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流通业发展情况
一、驻在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加拿大社会政治稳定;法律制度健全;政策公开透明;市场化程度高;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劳动力受教育程度高;自然资源丰富;制造业及服务业发达;基础设施完善;地理位置优越,东西两岸分别濒临大西洋和太平洋,世界经济论坛《2009-2010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加拿大在全球133个国家竞争力排名中,位列第9位。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数字显示, 2010年加拿大GDP(以2002年不变价格)总量为12339亿加元。 2010年底,加拿大总人口约为3424万。 三大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加拿大GDP构成中,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三个产业的比例为2∶25∶7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或商品销售零售总额):4384.01亿加元 人均消费支出(或最终消费支出):据加拿大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加人均消费品及服务支出总额约2.39万加元,其中饮食2772加元,衣着1155加元,住房5375加元,家具2033加元,医疗及健康服务1349加元,交通3707加元,休闲2789加元。 二、加拿大流通业概况 (一)流通业发展总体情况 1、批发 加拿大批发业通常包括两种类型,一、批发商,即主要将购买商品转卖给零售商或其他行业销售商(含工业、商业、机构、农业及专业公司等)、承包商及其他批发商;二、代理商和中间商,即通过买卖赚取佣金。加批发业是联系生产和市场的主要渠道,该行业预测客户需求,采购商品,保持库存,装货、发货,延长信用,提供加拿大和国际各类市场信息以及咨询服务。 据2010年统计数据,加拿大批发业共有约10.4万家企业,从业人数达72.9万。批发业是加拿大经济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虽然批发仅是中间环节,但不能忽视其对加拿大经济的影响和重要作用。 批发业在加拿大是数千亿加元的产业,2010年加批发业销售在经历了2008-2009年的萧条之后重新获得增长,销售额达5371亿加元,同比增长8.1%。批发业所有七个分类均或增长,汽车和配件类增幅最高达18.7%,达900亿加元,农产品批发位居第二,增长12.8%,达65亿加元,建材增长10.5%,达739亿加元;按加拿大省、区分类统计,所有十个省和三个地区的批发销售也均获得增长。 据2011年9月统计数据,批发业在加GDP中所占比重为5.61%,达714.47亿加元,在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列第六位。近年来,加拿大批发业通过附加值带动加经济增长的增幅已超过加国民经济的增长率。 截止2010年加拿大批发业累计资产投资达547亿加元。2010年资产投资为51亿加元,同比增长6.6%,批发业库存524亿加元。 此外,加拿大批发商也积极参与国际贸易,通过进出口贸易处理加企业与国外市场的商品交易。 2、零售 加拿大零售业是加经济和社会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加拿大零售商户约20万家,其中有雇员的商户13万家,无雇员商户7万家,从业人数达204万,占全部从业人口的11.9%,零售业就业人口同比增长1.4%。 2010年加零售业销售达4384亿加元,同比增长5.5%。零售业十一个分类中,十个类别获得增长,其中加油站销售增长最高为15.5%,汽车和配件零售增长7.9%,普通商品销售增长4.7%;所有省份的零售均获增长,魁北克省增幅最大,为6.3%。在前十个零售商品类别中,食品和饮料销售额达1033亿加元,汽车及零配件、维修和租赁销售为886亿加元,汽油和油料添加剂销售433亿加元,保健和个人护理为40亿加元,家具、家庭装饰和电器为388亿加元。2004至2008年间,加拿大零售业对GDP增长的贡献比率高出加拿大经济增长的96%。 据2011年9月数据,零售业在加GDP中所占比重为6.06%,达771.11亿加元,在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列第五位。 加零售业在信息、通讯技术、商业设施以及物流和运输服务等领域的投资也直接影响了加经济的其他部门。截止2010年加零售业累计资产投资为1124亿加元。2010年加零售业资产投资达82亿加元,机械设备投资44亿加元,基础设施方面投资38亿加元,带动其他行业用于开发建设购物中心、综合性商场等的进一步投资27亿加元,在物流和运输服务方面投资10亿加元。 加拿大零售业多年以来一直都保持增长态势。但自2008年四季度到2009年三季度,加零售业销售持续下降。加经济下滑对零售业有一定影响,但对各类别的影响不同。家庭装饰、家具、家用电器等零售店在2009年前三季遭受最大的销售下滑,而超市、药店、个人护理店、百货商店则保持了年增长。整体来看,加零售业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较小。 3、住宿 加拿大住宿业主要指为旅游度假者及其他客人者提供短期住宿服务的设施,如饭店、汽车旅馆、度假村、博彩酒店、小旅馆(仅提供早餐、住宿)、农舍、山庄、休闲自驾公园营地、狩猎和垂钓营地、以及其他休闲娱乐和探险营地等。此外,该行业还包括在旅游景区提供零售餐饮的快餐设施。 2010年加拿大住宿业共有经营设施约1.77万家,其中有雇员的约为7.5万家,无雇员的约2.5万家,从业人数达106.77万人。雇员人数4人以内的约为2.1万家,占总数的28%,雇员人数5-99人的约为5.2万家,占总数的70%,雇员人数100-499的为1246家,占总数的1.7%,雇员人数超过500人的57家,占0.1%。 2009年加住宿业营业收入达150.88亿加元,同比下降6.65%,营业支出138.37亿加元,同比下降4.03%,营业利润率达8.3%。 据2011年9月数据,住宿业在加GDP中所占比重为2.16%,达275.06亿加元。 截止2010年加拿大住宿业累计资产投资达240亿加元,比上年增长3.5%。2010年该行业资产投资为19亿加元,其中机械设备约4亿加元,基础设施建设约14亿加元。 4、餐饮 加拿大餐饮业主要由从事提供正餐、快餐和饮料商户组成,该类别不包含如饭店、政府和社会团体、休闲及娱乐公园、影剧院等建筑内的餐饮活动,但包括所有对外出租的从事餐饮活动的商户。 2010年餐饮业共有商户81,859家,其中有雇员的为63666家,雇员人数4人以内的17,038家,占总数的26.8%,5-99人的45,789家,占71.9%,100-499人的809家,占1.3%,500人以上的30家,占0.1%。 2009年加拿大餐饮业营业收入达458亿加元,比上年增长0.7%,营业支出达437亿加元,同比增长0.6%,主要因采购成本增加而致。营业利润由2008年的4.4%升至2009年的4.5%。食品和无酒精饮料销售占销售总额的82.1%,酒精类饮料占13.9%。 截止2010年餐饮业累计资产投资达276亿加元,与上年同比下降2.9%。2010年该行业资产投资为12亿加元,,其中机械设备6亿加元,基础设施建设6亿加元 5、租赁 加拿大租赁业主要指提供出租或租赁服务,包括房地产、有形物品和无形资产。有形物品类如汽车、计算机、消费品以及工业机械和设备等,具体包括两类,1、从事出租消费品和设备,通常有类似零售或店面的商铺,保持一定的库存用于出租。2、租用机械设备用于商业经营,通常不需要有类似零售的店铺,也不需保有库存,主要是从事长期的租赁。无形资产租用主要指非金融类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等付费使用或复制。 2010年加拿大租赁业共有商户232,731家,其中有雇员的为42779家,雇员人数4人以内的29245家,占68.4%,雇员人数5-99人的13184家,占30.8%,100-499人的309家,占0.7%,500人以上的41家,占0.1%。 2010年加拿大租赁业在加GDP中所占比重为13.29,达1640亿加元,该行业创造的附加值同比增长2.9%。据2009年统计数据,房地产租赁营业收入为765亿加元,同比增长2.8%,商业和工业机械设备租赁营业收入为64亿加元,同比下降4.4%,汽车租赁营业收入为48亿加元,同比下降5.5%,消费品租赁营业收入为29亿加元,同比下降2.9%。 截止2010年加拿大租赁业累计资产投资达3025亿加元,同比下降2.5%,其中机械设备666亿加元,基础设施建设2359亿加元。2010年该行业资产投资为119亿加元,机械设备投资80亿加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8亿加元。 6、商务服务 加拿大商务服务业主要指从事公司和企业管理服务的商户。2010年,该行业共有商户90203家,有雇员的为13702家,占总数的15.2%。无雇员的为76501家,占84.8%。 2010年加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为2575亿加元,该行业创造附加值同比增长2.6%。 截止2010年,商务服务业累计资产投资为15亿加元,其中机械设备投资7亿加元,基础设施建设8亿加元。2010年该行业资产投资1.19亿加元。 7、居民服务 加拿大居民服务业通常包括个人护理服务、洗衣及干洗服务、丧葬、以及其他与个人相关的服务如照片冲洗、宠物护理、停车场设施等。 2010年加拿大从事居民服务的商户为43060家,其中有雇员的24154家,占总数的56.1%。雇员4人以内的14635家,占该类总数的60.6%,5-99人为9419家,占总数的39%,100-499人的为91家,占0.4%,500人以上的9家。 2009年加拿大居民服务业营业收入达95亿加元,同比增长1.1%,营业支出达85亿加元,同比增长1.1%,利润率与上年相同为10.5%。其中个人护理服务类营业收入占总额的48%,洗衣及干洗类为21.4%。 截止2010年加拿大居民服务业累计资产投资为36亿加元,其中机械设备投资19亿加元,基础设施建设17亿加元。 加拿大是资源、能源大国,加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加经济在国际大环境下持续趋缓,加流通业是加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因此受到影响,流通业各领域大都呈现负增长局面。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渐减弱,2010年加流通业发展已开始缓慢回升。目前,由于欧债危机、美国经济低迷以及中东局势等因素的影响仍在继续,世界经济发展仍存在许多变数,因此,加流通业的发展趋势将呈现出缓慢增长态势。 8、农村市场 加拿大地广人稀,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商业网点也较稀薄。