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的贸易投资壁垒现状

发布日期:2003-12-02 14:40:00来源:lb作者:
            一、 贸易壁垒现状

  总体而言,黎巴嫩实行自由和开放的对外贸易体制。

  黎巴嫩于1999年4月14日申请加入世贸组织,同时获得观察员身份。其对外贸易备忘录于2001年5月14日起存放在世贸组织秘书处。作为世贸成员的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已就该备忘录提出了许多问题。不少问题涉及黎的贸易壁垒情况。本文的部分内容来源于上述问题及黎方的答复。

有关贸易条约

  黎巴嫩于1997年签署了加入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协议。根据该协议,成员国应在十年内,每年降低关税10%。此后,黎巴嫩又与叙利亚、埃及、科威特、阿联酋、伊拉克签署了双边贸易协议;双边协议规定,缔约方在四年内每年降低关税25%。

  根据1972年的协议,黎巴嫩的工业品出口到欧盟国家,享受优惠关税。黎巴嫩于2002年6月正式加入了欧地联盟。该联盟计划在2010年在地中海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

  下文所述的“进口许可”(或进口控制),不适用于与黎有自由贸易安排的国家,除非实施进口许可是出于卫生、环境、宗教和安全方面的考虑。

黎巴嫩的关税壁垒

1. 进口关税

平均税率
  2000年底,黎政府将平均关税水平从20%降至15%。同时,与本国产品竞争的进口产品的关税从100%降至70%。

计税方法
  A.从价税 约占总税目的94%
  B.从量税 约占总税目的0.2%
  C.混合税 约占总税目的6%(按从量或从价税中税率高的收)
  D.一揽子税 约占总税目的0.4%(只适用于汽车)

2. 关税壁垒

关税高峰:
  尽管黎关税平均水平只有15%,但部分农产品(如鸡、酸奶、奶酪、蜂蜜和一些水果和蔬菜),以及葡萄酒等的关税高达70%。黎巴嫩已将目前的关税税率表制成软盘,提供给世贸组织秘书处。

  通过访问黎巴嫩海关网站 WWW.CUSTOMS.GOV.CN,也可以查询各类商品的关税税率。

关税升级
  黎巴嫩不生产的原材料和半制成品的关税为0。但制成品的关税很少为0。(计算机软硬件为零关税)。

关税配额
  黎不实行关税配额制度。

从量税、从价税和混合税
  如前所述,黎大部分进口商品征收从价税,单纯征收从量税的商品微乎其微。但对部分农产品征收混合税,即选择从价税或从量税中较高的一种征收进口税。因农产品单位价格较低,因此从量税对其价格的影响较大。

黎巴嫩的非关税壁垒

1. 通关环节
  2001年新颁布的海关法简化了通关手续;允许使用电子报关,提高了效率;规定了现代的和较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

  进口报关所需的单据包括:报关单、提单、装箱单、发票、提货单(证明所有权)、合同、原产地证等。食品及植物产品须提供农产品证书;动物及其制品需提供兽医证书。另外,根据不同商品,需提供的单据还包括:符合技术要求的证书、分析证书、卫生证书、当地实验室检验证书、熏制证书等。

2. 国内税费

消费税
  黎针对部分进口商品征收国内消费税,但同类国内商品却不征收国内消费税;此类商品有香烟及烟草、汽油、二手载人汽车。(见下表)

其它收费
与进口有关的费用还包括:

1. 如向黎巴嫩任何公共行政当局或司法部门递交申请,每份申请收盖章费1000黎镑(一美元约合1500黎镑,下同)。

2. 根据1999年预算法,许可费用:
*每份许可25000黎镑(一式三份共75000黎镑)
*发票金额0.1%(一式三份共0.3%)
*经贸部盖章收10000黎镑,海关盖章收1000黎镑,贸易商的一份收1000黎镑

3. 进口电线、电缆及电话线,收费标准是:0.1%的发票金额及75000黎镑

4. 商业代理或独家代理的登记费50万黎镑。

5. 黎巴嫩驻外使领馆认证进口发票收费。

6. 发票未经认证或没有发票的罚款。

7. 其它部门收费:商会、检验实验室、卫生部、海关、港口等。

  作为WTO成员国,美国指出,根据不同的进口商品,黎巴嫩进口商最多需交纳13种费用。大多数费用相对较少,但其与WTO规定有不符之嫌:

--缺少透明度,没有说明费用与其相关程序的成本的关系;

--对一式三份发票各收取发票金额0.1%的许可费用(PERMIT FEE),其总收费额达0.3%,看上去过高,且所需程序的成本不相关;

--根据WTO要求,收费应反映其相关的服务的成本。美方要求黎巴嫩注意GATT第八条规定,即所有海关费用应反映其相关的服务的成本;

  黎方的答复是,黎巴嫩正在对其海关及贸易有关的收费进行详细分析,并将对其进行调整,使之符合1994年GATT第8条的规定。

3. 禁止进口
  根据黎巴嫩海关法,禁止进口的商品指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当局的决定及国际协议禁止进口的商品。五年以上的旧车、一些化学品和有毒废物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的商品清单请见附表。但据黎海关官员介绍,有些商品虽在表中被列明是“禁止进口(PROHIBITED)”,但并非绝对不允许进口,例如牛肉被列为禁止类,但实际上只是禁止进口英国和其它一些有疫情的地区的牛肉。

