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选聘调解员的公告
河北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北省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北调解中心,成立于1994年,并于2021年变更为现名称(以下简称“商法中心”)。主要职责是提供涉外商事、海事争议调解服务和国际经贸风险预警、涉外企业合规咨询等国际商事法律服务。
本届调解员聘期已经届满,为更好地服务于境内外当事方纠纷化解,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水平,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我省对外开放大局,建立一支专业化、国际化的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商法中心化解商事纠纷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授予调解员资格规定》等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商法中心新一届调解员,任期五年。
一、选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2、能自觉遵守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调解规则》、《调解员守则》和《授予调解员资格规定》等规定,参加调解员培训,按照商法中心相关要求处理调解案件。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或同等学历,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
4、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教学、研究或管理工作,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经济贸易、科技、金融、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实务工作,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及专业知识,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从事执业律师、知识产权代理工作满10年;或曾任法官满10年并在涉外经贸法律方面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办案经验;或从事立法、执法或其他法律实务工作满10年;或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及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经河北省贸促会推荐。
5、办理涉外案件的调解员应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调解急需经验丰富人才可适当放宽。
6、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行业纪律处分,无不良品行记录。
二、调解员的职责
1、接受商法中心统筹,参加调解员培训,承办调解案件。
2、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等规定主持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进入调解专家库的调解员同时负有如下职责:
1、配合开展涉外法律调研及课题研究,提供相关法律案例、信息、统计数据等。
2、参与解决我省重大涉外商事疑难案件,为省贸促会重大决策提供风险评估或专家咨询意见。
3、宣传贸促会商事调解服务,根据其他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要求发挥作用。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
2、所需材料:填写《调解员申请表》并盖章(见附件),可从河北省贸促会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ccpithebei.com 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学历、职业资格、职称/职务或同等专业水平、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成果等必要的证明材料。
3、提交方式:申请人提交电子版或者纸质版申请材料。扫描版和电子版发送至:pengjianxin@ccpithebei-law.org,邮件名称请注明“调解员申请表+姓名”。纸质版请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34号商务厅东楼5层(河北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彭建新 收)。
(二)审查
商法中心根据选聘条件对《河北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依据报名人数和专业结构决定拟聘任名单。
(三)聘任
对拟聘任的调解员,商法中心将颁发证书和进行培训,并在省贸促会官网公布调解员名单以及调解专家库名单。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聘任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调解员资格。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建新
电 话:0311-87827144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34号商务厅东楼5层
附件:《河北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申请表》
河北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0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
河北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调解员申请登记表》
姓名:
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1.请您详细、真实地填写《调解员申请登记表》(表中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附页)。照片请使用正面两寸免冠近照。
2.《调解员申请登记表》可从河北省贸促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cpithebei.com,有关聘任条件,可参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的《授予调解员资格规定》。
3.请将此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职业资格、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专业技术职务等证明材料于2024年8月29日之前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pengjianxin@ccpithebei-law.org或邮寄送至:河北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34号东楼509室,邮编:050071 联系电话:0311-87827144),请在有效期内完成填报并按时寄出,逾期将影响对您的聘任。
4.商法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和对个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后,形成调解员名单,按程序集体研究后形成最终名单。商法中心将对拟聘任的人士颁发《调解员聘书》,并将名单列入我中心调解员名册。
感谢您的关注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