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承包工程市场调研综述孟加拉电信现状与展望

发布日期:2004-05-12 18:01:00来源:作者:
一、孟加拉电信领域发展法律框架
目前,孟加拉电信领域的发展主要依据两部大法:一是《1998国家电信政策》(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 1998);二是《2001孟加拉电信法》。
《1998国家电信政策》为孟加拉开放电信领域提供了法律基础,该政策鼓励私人投资电信、倡导市场竞争。《2001孟加拉电信法》是对《1998国家电信政策》修改、完善及补充。
二、孟政府对投资电信的鼓励政策
孟政府出台了投资电信的激励措施,由孟加拉投资局负责实施。这些政策包括:
1、税收激励 一般为5—7年免税期;
2、关税 对以出口为导向的企业免征进口税;
3、税法 根据双边协定投资者可避免双重征税;对外国雇员的收入免征3年所得税;
4、汇款 投资者所投资本、利润及红利可全额汇付国内;
5、拥有权 可合资或独资经营。
合资公司须在孟加拉登记注册,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依照孟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孟加拉电报电话局(BTTB)与孟加拉电信管理委员会(BTRC)
孟加拉电报电话局(BTTB) 隶属孟加拉邮电部,为孟加拉国有PSTN服务运营商。根据《1979 BTTB法》,从1979年到1995年9月,BTTB为孟加拉电信主管部门,对固定及移动电话运营商行使审批权,同时也根据《1979 BTTB法》,自1979年开始,对包括国内长途(NLD)及国际长途(ILD)在内的基础电话服务进行垄断经营。目前,BTTB的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不同种类的声讯、数据传输及VOIP服务。
1995年10月,孟加拉政府对《1979 BTTB》法做出修改,将电信管理权转交给邮电部(MOPT)。
2001年孟政府出台了《2001孟加拉电信法》,伴随着该法的颁布实施,孟加拉电信管理委员会(Bangladesh Telecommunication Regulatory Commission,以下简称BTRC)于2002年1月成立,此次,BTRC开始对孟加拉电信实施监管。 BTRC成立的宗旨是开放电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私人投资。
BTRC的职能 对电信运营商进行审批;保障电信运营许可协议条款的遵行;管理、监督频谱的使用;确保技术兼容及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有效互联;监督运营商的服务质量;审批收费标准;对运营设备给予准入认可;处理与竞争相关的问题与纠纷。
《金融快报》2004年1月30日报道,BTRC向BTTB正式颁发许可证,将BTTB的经营活动纳入BTRC监控之下,接受BTRC规范、管理,BTRC将直接参与、干涉BTTB与其它运营商所发生的诸如仲裁、投诉等事宜。BTTB同其它私营运营商一样需交纳相关规定费用,与其他运营商的地位相平等。同样,根据《2001电信法》第92章之规定,在制定话费以及其它费用收取标准时,BTTB须向BTRC提出申请并征得其同意。BTTB需支付2000万塔卡(约合33.3万美元)作为经营许可费用,同时每年将其收入的2%上缴BTRC。此前,BTTB一直为邮电部所管辖,未经邮电部同意不能做出任何重大决策或决定。BTRC主席称,希望此举能为各运营商在电信领域的竞争提供公平的舞台。该许可证仅限于PSTN经营业务,并不包括其他电信服务,如果BTTB参与移动通信服务,必须申请新的许可。BTTB 于2003年1月21日向BTRC提出申请,要求获准经营其所有的电信服务项目,但BTRC只批准了其PSTN运营服务业务。
四、孟加拉电信发展历史及现状
孟加拉电信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1853年的英印统治时期的莫尔斯电码电报。孟加拉独立后,直至1988年,孟加拉的电信业一直由孟加拉电报电话局(BTTB)垄断经营。
目前,孟加拉电信领域的发展可以概括为六大特点:一是低渗透、低覆盖率;二是电信服务短缺、基础设施薄弱;三是总体服务质量差;四是电信领域投资水平低、系统及技术陈旧落后;五是近两年移动通信发展迅猛;六是移动电话服务受制于同固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孟加拉电报电话局(BTTB)的互连。
孟加拉《每日之星》2003年5月17日报道,孟加拉的电话普及率仅为0.8%,位居亚洲之末,尚不及饱经战乱后的阿富汗。据孟加拉电信管理委员会(BTRC)2003年7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孟加拉现有固定电话66.6万部;移动电话102.5万部。
1、固定电话服务
目前,孟加拉PSTN服务为BTTB所主导,在固定电话领域实际上并无竞争可言,其竞争主要来自移动通信运营商。
孟加拉的固定电话交换机分为数字、模拟、共电式和手摇式四个种类,BTTB在全国范围内共有约670个电话交换局,其中数字交换占比约为三分之一。
BTTB对本地交换的数字化改造始于1990年,1990至1991年间,达卡市安装了6台NEC-NEAX 61E交换机,初始容量为2.6万线。到1998-99财年,在达卡、吉大港、库尔纳、拉吉沙伊分别安装了15台(其中6台为NEC-NEAX 61E、7台为ALCATEL E-10、2台为ITALTEL)、12台(9台为ALCATEL E-10、3台为ITALTEL)、 10台(4台为ALCATEL E-10、3台为GDT、3台为ITALTEL )、7台(1台为ALCATEL E-10、2台为ITALTEL、4台ZTE)数字交换机。近年来,孟政府正致力于在对城镇及乡村地区的模拟、共电式及手摇式电话交换机进行数字化改造。
孟加拉城市地区的公共电话服务主要是采用投币电话,农村地区为公共电话局。后引入磁卡电话,然后到卡式电话,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大约有1550部卡式电话。
孟加拉第一台数字电传交换机安装于1981年5月。1999年12月,在首都达卡有3台全自动数字存储程控电传交换机投入运营。这三台交换机其中有两台为日本NEC公司提供(一台为NEDIX(510 AS)960线;一台为NEDIX(510A)1500线),另一台来自沙特阿拉伯(型号为ELTEX-II;6048线)。2000年1月,BTTB与英国电信组建合资公司引入全球电信服务系统(GTS)。1989年引入GENTEX服务。