4. 进口许可
  黎巴嫩的某些政府部门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控制。这些政府部门包括:卫生部、经贸部、工业部、电讯部、内政部等。控制手段包括: 限制进口、进口许可及进口证书、签证等。对于受控制的商品,海关除非收到政府部门的许可文件,否则不能放行货物。据了解,实际操作中,对于某些商品(如易腐、易坏的商品),一些报关行可以先行提货,同时样品送有关政府部门检验。

  需要许可证进口的商品包括:一些农产品,如苹果、橄榄、梨、柑橘类水果、杏温柏树、土豆种;化工品,如农业化肥;药品,包括兽医疫苗和药;电缆、电线和电话线;军事器材、军需品及相关零件,非军用的武器弹药。详情请见附表。

  黎方称,进口许可的目的并非为了控制进口商品的数量,而是出于安全、卫生、环境、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和宗教方面的考虑。对某些商品实施进口许可是为了保护本国工业(如工业部颁发的许可)。

5. 贸易救济措施
  1967年8月5日第31号反欺诈、倾销法,是黎巴嫩的唯一一部关于反倾销的法律。但该法律从未被使用过。黎巴嫩计划根据WTO的协议(关于1994年GATT第6条规定的实施),起草新的反倾销法。 
  
  黎巴嫩目前没有补偿税体制(COUNTERVAILING DUTY REGIME)。黎巴嫩计划根据WTO的关于补贴和补偿措施的协议,起草有关法律。

  黎巴嫩目前没有保障体制(SAFEGUARD REGIME)。黎巴嫩计划根据WTO的关于保障方面的协议,起草有关法律。

6. 海关估价
  黎巴嫩实施海关估价的依据是布鲁塞尔定义。海关估价的完税方式是从价税,按CIF为基价。

  黎正按WTO的协议(1994年GATT第7条规定),开始修改相关法律体系。一旦完成起草关于海关估价的法律条款,黎即将其提交世贸组织秘书处。

7. 补贴
  2001年8月中旬开始,黎巴嫩政府正式开始实施出口农产品补贴计划。2001年6月份,黎巴嫩议会通过法令,在2001年的财政预算中,拿出约3300万美元实施一项名曰“多出口”的政府补贴计划。根据该项法令,将对农产品生产商,贸易商以及农业联合经营体的出口农产品,按照不同的品种,质量,出口对象国,以及不同的农业季节,给予不同标准的财政补贴。主管该项计划的鼓励投资发展局(IDAL)对2001年8,9,10三个月的出口农产品发放补贴。补贴额度根据上述不同标准,为每吨5万至20万黎镑(约合33至133美元)。如果涉及空运出口,则每吨补贴额可高达266美元。

  该项计划将国外市场划分为A,B,C三个类别,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叙利亚,约旦和伊拉克为A类国家,对黎巴嫩向这三国出口的水果,政府给予每吨50美元补贴,出口的蔬菜则给予33美元补贴;埃及,利比亚,土耳其,沙特,阿联酋,也门,科威特,卡塔尔,巴林和伊朗为B类国家,补贴标准为每吨80美元和50美元。其他国家为C类,补贴标准为133美元和100美元。

结论
  黎巴嫩历来“以商立国”,对外贸易是其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同时,其工农业发展水平较低,大部分商品依赖进口;另外,黎正在申请入世。因此,将来黎不大可能超出世贸组织要求而加强其贸易壁垒;相反,黎会努力使其贸易体制符合世贸要求和国际惯例。但是,目前黎在贸易救济措施采取宽松政策,将来会按世贸规定制定相关法律,至于是否会因此而增加对进口产品的障碍,还有待观察。

              二、投资壁垒现状

  黎巴嫩有一个自由化程度相当高的市场经济体制,公共部门在经济事务中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除电力、电讯、航空运输和港口以外,其它领域均为私营,而且目前政府正在积极对前者进行私有化。

  黎巴嫩欢迎一切形式的投资,不论内资外资,均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

一、 投资准入
  黎对内外资几乎不设任何投资准入壁垒,除了国防和公共安全领域外,工业、农业、旅游、能源、资源开发、金融保险、陆海空运输均在鼓励投资的范围内。

二、 投资经营壁垒

1、 没有关于国产化、贸易平衡、用汇平衡、限制产量、出口比例等方面的要求,只是对于原产地附加值含量,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下限为40%。对于外国投资股权比例问题亦无限制。

2、 关于劳动力准入,黎方对此控制较严。投资法明确规定,每雇用一个外籍员工,雇用本地员工不少于两名,并且外籍员工需按不用的工种每年支付600至2000美元的工作许可费用。

三、 投资退出壁垒
  黎没有投资退出方面的限制。黎推崇金融自由化,对利润的汇出、外汇的流动没有任何限制。除BOT项目以外,没有关于外资企业退出时逐步本地化或转移资本和技术给本地企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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