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与吉尔吉斯斯坦开展电力互供合作

发布日期:2022-12-27 11:10:15来源: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乌兹别克斯坦能源部与吉尔吉斯斯坦能源和工业部日前发表联合声明称,根据2021年3月11日双方达成的电力互换协议,两国将依据商定的时间互供电力。

中亚新闻网12月21日消息,乌兹别克斯坦能源部与吉尔吉斯斯坦能源和工业部日前发表联合声明称,根据2021年3月11日双方达成的电力互换协议,两国将依据商定的时间互供电力。

声明称,考虑到中亚地区缺水问题,为防止托克托古尔水库(位于吉境内)水位降至临界点,双方同意经乌电力系统向吉供应土库曼斯坦天然气生产的电力,此外,两国有关部门还签署了2023年土库曼斯坦电力过境运输合同。两国政府能源部门强调,双方在相互尊重和协调原则基础上开展上述合作。

乌能源部副部长谢尔佐德·霍扎耶夫表示,根据2021年3月两国签署的电力互换协议,冬季吉需要电力乌方又有富余时,乌向吉供电,夏季吉使用水电站发电并归还电力,同时纳伦河和锡尔河的水量将得到补充,从而对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盆地各州(安集延州、费尔干纳州、纳曼干州),以及锡尔河州和吉扎克州的农业生产产生积极影响。此外,冬季并非乌一直向吉提供电力,在冬季每日17—21时乌用电高峰出现电力不足时,吉方启动水电站发电并向乌方供电,夜间或白天的非高峰时段,乌向吉输电偿还电力。

2022年12月中旬,在遭遇寒冬天气背景下,乌兹别克斯坦与土库曼斯坦达成协议,扩大自土天然气和电力进口,计划未来三个月自土进口15亿立方米天然气,电力进口则同比增长17%,日进口规模达2000-2100万度。同时,因乌自身用电紧张,乌吉两国能源部门达成协议,经乌电力系统向吉输送土库曼斯坦电力,以确保吉方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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