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驳布基尼案上诉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6月21日判定,市属游泳池不能允许穿着布基尼女性泳衣。这种泳衣既符合伊斯兰教对女性服装的规定,只露出脸和手脚,又足够轻便适合游泳。
法新社报道,法国最高行政法院6月21日判定,市属游泳池不能允许穿着布基尼(burkini)女性泳衣。这种泳衣既符合伊斯兰教对女性服装的规定,只露出脸和手脚,又足够轻便适合游泳。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格勒诺布尔市推出的泳池新规定允许穿着布基尼,违反了出于卫生和安全原因制定的泳衣穿着法规,目的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宗教诉求。新规定“会影响公共服务部门的运作,不符合平等对待游泳者的原则……损害公共服务部门(在宗教上的)中立原则”。
此事起于5月中旬,当时格勒诺布尔市议会在引发全国争议的背景下,通过了该市游泳池新规定。对此,法国内政部作出反应,通过伊泽尔省(Isère)省府采取法律程序,由省长向省行政法院起诉格勒诺布尔市议会违反政教分离原则。省行政法院判定省长胜诉,随后格勒诺布尔市议会上诉到最高行政法院。
格勒诺布尔市泳池新规定除布基尼外,还允许女性游泳者露胸、允许所有人穿着防紫外线泳衣。这个新规像所有涉及伊斯兰文化(头巾、清真食品、布基尼)的议题,以及涉及伊斯兰文化与法国政教分离原则关系的议题一样,引发全国性政治风暴。右派和极右派政党提出要制定新的法律,对布基尼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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