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农产品产销管控体系概览
加拿大及安大略省对大部分农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程度不等的管理和调控。这个管控系统如何运作、农民组织在其中起着怎样的作用、该国对相关产品的进口又作何控制?本文试图对此作一初步介绍,供参考。
加拿大是工业发达国家,也是世界农业大国之一。在加拿大,相当一部分农民头年就知道来年他可以(或应该)生产多少产品、每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他可以卖出一个什么价。为此他可以从容地盘算着来年的生产准备:贷款、进原料、更新设备……。据安大略省官方资料显示,该省作为加国农业大省之一,其三分之二价值的农产品(注1)是在不同程度的“计划”或“管控”下生产或营销的。在这里,农户个人凭自己对市场的预测来决定自己的产量、售价只能随行就市这类自由市场经济的特征已不复存在。
一、 安省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体系
1、安省农产品受“管控”的范围和程度
据安省农业厅介绍,该省受管控的农产品占全省农产品年产值(农场价)的三分之二(2004/2005年度达50亿加元),涉及40余个品种(注2)。其中肉鸡、鸡蛋、肉鸡种蛋和幼鸡、牛奶及奶制品、火鸡、烟草等六大类的管控尤甚。下面按管控的宽、严程度,列举产品的受管控范围:
1) 须经全省相关农户组织(下称营销局)与收购商(加工商)共同协商定价后,才能销售如下产品:苹果、葡萄(用作葡萄酒原料的)、土豆、玉米种、大豆、西红柿种、加工蔬菜(绿豆、腊豆、青豆、甜菜、白菜、胡萝卜、花椰菜、甜玉米、黄瓜、豌豆、辣椒、南瓜、小南瓜、西红柿等14种)(详见表1——谈判类营销局)。
纳入协商的还有质量、交货期、支付方式等。如价格等未能在预定日期前达成一致,则依法由仲裁人裁决,双方必须接受仲裁结果。
对这类产品没有产量限制。
2)由相关营销局制定统一价格,采购商按统一价收购的产品有:芦笋、豆类(大豆除外)、鲜葡萄、大棚蔬菜(西红柿、黄瓜、辣椒)、猪肉、土豆(新鲜的)、绵羊、羊毛、鲜嫩水果(桃、梨、李、酸樱桃、甜樱桃)、小麦(详见表2——定价类营销局)。
收购方或其他人如对营销局的定价不服,可向“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上诉庭”起诉。营销局的定价以生产成本和市场信息为基础,并参考各方意见。
对这类产品亦无产量限制。
3)由相关营销局以配额形式规定产量(牛奶及其制品除外)和销量并规定售价的产品有:牛奶及奶制品、肉鸡、鸡蛋、肉鸡种蛋和幼鸡、烤烟、火鸡(详见表3——定量定价类营销局)。
对这类产品的管制最为严格。相关法规要求各省营销局(烤烟营销局除外)服从全国相应管控机构分配给各省的产量或销量指标,各省(区)产量/销量不能突破指标。这类产品的进口受关税配额限制。
2、管控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
安省乃至加全国的农产品管控体系探索了近百年,上世纪60年代逐步形成今日模式。管控体系分两级:联邦级和省(区)级。联邦级机构主要调控表3所列产品(烤烟除外)的全国供应总量、下达省(区)指标、管理跨省(区)产品流动和管制国际进口;省级机构主要管理售价及表3所列产品在省内的产量、销量配额。现分述如下。
1)联邦机构及其法律
上世纪60年代,加拿大牛奶、肉鸡等农产品生产者要求建立生产和价格约束机制的呼声高涨,并陆续在各省成立营销局。但省级之间农产品的自由流通和国际进口仍影响省内管控。
牛奶及牛奶制品——该行业的管控起步较早。1966年,“加拿大奶业委员会”依照“加拿大奶业委员会法”成立。该机构属国有企业性质,任务是“协调联邦和各省的奶业政策,创建有助于稳定收入,避免生产过剩的牛奶生产管控机制”。该委员会每年负责制定全国奶业的支持价格和各省销售配额指标。
肉鸡、鸡蛋、肉鸡种蛋和幼鸡、火鸡——1972年,联邦议会通过“农产品机构法”,依该法成立了“全国农产品理事会”,负责指导和监督该4类农产品的全国管控营销体系。
该理事会由3-9名理事组成。理事人选由联邦枢密院(联邦内阁)提名,总督任命。根据“农产品机构法”,至少二分之一理事在任命时必须是初级产品生产者(农民),且为达到地区平衡,理事的三分之一须来自西部4个省、三分之一来自中部两个省、三分之一来自大西洋4个省。理事会的主席、副主席亦由枢密院提名,总督任命。现任理事会任期为2004-2007年,由8名理事组成,主席空缺。
在该会监督下,成立了4个国家级农产品管控组织,即“加拿大养鸡场管理局”、“加拿大鸡蛋营销管理局”、“加拿大火鸡营销管理局”、“加拿大肉鸡种蛋和幼鸡营销管理局”。这4个机构各有董事10-15名,分别由生产方(由与联邦签了相关协议的各省营销局各出一名)、采购方(由全国加工行业组织出1-2名)及消费方(由全国相关消费者协会出1-2名)指定的人选组成。
