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央行修订银行业监管新规
据《菲律宾星报》12月28日报道,菲央行行长泰坦科12月16日签署932号通告,为提高商业银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经菲央行货币委员会批准,重新颁布修订后的关于商业银行设立、搬迁、关闭、出售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新规覆盖对象包括菲律宾本地银行、在菲设立分行或注册子公司的外资银行等。新规在设立辖区、资本要求等方面作出修改。按照新规,允许在菲律宾全境范围内设立银行分支,包括此前准入条件严苛的马卡蒂、曼达卢永、马尼拉、帕赛、帕西格、奎松、圣胡安等城区。备案时符合最低资本要求、风险应对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的银行实体都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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