20世纪50年代末,孟加拉的传输线路全部为有线裸线传输,到20世纪90年代中叶,绝大部分为UHF、VHF及模拟微波链路所取代。光纤的使用仅限于一些城市地区,用于连接地方交换局和多局网络中的远距离转换站点(Remote Switching Units),也用于交换局和微波站之间的互联。一些主干线路已成功实现数字微波和光纤通信,主干传输网络采用SDH光纤、SDH微波和PDH微波系统。同时,有一些民营公司投资微波及光纤通信网络,为一些大公司提供长途通讯服务。
孟加拉的国内长途拨叫服务主要是通过8个长途自动转换台(TAXs)和一些短波(MW)、超高频(UHF)、特高频(VHF)链接来实现。国际长途交换服务主要是通过四个卫星地面站(采用IDR系统)和三个国际电话交换台(ITX),可以同25个国家实现国际直拨。通过中转线路可以同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进行通信联系。同印度和尼泊尔的链接是通过陆地微波网路。孟加拉的4个卫星地面站,一个为标准A型,位于孟加拉东南部兰格马蒂(RANGAMATI)区的百特布尼亚(BETBUNIA),1975年投入使用;一个为标准B型,距达卡市33英里谭杰奥(TANJAIL)区的塔里巴巴德(TALIBABAD);第三个为数字化标准A型,建在达卡市的莫哈卡里(Mohakhali);第四个为F型,由英国电信安装,设在希莱特(Shlhet)。3个国际数字电话交换台,其中两个设在达卡市的马格巴扎(MAGHBAZAR),20世纪80年代初投入运营;一个设在达卡市的莫哈卡里。目前,孟加拉还没有通过海底电缆同全球或地区网络实现互联,但BTTB已签署了SEA-MEA-WE 4号海底电缆互联协议。
孟加拉固定电话装机费用
(单位:塔卡)
达卡 地区城镇 其它地区
初装费 7200 5200 2200
调试费 500 500 500
安全费 2000 2000 2000
预付线路租金(两个月) 300 300 300
合计 10000 8000 5000
(1)私营固定电话 1989年,孟政府批准私人运营商---孟加拉农村电信局(BRTA)从事PSTN服务,经营农村指定地区的固定电话服务业务,独家经营期限为30年;而后,BRTA的经营许可协议经过修改,其经营区域覆盖了孟加拉北部地区,独家经营区域减少到199个警管区,独家经营期限减为25年。
1994年,孟政府批准第二家公司---SHEBA 电信有限公司从事农村地区的PSTN服务业务,其经营区域覆盖孟加拉南部地区191个警管区。
两公司采用有线和WLL技术,拥有约115个数字交换机,线路容量为7.6万线。截至2002年,BRTA和SHEBA两公司推出的固定电话不到3万部,其中BRTA 22400线,SHIBA 2600线。近年来,两公司并未宣布有大计划或大动作,由于技术、资金及同BTTB互连限制等问题,发展规模及速度难以尽如人意。
1999达卡30万线固定电话项目之争 1999年,孟政府对达卡地区30万线固定电话项目进行了国际招标,世界电信(WORLDTEL)中标,人盟政府授予世界电信(WORLDTEL)在达卡市安装30万线固定电话独家经营合同,世界电信拥有达卡市为期四年的30万线PSTN独家经营权。
根据合同规定,世界电信将以BOO方式在3年内用现代化的设备、技术建立起其电信交换系统,提供声音、数据和包括有线电视服务在内的视听服务、即时电视电话会议及快速上网服务等。
BNP政府上台后,在其发表的关于前AL政府“贪污腐化”白皮书中称,该合同缺乏透明度,前邮电部长莫哈默德•纳西姆为了非法授标于世界电信,而通过毫无竞争的所谓国际招标指定一私人公司----CONSOSIETES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为此,反贪局立案进行调查。根据反贪局的说法,CONSOSIETES公司在荐举世界电信时弄虚作假。而世界电信则声称其中并无腐败之举,并要求BTRC调查澄清。
2004年2月1日《金融快报》报道,BTRC主席表示希望政府不久即能解决世界电信问题从而为向私人开放首都的固定电话业务铺平道路,希望有尽可能多的新运营商参与PSTN运营,以提高孟加拉电话普及率。但截至目前(2004年3月),此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2、移动通信
孟加拉共有4大移动通信公司,且皆为私营。
1989年,孟政府向私人运营商---孟加拉电信有限公司(BTL)颁发了从事蜂窝移动、无线寻呼、无线中继业务5年的独家运营许可权;其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后转让于Hutchison孟加拉电信有限公司(HBTL);Hutchison孟加拉电信有限公司(HBTL)进而又将其转让给Pacific孟加拉电信有限公司(PBTL)。
Hutchison孟加拉电信有限公司(HBTL)[后为Pacific孟加拉电信有限公司(PBTL)]自1991年开始以AMPS网络进行蜂窝移动通信业务运营,网络运营能力为7500线。1995年的移动电话用户大约为3000,此间,移动通信用户增长缓慢。
1996年10月,孟政府批准第二家蜂窝移动通信公司---GRAMEEN PHONE经营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1996年,同时又有两家公司----马来西亚国际电信孟加拉有限公司(TMIB)及SHEBA电信获准经营蜂窝移动业务。自此,移动通信在孟加拉开始迅速发展。
根据加拿大孟加拉基础设施咨询公司所做的调查,孟加拉移动电话用户从1999年的12.8663万户增长到2002年底的100万户。到2005年,预计将超过200万户。
到2002年,移动电话用户超过了BTTB、BRTA、Sheba固定电话用户的总和,BTTB、BRTA、Sheba固定电话用户为65.7万,固定电话容量为85万线。
孟加拉四大移动通信运营商简况
SHEBA 成立于1995年6月25日,为孟加拉和马来西亚合资公司,孟方持有51%股权;马方占比49%。1996年11月,获准经营GSM蜂窝式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为15年。
PACIFIC孟加拉电信(Citycell) 为孟加拉第一家经营移动电话业务的公司。1993年设立AMPS网络,1999年开始推出CDMA业务,CDMA1初期投资为3000万美元。
马来西亚国际电信孟加拉有限公司(TMIB) 为孟马合资公司,孟方持有30%股份,马方为70%。1996年获准经营GSM蜂窝移动电话业务,1997年开始运营。
