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总局:要求FDI企业须上报母公司利润
邓玉明补充表示,该规定不只适用于外国企业,同样适用于越南油气集团等国内企业和一些在国外有投资的银行等。基本上,营业收入在7.5亿欧元以上大集团公司的跨国利润报告可通过世界100多国家税务部门的自动信息交换机制获取。
越南《年轻人报》11月10日报道,越税务总局11月9日就日前刚颁发的关于《关联交易企业税收管理》的第132号的议定召开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副总局长邓玉明表示,《议定》最明显的一点是,自2021年起,关联交易企业须向税务机关上报跨国利润情况。美国在越南投资企业须上交母公司利润报告。
邓玉明补充表示,该规定不只适用于外国企业,同样适用于越南油气集团等国内企业和一些在国外有投资的银行等。基本上,营业收入在7.5亿欧元(约合18万亿越盾)以上大集团公司的跨国利润报告可通过世界100多国家税务部门的自动信息交换机制获取。但企业有义务上报。
税务部门负责人表示,2017-2019年3年追缴关联交易企业税收近2万亿越盾,仅2019年就核减亏损9万亿越盾,今年前9个月,税务部门清理、审查了263家关联交易企业,追缴、追还、处罚金额达5250亿越盾。其中有177家FDI企业追缴超过4400亿越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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