上述4个全国农产品管控组织各自根据联邦政府发布的专门公告成立,其共同任务是:研究全国相关产品需求总量和进出口需要;每年根据联邦-省的有关协议和全国总需求,参考历史记录,提出各省来年(或生产期)产/销量指标分配方案,并报经“全国农产品理事会”批准后下达各省营销局执行(例:表4——2004、2005年加拿大各省鸡蛋生产指标)。为使产/销量指标分配方案符合各省实际,上述机构与各省政府农业部门、监管机构(如“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营销局、采购方、消费者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
上述4个机构的经费由对相关产品征收的税费解决,国家财政不另拨款。
烤烟——由省烤烟营销局管理和调节,没有全国组织管控
2)安省管控体系和相关立法
在安省,对农产品实施管控的权力来自两部法律:“农产品营销法”和“牛奶法”。这两部法律规定了参与管控体系各方的权力和责任,目的是使相关农产品的生产者可以联合起来有秩序地销售其产品,并试图在数量众多的个体生产者与少数大的收购者之间保持力量平衡。法律力图反映各方共识,即对部分农产品实施管控是为了:
·保持市场供需平衡,维护市场秩序;
·保证生产者有合理收入、稳定零售价格;
·确保产品(尤其是奶品)质量。
安省农产品管控体系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省内阁
-农业食品厅厅长
-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
-营销局(目前有24个)
-受管控农产品采购人
-其他利益攸关人
-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上诉法庭
上述各方在安省农产品管控体系中的功能大致如下:
省内阁——负责创建或解散营销局、认定并定义受管控产品、负责划定营销局选区和代表方式。
农业食品厅厅长——对受管控营销体系的日常管理不介入,但对与农业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直接对内阁负责,也即对安省管控营销体系负最终责任。
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隶属安省农业食品厅,依照安省“农产品营销法”和“牛奶法”授予的权力负责管理全省农产品的管控体系,并依法自行或授权并监督该省各营销局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施管控,亦可随时收回对营销局的授权。该委员会对农业食品厅厅长负责,该厅长对省内阁和省议会负责。
该委员会负责执行“农产品营销法”和“牛奶法”,并负责确保:
营销局在所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运转;
有关各方有权对体系运作方式表达意见;
体系内的公共利益得到完好体现;
该委员会不介入营销局的日常运作。
委员会主席自公务员中选拔,省内阁任命。其余成员(8-10名)从具有生产一线、初加工、深加工、食品服务、食品配送或日用品零售业工作经验的私人中选拔,亦由内阁任命。任期一届三年,最多可连任一届。
营销局——属法人团体,代表一种或多种农产品生产者(农民),具体执行对特定农产品的管控。营销局的管控权力直接来源于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的授权。多数营销局不直接销售产品,但可执行特定的营销。特定产品的生产者须按所属营销局的营销计划营销产品。
营销计划和营销局是管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章节还将进一步叙述。
受管控产品采购者—— 要遵守依法建立的规则,例如要提供产品营销信息、申请采购或加工许可证、参与价格谈判、遵守所定协议等。
采购者和其他利益攸关者——可以担任相关产业咨询委员会成员,参与解决与管控体系有关的短期和长期问题。利益攸关者如对管控体系有意见,须先向营销局表达,并提出解决方案。“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鼓励营销局及有关各方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可随时应要求提供咨询,并在有争议时出面调解。
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上诉法庭——是一个近似司法机构的专门法庭,其裁决对有关各方具法律约束力。如有人对营销局或“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的某项决定提出上诉,该庭就举行听证会并作裁决。任何人不满营销局的某项决定,须首先与营销局交涉。如对结果仍不满意,可在一年内向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不服“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决定的,可直接向该庭起诉。
