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地现行市场政策的初步研究

发布日期:2003-10-18 04:22:00来源:作者:
概述
1、经济环境
海地的经济改革始于1986年。经过17年的调整,现在海地已成为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市场最开放的国家之一。改革的直接结果是,经济环境得到改善,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0年海地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2.5%,高于周边国家。但从3年前开始的社会政治危机严重阻碍了海地经济的持续发展,使其至今依然不能摘掉贫穷落后的帽子。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调查,海地目前有7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有60%的劳动力找不到工作。
财政方面,虽然政府的预算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赤字增加,但货币投放量的扩大和经济活动严重美元化的趋势完全抵消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导致通胀水平居高不下(年均15%以上),贷款利率连年攀升(年利27.5%),生产成本不断增加(水、电、交通全面涨价),外商投资逐年减少。
生产方面,农业虽然吸纳了45%的就业人口,但年均实际增加值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左右,说明农业的生产效率非常低下。工业尽管有小幅发展,但对GDP的贡献度依然有限(年均15%),只有第三产业多年来一直占据海地经济的主导地位。但带动和支撑第三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国家和非政府组织以及非盈利机构的大量投入,另外就是非正规部门(街头自由市场)和手工业(传统工艺画)的低速扩张。这两个行业也是海地增加就业的主要出路。
外债方面,海地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主要依靠外援。近年来,由于外援迅速减少乃至停止,国内建设受到严重损害。而出口增长又非常缓慢,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这对海地这样一个经济完全开放的国家来说出口比重过于偏低。长期的外贸逆差几乎全部由侨汇支撑。
出口结构方面,工业制成品特别是纺织和服装占海地出口总值的76%,农产品占24%。进口以食品和生活用品为主,且增速较快。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占海地出口的90%)、欧盟和多米尼加共和国。
2、法律构架
1987年宪法规定,海地是一个多党派、议会制民主国家。宪法承认国际法(包括世贸协定)优于国内法。政府一直希望推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基本精神相吻合,但由于政局长期动荡,影响了议会的立法进程。目前海地的许多现行法律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海地工商部负责全国的外经贸管理,起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2002年11月政府颁布了新的投资法,对1989年的投资法进行了修改,其根本宗旨是为投资者创造有利的经济条件,提供法律保障,重点鼓励投资基础设施和外贸出口企业。
海地早在1950年就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1996年1月30日又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政府承诺给予所有贸易伙伴最惠国待遇。海地非常重视涉及农业和国际服务领域的多边贸易谈判,希望得到国际援助,以便提高执法的公开性,维护立法与世贸规则的一致性,更好地在关税、动植物检疫检验、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方面兑现已向世贸组织做出的承诺。
除世贸组织以外,海地还参加了其他一些多边和区域经济组织。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加勒比共同体(等待议会批准)、加勒比国家协会、加勒比论坛等。同时,海地还积极参与周边国家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包括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
在普惠制框架内,海地享有发达国家给予的、非互惠性的多边优惠。海地的许多出口产品免税进入美国市场。海地还是欧盟—非加太“科托努协定”、“加勒比盆地倡议框架”、“除武器之外的所有产品制度”等优惠协定的受益国。
3、外贸政策和关税
从1986年开始,海地外贸制度基本实现了自由化。具体表现是解除了进口数量配额(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和精神方面的产品除外),取消了出口产品关税,大幅降低了进口关税税率(分6级:0%、3%、5%、10%、15%和汽油进口57.8%)。农业是关税保护的主要对象,农产品进口的平均税率为4.5%,工业制成品为2.8%,工矿产品为2.1%。除关税以外,进口货物还须交纳检验费4%、营业税10%、所得税预收2%等。另外,还对烟草、酒精饮料等征收消费税4%—12%,其中啤酒4%、威士忌5%、烟草12%。
海地从未实施过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也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海地的投资法对某些实物投资给予免税,如中间半成品、原料、机器、设备等,对投资收益实行优惠,但规定了期限。对于国有企业,海地从1996年开始进行现代化和私有化改造,逐步减少国家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但私有化进程没能实现预期目标。国企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等老大难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电力、通讯、邮政、自来水、港口、机场、银行等部门的问题尤为突出。
