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不向外国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越南的外国人不得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仅可依投资法律规定接受资金(其中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已被资本化)转让。
关于最近有中国人入境越南并在国防、安全重要区域附近投资经营及购买土地的情况,越南资源与环境部发文要求各地的职能机关对每一个具体场合进行调查,并依法惩处及向大众传媒公佈查处过程。越南资源与环境部土地管理总局表示,《土地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不是土地使用对象。
因此,外国人不获交地、出租土地,公认土地使用权以及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以没有给在越南的外国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事。越南土地管理总局又称,对于外资企业,土地法律规定获越南政府交地或出租土地,以在越南开展投资项目。对于在岛乡或边境、沿海的乡、坊、镇开展项目的场合,须获国防、公安、外交部等书面批准才可获交地或出租土地以及更改土地使用目的,另外可在工业区、工业群区、加工出口区、高新科技区和经济区直接或间接租赁土地。不得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仅可依投资法律规定接受资金(其中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已被资本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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