上诉法庭权力广泛。它的决定可以取代营销局或“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的决定。它还可以命令“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或营销局采取法庭认为恰当的行动,但它不得命令“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制定、修改或废除省的规定。
任何人不满法庭裁决,可在法庭裁决上报农业食品厅厅长之日起30天内,请求厅长对裁决进行复议。
3、营销计划与营销局
1)营销计划——是营销局成立和运行的准则,决定着相关农产品管控的范围和程度。此处所谓营销计划不是一个企业或机构通常意义上的销售计划,而是一个带有某种公共法规性质的章程。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部分称“计划(Plan)”,系由省内阁颁布,主要规定一营销局的产生、构成和换届程序;另一部份称“营销(Marketing)”,由“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根据“农产品法”和“牛奶法”颁布,详细记述“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对该营销局的授权,例如可能包括有权制定价格、给采购方(加工者、中间商等)发放采购/加工许可证、征收许可证费、管理费、有权进入各生产户实地检查等。上述两者合称“营销计划(Marketing Plan)。各营销局各有自己不同的“营销计划”。
营销计划的宽与严与“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授权的寡与多有直接联系。营销计划如何,决定着营销局对其成员产销行为和对采购企业(如食品加工企业、中间商等)采购行为的影响程度。随着市场的变化,营销局在与相关行业协商后还需对营销计划不定期地提出修改意见。
2)营销局结构——安省有24个机构分别直接管控40余种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21个称营销局,如“安省土豆种植者营销局”、“安省奶牛场营销局”、“安省苹果种植者营销局”、“安省蛋农营销局”等,其余3个称协会,如“安省生姜种植者协会”等。营销局的董事从生产相关产品的农民中选举产生。营销局实行选区制,即按照生产者和产量的分布情况在全省划分选区,意在使选出的人员尽可能均衡地代表生产者和产量。
以“安省养鸡场营销局”为例。“营销计划”按养鸡户的稠密程度,将全省划分为9个选区,每一选区选出一名养鸡者,共9人出任“安省养鸡场营销局”董事,任期至少一年。连选可连任5年。此外,每个选区还有一个“地区肉鸡生产者委员会”,每两年一次在选举营销局董事的同时,按一定比例选出若干成员组成新一届地区肉鸡生产者委员会。
营销局的运转成本(包括董事的报酬、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由对农民所售产品征收一定的费用解决。
3)营销局的种类和任务——安省21个营销局分为谈判类营销局、定价类营销局和定量定价类营销局三类(分别详见附表1、表2、表3)。
与前两类相比,定量定价类营销局对相关农产品的管控最为严格。此类营销局(烤烟营销局除外)与其他省份和全国组织订有协议。根据协议,每年各营销局向全国相关行业管控组织(即“加拿大奶业委员会”、“加拿大养鸡场管理局”、“加拿大鸡蛋营销管理局”、“加拿大火鸡营销管理局”、“加拿大肉鸡种蛋和幼鸡营销管理局”)递交本省来年(或未来一个生产期)产量和销量申请。营销局收到下达的本省指标后,遂以配额形式通知各生产者按量生产和/或销售。
农产品的售价(农场交货价)则由省营销局根据生产者的平均生产成本、市场信息、收购方的投入情况确定或与收购方谈判后确定。
管制产品的关键是控制生产和销售。鉴于表3所列的肉鸡种蛋和幼鸡、肉鸡、鸡蛋、牛奶及奶制品、火鸡的产/销量和价格在加拿大全国受严格管控(安省烤烟供应受本省管制),具有代表性,故下面让我们再看一看配额、许可证等此类管控手段的运用。
4) 配额
根据营销计划,欲生产和销售表3 所列受控产品,须持有相应配额。每一个配额代表在某一时期内允许生产和/或销售的量。生产者须按配额组织生产和/或销售,无特殊原因不能多也不能少。
表3所列营销局,除安省奶牛场营销局外,均有权应用生产和销售两者配额。安省牛奶场营销局只有权应用销售配额。
就鸡蛋、火鸡、肉鸡和肉鸡种蛋和幼鸡来说,生产和销售配额捆绑在一起,即生产者拥多少生产配额就相等于他拥有多少销售配额。
在火鸡行业,每一火鸡品种(肉鸡、母鸡、雄鸡、种鸡等)有各自的配额。
配额是怎么产生的、可否转让呢?