4、产业政策
【农业】近十年,海地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减弱,农业产量大幅下降,农村人口大量外移,1991年政变时期国际社会对海地农产品的出口制裁以及气候恶劣等因素进一步加快了农业的衰落。目前,海地粮食自给率非常低,吃饭问题基本上靠进口解决。咖啡、芒果、可可和油料是海地可供出口的少数农业产品。另外,农业存在的其他问题还包括土地侵蚀沙化、所有权不清、耕地过于分散、水利设施稀少、种子和化肥供应不足、农业贷款利率过高等。
海地现行农业政策的根本目标是保证粮食生产,推动实现现代化,提高农副产品的出口能力。由于政治危机,国际社会从2000年开始停止对海地的农业投入,政府只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开荒种地和发展水利。在扶农政策方面,农民收入享受免税,农业贷款利率从优。为了保证生命完全,海地对所有进口食品和咖啡、芒果、可可等出口产品实行质量检验,并适当提高农产品进口关税(平均4.5%),以保护和促进本国农业发展。
【矿业】矿业属于边缘行业,开矿需要申请许可证。海地的矿产资源包括粘土、石料、大理石、碳酸钙、褐煤和黄金。目前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率很低,出口潜力较大。海地的能源使用结构主要有木材、石油和电力,其中石油需要全部进口,电力供应由海地电力局(国有企业)承担。关税保护方面,矿产品进口平均关税2.1%,电力进口免税,汽油进口57.8%。
【制造业】虽然受到1991年国际禁运的打击,制造业仍然是海地出口的主要支柱,特别是纺织、服装和制革业占制造业出口总值的55%,产品的90%输往美国。制造业产品进口的平均关税为2.8%。
5、外贸政策和贸易伙伴
海地的外贸政策基本反映了世贸规则的总体要求。此外,海地还是拉美和加勒比海一些经济组织的成员,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希望通过一体化扩大贸易交往,改善在卫生、教育、预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国际交流。
一、经济环境
(一)主要特点
1、海地位于加勒比海,距美国约1,200公里。领土面积27,750平方公里,占海地岛的三分之一左右。气候属于热带和半干旱类型,干旱和暴雨交替出现。海地于1804年获得独立,官方语言:科雷奥语和法语。
2、主要城市:首都太子港,人口120万;海地角,人口60万。2003年人口统计,792万,其中年龄15岁以下的占40%,三分之二务农。人口增长率约2%。人口移民数量较大,约有1/6的海地人移民国外。
3、国内生产总值2000年为人均555美元。按照联合国的分类,海地属于落后国家。80%的农村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全国失业率约60%。
4、海地经济落后主要原因是政局长期动荡,国内和国际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从长远看,由于存在政治冲突找不到出路,政府行政能力有限,国民教育水平低下,缺水少电,生产成本偏高,通讯费用昂贵以及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等因素,海地经济前景十分黯淡。
5、农业占劳动力人口的45%。农业开发非常分散,产出效率很低,仅占GDP的29%左右。此外,土地所有权不清、种植技术短缺以及干旱少雨等问题都制约着农业的发展。除芒果和香蕉以外,其他经济作物大部分歉收,年均下降1.5%。
6、制造加工业1995—2000年均增长2%,对GDP的贡献度提高了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GDP的63%,其中非盈利行业(政府、非政府组织)占17%;建筑工程业占13.3%。
7、非正规行业和手工业比较活跃,从业人口超过农业,吸纳了全国非农业劳动力人口的92%,其中以妇女为主。
8、海地外贸规模较小,2000年出口占GDP的11.3%,进口占27.3%。外贸自由化速度和国企私有化进程反差很大,由此阻碍了海地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9、海地曾是国际援助的较大受益国,其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完全依赖外援。据统计,1995年国际赠款4.11亿美元,1996年2.93亿美元,1997年2.21亿美元,1998年2.23亿美元,1999年2.57亿美元,2000年1.93亿美元。
10、外援是海地政府的重要资金来源。1999年12%的预算赤字由国际援款冲抵,2000年国际支持占GDP的5%,抵补了经常项目收支逆差的25%。
11、从1996年开始,海地实行外汇汇率自由浮动政策,至1999年海地货币保持了17古德兑换一美元的汇率水平。此后,古德严重贬值,到2003年8月已跌到42古德兑换一美元。
12、最近几年,海地经济越来越表现出美元化趋势。2000年7月美元储蓄占全部储蓄额的38%,商业银行贷款的40%使用美元。这种情况说明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本币正在失去信用。
(二)近年经济形势
1、八十年代海地经济经历了衰退,1980—1991GDP年均增长率只有1%。经济状况反映了政局的不稳定,1988—1991先后换了6位总统。1991年由于发生军事政变,加之国际制裁,海地经济一落千丈。
2、1991—1994通货膨胀率从12%上升到51%,财政赤字从1.37%增加到3.31%,外贸出口从2.24亿美元下降到6,700万美元,外贸进口从5.31亿美元下滑到2.35亿美元,国内投资占GDP的比重从13.8%猛跌到6%。
3、1994年随着民主的恢复和制裁的解除,政府提出了稳定经济、放开贸易、改造国企和下放权力的经济政策。199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海地签订了2,000万特别提款权的确认协议,以支持海地恢复经济。1996年又签订了三年投资计划,帮助海地加速经济结构调整。
