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的关税制度
巴西税法为1966年10月25日第5172号法(LEI Nº 5.172, DE 25 DE OUTUBRO DE 1966)及其修改法案。
巴西税法为1966年10月25日第5172号法(LEI Nº 5.172, DE 25 DE OUTUBRO DE 1966)及其修改法案。
网址: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5172compilado.htm
巴西是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南方共同市场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实行统一对外关税税率。
进口清关环节的税金包括关税(II)、工业产品税、收入税和流转税。实际操作中还需缴纳海关清关费用,其中有码头费、巴西外贸系统费、进口许可处理费、商船队附加运费(按海运费的25%征收)以及其他港口杂费。
进口关税和工业产品税的税率一般根据产品海关编码,关税税率在0-35%之间,工业产品税的税率则在0-50%之间。巴西关税调整规定可参阅巴西外贸委员会网站。
网址:www.gov.br/produtividade-e-comercio-exterior/pt-br/assuntos/cam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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