a. 配额的产生——以肉鸡业为例。养鸡户营销局在上世纪60年代成立之初,按当时各养鸡户在全省市场所占份额比例,给各户免费发放相应生产配额。为适应市场扩大,后来30来年中还曾几次免费增发过配额。2000年后至今没再增发新配额。一个配额允许的生产量=某一个时期内全省活鸡指标总数(公斤)/全省配额数量。
配额的转让(买卖)在养鸡户之间自行进行,交易后双方要在营销局履行登记手续。若有非养鸡户欲进入养鸡业,则不但要购买配额,购买养鸡设施,还要向营销局申领许可证。营销局颁发了许可证并批准配额转让后才能生产。
b. 配额的现状——仍以肉鸡业为例。根据“安省养鸡场营销局”2005年数据,当年全省共有1,079个注册养鸡户,一共持有33,110,754个配额,生产活鸡共约3.25亿公斤(比“加拿大养鸡场管理局”下达的产量指标高出1.1%,基本符合全国指标计划),意即当年平均每一养鸡户有配额3万余个,每一个配额可生产活鸡9.8公斤。
2005年约有2百万个配额易手。每个肉鸡生产配额交易价在57、58加元之间(2006年3月价)。
牛奶的销售配额的转让则通过一个配额交易所进行,其操作犹如一股票交易所。
烟草的生产和销售配额是分开的。每一生产者就某一重量的烟草持有基本生产配额。在某一特定年度,允许生产者销售的量,占其基本生产配额的一个百分比。在一年中,销售配额可能增加或减少,以反映市场需要。烟草可以调入或调出仓库以调整适应需求的变化。
5) 许可证
生产和销售受管制产品,生产者须持有相关营销局签发的许可证。如生产者不遵守规章制度和营销局指令,例如突破受管制产品的产量或销量限制,违规销售产品给无采购许可证的采购人等,营销局可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的另一功能是要确保产品达到特定质量标准。例如,一奶牛场如果不能在挤奶后两小时内将牛奶温度降至4摄氏度以下并维持在一个合理温度,安省奶牛场营销局就不向其发许可证。
同样,要采购和加工受管控的农产品,采购者(加工者)须获得相关营销局或“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的许可或指定。生产者不得向未获指定或无采购(加工)许可的人/企业销售产品。
某农产品的生产、采购、加工实行许可证制度,而许可证的发放权又主要由营销局(生产者)掌握,显示出生产者在产业链中的地位。
6) 咨询机制
鉴于农产品管控涉及多方面利益,营销计划要求营销局和其他有关各方代表组成咨询委员会、以就本产品管控系统的运转经常进行协商,协商情况要报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营销计划往往还规定咨询委员会的构成,例如规定主席由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指定。
以大棚蔬菜为例。营销计划责成安省大棚蔬菜种植者营销局牵头,于每年的11月1日-30日,组建“大棚蔬菜业咨询委员会”,每届任期至次年的11月30日止。委员会由1名主席和8名委员组成,其中主席由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指定、4名委员由营销局指定、2名由批发商指定,其余2名由零售商指定。咨询委员会的任务是:
-增进从事大棚蔬菜生产和销售各方的和谐关系;
-讨论大棚蔬菜生产和销售管控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就改进蔬菜质量、增加蔬菜品种以及提高市场信息沟通等进行讨论;
-向营销局或从事大棚蔬菜生产和营销的其他各方提供咨询。
每次会议之后,营销局要将讨论情况报安省农产品营销委员会。
7)定价
本文表2和表3 所列产品的价格,由营销局统一制定,采购商按价支付。至于采购商(或加工者)转卖给零售商的价格,或初加工者转卖给深加工者的价格,以及零售商的零售价格等,则由他们之间商定,不在营销局管控范围。
有的营销计划(如肉鸡、鸡蛋业)还要求营销局与收购方组成价格协商委员会,就价格进行谈判。甚至规定每年谈判应达成一致的最后期限以及逾期提交仲裁的方式等。
根据营销计划的授权,营销局还负责对在本省销售的相关产品征收和代收税费。征收的税费用于支付省营销局以及相关全国管控机构的运转经费。有的(如蛋农营销局)还将一部分税费用于补贴加工业。例如,2005年12月白色大型鸡蛋的农场平均价是1.42加元/打。其中安省鸡蛋分级站(采购方)通过营销局支付给蛋农1.03加元/打,另0.39加元/打作为鸡蛋税费由营销局收取.这部分税费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全国工业产品税:0.265加元;
-“加拿大鸡蛋营销管理局”管理费:0.025加元;
