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
央行正在进一步扩大全口径融资审慎管理试点。央行日前在其官网称,自今日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等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对此,市场分析人士表示,这将有利于拓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融资难现状。
据央行官网资料显示,早在去年2月上海自贸区就开始试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对此央行称,“上海自贸区的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已经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扩大试点的条件已经成熟”。
对于此次扩大全口径融资规模审慎管理试点工作和之前有何不同,央行表示,“与之前的跨境融资管理政策相比,此次扩大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具有本外币管理一体化、逆周期调节、总量与结构调控并重等特点”。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表示,“这将会有利于拓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渠道,在审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高跨境融资的自主性和境外资金利用效率,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
附:中国央行扩大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通知解读
根据央行发布的《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央行将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央行和外管局将不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试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试点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在与主体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试点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以及三家外资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和渣打银行。
去年2月,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首先在上海自贸区开始试点。当时,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允许境内主体根据宏观审慎规则并依据特定的风险转换因子来实施境外融资,目的是管理人民币跨境融资和分账管理体系。《细则》的出台促进了上海自贸区内本、外币跨境融资的放开,取消前置审批程序,帮助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跨境融资,显著降低了区内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中长期、以及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
本次扩大试点范围不仅仅将这些规则复制到其他三个自贸区,更是全面建立起了风险监测体系,以达到控制由跨境融资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加金融体系弹性的目的。预计宏观审慎规则将在时机成熟时在全国推广。
《通知》规定,试点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不得超过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计算方法为: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试点金融机构按一级资本计,试点企业按净资产计)×跨境融资杠杆率(试点金融机构为0.8,试点企业为1)×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跨境融资杠杆率及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央行时时调整)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中长期跨境融资为1,短期跨境融资为1.5)×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为1,表外融资为0.2和0.5)+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按风险加权计算的已提用未偿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对于试点企业而言,若有海外并购的需求,可根据汇率和境内外资金成本情况到境外融资,不需要事前审批,扩宽了融资渠道。但对于上海自贸区内注册企业,《通知》出台意味着外债额度则有所降低。按照《通知》规定,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为1,而此前《细则》规定为2。至于适用于试点公司的行政程序将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简化,还将取决于外汇管理局之后出台细则。
对于试点金融机构而言,根据原上海自贸区的政策,银行上海市级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单元为其境内法人机构一级资本的5%,而现《通知》出台后跨境融资额度将实现统一调度。例如原先工行上海分行的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单元失效。现在,根据工商银行2015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计算,其跨境融资额度上限为1.21万亿元。
但是,目前人民币存在贬值预期,企业外汇借款的需求已然不如前一段时间旺盛。央行在此时发布《通知》可能暗示监管层面对于资本流入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而对于资本流出仍将严加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