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转嫁核污染风险违反国际法

发布日期:2023-07-19 14:28:13来源:经济日报作者:
近段时间,日本政府不顾国内外强烈反对,执意推进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为营造“无害”假象,日本政府将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评估报告奉若至宝,企图将其包装成排海“护身符”。

近段时间,日本政府不顾国内外强烈反对,执意推进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为营造“无害”假象,日本政府将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评估报告奉若至宝,企图将其包装成排海“护身符”。此举引起国际社会更为强烈的质疑和反对。日方为一己私利,置人类健康安全于不顾,与国际公约背道而驰,无论如何处心积虑地编造说辞,都“洗白”不了其转嫁核污染风险的错误决定。

所谓的评估报告证明不了日方排海计划的正当性。从职能授权来说,国际原子能机构不是评估核污染水对海洋环境和生物健康长远影响的合适机构,更不用说作为决策者批准日方排海。从检测过程看,日方严格限制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工作权限,只让其评估排海方案,不让其评估其他处理方案,出具的报告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对于日方数据可靠性、净化装置有效性、环境影响可控性等国际社会关切的问题,报告都没有给出答案。种种行为表明,日方只想“蒙混过关”,对科学没有丝毫尊重,罔顾全人类生命安全。

如此不负责任的做法违反了国际道义和国际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定,日方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管辖或控制活动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然而,面对周边邻国等利益攸关方的关切,日方不仅没有进行充分协商,也没有作出科学、可信的说明,违反了“国际合作”的国际法义务。同时,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废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日本完全漠视排污行为跨境损害,执意作出向海洋倾倒放射性废物的决定,也违反了“不损害国外环境”的国际法规则。

日本一意孤行、知法犯法,充分暴露其海洋保护理念的虚伪,所谓的“海洋法治”实质是“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幌子。在核污染水处理问题上,日方本可拿出更有诚意的方案。日本经济产业省组织的专家组曾提出其他方案,包括地层注入、蒸汽排放、氢气排放和地下掩埋。日本各界也先后向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包括砂浆固化法等。但这些都被日本政府选择性忽视。科学界认为,在这些方案中,核污染水排海绝非最优解,而是史无前例的冒险之举。日本政府日前拿出800亿日元补贴福岛渔业的举动,恰恰暴露出其心里有鬼,说明核污染水排海真有问题、大有问题。

海洋是全人类的“宝藏库”,不是日本自家的“下水道”。核污染水排海行为不正当、不合法、不安全。日方应忠实履行国际道义责任和国际法义务,停止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不要将风险强加给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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