GRAMEENPHONE 是孟加拉最大的蜂窝移动电话运营商,由挪威的TELENOR MOBILE、日本的MARUBENI 公司、美国一投资公司、孟加拉GRAMEEN银行合资组建。GP网络覆盖孟加拉64个地区中的54个,在全国范围内有595个基站,累计投入约2.6亿美元。
四大移动通信公司市场份额 据2003年5月19日孟加拉《每日之星》报载,GRAMEENPHONE占据孟加拉移动通信市场69%的份额;TMIB(服务提供商为AKTEL)为14%;PBTL(服务提供商为CITYCELL)为13%;SHEBA电信为4%。
国际互联网与VOIP服务 在孟加拉有大约100家私人公司获准提供VSAT服务,其中有约80家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分布在达卡、吉大港、库尔纳、希莱特和兰格普5大城镇;有约20家运营商为一些大公司提供国际数据传输服务。孟加拉ISP用户大约有5.2万。BTTB提供的互联网服务覆盖了孟加拉44个地区城镇。
孟加拉《独立报》2003年11月12日报道,孟政府内阁批准私人运营商提供VOIP服务,同时规定运营商必须要通过BTTB服务来运营,从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但如何规范VOIP服务,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移动电话运营商及VSAT服务商之间存在很大分歧。为此,BTRC 于2004年2月25日组成了一个由前BTTB主席挂帅的委员会,就如何将私人VOIP运营合法化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于BTRC迟迟不能出台VOIP运营政策、方针,从而招致各方批评。BTRC主席称,如果在2004年5月的第三周能得到包括孟加拉邮电部在内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或建议,BTRC将在5月底或6月初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
目前,各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通过一国际互联网交换局来实现网络声话传递。BTTB坚持通过一国际互联网交换局来监控声话传递;而专家们则称,互联网交换局是一个新概念,会方便国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互联,但其根本并不能为监督声话传递提供便利。ISP以及其它私营运营商反对BTTB的提议,理由是通过单一的互联网交换局无形当中会增加他们的运营成本。为此,BTRC在5月10日致孟加拉邮电部的一封信中称,因尽快颁发VOIP运营许可,而不是纠缠于国际互联网交换局这一问题,至少是允许运营商以现状经营一段时间,从而通过向运营商颁发许可证的方式收取运营许可费用、征收增值税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BTRC同时称,随着孟加拉即将并入东南亚-中东-西欧四号海底光缆(SMW4),届时一切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
总之,近年来孟加拉移动通信发展迅猛,而PSTN业务增长潜力巨大,但地区需求及发展不平衡。
三、孟加拉电信发展规划
主导思想与发展策略 BTRC电信发展规划其主导思想就是维系国有、私人投资在电信市场的投资平衡,以鼓励市场竞争,确保电信网络、服务迅速发展。BTRC认识到,欲实现预期目标,仅靠国有运营商相去甚远,因此,大力倡导、鼓励私人参与投资电信领域孟政府制定出公共与私人投资并举的电信发展规划,提出国有、民间投资比各占约50%的发展策略。允许新运营商投资电信领域旨在扩大服务范围;服务农村及未开发市场;通过竞争提高电信效率降低电信价格;刺激革新、引进高端、先进服务;消费者参与促进ICT增长;通过市场准入许可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
预期目标 为提高孟加拉电话覆盖率,提升电信服务质量,发展信息与通信技术(ICT),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计划到2005年6月,新增电话约350万部(含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达到与邻近国家相同的水平,实现约4%的电话普及率,届时,国有电话装机数量将达到247.5万部(其中147.5万部为固定电话,100万部为移动电话);私人投资电话装机数量将达到252.5万部。
在移动通信领域,BTRC的私人联合投资扩容计划拟在现有100万部移动电话的基础上新增180万部。
开放PSTN市场 2004年2月17日(星期二),孟加拉电信管理委员会(BTRC)开始发放固定电话业务运营申请表。BTRC将全国共划分为4个运营区域,此次向公众及私人投资者开放的PSTN运营区域不包括首都塔卡及全国范围内的运营服务。
国有BTTB进军移动通信领域 国有BTTB涉足移动通信酝酿已久,此前,孟国家经济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已批准BTTB投资30.7亿塔卡(约合5100万美元)引入25万部移动电话和100万部移动电话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目前,该项目尤待内阁采购委员会重新审议。
四、 BTRC开放PSNT服务的相关规定
根据1998国家电信政策(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Policy 1998),PSTN业务应于2000年向私营公司开放,但由于政府各个层面的极力反对等原因一拖再拖。2003年BTRC成立了一个由副主席FQM 法鲁克挂帅的委员会,此项工作才得以进展。
1、 审批程序
孟加拉电信发展项目实施通常采用传统的招投标方式,而此次孟加拉PSTN开放之举采用是另一种方式----开放式许可制度(Open Licensing)。传统的招投标与开放式许可制度两者相比可谓各有利弊,孟加拉各方对开放式许可制度的实行或者叫试行也是褒贬不一。BTRC称,开放式许可制度的核心是透明、公正。
(1)、传统方式的递标或公开招标
《国家电信法1998》第四章第二节第五款规定:为确保申请的有效、高效、秩序,可采取综合许可批准制度,可通过递标或公开招标或其他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