一般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小镇或交通要道口,如加油站附近或公路边。 零星小商店------此类商店一般设在加油站,或旅店边。商店规模较小,经销生活日用品、日杂货、零食、快餐、饮料等。偶尔也有的郊区在交通要道处建有小型店铺群,销售知名品牌服装工厂店批量生产的休闲服装。 小型农贸市场(Farmer’s Market)----农民互助协会组织的当地农民集贸市场为小型家庭式农场直接与消费者交易提供了条件。这样的农贸市场往往设在城市或郊区的街道边或空地上。农民把自产的新鲜蔬菜、水果、花卉等摆在固定的摊点出售。交易场所的维持费用由参加互助协会的农民会员自己分担。另外,批发市场内也设有农民市场。有部分摊点在每天早上正式营业之前,也可租给当地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农民提高了收入。 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 ----- 省政府根据需要,在城乡结合部,交通方便的位置,设有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以安大略省设在多伦多的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为例,该市场是以成本核算为中心的,半官方管理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占地40英亩,长期营销企业约450家,场内设有500多个铺面出租作为农民直销批发点,除有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外,还建有大型停车场、餐饮店、和冷冻库(约80,000多平方英尺)等配套设施。一天24小时为摊主接送货物,市场每周一到周五早上6:30当凌晨2:30不间断营业。参加交易的公司、企业和个人经申请许可后,方能参加交易。市场收取相应的管理费、服务费、铺面租用费、冷库使用费和停车费等。参加交易的有农场主、批发商、独立零售商、餐饮店购货商、运输商以及个体农户等。 9、连锁经营 加拿大连锁经营属于零售业范畴,通常指在同一行业内、使用相同的合法名称且零售连锁经营店面为4个或4个以上的经营机构。加拿大连锁经营业务涉及家具和家庭装饰、餐饮、保健和个人护理、加油站、服装和辅料等。 2009年加拿大连锁经营销售额达1315亿加元,同比下降4.12%,其中经营支出为1202亿加元,同比下降4.45%,净利润为113亿加元,同比下降3.42%。 10、电子商务 加拿大政府重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发展,2002年9月加拿大电子商务计划由加私营部门牵头与加联邦政府合作共同推出。加电子商务发展有以下特点: 1、重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研究开发。加拿大近年来通过整体规划和统一指导,在全国建立了先进的网络系统,已成为世界实现网络化最先进的国家之一。 2、互联网覆盖率高。据2010年统计,加拿大82%的城市居民使用互联网,其他居民为72%。 3、政府有效投资并及时配套各类法规和政策,促进了电子商务化的迅速发展。政府近年投入巨资实施了学校网络和社区网络工程建设,目前加拿大从小学到高等院校每个学校以及每个图书馆和社区中心都实现了网络化。 为保障电子商务的进行,加联邦政府起草了7项有关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框架,即1、密码使用政策;2、保护消费者利益指导框架;3、保护隐私权法案;4、电子签名法律框架;5、政府部门实行上网作业的政策框架;6、规范国内和国际电子商务的公共网络标准;7、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框架。 2007年加拿大电子商务销售达627亿加元,比上年增长26%,其中私营企业销售额达582亿加元,同比增长25%,公共部门销售为45亿加元,同比增长30%。 2010年加拿大51%的互联网用户在网上订购个人或家用的商品或服务,网上订单达1.14亿份,消费金额为153亿加元,网络下订单顾客平均每年10单,人均消费1362加元。 11、物流配送 加拿大物流配送商业体系主要包括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成本、库存管理、物流服务业。2010年加拿大物流服务从业人员为7.5万人,其中卡车司机2.6万人。加拿大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的物流从业人员约占全国的60%。 供应链管理包括所有涉及外包、采购和物流活动的计划和管理。同时,也包括与供应渠道有关方面如供货商、中间商、第三方服务商或客户的协调和合作。实际上,供应链管理就是在公司内外整合供需管理。物流管理是供应链管理的一部分,主要是计划、实施、控制商品和信息在商品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保持顺畅,以便满足客户需求。 2005年-2007年,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投入为加拿大经济的贡献率增长3%。物流配送的三个主要部门中,零售业的物流成本接近22%,生产和批发业的物流成本基本控制在1%。物流和供应链成本分为三个主要类别,即1、公司内部;2、物流服务外包;3、库存。零售物流成本的增长主要归结于库存成本,大约增长35%。 在库存管理方面,从2001年到2007年加拿大新建配送设施投资增长了60%。加拿大企业为了应对边际效益的压力,而在现代的分散化的设施进行战略投资。在这些设施中,大宗的货物被分割成小块,既便于运送又利于协调安排。公司同时还采取复杂的交叉货位做法,将进站的半挂卡车或火车车厢的货物装到出站的挂车或火车车厢,这样就可以避免或减少存货。 生产商、零售商和批发商各自采取了不同的库存管理战略。生产商倾向于批量化、看重供应链的灵活性和及时运送,而批发商和零售商则更加关注在低成本国家进行外包。 物流服务业主要提供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外包。该行业分为三个部分: 1、以资产为基础的运输服务,以货物运输为主,包括陆路、铁路和海洋运输,以陆路运输为主。2007年加拿大陆路运输服务商该共有72000家,创GDP产值为140亿加元。 2、以资产为基础的非运输服务,由实施货物物流操作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仓储)和跟踪管理系统组成。增值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主要提供包装、贴标等综合业务办理、收费订货等行政业务、跟踪、查询等信息系统管理、海关报关服务、国际货运以及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咨询服务。 3、以非资产为基础的物流服务,该类服务商通常没有自己的实体物流设施。主要负责协调、整合运输、仓储、装卸等不同业务的服务商,并通过综合信息流的管理来进行物流的协调和控制。该类别服务商提供第四方(虚拟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链和物流管理咨询、运输车队管理、供应链和物流信息系统、货运整合、运输公司筛选和物流服务采购、议价,库存管理应用,配送控制,货物转运及海关清关、代理等。此外,新生的第五方物流服务商主要负责代表合同方进行物流服务的计划、组织、实施。2005年至2007年,加拿大第四和第五方物流服务商为加GDP贡献创造产值达100亿加元,年增长率超过4%。 据2008年加拿大物流业年报预计,2007年至2015年,加拿大物流服务的GDP产值将增长40%,达560亿加元。增速最大的为陆路运输,其次为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仓储业务。 12、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 加拿大国际贸易占加GDP总值的62%,流通业是一个庞大的对加经济繁荣有着重大贡献的行业。随着全球供应链的迅速发展,流通业已经涉及到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今,供应链已成为消费者了解与消费品和服务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的最先环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更容易理解并考虑商品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因此,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势在必行。 加拿大绿色流通和消费由生产环节、零售链和消费品以及物流和运输服务环节组成。 在生产环节,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不断增强和遵守环保法规的要求,绿色流通管理对生产商来说日趋重要。 加拿大生产企业在产品配送活动中将能源的高成本和保持竞争性视为实施绿色流通和消费的主要动力。同时也面临其他压力,如遵守环保法规,争当行业市场的领导,增强对国外市场开拓等。虽然92%加拿大生产商认为绿色流通和消费管理战略上至关重要,但只有少数企业具体实施。在商品配送活动中,只有三分之二的生产商采取绿色流通和消费管理措施。以往,加拿大多数大中型企业采取绿色流通和消费措施,而目前由于实施绿色流通和消费管理所需投资有限,风险较低,并可以获得短期投资回报,大多数小企业开始加入绿色流通和消费管理的行列。 加拿大多数生产商是在公司组织内部实施绿色流通和消费管理措施的。生产商采取的最普遍的措施就是在配送活动中改善节能效率。另一个普遍采用的措施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生产商还可以参与碳信用计划,并出售未用信用给其他企业。 加拿大生产商实施绿色流通和消费的目的在于在环境和商业两方面均获得益处。在环境方面,生产商通过实施这些措施,在配送活动的主要环节改善能源使用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其它益处包括减少包装,增加使用可降解包装材料,减少废弃物等。在商业利益方面,生产商通过实施绿色流通和消费管理措施,在环境改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将被列入优质企业行列,同时生产商节省了能源使用并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在优质企业中,80%的改善了配送成本、效率和客户保有率,90%的在遵守法规、程序上取得改善。另外,优质企业采取了许多高度现代化的管理流程和技术,不仅仅在企业层面,而且遍及配送中心和运输部门。主要内容有,改善联合流程和培训,购买再生能源,回馈供应商的环保实践,采用无纸流程和重复使用托盘,减少包装,节能冷藏,高密度储存,充分利用自然光等。 