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发展竞争面临三大障碍
哈萨克斯坦竞争保护和发展署副署长阿赫梅托夫当天在议会下院就提交审议的《关于对竞争发展若干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案》作出说明。
哈通社努尔苏丹9月16日电,哈萨克斯坦竞争保护和发展署副署长阿赫梅托夫当天在议会下院就提交审议的《关于对竞争发展若干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案》作出说明。
阿表示,目前,哈竞争发展的特点是主要商品市场高度集中和国有经济成分过高。制定该法案的目的是解决国有资本参与经济活动带来的三大监管障碍。一是“核心产能”垄断。如果企业无法获得基础设施、要素资源等“关键产能”,就无法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垄断导致企业难以开发新型业务或扩大现有业务规模。二是定价机制扭曲。《企业法》规定对14种商品实施价格监管,但实际上有更多的商品市场实行价格行政管控。对除自然垄断或国家垄断之外的行业实行价格管控,将抑制吸引投资,阻碍创新和竞争发展。三是选择性保护和任人唯亲。这是一种不合理赋予个别企业市场支配权的法律行为。国家支持政策通常带有“定向”性质,导致竞争效率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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