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粤驾照拟免试互认

发布日期:2013-10-22 11:06:00来源:澳门日报作者:

  【本报消息】当局就粤澳驾驶执照互认/互换制度咨询交通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一旦制度实施,持有广东省或澳门驾驶执照的人士可免考拥有对方的驾驶资格。有意见认为本澳与内地驾照免试互认是大势所趋,也是两地融合和往来便利的举措。但可能加剧本澳的交通压力,无论是针对宣传或交通执法,当局必须早有预案。

  可驾对应类型车辆

  交咨会两专责小组分别举行工作会议,听取交通事务局介绍《内地驾驶证与澳门驾驶执照的互认/互换制度》的工作情况。交通局车辆及驾驶员事务厅长贾靖龙指出,推动粤澳便利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便民措施。考虑到本澳交通运输状况不断转变,港珠澳大桥落成,横琴岛开发及加快融入大珠三角等外围因素影响,除要加快未来道路的规划,致力发展公共道路及轻轨等便捷集体运输交通工具外,亦需要规管陆路跨境车辆及道路使用者,维护各方利益。

  为此,过去两年,在国家职能部门主导下,澳门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已和粤方展开商谈,双方在“互利共赢”及“对等便利”的原则上,亦借鉴了粤港互换驾驶证的模式作为经验,期望在友好合作基础上,逐步实现互认驾驶证。构思是凡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轻型汽车(B)类驾驶类别或以上驾驶执照,可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的小型汽车(C1)和/或小型自动档汽车(C2)类;持内地驾驶证的小型汽车(C1)以上和小型自动档汽车(C2)类,可在澳无须换领澳门驾驶执照而直接在澳门驾驶原驾驶证内对应类型的车辆,亦免除向治安警交通厅办理登记手续,驾驶期可按原内地驾驶证有效日期为止。持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有效内地机动车驾驶证人士可免试换领澳门驾驶执照。

  两小组推选召集人

  此外,行政长官批示已委任新一届交咨会成员。在交咨会会议上,“政策规划及管理建设专责小组”及“公共交通及小区关系专责小组”推选出新一届小组正、副召集人。政策规划及管理建设专责小组正、副召集人由高冠鹏、黄树森续任,公共交通及小区关系专责小组正召集人由郭敬文续任,副召集人改由王淑欣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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