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调整谅山省边境口岸货物交接方式
根据越南工贸部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经友谊—友谊关口岸(1119—1120号界碑)、新清—浦寨口岸(1088/2—1089号界碑)、谷南—弄尧口岸(1104—1105界碑)的进出口活动需遵守包括越—中道路运输协定、国际惯例和越南相关法律法规,持有运输许可证、车辆登记证、技术安全环保检验证、车牌、承托运单、货物报关单、第三者责任险证明等有效材料。
据越《海关在线》报道,根据越南工贸部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经友谊—友谊关口岸(1119—1120号界碑)、新清—浦寨口岸(1088/2—1089号界碑)、谷南—弄尧口岸(1104—1105界碑)的进出口活动需遵守包括越—中道路运输协定、国际惯例和越南相关法律法规,持有运输许可证、车辆登记证、技术安全环保检验证、车牌、承托运单、货物报关单、第三者责任险证明等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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