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内阁批准法律草案 决定大规模发展陆上风电
德国联邦内阁已批准一项旨在加快陆上风电发展的法律草案。德国副总理兼经济与气候保护部部长哈贝克表示,尽管这会引起许多抵制、担忧和恐惧,但它是必要的。
综合德国《南德意志报》、每日新闻网报道,哈贝克15日在柏林介绍了该草案。据此,未来,德国联邦各州将不得不为风力发电提供更多土地。到2026年,德国总计1.4%的土地面积将被指定用于风力发电,2032年将达到2%。
不过,根据人口密度和自然保护区规模等标准,联邦各州提供的土地比例不尽相同:巴州、巴符州和北威州须在2026年之前将1.1%的面积用于风力涡轮机,6年后为1.8%。风力更强的德国北部各州,如下萨克森州,必须在2032年之前提供2.2%的更大比例。德国东部的勃兰登堡州、萨克森-安哈特州和图林根州也应如此。不来梅、柏林和汉堡等城市州只须提供其面积的0.5%。此外,效能更高、更大的风力涡轮机的替换应变得更容易。草案还将允许联邦各州通过州条约相互转让风力发电用地。
根据哈贝克的说法,德国目前约有0.8%的地区被指定用于发展陆上风能,但实际只有0.5%可用。这部分是由于一些联邦州有严格的特殊规定。例如,巴伐利亚州有所谓的“10H”规则:在建造新的风力涡轮机时,与最近居民区的距离必须保持在设备高度的十倍以上。在图林根州,森林中的风能建设被完全禁止。
哈贝克指出,德国如果想要实现其气候目标,风电用地比例必须快速增加。他承认,风电的大规模扩张对许多人和地区来说是“无理要求”,该项目将引发人们的抵制、担忧和恐惧。但这不应导致政治僵局和无能为力。他还认为,拥有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一种区位优势。
据报道,今年4月,德国内阁启动了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复活节一揽子计划”。据该计划,从2035年起,德国的电力应该几乎完全由可再生能源产生。此外,法案赋予了可再生能源在所谓的利益权衡中特殊的优先级。因此,随着风电扩建新规的出台,《联邦自然保护法》也将进行调整,未来也应允许在景观保护区架设风力涡轮机,并简化对风力涡轮机的物种保护测试。
对于草案中的主要争议点——稀有鸟类保护问题,德国环境部长莱姆克(Steffi Lemke)表示,正在努力克服气候危机和物种灭绝这两个主要生态挑战。他提议制定一份标准化的稀有鸟类清单,以便对其进行长期保护。
据联邦政府称,“风区要求”法律草案还须于7月通过联邦议院的批准,并于2023年初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