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实施进程

发布日期:2005-04-30 16:21:24来源:作者:
  一、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及意义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经过阿拉伯国家的多年努力,2005年1月1日,大阿拉伯贸易自由区(P-AFTA)正式成立。阿拉伯世界在其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终于实现了突破性的一步。   尽管阿拉伯大多数国家同属一个民族、信奉相同的宗教、讲同一种语言、具有相似的政治和文化社会环境,实现经济区域化的基础和外部因素不亚于欧洲国家,但由于多种原因,阿拉伯经济区域一体化进程缓慢。阿盟在推动阿拉伯经济一体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从1945年阿盟成立,阿拉伯经济区域一体化就成为重要议题,一直到80年代,尽管在阿盟理事会的推动下,期间各国签订了促进贸易的一些协定并于1964年通过了建立阿拉伯共同市场的计划,但没有制订明确的时间表也未付诸行动。1995年阿盟经社理事会第56次会上,埃及首先提出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并组成由埃、摩、沙特、叙和阿联酋参加的工作组。在1996年的阿拉伯首脑会议上,各国就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以取代名存实亡的阿拉伯共同市场达成共识。1997年2月17日阿盟经社理事会颁布了第1317号决议,宣布于10年内建立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P-AFTA),自1998年1月1日开始,至2007年初结束。   目前大阿拉伯贸易自由区由17个阿拉伯国家参加,它们是叙利亚、沙特、阿联酋、埃及、巴林、伊拉克、约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摩洛哥、阿曼、巴勒斯坦、卡塔尔、苏丹、突尼斯和也门。阿拉伯国家只剩阿尔及利亚、吉布提、科摩罗、毛里塔尼亚和索马里没有参加。这5个国家正在完成加入的手续。   P-AFTA协议规定,自1998年开始每年降低关税10%; 2002年2月13-14日召开的阿盟经社理事会第69次会议上决定于2005年1月1日放开阿拉伯国家之间的货物贸易,正式开始取消所有阿拉伯国家间的商品关税;2005起终止成员国之间双边协议下的任何农业项目限制规定,100% 放开农产品贸易;同时要求取消阿拉伯使馆和领馆对原产地证书、相关发票和单据的认证;反对例外条款。   P-AFTA的建立,消除了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商品关税,便利各国间的进出口,将极大地促进阿拉伯贸易发展,预计自由区的贸易额将占阿拉伯贸易总额的94%。P-AFTA打破了阿拉伯国家间封闭、单一的经济结构,加大了商品的交流。提高对阿拉伯世界对竞争和产品质量的重视,促进其经济结构的优化和改革,对提高阿拉伯国家人民的生活水平起到积极作用。同时由于有利于引进更多的农业技术和市场,将改善农业生产。建立P-AFTA还具有不可忽视的一点,即将逐步淡化阿拉伯各国间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差异,有利增加阿拉伯世界的凝聚力。P-AFTA的建立为今后阿拉伯世界向经济一体化的下一步--关税同盟阶段的过渡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实施进程及问题   1、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实施进程   虽然根据P-AFTA协议从1998年开始各国每年降低10%的关税,以保证在2005年实行零关税,但由于各成员国原有的关税高低不同,因此实际上成员国每年削减关税的比例也各不相同,但各成员国总体上都在采取措施努力降低关税。至2003年1月 成员国之间流通的原产地为阿拉伯国家的商品的关税降低总幅度达到60%。为使阿拉伯国家在处理阿拉伯共同事务时遵守P-AFTA的执行计划,2003年阿盟经济委员会设立了新机制。阿盟国家在各种会议上就P-AFTA协议的执行问题进行了多次商讨、经常发出呼吁、做出了很多决议以推动P-AFTAD的顺利实施。 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税至2004年1月下调了80%;2005年1月1日起,成员国进出口贸易的关税完全取消。另外,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叙利亚已分别终止了在执行自由贸易区协定中的例外条款。   阿拉伯国家致力于实施大阿拉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划。计划在2005年到2008年三年间由自由贸易区阶段过渡到统一关税区阶段。已开始讨论从P-AFTA阶段向关税联盟阶段过渡的必要手续,并提出研究加快健全阿拉伯共同市场的各项因素。   2、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实施中的问题   虽然P-AFTA协议已实施5年多,且理论上自由区正式开始,但现实是阿拉伯国家并未为执行该协议做好充分准备,因此执行上也有很大的折扣。另外,P-AFTA协议本身内容不全面、不明确,仅总体上涉及阿拉伯国家间贸易的基本要求,因此较难实现预期的目标。   (1)P-AFTA协议没有对商品的具体标准和规格进行明确的规定,也缺乏对倾销商品和鼓励扩大进口的法律,不包括服务贸易并含有许多例外条款。   (2)阿拉伯国家间的贸易中充斥着与自由贸易协定相抵触、表里不一的现象,有些国家撇开P-AFTA协议自行其事,与另一国签订违反P-AFTA协议的协议。如约旦与海湾国家签订贸易自由区、埃及和沙特试图签订反倾销程序的法律。埃、约同美签订的QIZ协议严重影响其它阿拉伯国家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等等。   (3)由于阿拉伯国家间缺乏顾全大局和契约精神,非关税壁垒仍然是主要障碍,如原产地规则、产品标准和规格上的差异、动物检疫的程序等。另外为阻止一国对自己国家的出口时,常实行有违于P-AFTA协议的政策,对他国的出口商品附加一些条件。如沙特强迫约旦出口到沙特的产品执行欧洲标准。另外阿拉伯国家政治决策大多时候还左右着与其它国家的贸易水平,因此有些时候,该协议可能对一些国家而言将成为废纸。   (4)并非所有阿拉伯成员国完全接受自由贸易协议的全部条款,因此绝对执行该协议将成疑问。叙曾对几种产品如汽车、电视机、清洁用品和矿泉水实行例外条款,埃及等国也有类似情况。   (5)美国的强权政治、美与某些阿拉伯国家的微妙关系和阿拉伯国家一盘散沙的现状使P-AFTA的实施经常停留在口头和协议上。有些国家置阿拉伯国家的共同利益而不顾,严重违反P-AFTA协议与美国签订协议。约旦第一个,紧接着是摩洛哥、巴林、阿曼、阿联酋。美国通过协议迫使这些阿拉伯国家为其贸易、投资等提供优惠和便利,以建立中东-美国贸易自由区,最终服务于符合美国利益的政治和经济。   以上所述都会使P-AFTA难以成为建立阿拉伯共同市场的成功的第一步。而且我们从中不难看出P-AFTA协议存在被架空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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