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运河管理局员工不能参加任何抗议活动

发布日期:2009-05-07 22:21:37来源:拉美快报作者:
  据当地媒体5月6日报道,巴拿马最高法院裁定,ACP巴拿马运河管理局员工不能参加任何抗议或者其它会影响运河运作的活动。   这裁定是依照1997年ACP订立的第19条法令其中几条项目,因为2001年CONUSI国家公会起诉反对这法令侵犯劳工抗议权利。   最高法院认为第19条法令第92、109和113项显示的这几句“禁止抗议”、“呼吁抗议或参加抗议”和“参与任何工会罢工活动”,没有侵犯国家宪法。   法院表示,这几项法令都是根据国家宪法而订立,因为巴拿马运河是一个提供国际服务的公家机构,基本特点就永远运作和不能中断各国籍船舰的服务,这些特点都登记在国家宪法第315和322条。   尤其是宪法第322条第3节有显示,假如巴拿马运河工作人员和管理处发生工作纠纷,必须直接由双方代表出面处理,不得罢工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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