4、1995—2000海地经济年均增长率2.5%,主要是建筑、工程和外贸出口拉动的结果。同期外贸出口增长率平均达到18%。
5、1997年6月以后出现的政治危机再次引发了国际援助的大量减少,而咖啡和可可价格暴跌导致了出口收入急剧下滑。2002年的严重干旱使农业减产1.5%。
1995—2000主要经济指标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GDP(亿美元) 26.34 29.55 34.62 38.39 43.07 44.15人均GDP(美元) 367 403 462 502 552 555实际增长率(%) 4.4 2.7 1.4 3.1 2.2 1.2名义贷款利率 8.8 10.5 10.5 11 9.6 10.5对美元汇率 14.51 16.13 16.23 16.90 17 19.62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GDP占比:农业 32.2 31.2 30.2 29.9 29.8 29.4工业 7.3 7.2 7.2 7.2 7.1 7.2服务业 60.5 61.6 62.6 62.9 63.1 63.4财政赤字 -4.3 -2.5 -0.6 -1.1 -1.3 -2.2出口占GDP比重 10.9 12.3 11.5 13.2 13.2 12.5进口占GDP比重 33 31 27.1 28.6 28.4 27.4国际储备(亿美元) 2.16 2.15 2.66 2.93 3.29 2.72国际储备维持进口的平均时间(周) 12.8 12.5 14.5 13.8 13.5 10.3
注:数据源于海地中央银行
6、近年推行的预算改革已经基本纠正了90年代初的预算不平衡状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此提供了技术和资金帮助。预算改革的目的还在于减少中央银行对政府赤字的货币支持,以避免通货膨胀,改善国库资金的管理体制,加强财税机构的执法能力,扩大税收来源,力争实现收支全面平衡。
7、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协议要求,海地实行货币政策的出发点是控制通货膨胀、稳定外汇汇率,保持货币总量与GDP的合理比例。但1988—2000进口食品和石油价格猛涨,本币暴跌,导致通货膨胀率从8.27%攀升到15.32%。
8、为推动国企改造,减少行政干预,1994年海地成立了“发展与现代化”总统委员会,但成效不明显,改革和私有化计划已基本搁浅。
(三)贸易状况和投资
1、自1995年以来,海地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年均约占GDP的30%左右。与市场开放度相比,这个比重显然太低。而且进口远远大于出口,年均逆差总水平约占GDP的17%。
1995—2000海地外贸平衡表摘要(百万美元)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经常项目: 出口 256.9 329.3 379.1 479.3 518.2 497.5 进口 801.7 827.2 879.7 1021.6 1172.9 1270.7 逆差 -544.8 -497.9 -500.6 -542.3 -654.7 -773.2资本项目: 直接投资 137.5 78.2 79.1 187.8 103.5 -24.2

2、从出口结构看,货物出口大于服务出口,服务出口从占出口总量的41%,下降到34%。1995—2000货物出口收入年均增长17.6%,增加主要来源于纺织、装配和农副产品(芒果)。其中纺织和装配从1995年占出口总量的38%,提高到2000年的76%,说明鼓励出口的税收政策开始发生作用。
3、海地的进口数量5年来持续增加,年均增幅10%左右。其中粮食、食品进口占31%,工业制成品占28.5%,机器、设备占23%,成品油占25%。海地出口对象主要是美国占90%、欧盟占5%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占4.2%,进口来源国依次是美国占54%、多米尼加共和国占11%、欧盟占9%。
4、1995—2000海地社会投资年均增速2.5%左右,其中私人投资占52%,发展比较稳定;其次是公共投资增加较快,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国外直接投资比重较小,1997年为400万美元;1998年为1,076万美元;1999年3,001万美元;2000年为1,320万美元。外资投向主要集中在通讯、贸易、石油、银行和加工装配,投资企业包括美国的德士古、埃索、花旗和欧盟的壳牌、埃尔浮等。
(四)发展前景
海地经济今后的发展目标是减少贫困、实现GDP年均增长4%和减少失业(从60%减至45%)。要实现以上目标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国内政治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二是内、外资投入的持续增加。为此,政府应该严格控制通货膨胀率(不超过10%),保持货币稳定,坚持减少财政赤字,力争不超过GDP的1%。同时扩大税收来源,提高征税质量,逐步实现海关和税务的现代化管理。

二、贸易制度
(一)宪法框架
1、海地1987年3月通过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民主原则。宪法规定,总统和政府享有执法权。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不能连选连任,也不能三次当选。总统有国际条约、协议、协定的谈判和签字权,交由议会批准通过。总统在议会的多数派中选任总理。
总理负责组建政府,协商总统选任政府成员。政府部长应不少于10名。政府就职前,总理需向议会做施政报告,得到信任,否则需重新组阁。
2、议会和参议院享有立法权。议会由83名议员组成,普选产生。选举时每个市镇划分若干选区,选出一名议员。任期4年,每4年全部改选。参议院由27名参议员组成(每省3名),普选产生。任期5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院有权参与最高法院涉及总统、部长和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案件,了解涉及审计法院、行政纠纷、终审法院法官和行政官员的相关案件。政府的预算草案必须经议会审议通过。