(2)、开放式许可制度(Opening Licensing)
开放式许可制度是一些电信领域开放国家所采用的一种较新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说,除了需要满足一些最基本条件外,对申请人的数量并无限制(由市场决定),不必经过招投标程序,任何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皆可提出申请。此规则适用的唯一例外就是对频谱的指定分配。公开许可制度的采用须经BTRC根据《2001电信法》做出相关规定,以便与招投标程序脱钩。
(3)、开放式许可制度的最低许可标准
为保证开放式许可制度的透明、公正,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充足、合格的人力资源;先进的组织管理经验。另外,BTRC在审查申请人资格的同时会考虑孟加拉电信领域总体发展目标及公众利益。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请:刑事犯罪记录、破产、拖欠银行贷款等。
2、 参与方式
与当地公司合资或独资。
3、 PSTN运营许可协议内容
一般包括:许可运营区域;许可经营年限;所需交纳费用及收费;最低交换能力;业务拓展要求;互联;电信服务普及等。
(1)、运营区域
对新PSTN运营商颁发的经营许可将规定经营服务区域。所许可经营的区域可以覆盖全国、也可以是一个区域、一个地区或某个地方,以非独家经营方式经营PSTN及当地交换服务。
为区分本地与长途电话,新PSTN运营商须明确在其服务区域内的电话交换台,该交换台通常需覆盖一个城市、村或镇及毗邻地区。
同一交换局内的电话拨听应视为内部办公电话,在一个多交换区域内拨打的电话为本地电话,跨越一多交换区域的电话为长途。新运营商所明确的交换台不能重叠,也不必与BTTB所规定的交换台完全相同。但为相互联接、也为将来计算普及服务基金(Universal Service Fund),新运营商所明确的交换台不能取代现有的BTTB的交换台,新运营商所获准经营的区域应尽可能与BTTB的行政区域相一致。
目前,在孟加拉国,BTTB共有8的行政区域,其划分如下:
吉大港、达卡东部地区、达卡北部地区、达卡南部地区、库尔纳、拉吉沙伊(Rajshahi)、兰格普(Rangpur)、希莱特。
鉴于预期需求, BTTB目前的行政区域划分可能不能满足运营商的运营要求。出于经济运营考虑,BTRC把一些低需求地区同另一个地区合二为一,从而形成地域较大、对电信服务有较高需求的经营区域,并初步把BTTB的8个行政区域划分为4大许可经营区,即:吉大港—希莱特、达卡(不包括达卡市)、库尔纳、拉吉沙伊—兰格普。
BTRC对经营区域划分的主要考虑:一许可经营区域对PSTN服务的预期需求;从经济角度考虑,必须有充足的条件容纳至少两个新运营商;一许可经营区域的区域界限必须同一个或多个BTTB的行政区域相吻合以尽可能减少运营中的相互影响。
各经营区域新运营商数额规定:BTRC尚无计划在所建议的经营区域内给予运营商独家经营的考量,因此,对每个经营区域的运营商数量并无限制。然而,根据一些咨询公司所做之调查,基于预期市场容量及客户需预测,就目前情形而言,BTRC对每个地区参与经营的运营商数量建议如下:吉大港—希莱特为2个;达卡(不包括达卡市)为1个;库尔纳为2个;拉吉沙伊—兰格普为2个。鉴于市场开放,区域运营商数量最终取决于市场潜力,也不是一个定数。
(2)、经营年限
以BOO方式运营,现有运营商的许可经营年限为25—30年。新运营商为15年,5年延长期。
(3)、政府收费
孟政府对运营商收取的费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许可费 一次性固定额度的经营许可获取费用,应于运营许可生效日缴纳;
固定金额的年度许可费 须提前按年度缴纳;
年度费用 每年由运营商按其毛收入的百分比所缴纳之年度费用;
频谱使用费 根据频谱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时间表应缴纳的频谱许可使用费。
另外,为保证拓展义务的实施,需要出具银行履约保函,获准运
营的运营商须在许可生效前递交银行履约保函。
目前收费情况
GSM蜂窝移动运营商 每年需交纳的经营许可费为1000万塔卡
(约合17万美元);
政府提成 孟政府对运营商年收入(租赁、通话费收入)提成15%;或提成1%,每年再额外加上一定的金额。每年额外增加的金额:第一个5年为40万美元;第二个5年为80万美元;第三个5年为160万美元;
CDMA和AMPS运营商 孟政府分享CDMA和AMPS运营商10%的租
赁收入;
农村PSTN运营商(指BRTA和SHEBA) 每台交换机每年需支付
1000塔卡的特许费;
世界电信(Worldtel)公司 与孟政府签署的经营许可协议所规
定的运营许可费用为1000万美元,同时孟政府分取其年收入的2.5%。
BTTB的所有收入上缴国库。
对新运营商拟采用的收费标准
各经营区域的准入费 BTRC去年拟采用的收费标准为:达卡(不
包括达卡市)2500万塔卡;吉大港和希莱特7500万塔卡;库尔纳或拉吉沙伊为5000万塔卡。
固定年许可费 达卡(不包括达卡市)为1000万塔卡;吉大港
和希莱特为3000万塔卡;库尔纳或拉吉沙伊为2000万塔卡。
而BTRC 2004年2月份最终出台的各运营区域的运营许可费用统一为4000万塔卡(约合67万美元),年收费为3000万塔卡(约合50万美元)。
年收入费用 为年毛收入的7%。(拟行)
频谱使用费 按现行费率收取。(略)
银行履约保函(根据业务拓展情况分阶段开出)
阶段 完成期限 累计开通线路百分比(%) 银行履约保函百分比(%)
1 `1年 20% 15%
2 2年 40% 15%
3 3年 60% 20%
4 4年 100% 50%

(4)、电信服务普及义务
根据《国家电信政策1998》所制订的电信服务普及目标,为在全国实现现代、先进、高效、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BRTC在授予运营商经营许可权时附加了强制实施条款,即要求新运营商向农村及人口稀少地区提供其运营能力10%的电信服务义务。然而,BTRC意识到,强迫固定电话运营商向农村地区提供电信服务可能会由于投资无法得到回报而难以成功,故拟采用一种中央协调的办法,即建立一个共同基金,对向尚未实现电信服务的农村地区提供电信服务的运营商给予财政补贴,从而实现电信普及规划。为确保该政策的贯彻实施,所签署的运营许可协议须说明运营商覆盖农村地区详尽的网络发展计划和时间表。
(5)、一般服务与技术要求
