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波兰(2020)(上)
一、经济概况
01
宏观经济
波兰中央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波兰2020年第四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与2019年同期相比萎缩了2.8%,2020年全年波兰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2.8%。
02
对外贸易
波兰中央统计局公布的外贸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6月,波兰出口总额为1204亿美元,同比下降9.9%;进口总额为1151亿美元,同比下降13.7%。数据显示,德国仍然是波兰最大的进口来源国和出口市场,2020年上半年,波兰对德出口339亿美元,同比下降8.5%;从德进口247亿美元,同比下降17.4%。
2019年,波兰前三大类出口商品分别是机电产品、运输设备、贱金属及制品,波兰前三大类进口商品是机电产品、运输设备、贱金属及制品。
2015—2019年波兰货物贸易进出口额
03
吸收外资基本情况
波兰吸引外资优势主要体现在优越的地理位置、欧盟成员国身份、较大的国内市场、稳定的经济、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优惠的投资政策等。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20年世界投资报告》,波兰是外商在欧盟第八大投资目的地。波兰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自于欧美发达经济体,如德国、美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外资企业投资的前五大领域分别为制造业、机动车维修、批发零售业、科技研发及通信业。
2010—2018年波兰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流量
04
营商环境
(1) 世界银行评价:
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数据显示,波兰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40位。
(2) 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
一是简化审批环节。近年来,波兰不断简化审批环节。2017年取消了新公司在国家劳动监察机构和国家卫生监察机构注册要求。2018年取消了对建筑工地土工技术文件描述的要求,简化了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
二是打造创新孵化器。波兰通过打造孵化器,为创新型初创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孵化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银行支持的孵化器,将创新项目与银行所提供的客户资源相结合,为初创企业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及客户群体;二是依托经济特区建设的创新产业群,整合创新服务和尖端技术,通过集聚效应降低创业风险及成本;三是企业投资、市场运营的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提供充满创新氛围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是强化投资贸易服务。为了改善引资条件、优化营商环境,2017年,波兰政府将波兰信息与外国投资局改组为波兰投资与贸易局,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并支持波兰企业海外投资,促进出口。新机构除更名外,职能更侧重于协助企业实现商业目标。2018年,该局共协助外国投资项目60个,总额达18亿欧元。
05
主要园区
(1) 经济特区
1994年,波兰通过经济特区法,旨在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加速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截至2019年,波兰共设立14个经济特区,占地2.5万公顷,横跨16个省,179个县市,累计投资超过1000亿兹罗提,创造就业岗位超35万个。
波兰部分经济特区概况
(2) 工业与科技园区
20世纪90年代,波兰政府对部分破产企业的遗留建筑及城市建筑进行改造,设立工业与科技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截至目前,波兰已设立79个科技园,分布于16个省份,其中位于大波兰省的波兹南科技园是全国首个科技园,于1995年设立;下西里西亚省(Slaskie)的科技园最多,共有14个。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帮助引入投资者。与经济特区主要面向大型生产企业不同,工业与科技园区一般聚焦某个产业,以具有商业前景的高科技公司为主,而且不限定最低投资额,目的是为更多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创新发展的平台,形成良好的科技研发集聚效应。波兰科技园具体情况可参考波兰投资与贸易局网站相关介绍。
二、中波经贸合作
01
双边贸易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2019年,中波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78.16亿美元,同比增长13.42%,其中中方出口238.75亿美元,同比增长14.34%;进口39.41亿美元,同比增长8.12%。中国自波兰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塑料橡胶,家具、玩具、杂项制品。中国对波兰出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家具、玩具、杂项制品,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
