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投标程序
(一)公共合同法简介 2002年7月,阿尔及利亚政府颁布《公共合同法》。《公共合同法》适用于公共行政部门,国家、省区、市镇自治机构,公共事业单位,研究发展中心,国家专业科技机构,公共科学、文化、职业机构,国家工商机构等执行国家预算资助的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合同。上述单位合同的制定、签订、执行应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共合同法》条例。公共合同为依据现行法律编写并旨在保障签约单位权益、保证工程建设、获取供货、提供服务、进行设计的契约。价格、性能、商业用途变化快的产品及服务进口合同不适用于该法令部分条例。协议金额低于或等于400万第纳尔的契约或订货可不按本法要求制订合同,金额以含税价形式表示。公共合同应在提供服务前签署,在威胁到投资、签约单位财产或公共秩序的情况下,部长或省长可做决断,准许在合同签约前提供产品和服务。批准令应报送财长。 标书规定的合同签订及实施条件主要包括:1、应用于建设工程、获取供货、提供服务及进行设计合同的总行政条款标书;2、确认建设工程、获取供货、提供服务及进行设计合同技术条款的公共规定标书;3、确定各合同条约的特殊规定标书。 根据合同签署方不同,只有在以下有关部门同意后,合同才生效并确定:1、国家自治机构负责人;2、省长;3、乡镇人民会议主席;4、国家或地方行政机构总经理或经理;5、国家工商机构总经理或经理;6、发展研究中心主任;7、国家专业科技机构主任;8、公共科学、文化、职业机构主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上述机构可授权有关人员负责合同的准备与执行。期限内未实施合同或未按合同要求操作,应受到财金处罚。根据合同条例或标书内容,确定处罚比率和惩治方式。阿国家合同委员会是公共合同的最高裁审单位,该委员会由财长出任主席,并有各部委相关人员组成。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 (二)招投标程序 阿尔及利亚的许多项目,包括各类工程、供货、劳务和国营企业私有化等,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或供货商,采用议标方式的相对较少。招标公告在专门的刊物或国内几种大报上发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招标通知也在有关部委和业主的网站上发布。招标根据项目的资金来源、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等分为国际和国内两类。具备资格的所有国家的承包商均可参加国际招标的投标,但国内招标只允许在阿注册的法人公司参加。我国企业通常参加国际招标项目,但一些在当地注册公司的我国企业也参与阿国内标的竞争。 一般情况下,凡国际金融机构和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国家的银行、非洲发展银行、伊斯兰发展银行和阿拉伯发展银行等出资的项目,均采取国际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由国际金融机构出资的项目,资金落实可靠,实施较为顺利。此外,阿政府和国有大公司,如阿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阿国家电力煤气公司自筹资金的项目,特别是阿吸引外资来阿从事油气田区块风险勘探、生产项目改造、油气输送管道建设等,也多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阿尔及利亚国际招标项目的合同款一般三分之一以外汇支付,另外三分之二以当地货币第纳尔支付。对以外汇支付的项目,如承包商愿意全部接受当地货币,则进口第三国设备和材料时可再申请外汇。承包商所得利润可按规定汇出国外。 承包商递送标书后,业主评标大致分为以下三步: 1、一级评审 一级评审由初级评委会办理。其成员由原设计单位或咨询公司的技术人员、业主的项目主管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主席多由项目主管局局长担任。初级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并派排出名次。其评审分为多项综合评分,一般比较注重技术标,其分数至少占50%。如果投标价格低,但技术标做得不好,获得评分低,就会失去中标机会。当然,商务标也很重要,特别是那些带资项目,在技术标通过的情况下,中标与否就取决于标价和带资条件。为了做好商务标,投标单位要对国际和当地市场调查研究,了解原材料、劳动力价格、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关税及其它各种税费等。 初级评委会一般对前三标(有的部门取前五标)的评定分析认真仔细,因为前三标中标的可能性大。故投标单位务必争取进入前三标。初级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写成书面报告呈二级评委会。 2、二级评审 这一阶段由二级评委会完成。二级评委会又称部级评标委员会。它由项目主管部门的各有关局级领导组成,主席为部长或秘书长。该级评委会在第一级评委会评标结果的基础上评审出一家公司作为中标的承包商。 如果项目是由国际金融机构出资,部级评委会选定中标单位后,就将结果报该出资机构评审。出资机构一般会同意该评标结果,并回复业主,除非出资机构收到评标有问题的举报或揭发。业主收到出资机构的复函后,向中标单位发授标通知,并同其商谈合同条款,同时在国内几种大报上发布临时授标公告。未中标单位则被通知撤消保函。业主同中标单位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首先由后者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签字后的合同文本送第三级评委会审批。但阿国防部的公开招标项目有所例外,部级评定后就生效,不报国家合同委员会审批。 3、 三级评审 即由国家合同委员会进行的最后一级评审。此级评委会是根据项目需要临时成立的机构,由各有关部的部长及部分议员组成。该评委会大多会接受二级评审意见,但也有否决的例外。如2000年7月,加拿大一公司中标一供水项目,但阿一家公司告发其标价高,业主授标给该公司不合理。国家合同委员会经调查属实,因而否决了业主的呈报意见。业主只好于次年5月就该项目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国家合同委员会批准合同文本后,业主才在文本上签字。此时合同正式生效。阿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发标的重要国际招标项目,经第二级评审后,由总统主持部长会议通过,并由总统签发政令后,合同才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招标工作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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