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希企业间贸易纠纷简介

发布日期:2007-03-07 01:03:46来源:调研作者:

一、2006年中希货物贸易情况

 

近年来,中希经贸关系发展迅速,双边贸易额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中希贸易额达22.8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2.9%,其中对希出口为21.78亿美元,自希进口为1.04亿美元,分别增长了12.6%20.3%。尽管希腊对华出口增长迅速(2005年增幅仅为0.4%),但我对希贸易顺差仍不断扩大,2006年达20.74亿美元(2005年为18.48亿美元)。

 

二、2006年中希企业间贸易纠纷情况

 

随着中希贸易额的不断增长,中希企业间的贸易纠纷也随之增多。2006年我处共收到各类贸易纠纷案件50起(见表一),同比增长了40%。中希贸易主要以中方出口为主,因此贸易纠纷中方多为货物问题,希方多为付款问题。希方投诉多为产品质量问题、交货延迟或骗取定金,纠纷合同金额较小;中方投诉多为拖延付款和恶意欺诈,中方投诉案件虽少,合同金额却都较大(见表二、表三)。2006年中希企业间贸易纠纷情况简要归纳如下:

 

(一)恶意欺诈

 

1、骗取定金或全款。

 

希方反映的10几起贸易纠纷集中为希方向中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电汇预付款(通常为货物总价值的30%)或全款后,中方随即销声匿迹,不再回复希方的电话、邮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合同金额较小(1万美元以下)、希方互联网上结识中方、通过邮件或传真约定交易、无正式合同。案件发生后,我处也无法联系到中方企业,可以确定为中方欺诈。

 

(表一)投诉案件数量表

中方投诉案件

12

比重

24

希方投诉案件

38

比重

76

 

 

(表二)投诉案件贸易额表

贸易金额

案件数量

比重

100万美元以上

2(中方投诉)

4

10万-50万美元

2

4

1万-10万美元

13

26

1万美元以下

33

66

 

 

(表三)投诉案件类型表

案件类型

数量

比重

恶意欺诈

15

30

质量问题(含货样不符)

23

46

拖延付款

5

10

交货延迟

5

10

其他

3

4

 

2合同诈骗。

 

希方与中方签订合同后,利用中方急切寻求合作的心理,通过迷惑、承诺和伪造信用证等方式对中方进行欺诈。案例一:希腊某公司中标获得希腊电力公司拍卖的一批废旧变压器,并与中方某企业签署了销售合同(合同额400万美元)。由于希方缺乏资金无法从电力公司获得物权,随即要求中方垫付资金,由于中方担心失去这份合同并期望希方早日交货,同意了垫付全款。希方获得货物后,单方面终止了与中方的合同,将货物转卖给其他公司。虽经中方和我处的努力和协调,追回了货款,但仍给中方造成了巨大损失。案例二:中方某企业与希方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聚酯切片出口合同(合同额239万美元),付款方式为LC(信用证)。合同签订后不久,中方即收到希方从第三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中方随即出运了货物。信用证到期日,希方提出先支付30%货款,余款延迟支付,中方同意。余款支付日期过后,中方仍未收到货款,遂委托中介公司调查开证行资信状况,发现开证行有多次诈骗记录,中方未能追回余款,损失160万美元。

 

(二)质量问题

 

1、产品质量低劣。

某些中方企业产品质量低劣、以次充好,或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质量问题,使希方收到货物后无法使用。例如希方某公司从国内进口了大量一次性注射器,供应希腊医院。医院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很多注射器内含有头发等异物,后经希腊国家药品局检测确认,查封了该产品并对希方公司进行了市场禁入惩罚,不仅对希方造成了损失,也给我产品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2希方未向中方提供产品(进口)标准,产生质量纠纷。

希方许多贸易公司缺乏基本贸易常识,对订购的产品只进行了款式工艺和价格确认,未提供产品质量(进口)标准。在我产品通过希腊海关时,被检测出有关指标不符合希腊(欧盟)进口标准,造成质量纠纷。例如希方某公司从国内进口了一批PVC革葡萄酒礼品盒,被希腊质检部门检测出铬含量严重超标,货物被希腊海关扣留。希方投诉中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中方则坚持认为,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希方从未提出过任何质量(进口)标准,中方默认为是按照国内有关质量标准生产,因此产品是合格的,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欧盟有关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内存在差异,因此这类纠纷希方的确负有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某些企业既未按照希方提供的欧盟标准生产产品,也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产品质量的确不合格。