在零售链和消费品以及物流和运输服务环节,现已推出“绿色供应链法令”,要求供应链所有参与方,必须清楚并采取措施遵守规定,以促进绿色流通和消费的管理。在此环节中高额的运输和能源成本以及保持竞争优势是实施绿色流通和消费的主要动力。 加拿大零售链和消费品生产商以及物流和运输服务商通过采取绿色流通和消费管理,以加强对环境改善的影响,同时获取净现值。 加拿大大多数零售链和消费品生产商以及物流和运输服务商认为绿色流通和消费管理战略上对其行业至关重要。但对零售链的企业来说,只有少数公司具体实施,主要因为在所有商铺实施这些措施所涉及的监控、管理成本很高。多数消费品生产商以及物流和运输服务商则实施了这些措施,原因是他们拥有更多的运输资产,有更多的选择和机会采用这些措施。 加拿大多数零售链采用绿色流通和消费管理措施是在公司组织内部进行,主要方法是提供能源效率,减少和重复使用包装,减少废弃物,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部分零售链企业与供货企业联合实施这些措施。由于“绿色供应链法令”的推出,促使供货商改善能源使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废弃物以及重复使用包装材料。同时,消费品生产商也将贯彻实施绿色流通和消费管理措施运用到客户当中。 绿色流通---各行业最佳物流运输供应商比例 Distribution Centre Practices — Best–in–Class Logistics & Transportation Service Providers 可重复使用的/可持续货物托架 85% 可重复使用的/可持续运输平台和集装箱 85% 废物回收 70% 基座密封和檐篷 70% 无纸配送程序 65% 可控能源管理 60% 高效节能照明 60% 通过开槽充分利用空间 60% 配送中心优化选择 55% 节能冷却 55% 水的循环利用 55% 高密度储存 50% 传送带速度控制 45% 简化包装 45% 承担逆向物流(处理与回收废品) 40% 货物托架优化配置 40% 低伏传送机 35% 运动探测灯 30% 自然光优化器 30% 不含VOC的材料或涂料 30% 备用冷却系统 25% 风能 25% 氢燃料电池技术 20% LEED认证的设施 20% 太阳能 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流通渠道 加拿大商品流通渠道以卡车运输为主。运输业是加经济的主要动力。据统计,2009年加拿大的运输业占GDP 4.7%。运输与仓储的GDP增长4.3%,铁路运输量达2.91亿吨,约54亿加元;同比增长11.8%;卡车运输居运输GDP之首,贡献171亿加元,占总运输和仓储业的29.3%。85%的卡车运输发生在国内,15%在国外;2007在加拿大港口发生的运输为2.1057亿吨。从2000年至2010年,运输GDP增长了16.3%,达584亿加元。 加拿大的商品运输配送包括租用货运服务和企业自己运输两种,2008年租用卡车运输营业收入为296.75亿加元,营业支出为279.65亿加元。 2000年加拿大运输业对加经济的贡献为640亿加元,其中,42%,约270亿的运输由企业自己完成。在全加的物流运输中,卡车运输占全部运输的89%。其余的运输方式(航空、铁路、海运和其它地面运输)只占11%。以下是加拿大各行业物流活动发生范围及所占比例的情况。 1 关于流通渠道的各种统计表格 表一不同运输方式在加拿大运输业和仓储业GDP中所占比例一览表(2010) 在运输业和仓储业GDP中所占比例 与2009年比较 % 空运 9.8 8.7 铁路运输 9.2 11.8 水运 1.7 5.6 卡车运输 29.3 8.3 地下和地面客运 10.0 1.9 表二 运输服务的需求与成本情况 (2006年) 对运输服务的直接需求 Direct demand for transportation services 工业产值每加元成本 Cost per dollar of industry output 产业名称 租用运输 (百万加元) 自理运输 (百万加元) 总额Total (百万加元) 租用运输 % 自理运输 % 总计 % 农、林、渔业 1,324 1,525 2,849 2.4 2.8 5.2 矿业、采石与油井 505 980 1,485 0.6 1.1 1.7 制造业 10,921 5,221 16,142 1.9 0.9 2.8 建筑 1,648 2,378 4,027 1.4 2.0 3.3 公共事业 347 178 526 1.0 0.5 1.5 汽车租用、租赁、修理与维修 126 298 424 1.2 2.7 3.9 信息、文化、艺术和娱乐 632 495 1,127 1.1 0.9 2.0 批发贸易 1,779 7,273 9,052 2.0 8.3 10.3 零售贸易 1,812 4,529 6,340 2.2 5.4 7.6 金融、保险与房地产 1,876 497 2,374 0.7 0.2 0.9 公共管理 1,774 2,029 3,803 1.3 1.4 2.7 教育服务 1,735 541 2,276 2.9 0.9 3.9 医院、保健和社会服务 305 221 526 0.4 0.3 0.7 商务、专业、个人及其它服务 12,751 3,657 16,408 4.1 1.2 5.3 总计Total 37,537 29,822 67,359 1.9 1.5 3.4 表三 加拿大产品制造业流通成本情况如下: 所占销售比例(% of sales) 内部成本Internal Costs 外包成本Outsourced Costs 库存成本Inventory Carrying Costs 流通成本总计Total Logistics Costs 动物食品制造 3.56% 6.64% 1.31% 11.51% 糖和糖果产品制造 2.45% 2.16% 1.79% 6.40% 水果、蔬菜保存及特色产品制造 3.34% 1.09% 2.71% 7.14% 乳制品制造 3.26% 3.50% 1.31% 8.07% 肉制品制造 2.18% 1.19% 0.93% 4.31% 海鲜产品 的制作与包装 3.48% 2.02% 2.26% 7.76% 其它 食品制作 5.16% 0.69% 0.37% 6.22% 卷烟制作 5.19% 1.04% 6.41% 12.63% 衣服制作 2.30% 0.17% 3.72% 6.20% 木制产品制造 4.92% 0.22% 3.15% 8.29% 木浆、纸、和纸板造纸 3.19% 5.24% 1.99% 10.42% 再生纸质产品制造 4.03% 0.67% 1.75% 6.45% 印刷和相关支持性工作 3.10% 3.19% 0.77% 7.06% 基本化工制造业 5.55% 1.10% 1.49% 8.14% 树脂、合成橡胶、人工及合成纤维长丝生产 0.62% 1.86% 1.07% 3.55% 杀虫剂、化肥和其它农业化学产品制造 0.12% 18.67% 8.43% 27.21% 医药和药品制造 2.12% 1.06% 5.00% 8.18% 其它化学产品制造 3.12% 2.76% 4.03% 9.91% 石油和煤炭生产 0.5% 1% 1.1% 2.60% 塑料产品制造 3.51% 0.41% 2.22% 6.14% 橡胶产品制造 3.87% 0.55% 1.28% 5.71% 水泥和混凝土产品制造 0.12% 1.16% 1.60% 2.88% 其它非金属矿产产品制造 6.17% 3.59% 2.52% 12.28% 初级金属制造 1.00% 0.90% 1.98% 3.88% 合成金属产品制造 3.24% 0.19% 1.95% 5.39% 机械制造 2.25% 0.08% 2.29% 4.61% 电脑和外设装备制造 1.89% 2.32% 1.87% 6.08% 家用电气制造 0.03% 1.39% 2.13% 3.55% 电子设备制造 7.62% 0.46% 3.52% 11.61% 机动车制造 0.98% 1.69% 0.26% 2.93% 机动车身和拖车制造 2.82% 1.84% 2.14% 6.80% 机动车零部件制造 3.66% 1.84% 0.74% 6.25% 航空航天产品和零件制造 2.17% 0.78% 2.09% 5.04% 铁路机车车辆制造 2.65% 0.85% 0.63% 4.12% 船舶和轮船制造 4.37% 1.41% 0.73% 6.51% 其它运输设备制造 1.19% 1.23% 1.94% 4.36% 家具和相关产品制造 4.40% 0.11% 1.76% 6.27% 表四 加拿大各行业物流活动发生范围及所占比例 国内物流企业内部承担 Within the enterprise in Canada 在国内外包Outsourced in Canada 国外物流企业内部承担Within the enterprise outside Canada 在国外外包Outsourced outside Canada 制造业 70.6% 19.8% 8.6% 8.2% 动物性食品制造 80.2% 19.3% 13.7% 2.8% 水果、蔬菜保存和特色产品制造 77.8% 24.7% 6.1% 11.2% 乳制品制造 91.1% 16.4% 3.0% 4.5% 肉制品制造 69.0% 12.0% 0.0% 0.8% 海鲜加工及包装 71.8% 23.0% 10.7% 9.4% 面包和玉米饼制造 68.4% 15.6% 5.4% 8.3% 纺织厂 74.2% 12.0% 10.7% 10.5% 纺织品厂 78.8% 25.2% 3.8% 9.1% 成衣制造 77.1% 8.9% 2.1% 5.2% 皮革和相关产品制造 72.1% 21.7% 7.5% 10.7% 锯木厂和木材保护 66.4% 9.9% 1.4% 1.3% 单板,胶合板和工程木材产品制造 80.9% 1.2% 8.0% 0.0% 其它木制品生产 75.7% 11.5% 4.6% 6.8% 纸浆、纸和纸板生产 75.5% 18.5% 14.0% 11.2% 再生纸产品制造 74.6% 18.1% 8.2% 4.5% 印刷及相关支持性生产 69.2% 21.7% 1.6% 2.8% 石油和煤炭产品制造 88.5% 7.7% 19.3% 3.8% 基础化工产品制造 85.6% 8.8% 27.8% 9.5% 树脂合成橡胶和人工合成纤维和长丝生产 91.3% 13.5% 24.2% 4.9% 医药生产 81.5% 25.2% 19.4% 8.6% 油漆、涂料和胶粘剂制造 63.3% 25.7% 10.7% 18.9% 杀虫剂、化肥和其它农业化学产品制造,肥皂、清洗剂和卫生间备用品制造和其它化学产品制造 84.5% 25.3% 23.4% 10.4% 塑料产品制造(机动车的塑料零件除外) 69.4% 24.2% 11.4% 10.2% 机动车塑料零件制造 71.1% 26.7% 5.6% 9.8% 橡胶产品制造 74.7% 14.8% 12.4% 10.1% 非金属矿产品制造 81.5% 11.8% 13.7% 7.0% 钢铁厂生产和铁合金制造;用采购的钢制造钢产品的生产;非铁金属(铝除外)的生产和加工 67.0% 26.6% 12.0% 19.5% 铝和铝制品生产及加工 54.8% 18.1% 4.6% 4.6% 黑色金属铸造厂 59.8% 9.6% 16.2% 6.6% 非铁金属铸造厂 48.7% 21.8% 4.1% 13.0% 锻压餐具和手工具制造业,硬件制造,弹簧和线材产品的制造,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业 75.0% 24.6% 10.9% 16.0% 建筑和结构金属制造业 66.7% 24.6% 2.1% 6.9% 锅炉,水箱和航运集装箱制造 71.3% 20.6% 2.0% 6.5% 加工车间,产品和螺钉,螺母和螺栓制造 52.5% 18.1% 0.0% 5.1% 涂料,雕刻,热处理及有关工艺活动 66.9% 0.7% 1.5% 0.0% 其它机械制造 70.7% 28.6% 22.6% 25.0% 探矿、油、汽田机械制造 61.3% 28.2% 4.3% 14.7% 锯木厂和木材加工机械制造 65.9% 28.3% 12.9% 0.0% 橡胶和塑料生产机械制造 68.3% 15.7% 10.5% 10.3% 通风、暖气、空调和商业制冷设备制造 69.7% 8.8% 9.1% 8.8% 工业电器制造 71.5% 13.8% 16.1% 5.7% 电子照明设备制造 85.6% 21.2% 0.0% 9.2% 家用电器制造 82.0% 22.7% 9.2% 0.0% 电子设备制造 74.8% 19.5% 16.9% 12.3% 其它电子设备和零件制造 78.8% 19.5% 16.6% 10.2% 机动车制造 94.4% 11.1% 16.7% 16.7% 机动车身和拖车制造 68.9% 18.4% 8.8% 3.7% 机动车零件制造 62.6% 21.1% 9.5% 11.6% 航空航天产品和零件制造 65.9% 21.1% 14.0% 14.1% 机车和铁路车厢制造 81.8% 45.5% 9.1% 27.3% 船舶、轮船制造 64.4% 24.1% 5.5% 5.5% 其它运输设备制造 62.5% 31.3% 12.5% 12.5% 家具和相关产品制造 66.1% 27.4% 5.5% 5.7% 杂项制造 70.1% 20.9% 4.4% 6.1% 2. 