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出台《国有企业采购法》
法案旨在对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财富基金公司以及其他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公司的采购行为进行统一管理,涉及250余家国有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年采购规模约为3.4万亿坚戈。
国际文传电讯社努尔苏丹6月8日电,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当天签署《准国有部门经营主体采购法》。法案旨在对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财富基金公司以及其他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公司的采购行为进行统一管理,涉及250余家国有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年采购规模约为3.4万亿坚戈。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直属国有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进行管理。
与政府采购类似,《准国有部门经营主体采购法》规定对采购招标文件进行预审,诉讼期内暂停签订采购合同。准国有部门采购依照实施细则执行。其中,萨-卡基金公司采购细则由萨-卡基金公司商主管部门(财政部)制定批准。
当天,托卡耶夫还签署《关于对准国有部门经营主体采购若干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案》,作为《准国有部门经营主体采购法》的配套法律。主要修订内容涉及扩大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等。修正案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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