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海关就企业灵活适用RCEP的措施进行宣介
根据韩国海关1月19日消息,韩国海关1月18日举行了“灵活适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政策说明会”。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和有关机构的1100多人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参加了会议。2月1日,RCEP将对韩国正式生效,这也是韩国和日本之间首个自由贸易协定,在韩国和日本均引发了关注。
韩国海关在说明会上介绍了RCEP原产地规则等核心规定,并与韩国已经签订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进行了对比说明。重点介绍了企业灵活适用RCEP的三种方法措施。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商品原产地确定标准的放宽来扩大出口。以纺织品为例,现有自由贸易协定中,纺织品原丝、剪裁和缝纫等过程被严格限定在国内,导致难以适用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问题,但RCEP中取消了必须在国内进行剪裁和缝纫的要求,韩国制造的纺织品更容易达到原产地确定标准。二是灵活运用原材料累加规定,扩大原产地认定范围。根据RCEP规定,从15个成员国采购的原材料均可被认定为境内生产。例如,从中国进口原材料,在韩国制造成品并出口到越南时,就难以适用韩国与越南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但在RCEP协定中,因为中国、韩国、越南都是会员国,中国产原材料也视同韩国产原材料,出口商品原产地确定更加容易。三是灵活运用国家之间的税率差扩大区域内竞争性产业的出口。RCEP协定中,根据原产地国家的不同,进口国施加的关税税率也有差异。例如,日本对韩国产合成丝织品的进口关税为零,对中国产的关税为9.1%。因此,在日本市场上与中国进行竞争的韩国丝织品将具有较高的价格竞争力。为方便韩国企业灵活适用RCEP,韩国海关将继续研究各类适用方法措施,并通过FTA门户网站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