3、司法机构由终审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庭、特别法庭、和平法庭以及宪法法院组成。终审法院法官和上诉法院法官任期10年,初审法院法官任期7年。另外,司法机构还包括审计和行政纠纷高等法院,负责监督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收支情况,参与预算制定和咨询,参与有关金融、贸易国际条约的审议,了解行政纠纷。
贸易纠纷,由民事法庭的商务庭根据贸易法典做出判决。
4、宪法规定,中央权力下放。地方政府包括9个省、41个区、133个市镇。每个市镇代理管理国家在当地的地产,每个省会同中央政府参与制定本省的经济发展计划。中央政府通过省级委员会研究和规划社会、经济、贸易、农业、工业等方面的发展。地方有关部门的税费征收必须经当地政府同意。
(二)政策制定与实施
1、海地宪法规定,所有政策(经济、社会、环境等)必须通过法律、法令或部令颁布执行。政府的每个部都有权根据本部门的权限制定相关的法律草案。草案由条法司会同有关机构提出,交部级间委员会讨论,报议会批准通过,呈总统签发总统令发布施行。
2、海地工商部负责贸易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财政部(包括海关总署)和农业部也有权参与制定并实行相关政策。私营企业可以通过混委会提出有利于私企发展的法律框架,报工商部等有关部门审议。此外,1994年成立的“发展和现代化委员会”也是政府听取意见、收集信息的重要渠道。该委员会由22人组成,其中7人为政府官员,15人为私营企业代表。
(三)贸易政策的基本宗旨
确保经济稳定增长,搞活流通领域,增加就业,减少失业,创建经济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能力。建立招商机构,扩大吸引外资的力度。继续推进私有化,增加外资比例。进一步发展与拉美及周边国家的经贸关系,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应该指出的是,海地要实现以上目标,存在的障碍和问题还很多,突出表现在:政府行政效率低,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教育程度差,市场发育不全,吸引外资的办法和途径不多。
(四)贸易法规
1、海地的贸易法规包括法律和法令,分散在不同的规章制度中。归纳起来主要包括海关法、关税法、保护国内产业法、进口专业资格法、取消出口关税法等。海地遵守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立法原则,海地法院承认世贸规则。
主要贸易法规一览表
类别 法规名称 生效日期
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海关关税法 (90年修订) 1987/7/13 所得和利润税法令 1986/9/29 工资税法令 1988/9/14 营业税法令(95年修订) 1982/9/19 消费税法令(03年修订) 1971/9/3 经营许可法令 1987/9/28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标准和条件法令 1989/10/23原产地规则 海关法及后续规定 1987/7/13私有化 国有企业现代化法 1996/6/10
类别 法规名称 生效日期
工业园 工业园法 1974/7/18知识产权 产权法 1922/2/14 商标法 1954/7/17外国投资 投资法(02年修订) 1989/10/30 有关投资纠纷法 1985/12/26企业 专业资格证法令(96年修订) 1987/9/28

2、私营企业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国际如何,都享有以下权利:
— 财产处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由
— 受雇或雇佣他人的自由
— 物品或服务选择的自由
— 产权、商标、标识、标签等知识产权受保护
— 红利或其他资本转移的自由
3、除电力、港口和机场外,绝大部分经济领域向个人和内外资开放。从事工商活动,需要申办许可证。主要涉及在海地工作的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外国工商、服务企业,烟草企业,酒精饮料分销商,带气饮料生产商,产品内销的生产、代理商,商业广播台站。
(五)国际条约和贸易安排
除世贸组织以外,海地还参加了以下多边条约:
1、加勒比海共同体简称CARICOM,成立于1973年,秘书处设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宗旨是促进本地区经济一体化,加强各方面的区域合作,协调成员国的对外政策。共同体条约经过多次调整和删减,其中1997年签订的第一号议定书强调,加快一体化进程,加速创建共同市场。第二号议定书要求消除成员国对人员、服务和资本流动的各种限制。有关开放银行和保险领域的服务,成员国已经做出承诺。另外,第二号议定书还建议成员国制定通过保护措施以保持外贸平衡,但这些措施不应具有歧视性,期限不能超过18个月,对进口数量和服务以及资本流动和支付也不应设限。保护措施应该书面通知CARICOM的职能机构,由CARICOM中央银行的行长委员会对成员国的贸易平衡状况作出评估。该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汇率、储备、贸易平衡等方面的建议必须为各成员国严格遵守。第二号议定书还为穷国出于安全和特殊要求做出了例外安排,允许穷国暂不执行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CARICOM从1991年1月1日开始启动对外共同关税。其中农产品最高税率为40%,其它产品为35%(1998年以后降至20%)。共同关税第56条规定,成员国在认为需要发展本国某项产业时可以暂停执行共同关税,并可停止实施相关的贸易自由化措施。
CARICOM条约第11和12条还对定了贸易纠纷解决机制。3名仲裁员组成的临时仲裁庭负责对贸易纠纷进行审议。仲裁结果是终结的,不可上诉。对不服从仲裁结果的成员国的制裁措施是,暂停其成员国地位。
