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 通关细则

发布日期:2005-08-27 14:58:26来源:驻迪拜经商室作者:

通关细则 阿联酋各酋长国海关通关程序大体相同,而其中迪拜酋长国作为重要的国际商埠,其通关规则更具代表性,下面就详细介绍迪拜海陆空各口岸的通关程序:  拉希德港海关  (一)进口   进口货物报关时须提供"提单"和"海关单"二联单。进口人自货运代理处赎出二联单,并将其原件及三份复件交至海关,同时另须提供如下文件:   1、海关完税收据或任何其它完税证明;   2、原始发票;   3、原产地证;   4、工商执照或进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海关可能还要求代理货物进口的报关员出具一份进口商营业执照影印件备案。随后,海关官员将计征关税,完税后将下列有关文件退还进口人或报关员:   1、海关二联单的原始单及两份复件;   2、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件。   进口人凭上述单据办理提货手续,海关保留"提单"和"海关单"的原始单及一份复件。  (二)转口   进口人在获得海关许可并交纳替代关税的押金后,可进口6个月内转口的货物。在此情况下,通常须提供转口证明,押金可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支付。如货物逾期6个月未出境者,则将被征收相应关税,在此情况下,除须提供与上述进口证明相同的一系列文件外,还须:   1、转口许可证;   2、交纳关税押金或银行保函。   转口货物在离境前还须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自本港进口且用于临时性展览的货物,自进口之日起90天之内须运出境。展览结束,该批货物装箱前,海关将在现场监督铅封。此类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须提供有关部门的办展许可。  (三)过境  1、抵港后需提出并经迪拜运往其它目的地的货物通称"过境货物",货运代理在报关时须向海关提供如下文件:    1)"提单"、"海关单"二联单的原件及三份复件;    2)如从陆上过境,则须出具货物金额证明。此外,还须交纳与关税等值的押金或银行保函。如系自其它口岸报关,则须按当地海关的要求办理过境手续。  2、保税仓库区   迪拜港务局为长期在港口储存的货物提供了仓储费廉价的仓库区(DFSA)。在提供如下文件后,货物可清关并储存在DFSA:   1)由进口人提供的DFSA进口货物仓储单;   2)由货运代理提供提单;   3)原始发票;   4)原产地证;   5)营业执照或进口人身份证复印件。   货物自DFSA向外转移时,须由进口人或货运代理出具进口出口单。进口时须交纳关税,从陆上出口时海关要求交纳押金,区内货物在通知海关后,其所有权可转让,通常区内货物不允许二次包装。  (四)设在港口的杰拜.阿里自由区海关办公室  1、通常,自由区海关办公室负责自由区内进口货物的报关,其手续可能比拉希德港简便,须提供的文件如下:   1)提单;   2)原始发票;   3)原产地证;   4)由区内货主提供的自由区货物进口证明;   5)自由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代理保税仓库   部分报关及货运代理在拉希德港拥有自己的海关监管的保税仓库。这种情况下,上述代理可凭借"申请货物转移至海关监管保税区证明",要求海关将其委托人的货物转移权由港务局交至其本人,之后他们可以将货物部分或全部转移至其设在区内的私人仓库。在申请转运货物时须提供如下文件:   1)由货运代理出具的提单(如系由船运代理提出的申请,则无需此单);   2)由相关的报关和货运代理出具的有关单证的副本。   按规定,货运代理须在提单上背书或出具一封函,函示:不反对报关和贷运代理向进口人发出提货指示,以允许其在清关后提货。清关后提取的须是进口或过境货物。  (五)出口和转口  出口不征关税,但海关要求货运人提供如下材料用于统计:  货物品名;  F.O.B价;  重量(以公斤计);  目的地;  原产地(仅限于出口货物)。   货运代理将货运抵港口时,须向海关提供"出口货物清单",此单不得用作"自由区"、保税区"和"过境"货物出口证明,如有违反,将根据海关84/110号通告课以罚款。