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与FAO的多边合作

发布日期:2004-02-26 09:53:00来源:作者:
在"摆脱贫困战略框架"(CSLP)下,马里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都制订有中长期计划,根据这些计划与国际金融组织、联合国发展系统和外国政府就各个领域里的项目进行多、双边商谈落实,有的由双边资助,有的由多边补充,有的多边里有双边,双边里有多边。

  马里与FAO(世界粮农组织)的多边合作,从资金管理看有两种形式,一是双边签定了援助协定之后,援助国和马里再分别与FAO签定协议。援助资金由援助国直接拨给FAO,后者将援款全部用于商定的项目和为此有关的工作,马方不参与资金的管理。如荷兰援助旨在建立农药使用和销售行为准则的项目,受益对象国是撒哈拉地区五国抗旱常设委员会(CILSS),马里是其中之一。在FAO与CILSS签定协议后,并得到有关国家认可和接受协议规定的条件后在该国实施。二是双边签定了援助协定,援助方直接向马里提供资金,但双方认为需要FAO的参与和提供技术援助的话,马里再与FAO签定协议,并向援助方申请定期拨款给FAO,用于实施援助项目。如FAO在马里的"粮食安全特别计划项目"(PSSA),就是由FAO提供技术援助实施的。我国通过FAO参加了上期由荷兰提供资金援助马里的农业项目。本期是由利比亚提供资金援助。

  多边合作在项目管理上(包括监督及评估),由FAO负责项目实施,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向FAO农业技术部门负责汇报,在各成员国的对口合作单位是农业部和相关机构。如PSSA项目,国家设有部际间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的从部委到地方都设有项目协调员。

  FAO指定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起草季报或半年报,以及年报。季报附有项目情况进展调查表,如做了什么技术改进,技术指导,受益人数等详细指标。年报就要在季报的基础上,找出困难、限制因素,并提出建议。报告分别上报FAO代表处和受益国,FAO再加注说明送交援助国。技术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提交FAO代表处研究和完善,然后送交受益国和援助国。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前准备总结报告,提交FAO代表处,后者提出技术意见并完善后送交受益国和援助国。FAO、援助国和CILSS的代表或受益国对口主管单位将对项目进行评估,提出改善意见。项目启动30个月后,三方对项目重新审议,在会议前由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成果评估报告。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FAO组织检查、跟踪、评估,如第一年派遣工作租,帮助分析困难,总结成绩和提出建议。第二年派评估工作组,分析限制因素,提出建议等。项目完成后还有项目评估工作组。

  我国通过FAO参加了在马里第一期PSSA项目,这是我在马参与多边合作第一个项目。通过参与这个项目,我避开了自己援外资金有限的弱势,充分发挥了专家技术高、成本低、工作作风积极、勤肯、脚踏实地的长处,传授了中国经济实用的农业生产技术,为马里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援助,并且让贫困乡村的普通马里农民得到了实惠。

  这种多边合作的形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多方合作,容易各有主张,产生矛盾,不利合作共事,特别是FAO官员和马方协调官之间。二是FAO机构办事有其程序,但有时手续繁杂,影响效率。因各种原因有些项目资金和物资不到位,致使不少示范项目难落实。另外,我双边援助在资金、人员管理、项目实施上都有发言权,对外是一个整体发挥作用。通过FAO多边合作,我只是提供技术人员,语言和个人活动能力及在艰苦地区生存能力就凸显出来。目前我们技术人员在这方面相对西方国家志愿人员还比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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