CARICOM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条约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设定了过多的例外条款,特别是对共同关税中的原产地规则作了非常复杂的规定,操作起来相当困难。
与共同关税的税率相比,海地的关税水平相当低。为了不影响自身的市场开放度,海地获准5年内对500种进口不实行共同税率,5年到期以后可以继续延期。
2、海地于1994年加入加勒比海国家协会组织简称AEC。该组织由安的列斯流域的25个国家首脑共同发起,涉及人口2亿,国内生产总值5,000亿美元,年贸易额1,800亿美元。宗旨是协调成员国的贸易政策,扩大贸易交往,推动私有企业参与贸易和区域发展。1995年通过了行动计划,旨在加强成员国在贸易、旅游和交通方面的磋商,切实加速一体化进程。同时成立了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专门负责推动贸易合作。
3、海地还参与了正在进行的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美洲自由贸易区简称ZLEA,于1994年启动谈判,并希望于2005年结束。ZLEA工作组目前继续收集各方建议,理清问题,为早日结束谈判扫清障碍。1999年以来,CARICOM成员国全部参加了谈判,并不断协调立场,力争采取共同行动。
4、海地还与下列国家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德国、阿根廷、巴哈马、哥伦比亚、丹麦、意大利、爱尔兰、以色列、日本、利比里亚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另外,海地和台湾也签有贸易协定。
5、“加勒比海流域倡议”是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国家(包括海地)产品出口美国享受免税的一项优惠安排。这些产品包括纺织品、服装、鞋、皮革制品、金枪鱼罐头等,但石油和成品油除外。享受优惠的产品必须在受惠国制造、生产、种植,或者进行了实质性加工,其附加值不得低于产品成本的35%,或者产品成本中有20%是从美国(包括波多黎各和美属维京群岛)进口的原材料,或者35%全部属于进口。
6、2000年5月,美国关于加勒比海流域贸易伙伴的法律规定,将某些纺织品和服装的优惠关税和配额待遇扩展到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以外的加勒比海流域国家。此项优惠有效期至2008年或者至美洲贸易自由区成立之时。
7、海地也是“加勒比海流域纺织品特别准入计划:TSUS 807A”的受惠国。该计划是美国政府给予加勒比海流域国家,利用美国原材料或由美国裁减的衣料,加工缝制成衣再出口美国的一项配额优惠安排。加工程序必须包括缝纫、粘合、熨烫、铆合和联接。
8、海地还加入了欧盟—非加太“科托努协定”,欧盟对原产于成员国的所有产品免征关税。但武器装备、香蕉、大米和食糖除外。
9、在投资保护方面,海地已经参加了以下多边机构:关于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联合国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公约。
10、在世贸规则框架内,海地享受世贸组织给予的定期技术支持。第一,协助审议贸易和投资政策与法规,强化工商部的执法能力,协助开发出口产品等。第二,对工商部、外交部、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的官员和有关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世贸知识的培训。第三,通过驻海地的世贸中心(设在工商部)、美—海工商会、法—海工商会等机构提供和宣传世贸信息。第四,协助整理、修改陈旧法律、法规,以便与世贸规则接轨。第四,提供海关技术支持,特别是有关进口产品质量监督和关税评估等。
11、海地政府对参加世贸谈判热情很高,希望加强驻日内瓦常驻代表团的人员素质,提高参与能力和水平,并期望世贸组织给予更多援助,以尽快改善“软、硬件”环境,及时与世贸规则相接轨。
三、贸易政策与实际做法
1986年以来,海地的对外贸易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封闭和集权转为开放与自由。这些改革是在政治和经济形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完成的。第一,简化关税结构,降低关税税率。目前,目前海地的关税结构包括:关税、检验费(4%)、营业税(10%)、所得税预收(2%)等。海地的关税共分6级,除了汽油进口税为57.8%以外,其它产品最高税率为15%,平均税率为2.9%。第二,取消出口限制,停征出口关税,鼓励出口,促进就业和地方发展。
(一)进口资格和报关程序
1、所有自然人和法人无论从事工商、手工业或其他专业活动,必须办理“专业资格证”。此前,必须首先取得“税务登记证”和“营业许可证”。“专业资格证”由工商部颁发,每年缴纳税金5古德。
2、“税务登记证”和“营业许可证”需向税务总局申办。其中“税务登记证”每年税金:自然人300古德,法人600古德。“营业许可证”税金分为固定税和非固定税。固定税依据从事的经营领域和地区确定,首都太子港40—2,000古德不等。非固定税征收金额为:营业额与工资总额之差的2‰。
3、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向海关申报,并说明进口性质。海关法第51条规定,进口性质包括:消费、过境、仓储和临时进口。报关应提交:报关单、正本提单和商业发票。
(1)过境是指货物进口以后再出口,在海关监管之下。
(2)仓储是指进口人推迟清关,或者再出口。
(3)临时进口是指货物复出口前用于加工或者使用。
4、清关程序包括:根据统一编号确认装舱清单、提交报关单登记、查验货物、缴纳关税和其他税费。货交太子港的税费由海地中央银行收款,其他港口由国家信贷银行代收。如果文件齐全,清关手续可在24—48小时内办结。
5、1998年海地已在太子港和首都机场以及工业园区安装了自动报关系统,并印制了统一的报关单,将来报关手续将可能会更加方便和灵活。
(二)关税
海地不实行关税配额和季节性税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5%。