-“安省蛋农营销局”管理和研究费:0.026加元;
-安省工业产品税:0.074加元。
以上税费属生产者支付。另外,鸡蛋分级站每收购一打鸡蛋还自愿交纳0.02加元的费用给营销局。
税费中,“全国工业产品税”和“ 安省工业产品税”用于补贴鸡蛋加工业,即为鼓励鸡蛋加工业者购买本国鸡蛋并提高其竞争力,“加拿大鸡蛋营销管理局”和/或“安省蛋农营销局”以正常价格从鸡蛋分级站购得鸡蛋,然后低价(通常以美国鸡蛋边境价)转售给鸡蛋加工业者,这其中的差价就用“工业产品税”予以补贴(目前安省鸡蛋的75% 由家庭、餐馆消费;25%用于食品加工业——注)。“加拿大鸡蛋营销管理局”管理费系由营销局代收,“安省蛋农营销局”管理和研究费则用于营销局自身的运转。
鸡蛋分级站对收购的鸡蛋加以清洗、分级和包装,并在1.42加元/打的基础上加价后转售给批发商或超市。此时鸡蛋零售价约合2.30-2.40加元/打。
上述收费构成显示,省营销局及加全国相关农产品管控机构本身所需经费由生产者支持,无需公共财政另行拨款。
8) 违规如何处理
“营销计划”授权营销局对违反配额或许可证制度的行为有权阻止或处罚。例如营销局有权阻止无配额者生产须有配额才能生产的产品,有权阻止有配额者超配额生产;有权阻止无配额者销售须有配额才能销售的产品,有权阻止有配额者超额销售。安省奶牛场营销局还有权阻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牛奶上市销售。
反之,如某生产者/销售者的配额长期没有用足,营销局亦可临时或永久取消其配额,并将配额分给其他生产者/销售者,以保证市场供应,
以鸡蛋为例。据“安省蛋农营销局”介绍,安省分布有约400余户蛋农,规模小者有1-2千只产蛋鸡,规模大者有百万之众。鉴于鸡蛋产量配额实际体现为对产蛋鸡数量的限制(例如按一只产蛋鸡年产蛋300粒计),故对蛋农执行配额情况的检查就是检查其饲养的产蛋鸡数量。该局以及“加拿大鸡蛋营销管理局”共有7-8名检查员定期或不定期在安省各地产蛋农户巡查,实地清点产蛋鸡只数量,查阅购买幼鸡的记录等。对违规超额饲养产蛋鸡的,初次发现,每超一只罚款两加元(超额鸡只还必须以人道方式予以处理);对再犯者则加重处罚,直至部分乃至全部取消产蛋配额。当然除检查产蛋鸡数量外,检查人员还检查鸡舍的面积、采光、温度、通风以及农场备用电源、冷库等为保证鸡蛋质量所必需的设施情况。对严重违反技术条件的,营销局可吊销其养鸡许可证。
据该局介绍,为做违规者的思想转化工作,处罚前会请其到营销局与同行沟通对话。据称,经该局40多年的管理,目前违规现象很少发生。
9) 例外
生产和销售受管控农产品须有配额和许可证。但也有少数情形例外,如:专业养鸡户饲养自身消费的鸡不在配额之内,但一年的饲养量不得超过300只;无鸡蛋配额者最多可以饲养99只产蛋鸡;无火鸡饲养许可证的农场一年饲养的火鸡不能超过50只。
二、 受管控农产品的进口管制
产量、销量和销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实行管控后,势必要相应控制进口,否则国内的市场管控体系将受冲击。加拿大对牛奶及其制品、肉鸡、鸡蛋及鸡蛋产品、肉鸡种蛋和幼鸡、火鸡及火鸡产品等表3所列产品,分别于上世纪70、80年代列入进口控制清单(ICL),实行进口数量限制;1995年,依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上述产品的进口数量限制转换为关税配额(TRQ)。农产品中进口受管制的还有人造黄油、猪肉、牛肉、小麦、花生酱、含糖产品等。
目前加受管制农产品的进口有下列三种许可形式。
关税配额 (Tariff Rate Quota)——加拿大农产品关税配额水平体现于该国对世贸组织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所做承诺,以占上一年度加国内生产量的一个百分比或每年确定一个固定数量表示。
例如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加鸡蛋及鸡蛋产品进口配额占上年全加生产量的2.988%、肉鸡占7.5%、火鸡占3.5%、肉鸡种蛋和幼鸡占21.1%。牛奶和奶制品单独又分为11个品种,各品种有各自的关税配额。根据加“出口进口许可证法(EIPA)”规定,加国贸部长有权根据加对有关国际协定的承诺,对进口控制清单内的产品规定进口数量并发放许可证。 (有关加农产品关税配额水平,详见国贸部网站www.international.gc.ca/eicb/notices/SER509.en.asp)。
