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紧急指南,呼吁对外国投资进行更加严格审查
3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紧急指南,旨在确保在发生异常重大公共卫生危机及经济遭受打击情况下保证强有力的欧盟的外国投资审查。指南建议采取预防措施,在不损害欧盟对外资开放的前提下,保护欧盟的公司企业和重要资产。指南涉及行业包括对欧盟安全和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的健康、医学研究、生物技术和基础设施等领域。
《欧盟外国投资条例》
2019年4月起实施的《欧盟外国投资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1日全面生效。根据条例将建立合作机制,允许欧盟各国政府对来自非欧盟国家、可能威胁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投资进行监控。条例明确列出关键卫生基础设施和关键原材料等方面面临风险是应当考虑的因素。已在国家层面实施外国投资审查机制的欧盟成员国(目前共有14个)可以要求投资者采取缓解措施,例如要求投资者承诺满足该国和欧盟基本供应需求,或阻止外国投资者控制具有战略意义的公司。
同时,《欧盟外国投资条例》将大大增加监管透明度。自2020年10月11日起,欧盟成员国审查投资时有义务告知其他各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并向其征求意见。
2020年3月25日紧急指南
欧盟委员会担心Covid-19危机对欧洲经济可能产生严重影响。在目前前所未有的形势下,欧盟委员会希望通过采取适当控制措施调整欧盟市场的开放程度,尤其是鉴于经济震荡增加了非欧盟企业尝试收购医疗保健生产能力(例如医疗或防护设备产能)或相关行业如疫苗开发等研究机构的风险。欧盟委员会呼吁保持警惕,确保上述投资不会影响到欧盟满足其公民健保需求的能力。从广义上说,欧洲股市的动荡或价值低估可能导致欧盟的战略能力面临风险。
为应对这些挑战,欧盟委员会呼吁已经设立国家审查机制的14个欧盟成员国充分发挥这些审查工具的作用,并建议尚未设立审查机制的成员国制定一套完备的机制,并在机制推出之前尽量采取其他可行方案,以解决某些特定业务、基础设施或技术控制权收购(某些情况下包括少数股权收购)可能对欧盟安全或公共秩序造成的风险。
紧急指引规定,在某些情形下,欧盟成员国可以在审查机制之外采取额外干预措施,例如在发生疾病大流行等国家紧急情况时对专利药实施强制许可制度。指引还指出,为实现正当且符合比例原则的公共政策目标,成员国政府可以在必要范围内按照恰当比例参股持有相关公司的“黄金股”,该等股份通常赋予国家特别权利。
紧急指引还提醒,根据《欧盟外国投资条例》,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可以在外国投资完成后15个月内发表评论和意见。在实践中,当前(2020年3月)完成的外国投资可能在投资完成后15个月内(至2021年6月)受到事后评估,尽管《条例》从2020年10月11日才完全实施。
给非欧盟投资者的建议
欧盟的外国投资格局在未来数月预计会迅速变化。《欧盟外国投资条例》的全面实施已经可预计会对目前的投资格局动态产生影响,并且至少会影响非欧盟投资者的交易时间表。Covid-19疫情的爆发及其对经济造成的水波效应会进一步加强这一趋势。
早在欧盟委员会发布上述公告前,西班牙政府就已经颁布了限制西班牙境内外国投资的紧急措施。随着欧盟委员会紧急指南中对外商投资审查的鼓励,其他欧盟成员国很有可能在未来数周或数月内跟进,且无论如何,在疫情影响下,各国都将严格执行现有制度。未来交易想要取得成功,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尽早意识到并评估上述法律监管环境和规定的变化。
复制以下连接至浏览器查看紧急指南全文:
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20/march/tradoc_15867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