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3-06-30 19:40:00来源:驻乌干达使馆经商处作者:


乌政府在税收方面有下列优惠和减免政策:
一、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进口,免除所有关税和增值税,当地不能生产的原材料,可减免部分关税和销售税。
二、公司所得税方面没有减免政策,一律按30%的比例征收,但对投入的机器设备实行高折旧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一)有些费用可在公司收益中一次性扣除,其比率如下:
设备、机器费用的50-75%,开办费的25%,科研费的100%,培训费的100%,矿产勘探费的100%,厂房的20%。
(二)有些资产可每年折旧,折旧率如下:
计算机及信息处理设备45%;
汽车、建筑及掘土设备35%;
公共汽车、货车、拖拉机、翻斗车、农场用车、制造和采矿用机器设备30%;
小汽车、机车、船只、办公家具、室内固定装置20%。
工业用房、旅馆和医院5%;
普通农场作坊20%;
园艺设备和温室20%。
三、外国投资者及其外籍雇员初次抵达一年之内,可免税进口原来自用的汽车一辆,个人和家庭用品免征所有关税。
四、企业用于生产再出口商品的进口原材料,对已交纳的税金可以申请返还。其中对增值税,只允许给已注册登记了增值税的企业退还。
五、企业和个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包括投资资本),允许计入下一年度,在次年的利润中扣除,即以往实际发生的亏损被全部弥补完后的利润,才为应纳税基数。不论是收入或资产项下的企业财产转让和损失处理也允许扣除。
六、某些行业和项目花费有特殊税收免除,主要包括:膳食饮料和已包含在工资中的娱乐费用;坏帐;为创造应税收入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财物修理费用;培训乌干达员工的费用;慈善捐赠物品;医疗费用和含在工资内的医疗费用。出差费用及含在工资内的旅游费用;农业基本建设费,如农工住宿用房、渠道、水电供应设施及其他农业建筑物、但不包括农村房屋及可折旧财产;园艺建设投资;矿产资源勘探、考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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