有关领事手续
(一)签证须知 1、申请阿尔及利亚签证时,一般需要邀请函、填写签证表(英、法文)、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照片3张,待阿外交部及内政部返签核实后审发; 2、探亲申请赴阿尔及利亚签证时,一般需交直系亲属的邀请信,并附当事人居留证、担保函、工作证(营业执照)、住房合同及护照复印件,填写签证申请表(英、法文),照片3张; 3、阿驻外领事机构对申请赴阿签证者可视情颁发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的多次入境签证,投资经商者可颁发有效期为6个月至12个月的多次入境签证。 (二)入境须知 1、入境时,需向机场海关出示《国际健康旅行证明》; 2、来阿长期居留、经商及劳务人员等,入境后一周内请持经我外交部领事司和阿尔及利亚驻华使馆认证的《未受刑事处罚公证书》和《出生公证书》到使馆申办注册证明。根据阿当地法律,上述两种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 3、一般情况下,阿尔及利亚签证自入境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若须延期,可到阿尔及利亚移民局(Service des Affaires Etrangères)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三)领事登记 办理领事登记时,当事人须向使馆提供以下材料: 1、当地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已办理领事登记复印件(Attestation d’Immatriculation) 4、填写申请表 5、照片1张 (四)公证与认证 1、办理公证与认证须向使馆提交下述资料: (1)公证、认证申请表; (2)护照有效资料页复印件; (3)照片一张; (4)公司证明函(如申请人为中资公司职员); (5)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公证与认证须注意的事项: (1)送中国国内使用的阿尔及利亚文书,需经过阿当地公证部门公证、阿外交部民事官员认证;送阿尔及利亚使用的中国文书,需经过中国当地公证部门公证、中国外交部民事官员认证、阿驻华使馆领事部认证。 (2)部分当事人在国内没有做好相关公证、认证,而是直接将驾驶证原件带到了阿尔及利亚。遇此情况,使馆建议当事人将驾驶证寄回国内,委托亲属或派遣单位办理相关公证、认证。 (3)当事人出具的驾驶证公证书翻译件应为法语。如当事人驾驶证公证书翻译件为英语,使馆可为其办理驾驶证法语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但需当事人自己提供准确的翻译件,使馆不承担翻译任务。 (五)领事保护 1、领事保护概念及对象 领事保护泛指一国驻外使领馆对驻在国的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保护。中国驻阿尔及利亚领事保护的保护对象为:定居阿尔及利亚的华侨;在阿尔及利亚的中国法人(中资公司等);临时来阿尔及利亚的中国公民(包括非法进入阿尔及利亚的中国公民的正当权益);旅居阿尔及利亚的港澳台同胞。 2、领事保护费用 因公人员领事保护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因私人员由本人或其国内(外)亲属负责;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由本人及其亲属负责。 中国公民因非法进入或滞留阿尔及利亚被抓获并遣返时,由当事人或其亲友承担遣返费用。被遣返当事人身份核实后,其家属可以美元方式汇至中国驻阿尔及利亚使馆账户,或以人民币方式汇至中国外交部财务司。接到收款通知后,协助安排当事人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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