配额内(within access commitment)关税很低甚或为零。配额可以转让,但须事先向进出口控制局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加“出口进口许可证法(EIPA)”规定,配额按“分配方法指令(Allocation Method Order)”分配给合格企业。获得配额的企业还应申请“特定进口许可(Specific Import Permit)”后才能享受低(或零)关税。
以蛋业为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加鸡蛋和鸡蛋产品进口配额为加农业食品部核定的上年加国内生产量的2.988%。其中带壳鸡蛋占1.647%、冰冻、液体和加工鸡蛋占0.714%、蛋粉占0.627% (注4)。
按世贸组织规定,加2007年鸡蛋和鸡蛋产品全球进口关税配额水平为2,137万打(折成鸡蛋计算)。按加国贸部进出口控制局对目前其国内生产的估计,世贸组织的关税配额水平预计高于加拿大的北美自贸协定水平。高出部分的关税配额将分配给有意进口的合格的鸡蛋加工业者(注5)。
配额的分配依商品而定各有不同。以带壳鸡蛋为例,其关税配额分配给如下申请人:
——传统进口人。指1974年进口管制前就已存在的鸡蛋进口企业或个人。其只要提出申请即可自动获得不超过当年进口水平的配额。
——联邦注册的鸡蛋分级站(鸡蛋采购商)。配额比例按申请人上年度所占加市场份额计算。例如,某申请人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在加所销售的鸡蛋数量,除以全部2007年配额申请人所售鸡蛋总数,即得出该申请人2007年应得配额比例(注6)。
获得关税配额后,进口人还应申请相应进口许可才能享受低(或零)关税。
补充进口核准(Authorization for Supplementary Import)——如市场对进口控制单所列商品出现或预期出现临时较大需求,如复活节、圣诞节等节假日期间消费量增加出现供应缺口,或发生紧急需要,而已有关税配额又不足以满足需要,国贸部长可以授权允许补充进口(注7)。
申请补充进口的企业(主要是鸡蛋分级站、鸡蛋加工企业、批发商等)首先向国贸部进出口控制局提出申请,并附国内无货源的证明,包括致“加拿大鸡蛋营销管理局”的鸡蛋询价函副本。“加拿大鸡蛋营销管理局”必须在询价有效期结束前,就国内是否有货可供回复申请人并抄送国贸部进出口控制局。若有货可供,进出口控制局对申请就不予考虑;若无货,该控制局方考虑核准申请(注8)。由此可见,蛋农的意志通过“加拿大鸡蛋营销管理局”、国贸部等机构,在国家的进口管制上得到体现。
获得补充进口核准后,申请人还需申领“特定进口许可”并在货物进口时向海关出示,方可享受与配额关税相当的低(或零)关税。
普通进口许可(General Import Permit)——有两种情形视为普通进口或称配额外 (over access commitment) 进口,需缴纳高额关税。一是获得补充进口核准后,申请人未获相关“特定进口许可”,而在进口时援引“第100号普通许可–合格农产品(General Import Permit No. 100-Eligible Agricultural Goods)”的;二是依照“第100号普通许可-合格农产品(General Import Permit No. 100-Eligible Agricultural Goods”申请普通进口许可的。普通进口或称配额外进口一般不限制进口数量(注9),但要接受监督。有关配额内/外关税率对照情况,见表5。
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
(执笔:杨学钢)
2007年4月
附件——表1、2、3、4、5
注——
注1: 见“The Role of Ontario Farm Products Marketing Commission”
(www.omafra.gov.on.ca/english/farmproducts/factsheets/role.htm)
注2: 见“Agricultural marketing Boards in Ontario”
(www.omafra.gov.on.ca/english/farmproducts/factsheets/market.htm)
注3: 见“Report of the Minister of International Trade respecting operation under the Export and Import Permits Act for the Year 2004”
(www.dfait-maeci.gc.ca/eicb/annual-report04-en.asp)
注4: 见http://www.international.gc.ca/eicb/notices/ser702-en.asp 5.0 Import Access Level5. 5.