加拿大餐饮服务环节成本构成情况 加拿大餐饮服务场所主要分有限服务餐饮店和全方位服务餐饮店两种。前者指由顾客订餐,到柜台付款的餐饮店;后者指顾客用餐,在就餐桌前付款的餐饮店。据统计,加拿大2009年的餐饮服务业营业收入达458亿加元,比2008年增长了0.7%。增长主要来源于有限服务餐饮店。 2009年餐饮业的总支出达437亿加元,比上一年上涨0.6%,主要来自最大开支项目,即已售商品成本。已售商品成本占总支出的35.8%,工资和福利占33.9%。 加拿大餐饮业的营业支出总额达437亿加元。利润率达4.5%。全方位服务餐饮和部分服务餐饮服务占加拿大餐饮业营业收入的85%;食品和非酒精饮料的销售占餐饮服务业营业收入的82.1%,酒精饮料的销售占13.9%。 加拿大餐饮服务营业收入与支出情况(2009年) 单位:加元 加拿大餐饮业 营业收入 (百万) 营业开销 (含商品成本) (百万) 工资及福利 (百万) 营业利润率(%) 全方位服务餐饮店Full-service restaurants 19,877.9 19,187.6 6,452.8 3.5 有限服务餐饮场所Limited Service Eating Places 19,131.8 18,083.6 5,697.2 5.5 餐饮服务店营业支出项目与成本情况(2009): 营业支出项目 饮食服务(%) Total food services 全方位服务饮食店(%)Full-service restaurants 有限服务饮食场(%)Limited-service restaurants 已售商品成本 35.8 35.5 36.2 劳动报酬 33.9 34.5 32.3 维修及保养 2.6 2.8 2.4 出租和租赁 7.2 7.0 8.2 公用品与通讯 2.8 3.3 2.6 广告 2.8 2.6 3.5 贬值损耗 3.0 3.0 3.2 3.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情况 据统计,加拿大2008年废物管理行业处理的废物共约3400万吨,约2600万吨被填埋或焚烧,8百万吨经回收设备或集中堆肥处理后,被转化或加工。人均产生废物1031公斤,其中,777公斤被填埋或焚烧,254公斤从填埋场回收利用。 约2100万吨废品来自住宅源,占总废品的67%,1300万吨来自非住宅源,占总量的33。 2008年,约有850万吨废品被转化回收或堆肥处理,其中49%的被转化材料来自非住宅源。不论废物来源,电器材料的转化利用率比2006年上升了115%,其次是塑料废品的再生利用,比2006年上升40%。 纸纤维,包括新闻印刷品、纸箱和其它纸张占回收利用废品的41%,有机材料的回收利用占29%. 2008年加拿大地方政府废物处理的开销约26亿加元,收集和运输费占11亿加元,废物处理设施营运支出为4.65亿加元,倾倒费3.68亿加元。地方政府废物管理服务营运收入为18亿加元。 (三)流通环节税费 加拿大的税主要分省税和联邦税。联邦税由加拿大税务局(CRA)征收,根据税收协议,税务局代表各省(魁省除外)征收并向各省汇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税。流通领域的主要税种如下: 1. 销售税 Sales Tax 消费者消费时,需缴纳销售税,包括GST(联邦商品服务税)和PST(省销售税),或HST(联邦税+省税GST+PST)。各省征收销售税的标准不同。有的省收HST, 税率如下: • BC省British Columbia: 12% • 新布伦斯维克New Brunswick: 13% • 纽芬兰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13% • 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 15% • 安省Ontario: 13% 有的省只收省税,如: • 曼尼托巴 :只收7% 的零售税 • PEI省:只收10% 的省税 • 魁省:只收 8.5% 的销售税 • 萨省:只收 5% 的省税 2. 公司税Corporation tax rates (1). 联邦税率Federal rates 联邦政府对由加拿大公民控制的私人小公司,征收公司税率为11%。对其它公司的税率为逐年递减态势: 19% 2009年1月1日生效 18% 2010年1月1日生效 16.5% 2011年1月1日生效 15% 2012年1月1日生效 (2). 省区税Provincial or territorial rates 通常各省区对不同的公司实行较低和较高两种税率。 较低税率适用于符合联邦减免条件的经营有限的小型企业;较高税适用于其它企业。 各省区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率各有不同,以下是部分省的较低和较高税率。自2011年1月1日生效。 省、区Province or territory 较低税Lower rate 较高税Higher rate 纽芬兰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4% 14% 新斯科舍Nova Scotia 4.5% 16% 爱德华王子岛Prince Edward Island 1% 16% 新布伦斯维克New Brunswick 5% 11% 安大略Ontario 4.5% 12% 曼尼托巴Manitoba 0 12% 萨省Saskatchewan 4.5% 12% BC省British Columbia 2.5% 10% 育空Yukon 4% 15% 西北地区Northwest Territories 4% 11.5% 奴呐瓦特Nunavut 4% 12% 3.餐饮和机动车消费税率Meal and Vehicle tax 餐饮服务的税率基本为13%,也可简化为17加元/每顿,或51加元/每天。 机动车消费税因省区而异: 省、区Province or territory 加分Cents/公里kilometre 阿尔伯特Alberta 51.5 大不列颠哥伦比亚British Columbia 52.0 曼尼托巴Manitoba 47.5 新布伦斯维克New Brunswick 49.5 纽芬兰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53.0 西北地区Northwest Territories 58.0 新斯科舍Nova Scotia 51.0 奴那维特Nunavut 58.0 安大略Ontario 55.0 爱德华王子岛Prince Edward Island 50.0 魁省Quebec 56.5 萨省Saskatchewan 46.0 育空Yukon 60.5 4. 消费税 Excise Tax 联邦和省政府都对无弹性商品,如香烟、汽油、酒、汽车空调等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占烟酒价格的相当部分。 (I). 石油产品消费税Petroleum products 含铅汽油11加分/ 升 含铅航空汽油11加分/ 升无铅汽油10加分/ 升无铅航空汽油10加分/ 升 柴油4加分/ 升航空燃料4加分/ 升 (2). 机动车消费税(包括旅行车,面包车、运动型车)Automobiles 用于低效燃料车辆(客运、货运、越野)的税率根据车辆的权重平均耗油量计算。平均燃料消费税率为城市油耗评级的55%和高速公路油耗评级的45%之和。 权重平均耗油为每100公里13升的汽车税率如下: 13升—14升/100公里,1000加元 14--15升/100公里,2000加元; 15-16升/100公里,3000加元; 16升以上/100公里,4000加元。 汽车空调税率为100加元 / 每个空调。 5. 房产税 Property taxes 市级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于对住宅、工业和商品房征收的房产税,占加拿大税收的10%。 房产税率根据房产价值(每1000个货币单位为基础)计算。市政根据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估价,按千元比计算税金。税率各省不同,高达1.9%;低达0.9%。 各地方市政府对所收房产税金的使用有明确的计划。以安省金斯顿市为例,2011年所收房产税的16.3%用于教育;83.7%用于行政开销。 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加拿大各级政府,包括联邦、省区、市,和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不同的领域和企业经营管理都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名目繁多,系统复杂。工业部对企业的行政管理收费部门主要有知识产权局,竞争局、专利局等。 市级政府以安省渥太华市为例,渥太华市的行政收费范围主要包括:楼房建筑、楼房改建、下水道施工、拆迁、农场建筑、用途改变等的许可申请和办理收费,程序手续费、地址注册登记费和游泳池设立许可、标牌设立许可费等。 (四)流通业管理机构及职能分工 加拿大对商品流通方面主要管理部门有加拿大工业部、加拿大税务局、农业部、卫生部以及各省区和社区政府。还有政府下设机构如基础设施局infrastructure Canada, 加拿大没有针对市场流通设专门管理机构。各行业的产品生产和流通以市场调节、企业行为为主。不同行业的产品市场流通归各自的对口管理部门管理。如工业产品主要归工业部管,农产品、食品归农业部管;食品安全与检验检疫由食品检验检疫署负责;产品质量标准和药品流通法规由卫生部负责,商品流通税收由税务局和地方政府负责等。 联邦政府对市场流通的管理工作体现在对企业产品生产和营销的税收政策、流通法律法规、质量监管,和对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铁路、码头的建设的财政支持。 