2015—2019年中波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
02
中国对波兰投资概况
波兰是中国在中东欧的主要投资目的国。据波兰投资与贸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对波意向投资项目数量上,中国仅次于美国和德国位列第三,意向投资额位列第一,这主要与中国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对波兰的强烈兴趣有关。中国企业在波兰投资涉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机械电子制造、信息通信、商贸服务、金融等领域。中资企业主要集中在波兰华沙地区、弗罗茨瓦夫、卢布林、大波兰地区戈茹夫等地区。
2009—2018年中国对波兰直接投资流量
03
中波经贸合作机制
自2004年确立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后,中波双方在政治、经济、人文和国际事务等领域合作稳步扩大。除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以外,中波还建有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经贸合作委员会、产业合作指导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为推动两国经贸合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中波两国先后在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投资、税收、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合作、旅游等具体领域签署了经贸协定或备忘录。
中波签署的主要经贸协定
三、外资优惠政策
在波兰,投资企业可以申请或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政府资助、欧盟结构基金资助、经济特区、新投资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01
政府资助
波兰政府鼓励外国企业投资的主要领域包括基建、新兴产业及创造就业的投资等,并对部分领域提供政府资助: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指公路与高速公路的铺设、铁路的改造及通信网络的更新等。
创造就业的投资:主要包括在波兰境内注册新企业及对原有企业进行并购重组。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主要包括能源、电力、机械、金融机构、造船、煤矿、化工、食品、冶金、医药等行业。
新兴产业:如计算机、互联网、商务外包等。
技术创新投资:主要指高素质人才培养及对高等院校、研发部门、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器和科研硬件的投资。
环保产业:包括为推行欧盟环保标准所需的投资,为提高再生能源比例、节约能源及原料等的投资。
对贫困地区和高失业率地区的投资。
根据2011—2030年波兰政府对重要投资项目的资助政策,特定领域的投资者可向波兰投资与发展部申请政府资助,主要涉及商业服务、创新中心、研发领域。政府对于在上述3个领域内创造新岗位及投资成本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实行创造就业资助。
波兰政府对创造就业企业的资助额
02
欧盟结构基金
欧盟为弥补成员国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的差距,设立欧盟结构基金,对欧洲东部地区及农村地区进行投资,改善其基础建设并实现现代化。波兰属于欧盟结构基金的覆盖范围,在波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资助。根据企业规模及其所在地区发展水平,欧盟结构基金对企业的资助力度不同。
欧盟结构基金资助比例
注:资助比例=资助金额/成本费用。表中所列资助比例为固定值,如发达地区某中型企业成本费用为20000欧元,则欧盟结构基金给予资助8000欧元。
成本费用结构
欧盟结构基金主要资助以下领域的活动,相关企业可向该基金申请支持,包括投资、研发和出口,企业环境改善,交通运输,员工培养,申请专利和版权,设立公司集群,建立工业园、科技园。
03
经济特区税收优惠
在14个经济特区开展投资合作,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减免等优惠政策。不同规模的企业在经济特区享有不同幅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波兰经济特区各类企业所得税最高减免比例
在部分经济特区内购置房地产,企业全额免交房地产税,减半缴纳印花税。该项优惠政策由波兰地方政府决定,仅在部分经济特区实行,企业需向当地政府确认。
04
新投资项目税收优惠
2018年5月10日,波兰修订所得税减免法案。主要的变化在于,修订前所得税减免仅在经济特区内实行,而修订后在整个波兰境内满足新投资项目条件的公司,均可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此外,2019年7月31日之后,这项优惠政策还适用于未开发矿藏地区的投资。
新投资项目主要涉及以下行业:
所有传统行业(生产或经营炸药、酒精、烟草、钢铁、能源的企业除外)。
批发及零售贸易、基础设施建设、餐饮住宿、游戏中心。
商业服务类行业,包括:IT、自然科技的研究开发、审计、会计(不包括税务申报)、技术研究和分析、呼叫中心、建筑和工程服务。
在上述行业内开办企业、扩大产能、收购公司、增加产品种类、更新生产方法等均可获得新投资项目所得税减免。免税比例由各省政府规定,具体如下图所示:
注:左侧大图显示的是波兰各省对大型企业最高免税比例,中型企业在此数值上增加10%,小微型企业增加20%。首都华沙所在的马佐夫舍省对大型企业最高免税比例如右侧小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