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与EFTA的自由贸易谈判

发布日期:2003-11-19 16:33:00来源:lb作者:
2003年11月17日,黎巴嫩和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四国:列支敦士登、冰岛、挪威和瑞士的代表在贝鲁特开始为期三天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黎与EFTA四国的接触和谈判始于1997年,目前进行的是第二轮谈判。

  黎经贸部长哈马德称:“希望很快与EFTA四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同时,他还表示,黎将在其同欧盟签署的欧-地合作伙伴协定的框架下同四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欧-地合作伙伴协定于2002年签署,并已获黎议会批准,是黎公众最为满意的对外协议。根据这一协定,双方计划在12年内逐步实现工业品、农产品、农业加工品的自由贸易。

  由于欧盟成员国较多,需要每个国家议会予以批准后方能生效,因此,黎同欧盟去年签署了一个临时协议,在临时协议中,欧盟同意提前对黎降低关税水平,而黎则享有5年的宽限期。临时协议于今年3月份生效。

  EFTA由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四国组成, 总部秘书处位于日内瓦。根据EFTA四国与非欧盟国家发展自由贸易关系的计划,EFTA同非欧盟国家已经签署了大约21个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包括约旦,土耳其、巴勒斯坦和以色列。

  EFTA非常重视与地中海各国的合作,希望能够尽快与地中海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而黎巴嫩也对此很感兴趣。2002年,黎巴嫩向四国出口了大约1亿美元的货物,主要是向瑞士出口珠宝和宝石。四国向黎巴嫩出口了大约1.4亿美元的货物,其中最重要的是瑞士对黎巴嫩的出口。

资料: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及其同第三国自由贸易的进展情况

  欧洲自由贸易区(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EFTA)总部秘书处位于日内瓦,在布鲁塞尔和卢森堡设有办事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由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四国组成。EFTA以联盟法律即斯德哥尔摩协定为基础,监督和管理EFTA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并由日内瓦总部负责,按照协定所制定的目标,发展与广大的非欧盟国家间(第三国)的关系。
  在过去的十年间,EFTA与中、东欧国家及地中海地区建立了广泛的贸易关系。目前,EFTA与中、东欧洲地区的贸易关系网络中,已签有十五个贸易协议和八个合作声明,其它协议也正在进行中。

  现在EFTA已将重点从对中、东欧地区的贸易关系转向地中海及其它地区。EFTA第三国的政策是保证EFTA成员国的经济利益,支持和加强欧洲及各地区间的融合,促进贸易自由化。
  EFTA的第一批自由贸易协议的签署国有土耳其(1992年10月1日)和以色列(1993年1月1日)。与中东欧转型国家的贸易协议最早与1990年6月以合作声明的形式出现。这些国家是匈牙利、波兰和前捷克斯洛伐克。之后,于1992、1993、1994年与他们陆续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在此地区EFTA还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签署了贸易协议。在巴尔干地区,EFTA与Latvia、Estonia 和Lithuania也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EFTA与马其顿的自由贸易协议和与克罗的亚、乌克兰的合作声明的签署标志着EFTA在与东南欧及东欧国家建立贸易伙伴网络关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EFTA部长们认为,与这些国家的伙伴关系表明他们为实现此地区和平稳定所作出的努力和为欧洲此地区发展所作出贡献。EFTA与加拿大的自由贸易协议的协商已近尾声,只剩一些政治上的分歧有待解决,谈判将很快结束。
 
  EFTA对此协议非常重视,因为此协议将是EFTA第一次横跨大西洋的自由贸易协议。EFTA与海湾合作理事会的合作声明已于11月签署,这将是开始自由贸易协议谈判的第一步。
  EFTA与地中海地区的关系所取得了进展。目前与土耳其、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当局均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同其他国家如埃及、黎巴嫩等国的谈判也在进行之中。

  EFTA还决定在南美洲扩展其自由贸易网络,与墨西哥、智利的正式谈判已经开始。与南美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工作正在准备之中。

  在亚洲,EFTA从部长们正在考虑发展与新加坡、南韩、日本等国的地区贸易关系,并将在12月举行的部长会议上研究进一步发展与亚洲地区的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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