加拿大工业部下属的加拿大商务局(Canada Business)是一个联邦政府机关、省区政府和非盈利实体的联通机构。旨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商务服务,包括提供全面的政府服务内容、项目和法规等相关信息。该机构在全国各省区都有分支机构和服务中心,与各社区都有联络机制,为企业经营的一切活动提供信息、和建议和相关服务。简化了企业应对各级政府的繁琐事务,为企业经营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为企业发展和计划出谋划策。 加拿大工业部里的财政与管理司(Comptrollership and Administration Sector )主要负责资源与项目、资助、基础设施投资、不动产与投资等业务与流通较为密切。该司下设3个处:资源计划与投资处,金融业务与系统处和采购、管理与安全处。 该司主要负责对资源性项目提供规划性建议和资金预算和资金管理建议,与财政部的沟通与协调。为主管部门就有关项目提供建议,指南、项目的设计、修改和服务。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符合加拿大有关环保的《环境影响评估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ct)。同时还负责管理和监督实施项目的拖欠账户和无力偿还账户。 三、流通法规和标准 (一)流通立法情况 加拿大是以商业政策为核心的国家,没有直接的流通政策的提法。涉及流通的法规和标准散见于各个具体领域,诸如贸易促进、农产品和食品管理等。 1994年7月18日,加拿大各省签订国内贸易协定(The Agreement on Internal Trade,简称AIT),旨在消除加拿大境内的贸易、投资和流通中的障碍。该协议于1995年7月1日生效。该协议具有开放性,政府部门可在不断磋商和调整的基础上实现国内贸易更大程度的自由化。 该法确定了六项基本原则,防止政府制定新的贸易壁垒,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减少在该协议列明领域中适用的限制性规定。该协议在具体章节中列明了10个经济部门,明确了政府在这些经济部门中的义务和责任,诸如政府采购、人员流动、投资等,几乎涵盖了所有经济领域。 六项基本原则如下: 1、非歧视性原则 各级政府应平等对待所有加拿大人、商品、服务以及投资。比如,政府向外省商业主体收取的费用不能高于向本省商业主体收取的费用。各省不能要求外省生产的产品较本省生产的产品满足更高的安全标准。 2、进入和退出的权利 禁止政府采取和保留相关措施阻止和限制劳动力、货物、服务以及投资跨省或地区之间的流动。比如,禁止政府采取新措施限制加拿大人在省外或地区外投资。 3、无障碍 要求政府确保其政策或实践不会对贸易产生障碍。比如,政府需确保协议范围的合同招标不会偏向于特定省份的供应商。 4、法律正当性 政府为了追求非贸易的目的,比如消费者和环境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政府有可能偏离此前三项贸易规则。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确保其立法不能不合理的危害人员、货物、服务以及投资的流动;除非必要,不能对贸易产生限制;不能创造隐性的贸易限制。 5、调和 给贸易壁垒的减少提供解决途径,这些贸易壁垒可能是因为不同标准和规则而产生。比如,政府间应协调和统一大量的标准和相关措施,包括商标和直销。 6、透明 确保信息全面可获得。政府应通过公共媒体和公示公告等方式,确保利害商业主体、个人和政府部门全面获得相关信息,使潜在的可能不被接受的政策和实践公之于众并接受公众监督。政府必须定点向公众提供可以获得相关政策的信息。在争议提交相关机构处理前的所有程序均需向公众公开。 协议涵盖的10个经济部门包括: 1、政府采购 确保所有加拿大供应商有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政府应采取措施确保政府采购程序透明、有效,从而降低采购成本且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政府不能采取歧视性措施,对外省和本省的供应商厚此薄彼。这些措施包括当地价格参考、偏向性技术参数、不公平的登记注册要求、不合理的时限要求等。政府必须通过电子招标系统、每日新闻报纸刊登广告、提供资料清单的方式让加拿大供应商获得相关采购信息。 2、投资 确保加拿大公司能够基于市场行情做出商业决定,而不能在一个歧视或扭曲投资的政府措施基础上做出商业决定。政府对所有加拿大商业主体应提供非歧视待遇,无论公司总部设立地在哪里、公司成立地在哪里、股东住所在哪里。在开展一项商业或进行一次投资时,减少本地要求;Registrex电子系统的启用,使公司的登记和报告要求标准化,减少了公司在多个省和地区开展经营的合规成本。根据协议制定的《激励行为准则》不鼓励政府采取措施使外省或地区的企业将其营业转移到本省或地区;也不主张政府采取措施影响加拿大其他地区的经济利益。 3、劳动力流动 确保加拿大某省或地区的任意满足某一职业要求的劳动者可在加拿大其他省或地区获得同类职业的就业机会。 4、与消费者相关的措施和标准 为简化和协调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标准、规则和执行措施,使其发挥更高的效率。更为广泛的统一标准使得公司可以更大的扩展市场,通过给消费者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价格,更多的商品选择,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连贯一致的规则和标准可以给消费者在跨境交易中提供更多的确定性,提升消费者在加拿大市场中的信心。 5、农产品和食品 减少和消除有可能给农产品和食品在国内贸易中产生的障碍。政府应消除国内贸易中的相关技术壁垒,这些技术壁垒有可能来自不同的产品和登记标准、植物和动物健康规则,农产品和食品在不同省之间流通的相关立法。 6、酒类产品 减少不同省份之间酒精饮料的流通壁垒。政府不得对供货商清单、定价、销售网点的设立、分销、销售和相关酒精饮料的服务费用等采取歧视性措施。政府应采取措施协调各类与标准相关的措施之间的差异,比如标识和包装的规则和要求,以及酿酒规则和标准。 7、自然资源加工 禁止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与林业、渔业和矿产资源产品加工相关的贸易。 8、通信 确保所有加拿大人有平等的获得公共电信网络和服务的机会,以提升加拿大人的竞争力。 9、交通 减少国内贸易中交通服务的壁垒。有效的长途运输系统对提升加拿大的竞争力尤为关键。政府必须协调商业运营车辆相关规则之间的差异。这些规则包括安全标准、重量和尺寸规则、提单、税收管理以及跨省运营主管当局的要求等。 10、环境保护 在允许政府可以灵活制定本地环保规则的同时,限制政府采取环保规则歧视加拿大人或给商品、服务、投资以及人员的跨境流动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政府应协调直接影响跨省流动和贸易的环保措施,这将减少相关企业合规成本及相关法律负担,从而尽可能的降低在加拿大从事商业经营的成本。 除综合性法规外,针对专门领域,比如农产品和食品领域,加拿大也制定了诸多法规和标准,规范和促进了农产品和食品的流通。 《加拿大农产品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加拿大农产品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旨在为农产品设定全国适用的标准和等级,规范农产品在进口、出口以及国内交易的市场流通秩序。该法给农产品交易者提供许可证、检疫、确定等级、规范产品的标示和包装(包括尺寸标准化)、设立登记、农产品经营场所建筑、维护以及运营方面的管理标准、新鲜水果和蔬菜交易者之间纠纷解决机制。 《加拿大农产品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如下:《奶制品规则》、《鸡蛋规则》、《新鲜蔬菜规则》、《蜂蜜规则》、《许可和仲裁规则》、《枫叶制品规则》、《经加工处理后的鸡蛋规则》、《经加工处理过的产品规则》、《家畜家禽肉分级规则》等。 此外,还有《加拿大食品检疫署法》、《消费者包装和标示法》、《海关法》、《进出口许可法》、《鱼检验法》、《渔业法》、《动物健康法》、《含酒精类饮料进口法》、《肉类食品检验法》、《植物保护法》、《重量和测量法》等。 在餐饮服务领域,应遵守的相关规则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安全和标识规则。餐饮服务提供者需与当地的健康主管部门联系,接受食品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检查。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还需要遵守相关食品安全和标识方面的规定。 吸烟和烟草规则。安省The Smoke-Free Ontario regulations禁止在封闭的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安省还对使用和销售烟草进行规制。 销售和提供酒类产品的规则。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在经营场所销售和提供酒类产品,需获得the Alcohol and Gaming Commission of Ontario的许可。如消费者想把未喝完的酒带回家,餐饮服务提供者还需就此获得Bring Your Own Wine (BYOW) endorsement。如经营场所未获得销售和提供酒类产品的许可,但在特定场合要提供酒类产品的,可向the Alcohol and Gaming Commission of Ontario申请catering endorsement;在特定活动时,比如婚庆或为慈善捐款,餐饮服务提供者想销售和提供酒类产品的,需申请获得Special Occasions Permit。 环保规则。餐饮服务提供者还需获得批准证书,确保经营场所满足环保标准。通常这些标准涉及空气质量、有毒有害废弃物、水质量等。 音乐播放规则。播放相关音乐时,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获得相关授权许可。 (二)商业网点立法情况 从目前掌握资料看,加拿大并无相关商业网点方面的专门立法,有关商业区域的设置规定通常体现在城市规划中。 (三)流通标准化工作情况 1. 食品检验署关于食品运输与销售的相关条例 A. 运输: ● 制造商用于食品运输和贮藏的工具(如船只、飞机、火车、卡车、货物集装箱或拖车)和容器,从设计、制造到维修、清洁,以至使用都必须防止食品被污染。 ● 最终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必须冷藏,以使致病微生物体的存活率降到最低。 ● 运输和贮存最终产品的温度应保持在4°C。 ● 鲜鱼或非冷冻鱼产品应在-1°C 至4°C间保存。 ● 冷冻产品的温度应保持-18°C或更低。 ● 为使鱼的质量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冷冻温度应为-26°C 。 ● 冷藏设施(如运输车辆、贮藏库)应配备温度测量装置,最好是记录式温度计。 如果无法做到,应配备最高/最低温度计。 B.制造商贮存和销售责任: ● 在最终产品贮存或处理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变质和腐坏,防止损害和污染(如 先进先出库存周转原则)。 ● 落实有效的回查和召回制度,以应对食品安全危害。 ● 定期检查召回制度。 ● 应存有能够充分反映产品信息、计划及运作控制的书面记录。 • 水质和供应记录 • 温度控制记录 • 设备维修记录 • 较准记录 • 卫生记录 • 虫害控制记录 • 销售记录 ● 在召回时,必需正确识别产品。 ● 所有最终产品必须标以“在某日期前使用”和“冷藏保存”的字样。 C.良好运输操作准则 ● 食品销售部门各个参与者的权责: ● 食品生产者或制造商: ● 与运输商就运输时具体的食品安全控制程序进行沟通; ● 保证食品安全; ● 确保运输前,食品温度适宜。 ● 运输商或销售商: ● 施行适当的清洁与消毒程序; ● 确保高效且安全的区分不同货物; ● 运输过程中按要求控制温度; ● 确保运输期间,食物产品摆放正确,避免散落或其它事故发生。 ● 食品接收者(加工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食品服务企业): ● 确保食品在运输期间安全,并保持适当的温度。 D 食品运输车辆的温度控制: • 车辆隔热 • 空气温度监测 • 装货时应确保货物周围有充足的空气流动 E. 先前货物及先前清洁的记录: • 食品运输商须存有每辆食品运输车辆的三项最近记录: 先前运输货物 运输量 清洁方式 • 以前货物的完备记录应保存六个月。 F. 运输散落与抢救 ● 食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运输商应采取的措施。 • 所有可能受到危害的食品都应予以丢弃,且丢弃时应确保此类食品不会被人食用。 • 任何能被抢救并供人食用的食品,都应逐项列记,并储存在安全之处,等待管理部门审批进行抢救后出售。 G. 提供运输途中所采取措施的文献资料: ● 发货商、运输商和接收商必需能提供出所采取措施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成为确认风险评估和查实食品安全法规遵守情况的重要工具。 • 文件资料包括: 食品运输单位数量 先前所载货物信息 温度/时间记录 清洁证明 • 运送后的六个月内,文件资料可随时供管理机构查核。 2.《食品法典》关于加工和处理速冻食品操作准则 A. 产品质量: ● 装货、运输和卸货不会导致产品质量变化,只要这期间的温度保持在推荐温度水平。 ● 如果运输到达时的产品温度高于推荐值,应该立即降温,直到达到推荐值,而不应拒收。尽管此类产品的保存期也许会有所缩短,但其质量并不一定会变坏。对此类产品进行进一步处理时,应向对口管理部门咨询。 B. 装货、卸货和运输: ● 从运输设备上装、卸速冻食品时,须尽可能迅速。在装货过程中,应停止运输设备上的风扇。 ● 对送往各目的地的速冻食品进行选择与分类,应在离开冷藏室之前完成。运输设备在某目的地还未完全卸除货物前,就应准备好装货的顺序。 ● 装运速冻食品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所装货物的前部、后部、顶部、下部及两侧制冷空气都能自由流动。 C. 产品温度: ● 运输设备中的制冷装置通常是为保持所装货物温度而设计的。在一定时间内,该装置的制冷能力不足以降低货物的中心温度。但是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对表面温度升高进行补救,只要外部热负荷未超标,空气可以自由流通,以及制冷空气得以完全分散。 ● 如果对速冻食品进行处理时可能到温度的上升,建议在装货前对产品降温。 ● 装卸货物时的温度测量最好在车内货物包装所放置的大致相同位置处进行。 ● 检查产品温度不应延缓装货和卸货时间。 ● 应由发货商和承运商,或者承运商和接收方,在同一时间,在将贮存产品或以前贮存产品的冷库环境条件下,对同一取样货物进行产品温度检查。 ● 如果当事各方取得一致,产品温度可由测量的包装表面温度代替。而一旦对此有争议,只有对产品温度进行测量才有效。 D. 从某仓储式冷藏库到另一仓储式冷藏库的运输途中,冷冻食品的温度: ● 在装货前,应事先给车辆降温至+10°C。 ● 允许产品温度升至-15°C,但在运送途中或交货后,任何产品出现温度高于 -18°C,都应尽快降至-18°C。 ● 运输途中,应经常检查温度,采用从车辆外部可看到记录货物温度的方法。 此外,加拿大交通部对危险品(包括生产资料和工业消费品)的运输,包括标准运输车辆和托盘的规定,制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具体内容可登陆网站http://www.tc.gc.ca/eng/tdg/moc-menu-202.htm查阅。 加拿大在商品流通中采用的通用产品代码(The Universal Product Code (UPC))由可机读的12位数字组成, 法律并未强制要求使用通用产品代码。但现实中,所有零售商均要求其销售的产品使用该代码,该代码的使用贯穿产品仓储、定价、记账及结账等所有环节,同时也出现在销售发票、包装容器以及提单等单据上。在国际贸易中,加拿大使用的是Harmonized System Codes,也称HS Codes。 四、流通规划布局 由于加拿大地广人稀,全国有99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仅有人口3400多万。农村的人口更加稀薄。商业网点的设立更多取决于社区人口的数量,企业的投资意愿和社区政府的支持。是否设立商业网点更多是考虑投资回报的商业行为,并不在联邦政府统一规划考虑的范围。社区商业网点的建设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关于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获得批准后,才能动工。如果项目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也可获得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 投资配送中心需要很大的财政投入,这一市场对价格及其敏感。对投资的每一平方英尺的价格、开发费用、运营开销等都与所投资项目的工作效率和将产生的盈利密切关联。原则上,配送中心的地点应靠近客户。同时,主要运输和联运节点也是关键。根据城市和行业特点,配送中心地点的选择要考虑方便进入高速公路、海关、港口、铁路站场和机场等。运输距离越短,成本就越低,效率越高。 使用尽可能少的战略性固定设施是当前明智商务运作的趋势。因此,有的公司趋于使用较大的,地理位置有战略发展意义的高效配送中心,配备先进的设备和训练有素的工人以提高物流配送的利润最大化。 加拿大联邦政府对流通领域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对交通运输条件方面的改善。现正在实行的有“加拿大建设规划”。这是一个七年计划,于2007年启动,旨在通过建设世界一流的公共基础设施,把加拿大建设成更强大、更安全和更美好的家园。这个计划投资资金330亿加元,为对国计民生有利的项目,如清洁空气、清洁水、安全道路、捷径通道和美好社区等,提供资金支持。这一政府投资规划项目中包括了建设边境通道、全国核心高速公路、短线铁路/海路通道、太平洋门户通道、地区机场等基础设施,为改善交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市场流通和物流效率,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支持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业发展 1、放宽运输市场管制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加拿大联邦政府着力推进运输体制改革和运输政策调整,进一步开放运输市场,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企业间的竞争,运输能力和运输服务质量大幅度提高。政府逐步放宽对公路、铁路、航空、航海等运输市场的管制,取消了运输公司在市场准入、经营路线、联合承运、合同运输、运输费率、运输代理等多方面的审批与限制,随后又放松了对全部运输业的管制。 2、实施“亚太门户与贸易走廊”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 2006年,加拿大政府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进一步提升加拿大在全球商务中的竞争力,制定了“战略门户和贸易走廊”的全国政策框架,实施亚太门户和走廊、安大略-魁北克大陆门户和贸易走廊以及大西洋门户三大战略,并把实施亚太门户和走廊作为加拿大的旗舰战略。 “亚太门户与贸易走廊”战略旨在把加拿大的西太平洋沿岸建成面向亚洲的贸易投资基地和交通枢纽。该投资计划不仅包括交通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快速通关等的投资,还包括加快一体化运输等方面的投入。“亚太门户与贸易走廊”战略自实施以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加政府与不列颠哥伦比亚等四省和各城市以及其他合作伙伴已宣布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近28亿加元,其中联邦政府投资10亿加元。此外,私营企业在其关键的基础设施方面投资133亿加元。规划的26个项目中已有皮特河跨河大桥等3个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温哥华和加拿大西部正在实施主要道路和铁路改善工程,大温哥华港和鲁伯特王子港正在扩建中。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和太平洋铁路公司正在进行大规模投资,以确保最佳承运能力。二是修改海关关税条例,将临时进口的集装箱在加拿大免税停留的时间从原来的30天延长到365天,并且删除了关于该集装箱只能用于在加拿大境内进行一次点对点货物运输的规定。为提高加拿大机场客流,推出了免过境签证计划。三是与中国签署了贸易物流协议和门户合作行动计划,与欧盟、韩国、日本签署航空运输协定。“亚太门户与贸易走廊”战略的实施和向国际推广,增强了运输系统的运输效率,促进了加拿大的物流发展,也加强了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流,提高了加拿大的竞争力。预测到2020年,加拿大太平洋门户港口将增加三倍的吞吐能力,处理能力将达到1000万标箱,全加拿大的铁路和公路服务以及进入美国的服务将进一步扩大。 (二)推动节能环保 加拿大政府推动节能环保主要是三个方向,即提高能效、开发可再生能源以及开发清洁传统能源技术。且发展目标确定为——不仅成为能源超级大国,更要成为清洁能源超级大国。 