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金融环境

发布日期:2017-03-30 08:49:32来源:驻博茨瓦纳使馆经商处作者:
  一、 当地货币   博茨瓦纳货币为普拉(PULA),可以直接同主要国家货币自由兑换。   2016年3月31日普拉对主要外币汇率如下:1普拉=0.0816欧元,1普拉=0.0643英镑,1普拉=0.0923美元,1普拉=10.392

  一、 当地货币

  博茨瓦纳货币为普拉(PULA),可以直接同主要国家货币自由兑换。

  2016年3月31日普拉对主要外币汇率如下:1普拉=0.0816欧元,1普拉=0.0643英镑,1普拉=0.0923美元,1普拉=10.3927日元,1普拉=1.3535南非兰特。

  人民币与普拉不能直接兑换,通常将以上货币作为中间货币。

  为促进出口,博茨瓦纳于2005年5月实施货币贬值政策。2009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博茨瓦纳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促进本国经济复苏。2010年美元兑换普拉平均汇率1:6.79,2011年平均汇率1:6.82,2012年平均汇率1:7.67,2013年平均汇率1:8.4,2014年平均汇率8.9713,2015年平均汇率10.1121。

  二、 外汇管理

  自1999年4月起,博茨瓦纳实施开放和自由的外汇管理政策,采取浮动汇率。

  博茨瓦纳允许在税务局注册登记的外国投资者、个人、团体等以美元、英镑和南非兰特在博茨瓦纳开设外汇账户。非当地居民或公司开设外汇账户,需向商业银行提供相关凭证。

  无需征得博茨瓦纳银行事先批准,商业银行可向公司和永久性居民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支付所需外汇,不受数量限制。博茨瓦纳对外汇汇出没有专门限制。外籍居民应得股利和利润在提交最新审计平衡表和账目及扣除15%的税之后,即可获准汇出。专利使用费、股票资本可获准汇往国外。

  所有离开或进入博茨瓦纳的居民和访问者,如随身携带超过1万普拉或等同于1万普拉的其他货币的纸币和硬币,需要申报,没有具体数额限制。

  在博茨瓦纳工作的外国人,其收入按有关规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还需扣除15%的外汇税,方可全部汇往境外银行。

  三、 银行机构

  博茨瓦纳中央银行为博茨瓦纳银行。

  近年来,博茨瓦纳金融市场发展迅速,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机构、证券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众多。当地的主要外资银行有:渣打银行、巴克莱银行、南非第一国民银行、南非标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为其第一大股东)等。
  博茨瓦纳金融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但市场较小,转账和信用卡等中间业务均通过国际结算方式。目前,中国银行及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均未在博茨瓦纳设立常驻工作机构。

  四、融资条件

  融资方面,外资企业和当地企业待遇相同。个人可向外籍人贷款不超过10万普拉或折合10万普拉的外汇,公司可向外籍人借贷不超过100万普拉或折合100万普拉的外汇。超过上述规定金额的,需事先取得博茨瓦纳国家银行的批准。一般情况下,如果还贷期不少于3个月,利息合理,都会得到博茨瓦纳国家银行的批准。

  五、 信用卡使用

  博茨瓦纳当地申请信用卡需提供相关材料,VISA和万事达卡可在当地使用。

  六、博茨瓦纳证券市场情况

  博茨瓦纳股票交易市场建立于1989年,当时仅有5家挂牌公司,市场资本仅1.2亿普拉。1994年8月,博茨瓦纳议会通过博茨瓦纳证券交易法,并于1995年10月底正式生效。1995年11月11日,博茨瓦纳股票交易市场改为博茨瓦纳证券交易所。2008年,实现证券交易所的电子化。博证券交易所将上市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两个大类,截至2016年4月,共有21家国内公司及4家外国公司在主板交易,创业板国内公司2家,国外公司6家,此外有4个证券交易所基金,38个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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