PSTN服务包括声讯或非声讯信息从一个指定或到一个指定服务区域的双向传递服务。目前最普通的PSTN服务包括基本本地电话业务,须确保同其它PSTN运营商、移动电话运营商、国内长途运营商和国际电话运营商的互联。本地和长途电话服务可以是单一或捆绑式服务。
PSTN运营商可以自由选择网络运营商,可以在其许可运营的区域内搭建自己的长途电话网络,除非政府另有规定,国际长途电话服务在2010年之前依旧由BTTB独家运营。
PSTN运营商可以选择不同的技术手段提供PSTN服务,主要是无线和有线两种方式。BTRC表示在技术应用方面保持中立,不偏不倚,由市场去取舍运营商和运营技术的优劣。
传统的有线回路是最普通的电话服务手段。由于地域限制、气候条件、无线信号传输费用降低等因素,WLL无线接入系统的应用日益广泛。第二代蜂窝电话技术,如CDMA和GSM,是最普通的无线接入系统。同时,国际电信同盟(ITU)认可的GSM400,CDMA450和WCDMA蜂窝电话技术同样也适用于PSTN接入服务,这些技术目前正处发展阶段或初期发展阶段,很难确定在支持PSTN方面哪个更经济,因此,将来所选择使用的技术应该能从第二代较为容易地升为第三代。然而,既然孟加拉政府已授予蜂窝电话独家经营许可权,目前此技术不得应用于PSTN服务。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调查,WLL技术在20多个国家被广泛使用,其中也包括孟加拉。
(6)、互连要求
新运营商设立的本地交换机必须支持PSTN拨打世界上任意可以达到地区,新运营商必须同在其经营区域内运营的现有的或新的本地、长途或移动电话运营商实现互接。
新运营商可以在自己所授权服务的区域内使用自己的网络提供长途电话服务。如该新运营商不希望使用自己的网络提供长途电话服务,它必须将在其地域内发生的长途通信业务传递给其它长途电话服务商。
在长途电话向其他运营商开放之前,新运营商必须使用BTTB的网络提供国际长途电话服务;如果BTTB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所需联接,或没有设施可以利用,BTRC将作为仲裁人予以解决。
新运营商在其运营区域内必须要明确两个转换或传递系统作为其与其它运营商的互连接入点,如果出于技术或经济原因,需要多个POI,新运营商也须予以提供;POI位置须根据网络要求选择。
新运营商网络同网络互连商之间的互联必须采用多端路径,以期避免单点互联失败而导致的整个系统瘫痪。互联运营商须对其网络负责,一旦出现传输故障,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必须保证同其它运营商的互联,该互联必须强制实施,其中包括同BTTB的互联。
新运营商必须采用行业标准网络接口以实现同其它服务商的互联。新运营商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其网络时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避免给其它运营商带来不便、干扰或影响。
用于互联的 POI接口必须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包括国际电信联盟推荐的G.703/G704,G.823,Q.701-707和Q.761-764等。除非互联双方另有协定,POI传输设备必须支持ETSI E1接口。
根据互联转换的能力,中继线路可以是单向或双向。新运营商应尽可能采用SS7信号器以保证本地网络的高效、有效运转。为支持SS7信号系统的使用,新运营商须在其网络和其它互联网络之间建立SS7系统。该SS7互联系统可以是A、D或F连接。新运营商须根据其自有网络要求选择其POI用于SS7互联。新运营商采用的SS7接口必须符合ITU-T Q.703、Q.704、Q761至Q.764等规定。如无法使用SS7信号系统,在与已实现互联的服务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允许新运营商优先采用R2 MF数字信号互联,且只能作为最后选择。
允许新运营商部分或全部改变其网络之设计、运营。为尽量避免无法预知的网络或服务中断或故障,新运营商必须事先向其他服务商通知其有可能对其他运营商产生影响的任何的网络的修改或变更。另外,新运营商所提出的任何有关互联的变更必须得到已与其互联的服务商之同意或确认。
(7)、收入分成
新运营商须无偿提供本地电话终结服务,同样其他运营商也不得对新运营商对其所进行的当地电话终结服务收取费用。换言之,根据“谁开单,谁收钱”原则,拨叫一方所处运营地域之运营商收取并拥有提供PTSN当地交换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新运营商须同其所有的长途电话服务运营商签署收入分成安排协议以偿付其提供长途电话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只要认为合适,可自行规定其收入分享安排,但其条款不得歧视其它本地或长途电话服务运营商。
根据1998国家电信政策,BTTB将继续国际声话通信服务的垄断经营权,直至2010年。因此,BTTB可能是新运营商国际长途电话服务的提供商。新运营商同其它运营商,包括BTTB的收入分成安排可参照以下执行:
种类 通话业务 长途电话网络服务商
呼叫方 接听方 国内 国际
本地 100% / / /
国内长途 50% 20% 30% /
国际长途拨出 40% / 30% 30%
国际长途接入 / 30% 30% 40%
(8)、费用分摊
新运营商须承担建设SS7信号传送系统与当地中继互联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建设其POI。新运营商的POI与互联网运营商的POI之间的SS7信号传输系统及互联中继费用由双方平摊。
(9)、运行要求
运行指标 运营一年后 运营二年后
服务阻塞率(有线) 1% 1%
服务阻塞率(无线) 2% 2%
通话完成率 95%或以上 99%或以上
月每100条线路故障次数 10 5
第二个工作日故障排除率 60% 75%
第三个工作日故障排除率 80% 90%
从客户申请到提供服务所需天数 城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90%或以上;
农村--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90%或以上
城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90%或以上;
农村--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90%或以上