为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加政府制定了大量的相关政策: 1、设备的资助:对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和用于替代可再生能源的设备设计的投资进行资助,对可再生能源的设备,提供相关设备支出的销账比率,允许扣除符合此类条件的纳税者每年30%的设备费用。 联邦政府采用了一定的财政(税收)补贴政策,为鼓励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如可对热力和电力生产用的可再生能源投资业提供一次性财政补贴,或加速设备折旧等。 2、税收的减免:对生产和使用替代燃料支持的税收减免政策,实行对乙醇、甲醇、混合燃料中生物柴油的税收减免。对采用可再生能源的运输业,可以免除乙醇燃料销售的联邦消费税等。对于研发机构,在其设立和运行过程中也享有税收优惠。联邦的“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计划中规定,对于加管理的私营公司成员的研发活动给予长达20年35%的税收抵扣,而非成员也享有20%的税收抵扣。 加魁北克省政府规定,对于本地区风电制造业的劳动力成本享有40%的税收优惠,并且在2010年前对全部制造业实行免除税赋。 (三)扶持中小企业 主要方式有如下三种: 1、为中小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担保 根据加拿大《小企业贷款法案(SBLA)》,政府给小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担保,而且这种贷款的期限一般比较长。 2、设立小企业专门银行 加拿大实业开发银行(BDC)是加拿大的小企业银行,向小企业提供一系列富有灵活性和创造性的金融产品,包括长期贷款、准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和咨询服务,重点扶持知识型和出口型小企业。 3、为微型企业提供服务和优惠贷款 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DC)向小型企业提供详尽的贸易方案,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好出口和国际投资机会而不断发展。EDC通过8个按行业分工的业务部门提供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此外还有一个跨行业的部门专门向较小的出口商提供服务。另外,报据联邦政府小型企业贷款法,年营业额低于150万元的企业,在开办时,由政府担保可贷款10万元,规定10年内按市场利率加1%作本利偿还。 (四)对中介组织的监管 中介组织对流通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美国、加拿大,有些中介组织的设立要得到政府批准,但绝大部分无需批准,只需到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部门注册即可,以取得一个税号。政府对成立多少个中介组织并不关心,因为数量多少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优胜劣汰。但政府对中介组织的监管还是很严格的。加拿大政府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主要是宏观和间接性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宏观规范。即以联邦法令或者省政府法令的形式,从宏观上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工作职责、准入标准、行业自律和违法惩处等等。 二是专项监管。在加拿大,政府部门一般不对市场中介组织进行全面管理,如市场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批、投诉调查和违纪惩戒等均不由政府部门负责。但是,如果政府认为某些工作比较重要,则可以根据需要授权一些政府部门进行专项监管。例如,为了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法令授权专上教育厅对行业协会的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专项监管。 三是保留最终裁决权。加拿大政府部门虽然不对市场中介组织进行全面管理,但政府可以通过保留最终裁决权来对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如果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认为行业协会的许可审批不公平、不公开或有歧视,或者不满行业协会的惩戒决定,可以向政府特定部门或法院上诉。当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些行业协会会员有上述不满事项时,可以向省政府超级委员会上诉。 四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如果行业协会在监管工作中,经过调查认为会员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欺诈等刑事犯罪,直接移交皇家骑警处理。 五是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如果遇到行业协会无法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责或者发生严重腐败行为等特殊情况,政府有权以创立新协会来取代旧协会,或者通过改变协会监管模式的方式来加强对这一行业的监管。 在流通领域著名的中介组织主要有:加拿大供应链暨物流管理协会;加拿大供应链理事会;加拿大供应链研究院;加拿大零售商协会;加拿大进出口协会;加拿大制造商和出口商协会;加拿大谷物委员会等。 (五)流通领域储备和调节 加拿大坚持市场为主导的储备和调节体制,政府只为流通提供保障,具体的储备由私有组织完成,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六、规范市场秩序方面 (一)市场监管体制与手段 加拿大与美国相似,其市场监管的主导性力量构成可以说是行业协会,司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都次之。在加拿大行业协会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力量强大,在行业准入、行业标准制定、违背行业规范的惩罚、行业竞争秩序的维护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监管作用;而行政执法部门相对而言不仅机构很少,而且监管的领域也相当有限。 加拿大各类市场中介组织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发挥着一定对市场的监管作用。行业协会的规模、社会影响力、成熟度不同,其对市场中介组织监管权力的来源也不同:部分协会的监管权来源于联邦政府或者省政府法令的特别授权。而另一部分协会的监管权则主要来源于会员授权。政府不颁布专门法令,市场中介组织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自发设立行业协会,协会在章程中自行规定其监管职能。无论法令授权还是自行规定,行业协会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职能大都体现在行业准入审批、会员准入审批、设定执业标准、设定职业操守、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受理投诉、违纪调查、处罚惩戒等方面。 (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加拿大拥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的社会信用立法。加拿大的信用体系跟美国的几乎一样,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是以个人信用制度为基础的。为保证有效获得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数据并同时保障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加拿大政府对信用数据的获取、修正和利用都有完善的法律规定。联邦政府2001年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档法》(PIPEDA)对社会信用专业公司如何管理个人信息、如何保护消费者权利、如何利用信用数据都做出了总体的要求。而省一级的立法则对信用信息包含的内容、信息的获取、修正、争议解决,以及哪些组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看个人的信用信息都分别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专业化的信用数据管理。加拿大社会信用信息由专业的商业公司进行收集和管理,主要包括两大公司:TransUnion of Canada 和Equifax Canada Inc。这两大公司收集了包括所有加拿大个人和超过200万企业(几乎包括所有在加拿大注册的企业)的信用信息。两大信用公司都有专业人员负责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信用数据库每天会增加或更新几百万条记录。信用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信用授予机构或协会(如银行、零售连锁超市)、联邦和省政府的相关机构、公共信息登记处以及其他法律允许的社会公共部门。 ――面向社会提供的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向社会或个人有偿提供加拿大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报告(Credit Reports)。信用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1)身份信息:姓名、社会保险号、过去和现在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所有的工作经历;2)信用历史:从信用授予公司获得的贷款限额、分期付款情况和还款历史纪录(如零售商店、银行和金融公司);3)公开纪录:所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的记录,如破产公告、法庭判决以及离婚赡养权协议等等;4)查询记录:所有经法律或经你授权查阅你纪录的商业请求(包括查询公司名称和时间等);5)其他信息(或捐赠情况)。信用报告主要用于社会相关机构或个人对你的信用进行评估,以防范欺诈和降低商业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额度授予、就业申请、租赁、保险、商业交易或者债务追缴。