注5: 见http://www.international.gc.ca/eicb/notices/ser702-en.asp 5.0 Import Access Level5. 5.0 Import access level 0 Import access level
0 Import access level 0 Import access level
注6:http://www.international.gc.ca/eicb/notices/ser702-en.asp 6.1.3
注7: 见国贸部Export and Import Controls: Notices-Items 135 to 139: Eggs and Egg Products-Supplementary Imports Clause 5.1
注8: 国贸部Export and Import Controls: Notices-Items 135 to 139: Eggs and Egg Products-Supplementary Imports Clause 5.4
www.dfait-maeci.gc.ca/eicb/agric-en.asp。
注9: 见“Report of the Minister of International Trade respecting operation under the Export and Import Permits Act for the Year 2004”(b)Agricultural Products
(www.dfait-maeci.gc.ca/eicb/annual-report04-en.asp)
——资料来源:
安省农业食品厅、安省蛋农营销局、安省养鸡场营销局、其他部分营销局、加拿大鸡蛋营销管理局、加拿大国贸部、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加拿大进口税率表
表1 —— 谈判类营销局
序号 | 名称 | 营销局功能 |
1 | 安省苹果 种植者营 销局 | 与果汁加工企业就苹果售价和其他销售条件举行年度谈判。 果汁加工企业与单个种植者签订收购合同并直接付款给种植者。 |
2 | 安省葡萄 种植者营 销局 | 在全行业范围内就用于果汁、葡萄酒(含冰酒)、果酱等各等级葡萄售价和其他销售条件进行年度谈判。 加工企业与单个种植者签订收购合同,其付款支票通过营销局转种植者。 |
3 | 安省土豆 营销局 | 分别与土豆片等加工企业就土豆售价及其他销售条件举行年度谈判。 加工企业与单个种植者签订收购合同,其付款支票通过营销局转种植者。 |
4 | 安省种玉 米种植者 营销局 | 就种植费与收购玉米种子的公司举行年度谈判。 收购玉米种子的公司与单个种植者签订收购合同,并直接付款给种植者。 |
5 | 安省大豆 种植者营 销局 | 在全行业就销售条件及清洗、搬运、烘干等费用与中间商举行年度谈判。 种植者自行决定种植数量和销售时间。收购公司直接付款给种植者。 |
6 | 安省西红 柿种种植 者营销局 | 就西红柿种的销售价格和其他销售条件与加工西红柿种的设备公司分别举行年度谈判。 设备公司与单个种植者签订收购合同,并直接付款给种植者。 |
7 | 安省蔬菜 种植者营 销局 | 就14种需要加工的蔬菜的销售价格和其他销售条件与加工企业分别举行年度谈判。这14种蔬菜是:绿豆、wax 豆、青豆、甜菜、白菜、胡萝卜、花菜、甜玉米、黄瓜、豌豆、辣椒、南瓜、小南瓜、西红柿。 加工企业与单个种植者签订收购合同,并直接付款给种植者。 |
资料来源:安省农业食品厅
序号 | 名称 | 营销局功能 |
1 | 安省芦笋种植者营销局 | 每年制定用于深加工的芦笋售价及其他销售条件。 加工者与营销局签合同,营销局与种植者分别签数量合同。 代表种植者向加工企业收合同款。 |
2 | 安省豆种植者营销局 | 种植者可独立销售产品。目前安省大多数豆由种植者自行销售给中间商。 没有直销的白芸豆则由营销局销售。白芸豆交给营销局指定的中间商,然后由中间商替营销局装卸和储存。 营销局以招标方式销售白芸豆,达到特定数量的,价格参考国际价格和市场状况而定。 营销局收齐货款后转付给种植者。 |
3 | 安省新鲜葡萄种植者营销局 | 制定价格和其他销售条件。 向给种植者直接付款的中间商/运输商发许可。 |
4 | 安省大棚蔬菜生产者营销局 | 公布大棚西红柿、黄瓜、辣椒的建议价格。 指定代理商,代理商直接付款给种植者。 |
5 | 安省猪肉生产者营销局 | 生产者可签合同直接送货给加工企业;营销局为合同一方。 营销局也代表生产者按与加工者签订的合同销售肉猪或者在现货市场销售肉猪。 所有收购者付款给营销局。营销局再转付给生产者。 |
6 | 安省土豆营销局 | 每周制定一次新鲜土豆的价格。 给购买新鲜土豆并向种植者直接付款的包装企业发许可。 |
7 | 安省绵羊营销局 | 绵羊和羊毛主要通过公开市场定价销售。营销局为饲养者和羊肉加工者提供远期承包和定价服务。 指定销售代理,销售代理直接支付饲养者。 |
