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继续对欧盟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2月5日宣布,自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中国商务部2月5日宣布,自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香港中通社报道,中国商务部官网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指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或继续发生,对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50条规定,中国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据公告,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2011年第16号、2013年第4号、2016年第72号、2019年第4号和2021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一致。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皇家艾维贝合作社公司为12.6%、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为12.6%、法国罗盖特公司为56.7%、其他欧盟公司为56.7%。
马铃薯淀粉在中国主要用于食品行业,是生产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膨化剂、赋形剂等的重要原料,广泛应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香肠、火腿肠等肉类制品,冷冻食品,酱类、泥类、汤类食品,饮料,酱料,烹饪,制糖,水产品加工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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