1、免征关税产品:活牲畜、鱼产品、树胶、树脂、其他汁液、其他植物提成物、编织材料或其他植物制成品、炉渣和灰状物、有机化学制品、药品、肥料、丝、毛、粗或细毛、马尾线和马尾布、浸染布、涂料、纺织材料制成的技术产品、针织布、镍及镍制品、铅及铅制品、锡及锡制品、其他通用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轨道车辆及设备、轨道信号设备。
2、关税5%的产品:猪肉、家禽肉、苔藓和地衣植物、蔬菜、植物、新鲜或冷冻、冷藏的食物根茎、柑桔、糖及其制品、草柳编制品、棉花、地毯及其他纺织品铺地制品、珍珠制品、宝石、珠宝。
3、农产品关税0—15%,关税保护最高;工业制成品0—57.8%,平均税率2.8%;矿产品0—15%,平均税率2.1%;
4、分析税率分布,可以发现:67.1%的进口产品免税,0.6%的产品关税为3%,14.4%的产品关税为5%,10.7%的产品关税为10%,7.2%的产品关税在15%以上。
(三)其他税费
除关税以外,海地的进口环节税还包括:营业税10%、检验费4%、所得税预收2%、地方发展与管理基金捐税2%、过境税每包或每100公斤5古德、仓储税2%、临时进口担保、新车首次登记税5—20%(根据车辆价格)、旧车旅游税10%和消费税4—12%(烟酒等)。
1、检验费为货物到岸价的4%。免交范围:个人物品、外交物品、过境货物、仓储货物、临时进口货物。
2、地方发展与管理基金捐税为全部已纳税金额(包括罚金)的2%。免交范围:石油产品、药品、食品、纸张、邮包、农药。
3、新车首次登记税包括汽车、大客车、卡车、小卡车、厢式车。税率分为5%、10%、15%、20%。到岸价低于3.5万古德的,按5%稽征;到岸价高于7.5万古德的,按20%稽征。两吨以下的卡车和24座以下的面包车,按5%稽征;两吨以上的卡车和24座以上的客车免税。
4、旧车旅游税为旧车到岸价的10%。
5、过境税每包或每100公斤5古德。
6、仓储税为货物到岸价的2%,并按月计收一次。
7、临时进口货物须交纳应付关税1.5倍的担保(支票)。
8、所得税预收为货物到岸价的2%。与税务总局另有协议的交纳1%。免税范围:进口货物属于享受投资法优惠待遇的企业和享受免交所得税的企业。
9、消费税4—12%(烟酒等)从价或从量征收。征收范围:烟、酒、糖、面粉、充气饮料、高档食品。进口商品比地产商品纳税多。另外,对啤酒和香烟还要征收消费附加税。地产香烟:7古德/公斤;进口香烟:14.5古德/公斤。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润滑油)按到岸价征收,其中汽油90%,重油、润滑油2%。豪华轿车(2200cc以上)到岸价+关税×10%。重型农机和工程设备免税。
10、营业税10%(到岸价+关税+消费税)。免税范围:石油产品、地产农产品、化肥、饲料、报刊、书籍、医药半成品、学生用纸、农业用品和设备、渔业用品和设备、饲养用品和设备、司法用品和设备;过境货物、仓储货物、临时进口货物、用于复出口的加工或装配货物。
(四)减免税
1、根据投资法,获准企业的用于生产的进口用品、设备、零件、原材料、半成品享受减免税优惠。
2、教学用品和非营利机构进口的食品、医疗用品和设备免除所有进口税。合法的非政府组织也享有同等优惠,但其进口的车辆须交纳检验费和地方发展与管理基金捐税。
3、其他免交进口税的商品包括:总统专用商品、国防用材料和设备、旅行行李、搬家物品、外交或领事进口物品、课本和教学用品、农业资料(用具、工具、农机)、无销售价值的商品样品、临时出口再进口的商品。
(五)海关估价
1、关税以进口商品的到岸价作准,其中包括码头装卸费。海关认定的正常价格为在充分竞争情况下买卖双方达成的交易价格。如果进口商品的报关值低于到岸价正常值的10%,海关将以同类或相似进口商品的价值作为正常价格计算报关值。
2、报关值核查分清关前和清关后两步进行。清关前核查主要是对报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直接对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清关后核查由货值处复检科负责,主要调查货物发票价格、交易合同和保险合同是否给予进口人优惠,并参照类似进口产品找出差价。
(六)禁止和限制进口的商品
1、禁止进口的范围:黄色刊物和影片、坦克和装甲车及其零备件、船只(包括军舰、救生船、有浆船)、非政府采购的武器和装备、兴奋剂、用于制造印制假钞和假证券的机器。
需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的、涉及健康和安全的特殊产品。如对动植物可能有害的产品、95°乙醇、化学制品、生物制品、化肥、饲料等。
2、动植物产品进口需要检验,并向农业部申领进口许可证,同时出具出口国颁发的健康证明。活牲畜、植物和中子进口程序同上,并要说明出口国无口蹄疫、牛瘟等传染病。
(七)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全国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采购事宜,确定采购条件,审查采购合同,组织评标。各省设立省级委员会,职能相同。
2、价值50—100万古德的采购项目,实行“拍卖”方式,出价最低的企业获得合同。本国和外国公司都可以参加。超过100万古德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人须通过资格预审方可以参加。中标标准包括价格、质量、交货期、投标人竞争实力等。此外,还有求外国公司雇用当地劳工,费用不少劳工总费用50%,并要与一家当地公司合作,分包费用不得少于20%。
(八)出口规定
与进口要求一样,出口企业必须申办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和专业资格证。
1、出口货物需向海关申报,说明提单上列名的出口数量,出具包括出口人名称、货物性质和价格的商业发票,出示工商部颁发的出口证。上述文件主要用于海关统计和监督被禁止出口的货物。
申办出口证需向工商部递交专业资格证和出口发票,以及中央银行开具的出口证明。
2、出口咖啡、可可、芒果等农产品和动物产品,需要工商部办理原产地证明和普惠制A格式以及O格式(咖啡)、ICC-1格式(可可),并向农业部办理动植物检验证明。另外,咖啡、可可、芒果等农产品出口前还需经过熏蒸处理。
濒危物种包括蜗牛禁止出口。
3、输美纺织品配额
海地输美配额包括两类:数量限制(SL)和准入担保限制(GAL)。
(1)数量限制(SL)
税号 产品名称 配额(打)
331 纯棉手套 716 336350 纯棉内衣 98 416340/640 纯棉和合成纤维衬衣 716 336341/641 纯棉和合成纤维上衣 687 672347/348 纯棉裤子 805 881