客户预约安装与完成率 城市---80%或以上;
农村---70%或以上 城市---90%或以上;
农村---80%或以上
由于设施不足而未能满足客户申请电话服务率 城市---10%或以下;
农村---20%或以下 城市---5%或以下;
农村---10%或以下
20秒内或不到20秒营业电话接听率 城市---60%或以上;
农村---50%或以上 城市---80%或以上;
农村---70%或以上
与其他服务商预约安装完成率 80%或以上 90%或以上
及时转换率 80%或以上 90%或以上
故障报告与24小时排除率 60%或以上 90%或以上
维修预约完成率 城市---80%或以上;
农村---70%或以上 城市---90%或以上;
农村---80%或以上
客户投诉率 10%或以下 5%或一下
20秒内或以下维修服务电话接听率 城市---60%或以上;
农村---50%或以上 城市---80%或以上;
农村---70%或以上
10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客户投诉率 城市---10%或以下;
农村---20%或以下 城市---5%或以下;
农村---10%或以下
(9)、无线频率频谱保留、分配、使用与转让
如新运营商拟采用无线技术提供PSTN及本地交换服务,须事先告知BTRC以便BTRC为其预留无线频谱。BTRC根据实际需要,有权保留必要的频谱已备后需。
频谱申请表 BTRC频谱申请表要求新运营商详细说明在运营的头5年所需要的频带、谱的号码,以及理论依据、所支持的用户数量。
频谱使用权 新运营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所需采用的无线回路和微波通信技术将实际得以利用,所需条件一经满足,在频谱许可使用期限内,新运营商即在许可地域内享有指定频谱独家使用权。所使用的频谱须严格限制在频谱许可所限定之目的,并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使用,BTRC有权中止其频谱使用权。
新运营商如计划在其网络采用WLL技术为PSTN接入服务提供便利,将有资格预定1880至1990MHz频带间的1.7MHz无线频率。新运营商可以在为其预留的微波无限传送频带内采用端到端微波无线联接。该无线微波连接地点将限制在运营商所许可运营的区域内。
为确保同其它服务商所提供的网络之匹配和公共安全,新运营商所采用的微波无线传输线路必须符合孟加拉现有的无线设备管理条例之规定。
频谱转让 新运营商不得将其频谱许可出售或转让给未经许可或已经许可的其他服务商,如该频谱之部分或全部不再为被许可人使用或需要,被许可人须予以交出。
额外频谱申请 如能证明需要额外频谱用于通信运营业务,新运营商可以提出申请。BTRC将视频谱利用状况及其已拥有频谱的利用率及用户需求情况,做出是否给予之决定。
频谱使用之优化 新运营商有义务采取BTRC所要求的所有的合理措施优化其频谱利用率。
(10)、收费标准制定
孟加拉电信法2001第48章规定,新运营商向BTRC递交的PSTN服务收费表必须包括其所提供服务的最高及最低收费标准,以及对所要求收取费用的理由。其收费标准未经BTRC批准,该新运营商不得开始运营服务。
新运营商可根据以下原则提出其服务收费标准:对所提供的国际长途电话呼叫服务,新运营商制订的收费标准不得低于BTTB和其他外国相关运营商所达成的总的计算费率;对于其他PSTN服务,如网络接入,统一话费等,新运营商所制订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BTTB相关收费标准的20%;收费标准须公正、合理。
(11)、假设与风险
投资人应对项目的实施、发展以及资金投入须“合理勤奋”,应意识到政府正考虑对向农村和未获得服务地区提供电信服务的运营商拿出专项基金予以补贴,但在未出台补贴政策之前,投资人有责任达到在其所签署的许可协议或其他协议中所规定的目标。投资者须意识到进行此类项目所可能带来的风险。
(12)、拓展义务
新运营商须拓展其网络基础设施,以在其服务区域内支持PSTN接入和地区交换服务。根据上面所提到的四个地理区域,PSTN运营商的拓展业务可参照一下时间表进行:
第一年:在PSTN服务许可生效日后不迟于一年内,根据许可协议之规定,在许可运营区域内的新运营商网络的总运营能力必须达到总线路容量的20%。
第二年:在PSTN服务许可生效日后不迟于两年内,根据许可协议之规定,在许可运营区域内的新运营商网络的总运营能力必须达到总线路容量的40%。
第三年:在PSTN服务许可生效日后不迟于三年内,根据许可协议之规定,在许可运营区域内的新运营商网络的总运营能力必须达到总线路容量的60%。
第四年:在PSTN服务许可生效日后不迟于四年内,根据许可协议之规定,在许可运营区域内的新运营商网络的总运营能力必须达到总线路容量的100%。
履约保函 被许可人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将根据被许可人履约情况分阶段出具。
六、孟加拉电信发展展望
1、PSTN市场开放前景喜忧参半
实施方案一波三折 BTRC主席萨伊德•玛格哈勃•莫谢德2003年12月8日向《金融快报》透露,将于2004年1月向新的私人投资者开放固定电话运营业务。当时BTRC的设想是将全国划分为5个区,5个区的运营许可费用高低不等,最高为达卡市,依次为大达卡地区及希莱特、吉大港及库米拉、巴瑞索和库尔纳,拉吉沙伊和兰格普。经营许可费用的最终数额将会同财政部最后确定,届时将通过报纸广告形式邀请各公司申请参与。当时的BTRC官员讲,已有众多国内及国外的投资者做出回应;同时声称,孟加拉的四家移动电话运营商中有三家对固定电话业务表示有兴趣参与,借以加强自己的移动通信业务。
正当BTRC踌躇满志、大展拳脚之时,世界电信向孟政府依法递交了一份正式通知,通知称在孟政府与世界电信之法律纠纷尚未获得解决之前,WORLDTEL反对孟政府将其独家运营区域(达卡市)向其它私人运营商开放。迫于WORLDTEL的种种压力,BTRC主席随后在宣布正式向新的私人投资者开放PSTN运营之日期时称,由于同世界电信的法律纠纷尚未完结,目前无法邀请对达卡市PSTN运营感兴趣的运营商参与运营,并希望能采取措施使问题尽早得以解决。除了首都达卡市外,运营商可以申请经营其它四个地区的PSTN业务,BTRC将从2月14日开始正式发放申请表。申请区域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大达卡地区(达卡市除外)和希莱特;第二类是吉大港和库米拉(COMILLA);第三类是巴瑞索(BARISAL)和库尔纳;第四类是拉吉沙伊(RAJSHAHI)和兰格普(RANGPUR)。
