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越南使馆:关于办妥越南附加证明书后无需办理领事认证的提醒

发布日期:2026-09-21 09:19:43来源: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作者:
根据《公约》,越南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附加证明书即可送往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使用,无需办理越南和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一、据越南外交部领事局发布的消息,2026年9月11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越南生效实施。

二、根据《公约》,越南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使用,无需办理越南和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三、越南外交部领事局、胡志明市外办可受理办理附加证明书的申请。

四、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越方主管机关出具的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您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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