 

3、货样不符。

供货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出现规格不对、数量短少、变质等问题。例如希方某公司从国内进口钢卷500吨(合同额48万美元),中方将部分货物规格发错,希方开始以为是质量问题,要求中方赔偿,后经中方核对发现是货物规格搞错,但由于中方迟迟不予调换,致使希方无法使用该产品,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其他问题

 

1、拖延付款。

中方根据协议发货后,希方以资金紧张、货物未售完和仓库已满等各种借口,迟迟不履行或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例如中方某企业出口希腊2小柜蔬菜(价值3.5万美元),货物抵达雅典比雷埃夫斯港口后,希方以自己仓库货物已满为由,拒绝付款提货,时间一拖再拖,造成货柜滞港2个多月,中方承担了滞港和仓储费,在蔬菜即将霉变之前,不得不折价转口,中方蒙受了损失。

 

2、交货延迟。

中方与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原材料涨价、货源不足等原因,中方不按期交货、少交货甚至不交货例如希方定购国内一批夏季服装(合同额为6000美元),交货日期为20062月。中方签订合同后却无法按期生产,迟迟不交货,在希方不断催促下,货物于6月抵希。由于希腊进入夏季较早,45月就迎来了旅游潮,希方错过了批发夏装的最佳时机,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影响了其信誉。

 

3、单证不全、无英文说明书、拒付佣金。

个别中方企业收款发货后迟迟不提供希方提单等文件证书,致使希方无法及时提货,造成货物滞港;个别中方企业出售希方设备后,拒绝提供英文说明书,造成希方无法启用设备;个别中方贸易公司利用希方的信息、客户资源做成生意后,拒绝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支付希方佣金。

 

三、贸易纠纷产生的原因

 

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的纠纷案件虽形式多样,但在起因上却有相似之处,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希腊企业方面

 

1、希腊贸易公司规模普遍较小、缺乏风险控制能力。

希腊贸易公司普遍规模较小,很多企业为家庭店、夫妻店,缺乏资金、经验以及风险控制能力。由于贸易额较小,希商无力通过参加国内交易会,面对面地接触中方企业和产品,继而大量通过网络等方式订购货物。订购过程中轻信他人、麻痹大意、不签订正式合同、不提供进口标准,造成了很多本可以避免的纠纷。

 

2、个别企业缺乏诚信。

希腊企业总体信誉度良好,但由于多为小型企业,不守信用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曾遭遇欺诈,为了减少损失,竟然使用同一手段欺诈中方;与中方签订供货合同后,受更高利润的驱动,公然撕毁合同,将货物转卖给出价更高的其他公司;希方订货后,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为避免损失,假藉质量不符、包装或信用状瑕疵等,拒绝赎单、拒绝提货或要求出中方降价或赔偿。

 

(二)国内企业方面

 

1、外贸企业参差不齐、鱼龙混杂。

目前国内从事外贸的企业达五十多万家,企业资质、信誉参差不齐。很多小公司有缺乏责任心,缺乏诚信,在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往往急功近利,不注重长期培养客户,只盯大单子,小单子质量问题不予重视,个别企业甚至以欺诈为生。

 

2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我处接到的纠纷案件中,虽有希商言过其实、吹毛求疵的现象,但大多数情况下,中方的产品确实存在问题。有些情况是企业开始产品质量优良,后来为了提高利润,以次充好,改用价格低、质量差的小厂产品,于是出现质量纠。有些是企业生产过程把关不严,造成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3、部分企业缺乏外经贸人才和经验。

随着我国外经贸经营权的放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事外贸业务。部分企业从事外贸业务时间短、经验少、基础工作薄弱,所存在的问题在贸易实践中逐步地暴露出来,并给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经济损失;缺乏相应的经验和人才,在货物的包装、运输及交单等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问题,产生类似发错货、单证缺乏等不必要的纠纷;缺乏法律人才,在遇到贸易纠纷时往往不知所措。

 

四、建议

 

随着今后中希贸易的不断发展扩大,双方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为保持目前中希贸易稳定的增长势头,维护今后中希贸易的健康发展,建议如下:

 

一)诚信守法、确保产品质量,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

 

出口企业的信誉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生命,是立足市场的根本。企业要从自身做起,努力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真正做到重合同、守信誉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认真履行合同。企业在对外鉴订合同之前,应充分做好成本核算,根据企业生产状况确定交货时间。合同一旦签订,就应严格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交货。提高产品质量。企业间很多纠纷是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以质取胜的观念是防止贸易纠纷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的产品只有具有优良的品质,才能避免在纠纷中陷于被动的局面。

 

(二)增强贸易过程中的风险意识

 

1、签订规范化合同。很多纠纷案件中企业双方没有鉴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有的仅以形式发票或订单来代替合同文本,有的虽然签订合同,但合同内容不全面、条款不严谨,纠纷发生后处理困难。合同是开展经济活动的中心,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真实意愿的体现,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磋商达成协议后,还必须签订一份具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一旦双方在贸易中产生争议,需要提交仲裁或采用诉讼时,作为主张权利方就负有举证的责任,如单凭口头而无真凭实据很难让司法部门取信,也就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企业在对外合作中应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处理纠纷的方式方法(如明确仲裁和诉讼地点)。

 

2、选择风险可控的付款方式(即期付款或远期付款)。不论是新老客户,不论成交量大小,最好能以银行信用-信用证(LC)方式为主要付款条件来签合同。LC项下付款条件下,对证中含有软条款的,如寄13正本或提单、提供繁琐的检验报告等等,要事先落实是否能做到否则决不接受。对其他条款也要认真审核,如不能做到,要及时通知客户修改,要认真检查审核单据,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不给不法商人以任何可乘之机。签订电汇(TT)等纯属商业信誉的合同时,必须对客户有十分可靠的了解,在没有搞清楚客户全部情况前不能贸然接受T/T付款。贸易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方式,确保风险可控。

 

3、做好对方企业和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资信调查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确保交易的正常进行、贸易货款的及时安全收取,减少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减小贸易欺诈的风险,而且,对于资信良好的客户,即使发生贸易纠纷,也较容易友好解决。企业如果有条件,尤其在签订金额较大的交易前,应委托专业的资信调查公司对贸易伙伴进行资信调查。

 

(三)积极应对、妥善解决纠纷

 

1、熟悉国际规则,勇于应对纠纷。企业间一旦发生纠纷,应勇于利用国际规则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应了解对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解决贸易纠纷的相关司法程序,在发生纠纷时候能够尽快选择适当的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如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讨债公司代为追讨等)。在与对方协商解决无望的情况下,应尽快行动起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进行财产保全,否则时间拖的越长,将来执行起来越困难。

 

2、果断处理纠纷。在执行合同中,一旦出现对方拒绝或推诿付款的情况,企业应采取果断措施,在还掌控货物的情况下,要么退运,要么转卖。不应对对方的许诺存有幻想,否则货物在港口滞留时间过长,一方面会产生高额的滞港费,另一方面货物有被拍卖的危险,企业很容易货、款两失。

 

3、要以积极诚恳的态度妥善化解纠纷。从事国际贸易,发生一些贸易纠纷不足为奇,纠纷发生后,企业应要以积极诚恳的态度进行处理,做到敢于认错、认赔,在哪儿栽倒就在哪儿爬起来,而不是在处理纠纷或索赔问题时,态度恶劣,甚至长期不给对方答复,这样不仅损害了自己的信誉,同时也对国家整体企业声誉造成损害。

 

(四)利用好政府新组建的服务平台

 

1、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http://12335.mofcom.gov.cn)。这是一个专为帮助中国企业规避国际化经营风险,有效维护其境外合法权益的纯服务型政府机构。投诉服务中心接受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依法从事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投资者的各类投诉,及时了解和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保障中国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该中心将通过互联网、热线电话、信函和来访等方式向中国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受理投诉服务。国内企业应充分利用好这个服务平台。

 

2、中国反商业欺诈网(http://caf.mofcom.gov.cn)。该网站归集、整合和公开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司法机构等单位已经公开的企业违法违规、取消资质、停止营业、关闭破产等检查公告、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信息;提供反商业欺诈的知识普及、举报投诉、案例分析和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业、地域、特征等统计分析。国外企业可以通过适当的渠道获取信息,避免重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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