投资人对BTRC批评不断 2004年2月17日(星期二),孟加拉电信管理委员会(BTRC)开始发放固定电话业务运营申请表。尽管BTRC主席希望此举能促进孟加拉电信领域的快速发展,提高孟加拉全国的电话普及率,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很多投资者对相关运营收费政策眉头紧皱,批评连连。
根据BTRC出台的相关政策,PSTN业务运营许可费用为4000万塔卡(约合67万美元),年收费为3000万塔卡(约合50万美元),运营年限为15年。BTRC将全国共划分为4个运营区域,此次向公众及私人投资者开放的PSTN运营领域不包括首都塔卡及全国范围内的运营。有投资者认为,象兰格普(Rangpur)、拉吉沙伊(Rajshahi)、库尔纳(Khulna)这样的区域收取如此高昂的费用,令投资者望而却步。此次推出的四大运营区域具体划分如下:
东南区 覆盖的地区有:布拉曼巴利亚(Brahmanbaria)、库米拉(Comilla)、詹德普(Chandpur)、拉克米普(Laxmipur)、诺克哈里(Noakhali)、芬尼(Feni)、吉大港(Chittagong)、库克斯巴扎(Cox’sBazar)、卡格拉哈里(Khagrachhari)、兰格马蒂(Rangamati)、斑德里班(Bandareban)。
东北区 包括:苏纳木甘(Sunamganj)、希莱特(Sylhet)、哈比干(Habiganj)、姆维巴扎(Moulvibazar)、舍尔普(Sherpur)、加木尔普(Jamalpur)、奈托库纳(Netrakona)、麦门辛(Mymensingh)、吉绍甘(Kishoreganj)、谭吉奥(Tanjail)、蒙什甘(Munshiganj)、马尼克干(Manikganj)、纳拉仰甘(Narayanganj)[不包括地区首府]格吉普(Gazipur)[不包括地区首府和通吉(Tonji)]、达卡[不包括达卡市、金吉拉(Zinzira)、萨瓦(Savar)]。
西南区 包括:库什提亚(Kushtia)、查丹格(Chuadanga)、莫赫尔普(Meherpur)、杰尼达(Jhenidah)、马古拉(Magura)、杰索尔(Jessore)、纳瑞尔(Narail)、库尔纳(Khulna)、赛黑拉(Satkhira)、巴格尔海(Bagerhat)、巴瑞索(Barisal)、勃拉(Bhola)、贾拉卡迪(Jhalakati)、皮罗基普(Pirojpur)、巴古纳(Barguna)、帕托卡里(Patuakhali)、拉吉巴里(Rajbari)、法里得普(Faridpur)、高普尔甘(Gopalganj)、马德瑞普(Madaripur)、沙利亚普(Shariatpur)。
西北区 包括:第纳加普(Dinajpur)、潘查格赫(Panchagarh)、萨库尔贡(Thakurgaon)、尼尔佛马里(Nilphamari)、劳尔莫尼海(Lalmonirhat)、库里格拉姆(Kurigram)、兰格普(Rangpur)、加伊斑得赫(Gaibandha)、伯格拉(Bogra)、乔伊普尔海(Joypurhat)、拉吉沙伊(Rajshahi)、纳托尔(Natore)、诺贡(Naogaon)、纳巴巴甘(Nababganj)、帕波纳(Pabna)、希拉吉甘(Sirajganj)。
另外,根据孟加拉《电信法1998》,到2010年,孟加拉国有电报电话局(BTTB)享有国内、国际长途电话业务的独家经营权,各区域的运营商须通过与BTTB的互联,利用BTTB网络实现长途通信,因此,投资者认为,此项规定会给运营商在运营过程中带来诸多麻烦,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地区发展不平衡 据悉BTRC在一周内共出售申请表格70份,也可谓反映强烈,但私人投资运营商的态度却与BTRC的预期相去甚远。BTRC主席向《金融快报》透露,很多私人运营商都无意向首都之外的其它地区投资,一些人批评许可运营费用和年收费太高,一些人则对开放式许可制度持保留意见。
孟加拉电信管理委员会(BTRC)宣布,截至4月22日,共售出申请表150份,有六家私人公司向BTRC递交了网络计划书以及投资与技术报告,申请经营固定电话业务。BTRC现正就该6公司的资质以及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将在5月初被授予某个特定区域的固定电话网络建设运营权。
在这六家申请经营固定电话的公司当中,最大的一家为孟加拉巴顺德拉集团(Basundhara),也是唯一一家提出申请经营全国四个运营区域的公司。巴顺德拉公司承诺其固定电话通话费率为0.8个塔卡/次。孟加拉电话公司(Banglaphone)是孟加拉尼托集团(Nitol)与BANGLA电信实业(为一美籍孟加拉人开办)以及另一家孟加拉Technohaven公司的合资公司,计划在大希莱特及吉大港地区投资10亿塔卡。贾拉拉巴德(Jalalabad)电信(一英孟合资公司)也瞄准了大希莱特及吉大港地区。而对其它地区似乎无人问津。
5月6日,孟《金融快报》载,巴顺德拉集团(Basundhara)获准经营固定电话业务,该集团计划投资50亿塔卡(约合8300万美元),有望在明年2月份开通100万部固定电话。据称,巴顺德拉通信网络公司(BCNL)每部固定电话的收费将为7500塔卡(约合125美元),其中包括提供一部电话机;每分钟收费0.5塔卡;月租费150塔卡。
2、电信改革矛盾重重
对PSTN市场而言,投资人目前更感兴趣的是首都达卡的PSTN运营。BTRC曾建议WORLDTEL放弃首都达卡的固定电话独家运营权,但无奈WORLDTEL态度坚定。同时又有官员称,BTRC不可能将达卡的固定电话运营交给WORLDTEL一家进行经营,理由是根据相关协议,WORLDTEL只有30万线的运营计划,而首都达卡的需求在100万线左右,WORLDTEL一家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但如何最终解决与WORLDTEL的法律纠纷,BTRC显然并无良策。
根据《2001孟加拉电信法》,BTRC对孟加拉电信发展实施监管,2004年1月22日生效的电信管理新条例尽管具有强制性,但实际的贯彻落实难度很大。就BTTB而言,尽管BTRC只给予BTTB固定电话业务的运营权,但这并不影响BTTB目前所经营的其它所有业务的开展,BTRC的权威在实际操作工程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国有BTTB的电信发展项目从立项、招标到报送内阁采购委员会审批,似乎根本没有BTRC的角色。2004年1月22日生效的电信管理新条例的贯彻实施由于各方利益之争,也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共识。也就是说,孟加拉电信领域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变革时期,各利益集团在寻求新的利益平衡点,电信市场的规范管理仍需经历一个相当的过程。