(2)准入担保限制(GAL)
税号 产品名称 配额(打)
331 纯棉手套 500 000350 纯棉内衣 120 000340/640 纯棉和合成纤维衬衣 440 000341/641 纯棉和合成纤维上衣 400 000347/348 纯棉裤子 800 000

(九)保税区
海地于2002年8月通过保税区法。主要优惠包括:15年内免交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对整理场地所需进口设备和材料免税(旅游车除外)。

四、生产和贸易措施
(一)鼓励措施
1、根据投资法,海地鼓励投资的方向包括:
—加工、装配产品出口;
—技术适用、节省电力或使用新能源、劳动密集型;
—工人年工资占进口设备的三分之一或占制造成本15%以上;
2、符合投资法规定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优惠程度依据企业开设地点分成三类:
A类包括首都及其周围。前5年免交所得税,第6—11年减税。
B类包括首都之外的全国其他地区。前15年免税,至第20年减税。
C类包括工业园区的企业。前8年免税,至第14年减税。
3、政府通过农业信贷办公室向某些农产品提供低息贷款,并向列入开发计划的农业项目提供化肥进口补贴(离岸价30%),种子进口补贴55% ,农具进口补贴33%。农业部实施的其他财政补贴还有:
—为农民租用农机备耕;
—出资协助管理水利设施
—提供捕鱼工具和自然水源调查图,促进农民捕鱼和开发水产养殖业。
—提供信贷和技术支持
(二)技术标准
1、海地尚未制定属于本国的技术和试验标准以及认证和发证的法律法规。一般使用国际上通用的一些标准作参考,主要包括ISO标准和世贸及粮农组织的CODEX食品标准。一旦海地正式加入加勒比海共同体,将会启用加勒比标准和质量组织的COSQ标准。
2、有关质量监督的法律框架正在起草中,相关的技术和职能部门也将建立。政府希望通过设立国家实验室和地方私人或院校认证实验室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三)市场竞争和价格监督
由于没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职能部门—工商部仅对石油、电力、饮用水、固定电话费、公路客运费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后,通知上述部门。
(四)国有企业
1、目前,海地国有企业主要有:电力公司(EDH)、电信局(TELECO)、水公司(CAMEP)、港务局(APN)、机场管理局(AAN)、国家信贷银行(BNC)、人民银行(BPH)等。1996年海地通过私有化法,要求扩大私人参股,出让经营权改善管理,分出部分利润投资地方发展。
2、私有化的方式包括转让管理权和租赁,或者组建合资企业。私有化法规定,转让管理权给私营企业,国家根据管理成效,支付管理费。租赁国有企业,受租方要根据租赁合同支付租赁费,并出资进行新的投入。国家以国有企业作股本与私营企业共同组建合资公司,私营企业以现金作投入。国有股5年之后逐步出让给小股东。国家从合资企业分得的红利和其他收益按以下比例分配:50%归市政府,35%归地方政府,15%交治安。
法律规定,国企私有化通过招标公开进行。目前,电力、港口、机场、电讯等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还未开始。
(五)知识产权保护
1、海地于1983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时还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签字国(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布宜诺斯艾利斯公约、泛美公约、日内瓦万国公约等)。根据与世贸组织达成的协议,海地将于2006年开始执行世贸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协定。
2、海地宪法保护知识产权。主管机构—文化部产权司。1968年海地修订了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法令。根据该法,文学、音乐、艺术、电影、图片等作品受到保护。但有声和广播作品,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不在保护之列。该法承认所有者对其作品拥有出版、复制、介绍、演奏、改编、传播、翻译、销售和处置的独占权利。保护期限为所有者死后25年。对侵犯知识权的,将受到没收和赔偿等处罚。


四、产业部门的发展状况和贸易政策

(一)农业
海地的农业种植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8%。农业产值(包括渔业、林业和养殖业)在GDP中的比重从80年代的38%,下降到去年25.9%。粮食和食品消费主要依赖进口。
食品进口统计(万美元)
产品名称 1997 1998 1999
干豆 1200 1500 1600玉米 170 120 120大米 8100 7200 8200其它食品 11490 14828 17977
海地种植的经济作物有咖啡、可可、油料、龙舌兰、芒果、宁蒙、油梨、菜豆、花生和甘蔗。粮食作物包括大米、玉米、豌豆、木薯、土豆和薯蓣。农产品出口中咖啡、可可、油料、龙舌兰、芒果是海地创汇的主要来源。
农产品出口统计(万美元)
商品名称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咖啡 712 479 379
可可 221 179 625
植物油 465 337 430
龙舌兰 203 53 122
芒果 798 416 596
农业开发中,75%的耕地面积不到两公顷,经营方式主要以家庭为主,有组织的合作社数量仅占农民总数的2—3%。农村水利设施严重缺乏,在每年100万公顷的种植面积中,只有7万公顷是水浇地。
1、经济作物
咖啡、可可、芒果等经济作物主要由欧盟、美洲开发银行和台湾提供技术和资金帮助。政府投资不到1%。
关税保护水平为:糖及其制品12.2%,可可及其制品6.7%,咖啡、茶、马黛茶和香料2.5%。
2、农作物
海地主要种植热带作物,大部分地区一年种两季,平原有灌溉的地区种三季。
主要粮食作物产量(万吨)
