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成员国不能为空气污染有损健康承担责任
【欧洲时报12月23日】针对法国凡尔赛行政上诉法院提交的审理案件,欧盟法院(CJEU)认为,个体不能因空气质量差导致的健康状况恶化而要求法国支付赔偿。
法国《回声报》(Les Echos)报道,“不,个体不能因空气质量差导致其健康出现问题而向法国政府索赔。”这基本上就是欧盟法院对凡尔赛行政上诉法院所提交案件的回复。
欧盟法院在12月22日上午发布的新闻稿中解释称:“为空气质量设定标准的欧洲指令本身并不是为了向个体赋予一种权利,而这种权利一旦受到侵犯,个体可以有权向相关成员国进行索赔。”
欧盟法院进一步明确指出,个体只能向其所在国家的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诉,以便司法机构迫使该国执行限制环境空气污染的欧洲指令。
2100万欧元赔偿
事件起源于巴黎大区的一位居民提起一项诉讼,因空气质量恶化导致其健康状况日益下降,因此,他要求法国政府赔偿2100万欧元。他辩称,这是由于法国未能在有关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含量水平上遵守欧盟设定的标准。法国已经超过了欧盟设定的限值。
法国经常因糟糕的空气质量而受到欧盟委员会的指责。针对法国屡次违反环境立法,欧盟委员会也动用法律手段予以回应。2019年,法国已因空气污染问题受到欧盟法院的追责。
今年10月,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因政府未能将数个城市的二氧化氮排放量控制在布鲁塞尔规定的限度内而两次判处国家支付罚款,每次1000万欧元。首笔罚款已于2021年落实。
受害个体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欧盟法院在其判决中解释说,受害个体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但仅适用于某些情况:当违反欧盟法规“旨在赋予他们权利”时,如果违反该规定“足够严重”,或是如果“这种违法行为与个体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然而,在这个与空气污染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具体案例中,第一个条件没有得到满足。有关空气质量指令“未包括任何明确的个人权利分配”,欧盟法院指出。这就是为什么欧盟成员国不能对与空气质量差有关的健康损害承担责任。
因此,欧盟法院又将“球”踢回至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法院,个体可以向这些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欧盟法院强调指出,这些国家法院“可能会发布禁令和作出处罚,以确保该国履行遵守欧盟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法国来说,已遭到罚款和训诫,这就意味相关工作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