另外,以转口为目的的进口货物在转口前须经过海关检验,以赎回押金或银行保函。  机场海关  (一)进口   通过机场入境的货物报关时使用电脑打制的"空运货物海关单"。关税在报送时以现金形式交纳。如被要求交纳代替关税的押金时,进口人应到"关税押金处"(DEPOSIT CLERK)办理有关手续。   进口人或其代理须到进口货物办公室-"DANATA"领取提单,并在这里将此单连同空运单、原始发票、原产地证等一并递交给海关和联合抵制、以色列办公室。如货物确须市政局或某一部委检验,海关官员将通知进口人;如须经海关检验,该官员将即刻告知进口人;当联合抵制办(或其它)例行检查结束后,进口人在下列情况下须返回"DEPOSIT CLERK"交纳押金:  1、单证遗失或属临时进口;  2、从存于海关的客户信用帐户中扣除关税税金或递交某一银行出具的现金支付凭证或银行保函;  3、办理可代替押金的长期保函。   进口人获得所要单证后,到海关证明处办理报关手续。除上述情况外,如以现金支付税金或进口货物属免税范围,进口人还可直接从联合抵制办到海关证明处办理手续,这时海关官员将交给进口人一式两份空运单以凭此提货。提单、发票、空运证明和原产地证均留在海关。  (二)过境   空运单或发票上注明"过境迪拜",发往其它目的地的货物报关时凭电脑打制的"空运过境单"办理手续。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供提单、空运单,海关不要求过境货物发票,但是最好提供货物金额证明,以便通过陆上过境时,海关凭此计征押金。   海关出具"空运过境证"后,代理人可办理货物过境手续。与拉希德港不同的是,机场海关对属于"空-陆-空"或"海-陆-海"联运的货物则不要求报关。  (三)临时进口货物   在获得海关批准及支付关税押金后,进口人可进口6个月内转口的货物。收到货物离境证明后一定时间内,海关退还押金。超过6个月,货物仍滞留境内的,在退还押金后须纳税。   海关允许经批准的参展商在支付关税押金后进口货物,这批货物须在6个月内出境,其中任何出售的部分都应纳税。展览结束时,参展商应要求海关派员监督离境货物的包装。货物进口所需文件与上述相同。转口货物离境前也需在海关监管之下。  (五)设在机场的自由区海关办公室   杰拜.阿里自由区的进口货物报关手续凭"自由区进口货物证明"(FZBE)办理,通常此证明应递交给杰海关办公室,但为方便进口人,机场海关也接受空运到港货物的此类证明,进口人应向机场海关登记处提供如下文件:   1、全套的FZBE;   2、提单或发货通知;   3、原始发票;   4、原产地证;   5、登记费10迪拉姆。   海关将批准后的证明、登记费收据交还进口人,并保留该证明的黄、绿两联及其它报关文件,随后将之全部交给杰海关。   运抵杰自由区的货物须保证铅封,抵达区内公司后、提货前,报关人与海关检查员共同在现场监督拆封,或将货物直接运到区内海关办公室拆封。  (六)抵达空港旅客随身携带的贵重货物   贵重货物系指:金、银锭,金属铸币,宝石,珠宝,金表等。如由空运抵港,"DANATA"负责接收并按普通进口货物办理;如由乘客随身携带,抵港后须进行如下各类报关手续:   1、旅客将须上税物品交至位于候机厅的的海关办公室。   2、海关收到物品后办理如下手续:   1)出具两份"旅客物品收据";   2)旅客保留收据的白色一联;   3)海关暂时保存该物品;   4)物品保存至次日凌晨,由海关贵重货物处检查,早9时后旅客会被通知取回物品;   5)旅客取件时应向贵重货物处提交物品收据复印件。海关官员对该物品进行复查和称重;   6)之后,旅客赴报关处递交白色联收据和发票,支付相应关税,赎出"空运进口证明"(ABE);如无发票,海关将根据当时的金价和物品重量估价收税。  7)旅客将海关交给的白色ABE单,递至贵重货物处提货。  (八)出口、转口   此类货物免税,但海关要求出口人提供"出口证",该证背面注有货物装运说明IDG。货运人向DANATA提供两份IDG(其中黄色联背面印有出口货物细节),DANATA代海关收取10迪拉姆的登记费;所有自由区、免税仓库及进口、临时过境货物有关证明文件的编号全部记录在"机场出口货物单"上(货物细节因已注明在IDG中,则除外),这类货物的报关手续与拉希德港不同,均无须向海关提供出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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