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火”的微短剧须重视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24-03-22 14:57:35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钱颜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消协律师胡钢表示,微短剧收费须定价合理,并满足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如没有做到这一点,则涉嫌违反《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微短剧近日在各视频平台火爆起来。《2023微短剧市场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网络微短剧市场规模为373.9亿元,同比增长267.65%,2027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000亿元,商业化发展“蓝海”潜力巨大。微短剧在带动整个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法律问题。

近年来,监管部门渐渐注意到微短剧“无序生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出台了相关措施。2022年11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对相关接入、分发、链接、聚合、传播的网络微短剧等视听节目,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或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落实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不得为违规微短剧提供相关服务,发现问题的,立即实施断开链接、下线、停止接入等处置措施。

据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川介绍,微短剧是一个视听作品,不只包含了作品本身,还有其他如文字、美术、音乐等方面的版权问题需要关注。微短剧质量参差不齐,但流量很高,有些平台为了节约成本,采用侵权盗版的方式传播微短剧。

提高版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尤为重要。王子川建议对于上传微短剧的账号,视频平台均要求其提供版权证明或证据,例如备案材料、委托承制、授权书等,从根源上打击侵权行为。

除了版权方面的问题外,微短剧还会涉及《民法典》中的肖像权侵权问题。中智科技知识产权执行经理王越思告诉记者,很多微短剧制作方在人物肖像权的使用上并不规范,没有获得相关授权,很容易被诉侵权。微短剧的创作者应当提高版权意识,对拍摄过程中产生的人物形象、商标等进行严格审查,降低侵权风险。对制作方来说,要及时完成剧本登记、剧目登记,保护自身版权。视频平台要提高风险意识,主动承担平台责任,

微短剧播放平台多,如抖音、快手、微信小程序等,而平台之间又相互引流、跳转,再加上收费方式多样,导致付费乱象频频出现。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消协律师胡钢表示,微短剧收费须定价合理,并满足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如没有做到这一点,则涉嫌违反《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许多短剧制作方被投诉后就“换了马甲”或直接下架视频,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平台方不能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具体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发生争议时,平台要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对于很多网友提出的微短剧乱收费现象,王越思表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因此,短剧平台应当提前告知观众购买全集的价格,跳转链接也写明扣费提示,避免出现重复收费、诱导收费的情况。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