名称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香蕉 57.7 58 57
干豆 3.5 3.5 3
薯蓣 19.3 19.5 19.7
玉米 20.6 21.5 21.2
木薯 32 32.5 33
高粱 9.5 9.6 9.5
豌豆 3.6 3.8 3.7
土豆 17 17.2 17.2
花生 2 2.1 2
海地农业装备极差,全国有拖拉机不到200台,犁杖3,000个。国家对农业的扶持主要是提供种子、化肥、技术服务以及少量的拖拉机。
关税保护水平为:蔬菜、植物、可食用植物根茎10.9%,可食用水果、柑桔和香瓜10%,粮食7.3%,小麦及其他植物制成的面粉5.7%。
3、养殖业
海地养殖业分为人工饲养和工业化饲养两种。目前,人口养殖占肉产量的80—90%,以农户为主。工业化养殖主要分布在太子港周围,产品包括鸡肉和猪肉。
关税保护水平为:活牲畜0%,鲜奶及其制品、鸟蛋、天然蜂蜜和其他肉为原料的产品2.2%,肉类9%。
5、渔业
海地拥有1,535公里的海岸线和5,000公里的大陆架。全国自然及人工水面积2万公顷,还有800公顷季节性水面积。海洋捕捞年产量约6,000吨,其中鱼类5,000吨,虾类5—700吨,其他海产品100吨。渔民2.5—3万,另外从事加工、包装和销售的人员约7万。有渔船队近300个。
海产品出口量(吨)
名称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龙虾 1233 276 156
螃蟹 335 325 2563
虾 139 10 63
冷冻鱼 40 14 20
贝类 1309 1915 1809
观赏鱼 40 10643 6784
碎石 600 1400
海地政府重视发展渔业,去年财政投入1,500古德,占农业投资的5%。另外,渔业还得到古巴政府在技术和人员培训方面的支持。
关税保护水平:鱼虾0%,鱼制品5%,?鱼10%,鱼子酱15%。
6、林业
海地森林面积约7—8万公顷。其中沿海地区有红树群1.5万公顷,西部和东南部有松树林1.6万公顷,La Hotte高原的Macaya保护区有针叶林6,000公顷,La Visite保护区有产树脂植物5,000公顷。
关税保护水平:木材0%,活植物和花类植物6.3%。
(二)矿产、能源
1、矿产资源勘查开始于70年初直到90年代结束。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赞助下,现已查明最有开采前景的矿产资源有褐煤、黄金和火山灰,其他矿产大部分是非有色金属。黄金位于北部和东北部。
矿产能源办公室负责技术、研究和管理。根据现行矿产法,开发矿业需要向矿产能源办公室申请办理开发许可证(有效期5年),提交项目的技术、资金、土地和环境情况的相关材料,以及人身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目前,海地政府已与两家公司已经签订了开采黄金的商务合同。
关税保护水平:2.1%
2、海地能源消费的比例是木材70%,石油20%,电力6%(其中热力发电占85%,水电占15%)。电力消费极不平衡,首都居民占45%,其他地区仅占3%。海地的发电能力为430兆瓦,约300万千瓦供应太子港。电价由电力公司(EDH)决定,目前电价为:工业用电(包括商业),白天每千瓦时6古德,夜晚每千瓦时5古德。民用电30千瓦小时以内,每千瓦时4古德;30——200千瓦时,每千瓦时4.25古德;用电超过200千瓦时的,每千瓦时4.45古德。
关税保护水平:电力0%,矿物燃料、矿物油、沥青1.4%,其有57.8%。
(三)制造业
1、制造业占出口总值的30%左右,主要输往美国(90%)。制造业中有11%的企业雇用人数超过300人,四分之三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到50万古德。只有8家开办时间在35年以上。食品、饮料和烟草企业的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的45%,从业人员4,700人,占14%。
2、纺织服装和皮革业占制造业总产值的20%,从业人员1.9万,占60%。该行业是海地对美国出口的主要产业,2000年出口达到500万美元,占输美产品的50%。
3、有色金属和非有色金属占制造业总产值的17%,从业人员2,000人,产品特别是塑料制品主要内销。
4、关税保护水平:6—12%。
(四)服务业
1、旅游业约占GDP的13%。海地现有旅游客房2,800间,年均接待游客40万次,大部分是过境客人,商务旅行和暂住游客只占25%。海地的主要旅游资源是海滩和无人岛、历史遗迹和特色文化。
鼓励旅游投资的主要优惠是:饭店改造或扩大面积所需进口的所有设备和用品全部免税,新建饭店5年免税,翻新、改造饭店2年免税,但要雇用至少30名当地长期工。
2、金融业对GDP的贡献度为0.24%。金融业包括商业银行、金融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等。其中私人投资占75%。
海地现有银行13家,其中两家为国有商业银行,7家私营银行,两家外国银行分行,两家储蓄银行。60%的银行设在首都。创办银行的发起资金分别为:商业银行500万古德,贸易银行银行750万古德,储蓄银行250万古德,外国银行500万古德。法律规定,银行的长期寸头比例应该不低于40%,其次,同一集团的成员,不能拥有附属银行5%的股份。外国银行享受国民待遇,但外国银行不得向非常住居民贷款。银行利率随行就市。
3、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保险公司。海地现在有3家国有保险公司:工伤事故和睦应保险局(OFATMA)、国家养老保险局(ONA)和车辆第三者保险局(OAVCT)。
4、根据1998年统计,海地共有固定电话线6.4万门,其中80%集中在首都,用户20万,网络公司6家。海地电信局97%为国有股份,3%为加拿大电报公司持有。另有3家私营企业经营移动电话业务。国家电信委员会负责确定通话费。目前,城间电话费1古德/分,移动电话费3.3古德/分,国家话费(美国)15古德/分。
海地邮政局隶属工商部,创建于1987年,享受国家补贴。
5、海地交通网由公路、空运和海运组成。公路总长4,160公里,25%铺设路面。飞机场13个,其中两个国际机场。两个贸易港。海地没有商业船队。2001年空运旅客91万人次,其中国际旅客77万,空运货物1.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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