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发布日期:2006-06-12 14:18:43来源:综合作者:

成立哈萨克斯坦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萨姆鲁克”(Самрук的倡议是纳扎尔巴耶夫总统2003年访问新加坡后提出的。访新期间,纳扎尔巴耶夫详细了解了管理新加坡多家国有大公司的Темасек”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认为对哈萨克斯坦很有借鉴意义,回国后即责成政府研究建立类似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国资公司),将大型国有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份和资产划归国资公司统一管理。

 

成立国资公司的研究工作是从20059月起正式开始的,分三个阶段进行:确定国资公司的发展目标;确定国资公司的组织结构;制定建立国资公司的详细计划。为此,哈政府聘请世界著名的咨询公司麦肯锡(MC Kinsey&Company)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市场分析研究中心共同研究,制定国资公司的商务发展计划。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除参照新加坡Темасек”公司的模式外,还借鉴了亚洲和欧洲其它类似公司的成功经验。

 

2006128日,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签署命令,正式开始组建国资公司。223日哈政府批准了国资公司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国资公司的资产构成

 

国资公司的资产由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100%国家股的转让构成。为保证管理效率,加入国资公司的国有大企业将不超过25家,且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加入国资公司的有以下5家大型国有企业:哈邮政股份公司(Казпочта)、电网股份公司(KEGOC)、哈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КазМунайГаз)、哈铁路股份公司(КТЖ)和哈电信股份公司(Казахтелеком)。其中哈电信50%1股为国家股,其余四家为100%国有企业。控股公司成立三年后将进入第二阶段的工作,最终将有不超过25家大企业的国家股划归国资公司管理。

 

二、国资公司的组织结构

 

国资公司为股份公司,政府以经济预算部为代表是国资公司的唯一股东。公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成员由政府任命。第一阶段,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即财政部和经济预算部领导各一名、国资公司管理委员会主席(注:类似西方公司的CEO)和两名独立董事(其中一位为外国公民)。董事长从独立董事中产生。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将随着国资公司所管理的国有公司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以后将有更多的专家进入董事会。管理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人选将根据总统的推荐由国资公司的唯一股东政府来确定。国资公司下设三个部门:财务和经济部、审计部及人事部。国资公司董事会设有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国资公司所管辖的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公司管理委员会确定。董事会由5人组成:国资公司代表1人、主管部委代表1人、由国资公司执行经理推荐的独立董事2人和企业管理委员会主席1人。董事长由国资公司代表担任。企业管理委员会将在国资公司管理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由企业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成立国资公司的目的

 

1、转变政府职能。目前,哈萨克斯坦国有企业的资产归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其发展计划、预算及战略规划等均需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但各部委的审批程序复杂、拖沓,待拿到政府批准文件时,企业的内部环境及外部市场环境已经发生变化。因此,成立国资公司的目的之一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的精力集中在解决政策问题、法律问题及国有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等问题上,而不是去具体管理它们的资产。

 

2、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现划归国资公司管理的五家国有企业2000-2004年的收入平均增长了15%,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从亏损转为盈利。但是,包括财务状况很好的国有企业在劳动生产率、技术产品创新及资金使用效率的方面远远落后于国际上同类公司。因此,政府希望通过组建国资公司,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对国有资产和投资的管理效率,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使其长期价值最大化。建立国资公司的最终目的是促使国有企业在实施国家经济现代化战略中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成为引进现代化的企业管理体系和高新技术的带头人和拉动国家经济高质量增长的火车头。

   

  四、国资公司的功能和任务

   

  按照政府批准的国资公司经营活动基本原则,国资公司被赋予了很大的管理企业的权力,包括干部政策、劳动生产率和资金使用效率等关键指标的监控。

 

1、国资公司的主要任务。根据国有企业中期发展计划及国家和行业发展纲要提出它们的发展目标;核批企业的商务、投资计划及年度预算;审议并确定企业经营效率基本指标;任命企业领导层;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监测;建立企业的经营效益激励机制;组织审计工作;向政府提交企业财务状况的意见书;引进世界一流的企业管理经验。

 

2国资公司的主要职责。协调各部委对于国有企业长期发展目标和任务的立场;对企业发展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企业领导的工作成绩进行评价;计划、预算并核准企业的投资;监督和调整企业的经营活动。

 

国有企业需编制三份基本文件:企业经营战略方向五年计划,三年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国资公司将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查。其中战略计划提交政府专门委员会研究讨论,确认后交国资公司。国资公司应根据经专门委员会确认的战略计划及时批复企业的发展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国资公司要向每家国有企业明确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使用效率的任务指标。

 

国资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由其注册资本和国有企业的红利解决。

   

  五、国资公司与政府间的相互关系

 

国资公司与政府间的关系通过政府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实现。专门委员会由副总理领导,成员包括经济预算部、财政部和其它相关部委的最高领导。专门委员会每两年制定一次管理国有企业的基本目标和任务的中期计划建议书。对国有企业的基本任务和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对其取得的成绩做出评价,向国资公司董事会推荐独立董事,协商确定国有企业管理委员会主席人选。

 

六、国资公司和国有企业间的相互关系

 

国资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关系由国资公司的功能确定。国资公司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仅限于企业管理范围内,国资公司以股东的身份通过董事会管理国有企业的业务,但不干涉其日常经营活动。国资公司以国有企业股东和董事会代表的身份积极参与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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