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 税收制度

发布日期:2005-12-04 02:07:32来源:驻阿尔及利亚使馆经商参处作者:

  阿尔及利亚税收制度是申报型的。纳税人须自觉地申报、计算、缴纳法律上规定的应纳税种,履行纳税义务。目前,阿国已制订了《直接税和类似税法规》、《营业税法规》、《印花税法规》、《间接税法规》,并在各省区设建省税务局对税收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协助纳税人纳税,调解税务纠纷,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阿尔及利亚税务总局隶属于阿尔及利亚财政部,负责管理国家税收、拟定全国税收法律、法令和征收管理制度,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阿税务总局下辖税务法规司、税收征管司、税务纠纷司、信息组织司、资源管理司和审核研究司,此外阿税务总局在阿尔及尔、布利达、奥兰、塞蒂夫、谢里夫、安纳巴、君士坦丁、乌尔格拉和贝沙尔等9个省区设置了地方税务局,分管全国48个省区的税务工作。阿尔及利亚税务总局主要职能为制定税务法规、明细税种与税率、参与有关税务的各项研究工作、对外商签多双边税务协定、协调国际和国内的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收入预算、处理税收纠纷、打击偷漏税、保障各项税务工作有效进行、改善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制定税务报告、分析税收形势等。此外,根据1998年有关行政法令,阿政府同时设置了独立于税务总局的税务监管局,对全国税收工作进行监督。  

  阿政府在出台的年度财政法中对下一年度的税收进行调整,通过税收杠杆协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推进战略行业和重要地区的发展,完善市场经济内部运作机制。  

  阿尔及利亚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的。主要税种有总收入所得税、公司利润税、工商营业税、工资税、增值税、地产税、遗产税、内部消费税、石油税收、注册税、印花税等。征收方法采用源泉扣缴和查实征收两种方法。前者主要适用于对薪金及利息所得的征税。后者主要适用于对其他各项所得税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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