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进口商品检验

发布日期:2007-04-22 18:33:03来源:驻阿尔及利亚经商参处作者:

  海关商检部门在收到报关材料后对货物进行一般检验,检验的内容主要为核实单据内容和货物是否相符,货物与包装标签是否相符等;进一步的对可能存在的其他质量问题进行判断,若商检员认为货物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存在隐患,或先前对于该货物质量信息已告知质检部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则需要进行深入检验,即取样送往实验室检验。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海关商检部门出示合格通知,作为清关放行的依据。若货物检验不合格,则出示不合格通知。商检部门应在48小时内做出检验决定。  对于商检不合格的货物,进口商可申请对货物进行技术处理使之符合规定。对货物进行处理的申请须在检验不合格通知下达8日内向所在省政府商务局提出,申请必须明确提出处理货物的方法、所需时间和地点,商务局在收到该申请后4日内应做出评估判断。若其认为货物技术处理方案不可行,则货物必须予以再出口或销毁;若其认为方案可行,则向进口商下达一份货物临时扣留通知,进口商在指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在商检部门的监督下对货物进行有关处理使其符合有关规定。  对货物的处理可包括以下情况:  (1)对货物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须重新包装更换符合规定的标签。但以下情况可不看作标签不符的情况:边境的易货贸易,另行规定;货物的消费者仅限于外国公司和机构人员;免税店、有关旅游机构、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所采购的货物,其标签与其本身行业的规定相符的。  (2)与货物本身固有性质相关的不符情况,则需看具体商品及其相关法规而定,一般说来须经过某一法定程序消除其不符因素。  (3)对检验不合格商品的处理方法还可以包括降低品级、使其作为进一步工业加工的对象、改变其用途等。  对货物的技术处理不能改变货物本身的品质。货物经处理、不符因素消除后,商检部门向进口商货物可自由支配的许可,进口商可进一步进行提货出关的手续。若在规定时间、规定条件下未完成有关处理的,则商检部门有权扣留货物,进行再出口或销毁。  商品检验不合格后不能进行技术处理使之符合有关规定的商品有:各类奶制品、冻肉冻鱼制品、净菜、肉罐头、真空包装食品、禽蛋类及其他冷冻或易腐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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