2004年2月17日《金融快报》载,孟议会有立法委员对孟加拉移动电话收费横加指责,言辞激烈,认为孟加拉移动电话公司收取的费用高于发达国家是很不道德的行为,同时也与国际脱轨。有立法委员指出,Grameen Phone(GP)移动通信公司在进入孟加拉市场时曾宣称单向收费,但不久便很不道义地开始对电话接入收取费用;GP在近5年里的额外收入就高达100亿塔卡(约合1.7亿美元);而在邻国印度尽管其电话费为每分钟48派萨(Paisa),但对来电接听并不收取费用。因此,呼吁政府采取措施阻止移动通信公司通过剥削孟加拉人民来牟取高额利润。
邮电部长称,移动通信费用的确没有象人们所期望的那样降低,但其收费是参照斯里兰卡的收费标准制定的。但有立法委员怀疑相关权力机构收受了移动通信运营商的贿赂,阻碍国有企业参与移动通信业务。邮电部长对此发誓予以否认,理由是目前邮电部在通信领域的作用甚微,因为孟加拉电信管理委员会作为独立、法定机构对移动通信予以规范管理。
而BTRC却表示不会对现行收费结构进行干预,希望通过竞争,自然降低通信费用。在开放式许可制度下,BTRC已经给予互联网运营商(ISP)和VSAT运营商运营许可。同时BTRC称,尽管有一些来自不同方面的反对意见,BTRC也将对国内长途电话(NLD)服务予以开放。
3、BTTB加大对电信投资力度 我中资公司全面开花
3月1日,孟内阁采购委员会决定将“吉大港山区数字无线网络和数字电话交换项目”合同授予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金额7.086亿塔卡(约合1180万美元),其中5.786亿塔卡为中方卖方信贷,剩余部分由孟政府提供。
《金融快报》2004年3月7日报载,孟加拉电报电话局(BTTB)不久将启动三个电信发展项目,投资额将超过12亿塔卡(约合2亿美元)。这三个项目分别为:达卡市11万线固定电话项目;孟加拉三城市(吉大港、库尔纳、希莱特)9万线固定电话项目;孟全国约200个乡镇数字交换通信项目。
达卡市11万线项目耗资约50.2亿塔卡(约合8400万美元),计划在两年内完工,为孟加拉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吉大港、库尔纳、希莱特三城市9万线固定电话项目为韩国ETCF 33.6亿塔卡(约合5600万美元)软贷款。孟加拉200个乡镇的数字通信项目投资额约38.2亿塔卡(约合6400万美元),为孟加拉政府自筹资金且被列为优先发展项目,该项目的完成将使得孟加拉465个乡镇实现数字化通信。
4月14日,孟内阁采购委员会批准了投资5.5亿塔卡(约合920万美元)的孟加拉约200个村镇的11万线农话网交换项目,深圳中兴获标。
BTTB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大约有90万线固定电话,新线路的铺设将使孟加拉的固定电话提高到110万线,固定电话普及率将从现在的0.75%提高到0.9%。
东南亚-中东-西欧四号海底光缆(SMW4) 3月27日孟加拉在迪拜同其他15个国际电信公司签署了东南亚-中东-西欧四号海底光缆(SMW4)协议。SMW4长度约2万公里,预计耗资5亿美元, 2005年第三季度投入运营,能同时处理2000万个声话或6万个电视频道节目。孟加拉电报电话局(BTTB)主席纳鲁尔•伊斯拉姆(NURUL ISLAM)代表孟加拉政府签署了该项目的建设和维护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孟加拉将得到100亿字节的带宽,足以满足孟加拉未来10年的互联网及电话需求。登陆站将设在库克斯巴扎(COX’S BAZAR)。目前,孟加拉所使用的带宽仅有150兆字节。4月14日,孟内阁采购委员会批准了价值4100万美元的海底光缆及设备采购项目,法国的阿尔卡特(Alcatel)以及日本的富士通(Fujitsu)获标。
BTTB涉足移动通信 国有BTTB涉足移动通信酝酿已久,此前,孟国家经济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已批准BTTB投资30.7亿塔卡(约合5100万美元)的25万线移动电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BTTB于2002年8月份对25万线GSM蜂窝移动电话网络建设项目进行了国际招标,众多国际知名移动通信公司参与了竞标,其中包括瑞典的爱立信、德国的西门子、加拿大的诺泰尔(Nortel)、美国的摩托罗拉。参与竞标的中资公司有:华为、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深圳中兴以及普天。
由于各方利益冲突,前两次招标流产。2002年11月经过第三次国际招标,西门子和深圳华为分别以一标和二标入围,孟加拉邮电部向内阁采购委员会递交了将移动通信系统建设承包给该两公司的建议书,按计划该系统应于2004年1月启动。而内阁采购委员会2004年1月15日会议认为该项目的相关报告不够完善,并退回邮电部,邮电部责成BTTB就相关问题予以补充说明或澄清,为此暂缓向西门子和深圳华为授予相关承包合同。
孟政府内阁采购委员会4月14日最终批准BTTB移动通信项目上马,总规模为100万线移动电话,该项目将分阶段实施,并授予两家外国公司----德国西门子和中国深圳华为移动通信项目建设合同,从而为争论已久的孟加拉国邮电报电话局(BTTB)进军移动通信领域铺平了道路。BTTB将在两个月内与上述两公司签订价值46亿塔卡(约合7700万美元)的设备采购合同,其中我深圳华为合同金额约3500万美元。根据孟政府要求,德国西门子和深圳华为须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首先开通25万线。

驻孟加拉国使馆经商处
2004年5月5日







参考资料:
孟加拉电信管理委员会《咨情报告》
孟加拉电信管理委员会《电信资讯备忘录》
《金融快报》
《独立报》
《每日之星报》
BTTB网站
BTRC网站
《孟加拉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中心》网站
《孟加拉投资促进局(BOI)》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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