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府继续延长《紧急状态法》实施期限至5月底
当地时间18日,由泰国总理巴育主持召开的泰国政府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大会决定,继续延长《紧急状态法》实施期限至5月31日,这是泰国政府第17次延长《紧急状态法》实施期限。
当地时间18日,由泰国总理巴育主持召开的泰国政府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大会决定,继续延长《紧急状态法》实施期限至5月31日,这是泰国政府第17次延长《紧急状态法》实施期限。
此外,泰国政府还对防疫政策做出调整,将此前的橙色疫情管控区从44个府减少为20个府,黄色管控区从25个府增加至47个府,旅游先行开放区从8个府增加到10个府,包括:首都曼谷、清迈、普吉、甲米、春武里、攀牙等主要旅游区。上述决定自当天起生效。
泰国政府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当天通报,该国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7071例,死亡80例,累计确诊病例超过330万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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