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允许外资全资拥有电力运输和通讯企业
菲律宾众议院在近日通过了一项法案,允许外资在电力、运输和通讯领域拥有100%所有权。
菲律宾众议院在近日通过了一项法案,允许外资在电力、运输和通讯领域拥有100%所有权。
众议员埃拉戈在推特帖子中确认此事。 第78号众议院议案旨在修订公共服务法,并将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这两个词区分开来。
1987年的宪法禁止外资拥有这两种类型的企业。菲律宾的宪法规定,类似服务和公用事业的外资所有权不得超过40%。
第78号众议院议案已在近日通过了第三和第四读,136票赞成,43票反对。只有一名众议员弃权。 埃拉戈则对放宽国籍限制提出了异议,她说这将导致“外资对关键的电信、电力和交通设施的过度控制”。
她说:“外资对重要、关键服务的控制必须按照宪法的要求加以限制。” 支持这项议案的众议员认为,该议案将引入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并将促进竞争力。他们说,长远来说,消费者将最终受惠。
众议院修订宪法委员会主席罗德裡艺斯说:“它的目的是取消对外国投资公共设施和开发自然资源的限制,以便为菲律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菲律宾在外国直接投资方面落后于其它东盟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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