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的经济政策(译文)
巴哈马政府郑重承诺,致力于创造一个企业自由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政府定位于经济发展的管理者和促进者,以公开、公平、公正为首要目标,保持社会稳定,从而为人们提供发挥最大潜力的机会。鉴此,《国家投资政策》旨在维护良好的投资环境,保证巴哈马投资与外资的有机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共同发展,特别是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在保持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资源条件下,鼓励开发当地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机会;保证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巴哈马经济的发展与增长。
一、巴哈马的投资环境
为支持《国家投资政策》的实施,政府将提供以下服务:
稳定的政治环境,从而促进私人投资;
安全的投资环境,投资资本不容侵犯;
良好的法制环境,长期的议会民主,在宪法的基础上依法治国,人身安全和个人财产得到有效保障;
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谨慎的财政政策,稳定的汇率,灵活的外汇管制和自由贸易;
优惠的免税待遇,免收资本收益税、遗产继承税、预提所得税、利润汇回税、公司税、土地使用税、销售税、个人收益税、股息税、工资和利息税;
良好的公共服务,完备的警察配置,现代医疗和教育设施,以及其他社会服务设施;
完善的公用事业设施;
完备的公共基础设施,诸如公路、码头和空港。
二、巴哈马国际金融中心
巴哈马政府承诺,为强化巴哈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形象,将采取以下措施:
保持巴哈马作为金融服务中心的领先地位;
跟踪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不断修改有关金融服务业的规则、法律和法规,以保持和提高巴哈马金融服务业的竞争力;
执行有关反洗钱的特别规定和规则,保证金融行业按规则运营;
支持巴哈马中央银行对银行业实施监管,提高监管和银行业务的水平;
支持国际银行和信托公司协会所采取的自律措施,特别是已有的对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行为准则;
继续实施银行保密法规。
三、投资鼓励政策
依法对外来投资实施鼓励,包括免除建筑材料、设备关税,经批准还可对原材料进口给予免关税优惠,免除长达20年的不动产税等。具体法律如下:
酒店业鼓励法;
工业鼓励法;
农产品加工法;
烈酒和啤酒制造法;
出口制造业鼓励法;
自由贸易区法。
注:个人消费品不适于关税免除。
其他政策:
投资者可以按照优惠条件为已获批准的开发项目获得公有土地;
投资者可为工业企业获得低成本租赁空间;
政府将对巴哈马工人实施特别培训和再培训,以保证不断向市场提供高水平的熟练工人。
四、贸易鼓励政策
在巴哈马设立的贸易企业可获得下列贸易优惠安排:
洛美协定;
普惠制;
加勒比盆地倡议;
加勒比加拿大倡议。
五、投资管理
巴哈马投资政策执行管理部门由总理牵头的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巴哈马投资管理局负责具体事务,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在巴哈马设立企业
外来投资者在巴哈马设立企业,须向巴哈马投资局报送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项目建议书需包含下列内容:
姓名 | 申请人姓名(公司和个人均可),作为公司实体,名称可以是拟议或者备选的 |
地址 | 包括电话和传真 |
项目介绍 | 提供综合的项目执行的概述 |
项目负责人 | 列出项目所有的负责人(主要的收益所有人),包括可识别的特征,例如出生地和时间,护照和社会安全号码等 |
项目选址 | 说明项目在巴哈马建设的具体地址 |
土地使用申请 | 申请使用公有土地,需说明使用的面积和位置。申请使用私有土地,也需获得许可 |
拟开工时间 | 说明开工最晚期限,如果可能的话,可说明项目完工的时间 |
管理/员工要求 | 列明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申请工作许可的数量 |
投资额 | 说明项目的总投资额(外资最低25万美元),提供项目分期计划以及项目启动预计的费用 |
雇员计划 | 列明项目开工建设以及项目第一年运营所需使用巴哈马当地员工的数量 |
资金安排 | 请提供资信证明,即来自金融机构的信用证,或每个项目负责人的资本净值说明,或在巴哈马银行的存款证明 |
环境影响 | 说明任何可能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逐一列出消减影响的措施 |
经济影响及商业计划 | 说明对国家经济领域包括国家保险委员会收入、公用设施及可能的企业副产品在内的潜在效益。 |
所有信息严格对外保密 |
七、有关移民政策
在落实巴哈马国家投资政策过程中,为确保巴哈马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有关移民政策将要求:
第一,工作许可。
项目关键人员须获得工作许可。非关键人员申请工作许可,项目单位需提前与巴哈马投资管理局就有关的要求进行协商。
第二,外来投资者拥有第二家园。
海外投资者不必经政府同意即可获得多达
第三,年度或永久居留。
重点向以下人员提供一年居留许可或永久居留许可。
主要的国际投资商;
房产价值在50万美元以上的居留者;
第四,对外资开放的领域。
旅游度假村综合设施;
高端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和第二家园开发;
小码头;
信息和数据处理服务业;
装配工业;
高技术服务业;
船舶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用于出口的轻工产品制造业;
农产品加工业;
食品加工业;
渔业养殖业;
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业;
保险业;
航空服务业;
医药制造业;
离岸医疗中心。
注: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并不限于上述所列,若投资者对其他行业感兴趣,请向巴哈马投资管理局申明。
第五,合资项目。
鼓励国际投资者与巴哈马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投资者有权自主选定巴哈马投资伙伴。
第六,仅限于巴哈马人投资的领域。
批发和零售经营;
进出口贸易;
房地产和国内不动产管理代理;
国内报纸和杂志出版;
国内广告和公关公司;
夜总会、餐馆和酒店旅游度假综合设施及旅游景点附属的餐馆(特色风味和民族餐馆除外)
保安服务业;
国内建材供应分销;
建筑公司,除需要特殊建筑结构专业外;
私人化妆/美容机构;
浅水有鳞鱼、贝壳类和软体类以及海绵类捕捞业;
汽车和配件服务业;
公共交通业;
注:外资企业在巴哈马生产的产品可由该企业自行批发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