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合作 便利企业“走出去”

发布日期:2020-11-19 09:55:51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
基于该项目,我国公民或企业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将可以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日前,欧洲专利局网站公告称,《欧洲专利申请指南——如何获得欧洲专利》第20版发布,该指南更新至2020年4月份。《欧洲专利申请指南》旨在为发明人、公司及其代表提供有关申请欧洲专利的程序的概述,并提供实用建议,以简化各个阶段的工作。 

此次更新的第20版《申请指南》是在当前有效的《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基础上完成的。《申请指南》中引用的条文及实施细则条文均指向上述版本的《欧洲专利公约》。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第20版的《申请指南》更新截止到2020年4月1日,因此申请人在参考此指南时,应特别注意核实欧洲专利局的相关程序是否自2020年4月1日起发生了变化。 

德国华孙律师事务所律师克劳迪娅向记者介绍说,企业可以对比去年年底更新的第19版《申请指南》进行申请步骤的完善。《申请指南》既适用于提起欧洲专利直接申请的申请人,也适用于有意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欧洲发明专利的申请人。 

上个月,欧洲专利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新闻公告,宣布其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20年12月1日启动一项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基于该项目,我国公民或企业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将可以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此前,中国申请人仅能选择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该试点项目实施后,欧洲专利局将成为首个可以被中国申请人选择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克劳迪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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