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议会改革新劳工法

发布日期:2016-02-29 07:41:17来源:驻厄瓜多尔经商参处作者:

近年来,厄瓜多尔劳工法调整频繁,2015年实施的新劳工法再次面临改革。据厄瓜多尔《快报》225日报道,224日,厄议会开始对新劳工法改革议案进行审议,审议将在324日前完成。改革主要涉及缩短劳动工时和建立新的失业保险体系。

有关部门对民众关切的主要改革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在新的法案没有通过生效前,社保局失业津贴累积总金额保持冻结,新的失业保险体系成立后5个月后,根据新规定恢复失业保险金发放。

二、失业者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不涵盖个人医疗卫生费用。

三、受益人必须缴纳24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用,其中至少6个月是连续的。失业者在失业满60天后可提出申领,申领有效期为45天。同时,受益人不得为退休人员。申请人还需满足社保局在新法出台后制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益人重新连续5个月从事生产活动后,必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若亲属在受益人去世后继续领取或本人被查出存在骗取保险金行为,受益人必须接受三倍惩罚。

五、新失业保险不适用于家庭主妇等从事家庭工作的自愿参保人员。

六、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工人可每周最短仅工作30个小时:一是雇主和工人自愿达成协议;二是劳工部出具低收入工作授权。

七、在工作时长缩短后,雇主继续按工人原始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费用,而工人则以时长缩短后新工资为标准进行缴纳。

八、在公司进行实习的人员也必须纳入社保体系,雇主需以全国最低工资为标准,为实习生缴纳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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