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食堂须说明肉类配料产地

发布日期:2024-03-07 08:10:23来源:欧洲时报作者:王简编译
法国政府3月6日通过《宪报》公布政令,餐馆和食堂今后必须说明加工食品中作为配料的肉类的产地。这是法国养殖业者多年来的诉求,目的是保护法国养殖业。

法新社报道,法国政府3月6日通过《宪报》公布政令,餐馆和食堂今后必须说明加工食品中作为配料的肉类的产地。这是法国养殖业者多年来的诉求,目的是保护法国养殖业。

这项政令于7日生效实施,涉及各种传统的餐馆和食堂,以及专门出售外卖和送餐的餐饮机构,特别是所谓的“幽灵厨房”(dark kitchen)。必须说明的肉类包括餐饮机构买来的、已经预制或烹饪过的肉类(比如炸鸡块、火腿等),所涉种类包括牛肉、羊肉、猪肉和禽肉。

餐饮机构购买的生的、未加工的牛羊肉、猪肉和禽肉的产地说明由另一项政令规定,该政令有效期到今年2月29日,接下去将延长。

新政令的颁布是为了更好地执行Egalim2法律的规定,保障法国农民的收入。法国政府利用日前刚刚结束的农业展的机会,提出了一个“重新赢得法国养殖业独立性”计划,要求将标明肉类产地的规定扩展到加工过食品所使用的肉材。新政令也是对这个计划规定内容的落实。

政令规定,牲畜和禽类在同一国家出生、养殖和屠宰,才可以标明产自该国;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餐饮业者必须将出生和养殖地与宰杀地分别说明。

政令还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说明具体国家,代之以“欧盟”或“非欧盟”。

如果餐饮业者违反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对自然人的罚款不超过1500欧元,对法人的罚款不超过75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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