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地2001—2006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03-10-18 03:39:00来源:作者:
该发展规划的基本宗旨是:投资人文,开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减少贫困,增加就业,增强社会凝聚力,消除社会不平等,创建和平氛围。
一、政治体制方面
实行政治体制的全面改革,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在当前的过渡阶段,传统势力,机构萎缩,效率低下,贪污腐败等体制方面的弊端依然存在,而且阻力很大,但改革的步伐不会停止。
二、经济方面
(一)实现各种经济要素的自由化,创造有利于生产和投资的社会环境,加快发展速度,逐步减少贫困。
(二)调动工商界的积极性,增强扶持力度,力争多创造就业机会,降低失业率。
(三)组建公私合作的对话框架,结成战略同盟,努力投资、装备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
(四)整顿财政环境,控制通货膨胀,稳定美元汇价,恢复官方外汇储备,增强支付能力。
(五)建立完善的金融和经济联系机制,切实推动社会生产和投资安全,实现公平竞争。
(六)改革国民经济结构,适应全球化趋势,努力实现国际社会减免债务的有关条件。
三、社会方面
不断探索有助于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办法和途径,重新塑造海地人的对外形象,使之成为能够参与经济、社会和政治活动的、真正的一员。为此,必须创造更好的服务条件,特别是教育和卫生条件,注重改善“硬件”,强化社会保护。
政府要在重视人的价值的同时,增强对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注意发掘文化和体育方面的优秀人才,提高人口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要体现在道德、思想、家庭、文化、体能等几个方面。
四、环境方面
政府将坚定实施合理、稳定的环境政策,确保自然资源能够反复再生,人类生存条件能够持续改善,生态体系能够有效保护。为此,必须加强环保机构的组织建设,保证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同时,还要注意发动群众,加强教育,真正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
要实现以上战略规划,海地政府拟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实施“良政”和民主
即建立法制国家,实现民主和权力下放。具体措施是:⑴保证行政公正,恢复国家权威和遵循法律至上,确保一切社会活动在规范、安全与和平的氛围下有序进行。⑵在宪法的框架内,制定政治、社会和法制的行动路线,逐步深化民主程序。⑶建立中央与地方权力和责任分享的新体制,力争有所突破。
第二,促进经济发展
首先,政府在稳定宏观经济的工作中负有重大责任。因此,要努力维持国民经济的总体平衡,千方百计控制财政赤字、稳定通货膨胀和外汇汇价。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投资人的疑虑,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政府还要继续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造,加快私有化,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其次,政府应该不断扩大积累,加大公共投资,并通过财政、金融、货币和税收手段,吸引外资、侨资和民间投资。根据全球化需要,及时调整关税和非关税政策,取消有碍公平竞争的一切保护措施,促进生产和国际贸易。
最后,政府要加强私营企业部门的法制建设,加速经济区域化和国际化步伐,真正调动农工商和旅游业的创新意识,改善“软、硬”条件,推动人才开发战略。
第三,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领域在实现规划目标的过程中始终扮演着首要“角色”,因此政府的投资重点总是把社会基础服务和人力资源开发作为重中之重。当然,环境保护也不可忽视。
第四,减少贫困
面对贫困化日益加剧,健康水平急剧恶化,文盲率居高不下,海地要振兴、要发展就必须首先解决好这些社会问题。要把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政策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第五,加强国际合作
政府要大力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注意发展新伙伴,强调南南合作。积极参与多边和双边对话,力求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除了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还要特别关注发展与外国企业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打好基础,争取他们来海地投资。因为只有他们才是振兴海地经济的“发动机”。此外,有组织的民间社团也在发展地方经济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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