例如,你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就会要求你签字同意银行去查询你的信用信息,然后银行拿着你的授权书到信用管理公司打印出你的信用报告。 在加拿大,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信用信息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一个人如果发生不良信用记录,将直接影响申请贷款、就业、租房、签订合同和商业往来等等,不良信用将使你在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所以,加拿大的个人和企业都非常注重自己的社会信用。 (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情况 加拿大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统一立法,但针对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法律方面主要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工业设计法》等。法规方面主要包括《专利法实施规则》、《著作权法实施规则》、《商标法实施规则》、《工业设计法实施规则》等。此外,加拿大作为以下知识产权条约的签署国,这些国际条约也是构成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加拿大签署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包括《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约》、《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美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除上述提及的法律外,加刑法和竞争法的部分条款以及各省政府颁布制定的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也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 加拿大《专利法》规定符合申请专利资格的发明在于该发明必须是全新的实用的,而且该发明必须是一个新产品发展中属于创造性的一环。因此,在加拿大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应具有新颖性、实用性、非显而易见性。一项发明可以是任何全新而可用的技艺、加工程序、机器、制造产品、材料的合成物或属于上述任何种类的改进产品。《专利法》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授予专利以专有权。专利权人在行使该专有权时,可以排除他人制造、使用、销售其发明。该专有权的行使具有期限性,期限从申请专利之日起算20年。任何在他国依据任何专利条约或公约获得一项专利(或提出了注册专利的申请),如加拿大也是该专利条约或公约成员国的,只要在他国提出申请后12个月内在加拿大也提出申请,该项专利在加拿大具有同等效力。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是通过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实现的。 加拿大《商标法》规定商标应该是一个单词、符号、设计或者他们的组合。用于在市场中区别于其它人或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凡是根据联邦商标法进行注册的申请人将享有在加拿大全国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与其相混淆的商标。商标一经注册其保护期为15年,保护期可以每15年延续一次,对于申请延续的次数法律未做限制。然而,如果一个注册商标在三年内没有被使用,该注册商标可能因为没有使用过而遭到撤销。外国申请人可以依靠其商标在外国的注册和使用,或者可以根据该商标在本国已经是驰名商标这一事实在加拿大申请注册该商标。 加拿大《著作权》法赋予任何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的原创作持有人独家专有权,以控制其作品的复制或其它商业性开发。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出版、制作、复制、翻译、广播、改编或公映等具有排他性权利。通常,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五十年。著作权法还适用于特殊作品,例如照片、录音制品、表演作品、互联网传播作品、身后问世作品、电脑程序源代码与标代码以及共同创作的作品等,其著作权的期限按照不同的标准予以确定。根据加拿大著作权法规定,只要创作者或原作者为《尼泊尔公约》、《世界版权公约》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公民、属国国民或永久居民,著作权将自动产生于其原创的文学、戏剧、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上,包括据此改编和录制的作品上。 加拿大《工业设计法》适用于可批量生产的有用物品上的外形、图案、点缀等。要想注册带有设计图形的物质必须具备可用性,有固定的外观,并且在购买时或正常使用期间能够看得见等特征。该法规定经登记注册的工业设计将使设计者可在全加拿大排除他人制造、使用、租赁、销售该设计,期限为10年。工业设计已经注册,便可以像专利、商标或著作权那样得到合法保护。根据《巴黎公约》规定,一项工业设计图形的申请人因较早递交注册申请而有权获得优先权。凡是在巴黎公约所适用的缔约国提出的申请,以最初在驻在国提出申请日期为准未超出6个月,均可以按照最初在驻在国提出申请的日期计算申请日期。 加拿大还有一些用于保护其他特殊种类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例如《集成电路图法》、《集成电路图法实施规则》、《植物培育者权利法》、《电子文件个人资料保护法》等。加拿大工业部知识产权政策处(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Directorate, 简称IPPD) 和专利政策处(the Patent Policy Directorate,简称PPD) 负责加拿大知识产权联邦法律的审查和修改。加拿大工业部知识产权办公室(the 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简称CIPO) 负责知识产权的具体管理和实施。此外,加版权理事会(Copyright Board Canada)负责版税的确定及管理等相关事务、对版权合同进行审查、在无法确认版权所有人时签发版权使用许可证等。《植物培育者权利法》由加农业部审查并修改,由加食品检验署植物培育者权利办公室(The Plant Breeders Rights Office)负责具体管理和执行。专利药品价格受专利药品价格审查委员会(Patented Medicine Prices Review Board)监督。加拿大知识产权协会(Intellectual Property Institute of Canada)在加拿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加拿大皇家骑警负责打击假冒、盗版商品等执法工作。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加拿大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处罚规定比较完善。就专利权而言,在专利权保护期内,专利权所有人在使用其发明进行制作、建造、或者自己使用,或将之售予他人使用时,如果其排他性权利收到损害就被视为其专利受到侵犯。专利权所有人可以寻求禁止令阻止侵权行为,并有权要求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如未经专利人同意,擅自在自己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专利权利人名称的、擅自在产品上实用“专利”字样,以达到欺骗公众目的的、其他没有获得专利而欺骗公众获得专利的,侵权人将受到200加元范围内的惩罚,或者不超过3个月的关押,或者两者同时适用。为申请专利,提供虚假陈诉和信息材料的,将受到500加元范围内的惩罚,或者不超过6个月的关押,或者两者同时适用。此外,专利法针对医药专利的侵权行为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如果侵权人是公司,将可能受到高达10万加元的惩罚。 在商标权方面,尽管加拿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规则》没有对商标权侵权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如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商标的,将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商标权利人有权向主张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其对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在版权方面,如果未获得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作品时将被视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另外,出租、出售、分销或进口侵权作品的人,属于间接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将受到的惩罚包括收到停止侵权的通告和被要求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甚至还可能受到刑事方面的处罚。 在工业设计方面,加拿大《工业设计法》规定工业设计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可要求法院向侵权人发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强制令,并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关赔偿义务,该赔偿义务有可能是惩罚性的赔偿义务。 加拿大其他保护特殊种类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的侵权行为均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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