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改革国家基金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哈通社努尔苏丹6月8日电,哈萨克斯坦第一副总理斯迈洛夫当天书面答复议员质询,介绍对国家基金保障性转移使用和管理办法进行改革的情况。
斯表示,根据预算法,国家基金转移支付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的组成部分。考虑到当前哈国内和全球宏观经济现实情况,如果彻底停止国家基金转移支付,可能导致出现较大规模预算赤字。因此,国家基金以保障性转移支付形式提供的资金,对于稳定国家财政具有重要作用。
斯介绍,为体现国家基金储蓄功能,2020年12月22日,哈总统签署第474号总统令,对《国家基金资金来源和使用纲要》中关于逆周期财政调控的规定进行修订。通过建立逆周期调控机制,强化国家基金保障性转移支付的预算规则,明确规定将财政支出增速限制在长期经济增长率水平以内,保障性转移支付规模不得超过本财政年度国家基金从石油部门获得的收入。2021年,哈政府将会同央行共同制定原油结算价格办法,从而在高油价时为国家基金积累更多资金,在低油价时扩大国家基金保障性转移支付规模以平衡预算。此举有助于避免出现支出过大和扩大赤字的财政政策倾向,防止从国家基金过多借款。新的预算规则要求逐步降低合并预算赤字和非石油部门预算赤字(2021年为GDP的9.1%,到2025年降至GDP的6%),确保在石油收入出现波动时预算支出稳定。哈政府将运用逆周期调控机制,制定2023年度中央预算。
斯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国家基金余额不得低于本财政年度GDP预期规模的30%,自2023年起,哈将执行限制国家基金转移支付规模的有关规定。为此,哈将逐步压缩国家基金保障性转移支付规模,2021年降至2.7万亿坚戈,2022-2023年分别降至2.4万亿坚戈和2.2万亿坚戈。根据总统指示,自2021年起,国家基金保障性转移支付将具有“专项性质”,只能用于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采取上述措施旨在防止国家基金资产规模缩水,确保未来长期为国家基金积累更多资金。
斯指出,2021年,国家基金专项转移支付将用于实施卫生、教育、生态、提高国家竞争力、宏观经济管理及其他领域的项目。国家基金专项转移支付依据现行法律进行管理。国家基金只能根据总统命令实施专项转移支付,用于为经济衰退或经济增速放缓时期的反危机措施提供资金,或用于在缺乏替代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为无法收回成本的全国性社会民生项目、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