8 | 安省鲜嫩水果种植者营销局 | 负责桃、梨、李、酸樱桃、甜樱桃等5种鲜嫩水果。 为加工用水果制定售价和其他销售条件。 加工者与单个种植者签订合同;付款支票通过营销局转种植者。 每周为在鲜果市场销售的鲜嫩水果制定一次价格。 给向种植者直接付款的水果商/运输商发许可。 |
9 | 安省小麦种植者营销局 | 安省产的小麦一小部分由营销局通过其代理销售,大部分则在营销局之外销售。 生产者通过营销局可有5种定价选择(交货付现金、远期、最低或基价合同、联合) |
资料来源:安省农业食品厅
表3 —— 定量定价类营销局
序号 | 名称 | 营销局特殊功能 |
1 | 安省养鸡场营 销局 | 分配生产配额给养鸡户。 每八周与加工企业谈判一次不同重量的活鸡价格。 通过“加拿大养鸡场管理局”参与全国计划。 |
2 | 安省奶 牛场营 销局 | 向生产者分配生产和销售配额。 收购牛奶(合同规定出口的除外),并转卖给乳品加工企业。 根据加拿大乳业委员会确定的目标回报率和P6协议有关规定,制定液体奶和工业用奶价格。 与五个东部省协商,将液体奶和工业用奶销售收入集中。. 与乳品加工企业谈判奶牛场分离的奶油价格。 通过“加拿大牛奶供应管理委员会”参与工业用奶全国计划。 |
3 | 安省肉 鸡种蛋 和小鸡 委员会 | 董事会成员由4名生产者协会指定的种蛋生产者和4名孵化者协会指定的孵化者组成。 向种鸡饲养者和种蛋生产者分配生产和销售配额。 确定种蛋和小鸡价格。 确定生产者与孵化者之间的标准合同条款。 向给饲养者直接付款的孵化者和经纪人签发许可证。 通过“加拿大肉鸡种蛋营销管理局”参与全国供应计划。 |
4 | 安省蛋 农营销 局 | 向蛋农分配生产和销售配额。 根据生产公式得出的全国成本和市场状况制定价格。 通过“加拿大鸡蛋营销局”参与全国供应项目。 |
5 | 安省烤 烟种植 者营销 局 | 单个种植者分配基本生产配额。 每年为整季烟草谈判一个担保最低平均价格,包括为70个等级烟草中的每一等级担保最低价格。 通过“烟草顾问委员会”与烟叶制造公司和烟草出口协会协商之后,制定年度烟草产量目标。 在两个地点开展荷兰式拍卖以销售全部烟草。购买者付款给营销局,营销局再转付种植者。 |
6 | 安省 火鸡场 营销局 | 向生产者分配生产和销售配额。 根据生产公式得出的全国成本并与加工企业协商之后定价。 通过“加拿大火鸡营销局”参与全国供应项目。 |
资料来源:安省农业食品厅
表4 ——2004-2005年加拿大各省鸡蛋生产指标
单位:打(12粒)
省 | 2005年 | 2004年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 66,013,460 | 64,767,923 |
阿尔伯塔省 | 46,698,047 | 45,816,952 |
西北地区 | 2,882,493 | 2,828,106 |
萨斯喀彻温省 | 24,362,395 | 23,902,727 |
曼尼托巴省 | 58,144,208 | 57,047,147 |
安大略省 | 202,767,127 | 198,941,332 |
魁北克省 | 96,572,975 | 94,750,843 |
新不伦瑞克省 | 11,245,730 | 11,033,546 |
爱德华王子岛省 | 3,302,595 | 3,240,282 |
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 | 8,837,156 | 8,670,417 |
合计 | 540,782,685 | 530,579,236 |
注:
1、“加拿大鸡蛋营销管理局”每年至少制定一次各省鸡蛋产量指标。
2、上表未列省(区)(新斯科舍省、努纳武特地区、育空地区)系未加入全国计划。
3、资料来源:加拿大鸡蛋营销管理局
表5—— 加拿大部分受管控农产品配额内/外进口税率对照
产品名称 | 美国、墨西哥、智利、哥斯达黎加、最不发达国家、英联邦加勒比国家等适用税率 (配额内) | 最惠国关税率 (配额内) | 最惠国关税率 (配额外) |
带壳鸡蛋 | 0% | 0.0151加元/打 | 238% 但不低于2.91加元/打 |
去壳鸡蛋(干) | 0% | 8.5% | 6.12加元/公斤 |
纯牛奶(脂肪含量≤1%) | 0% | 7.5% | 241% |
新鲜奶酪 | 0% | 0.032加元/公斤 | 245.5%,但不少于 4.52加元/公斤 |
肉鸡种蛋 | 0% | 0.0151加元/打 | 238%,但不少于2.91加元/打 |
食用带壳鸡蛋 | 0% | 0.0151加元/打 | 163.5%,但不少于0.799加元/打 |
冰冻整鸡 | 0% | 8% | 238%,但不少于1.67加元/公斤 |
整头及半头冷藏牛肉 | 0% | 0% | 26.5% |
小麦 | 0% | 1.9加元/吨 | 49% |
资料来源:加拿大进口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