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中小企业
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以灵活的机制、顽强的生命力和在扩大就业、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及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发挥着大企业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菲律宾总统阿罗约更是把中小企业视作“建设强大共和国”的主要力量,并在近期连续推出多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加深对菲律宾中小企业现状及相关政策的了解,现将我室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整理如下。
一、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菲律宾区分企业规模的标准为资产总额和雇员人数两个指标。根据菲1997年颁布的第8289号修正法案,在菲境内从事制造业、农业经济或服务业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等,按下表标准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四种类型:
![](/articleimage/200305/1053565392234.jpg)
一般来讲,对于资产总额在1500万比索以下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都统称为小型企业,对于资产总额在6000万比索以下的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都统称为中小企业。
二、 中小企业概况
与其他国家一样,菲律宾的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增长、创造就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据菲统计局统计,2000年,在企业数量方面,在制造和服务行业的注册企业共823888个,其中,大型企业2928个,占企业总数的0.35%,中小企业820960个,占99.65%;在提供就业机会方面,中小企业的贡献率为69.60% ;在新增价值方面,中小企业的份额是32%。详情见下表:
![](/articleimage/200305/1053565498677.jpg)
从地区分布看,菲律宾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马尼拉及其周边地区。其中,马尼拉地区的中小企业占全国中小企业数量的24.30%,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国中小企业的35.3%;南他加禄地区的中小企业占全国的17.80%,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国中小企业的15.40%;中吕宋地区的中小企业占全国的10.80%,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国中小企业的9.40%。
从行业分布看,菲律宾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工业部门,而且大部分从事低附加值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中,83.70%的中小企业从事服务行业,15.80%的中小企业经营工业制造,0.60%的中小企业属于农产品初加工。
从企业规模看,资产总额低于150万比索、雇员人数不超过9人的微型企业占全部中小企业数量的90.77%。相对于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这些微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从经营方式看,大部分中小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经营阶段,规模不大,但经营范围较广,且进货和销售环节一般由业主直接经手。
三、中小企业政策促进体系
菲律宾政府一直重视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立法和建立专门机构等方式在协助融资、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发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性的政策和措施,基本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中小企业政策促进体系。具体来讲,影响较大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1991年专门颁布实施的第6977号法案(又称中小企业基本法)。该法案提出创立中小企业发展理事会,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机构,该理事会共有十四名理事,其中,十名来自政府部门,四名来自民间,并由贸工部部长任理事长;提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负责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担保;规定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须将贷款额度中的一定比例用于中小企业(详见下表);规定政府采购中要提供10%的份额给中小企业。菲政府和企业界普遍认为,该法案结束了过去零敲碎打修修补补式的做法,开创了菲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新阶段,堪称里程碑。
![](/articleimage/200305/1053565671840.jpg)
注:贷款份额指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占所有可供贷款的比例
(二)1997年颁布的第8289号法案。该法案是第6977号法案的修正案。
(三)1998年的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为加强中小企业的现代化和国际竞争力,菲政府于
1998年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内容主要为五个方面:一是确立扶持的重点行业。考虑到小企业在数量和创造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菲现有资源和技术条件,该战略将小型企业作为扶持重点,并选择了水果加工、家俱、工艺品等五个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行业作为优先发展部门;二是加强企业间的业务联系。发挥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之间、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建立原材料供应及加工、零部件供应及加工、组装、销售、合同分包(将大金额合同的生产任务分包给合作企业、组织类似企业联合承接生产订单)等多形式的业务合作,形成有效的接单、生产、供应或出口的网络;三是加强技术创新。主要通过提供研发资金、提倡创新意识、健全技术转移制度等方法,促进中小企业加强产品开发、设计、包装的力度;四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特别是各经济开发区,被明确要求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机制;五是提高融资水平。主要是要求各相关机构落实已有的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确保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2002年颁布第9178号法案(又称乡镇微型企业法案)。该法案对资产总额在300
万比索以下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赋予了许多优惠待遇:企业经营利润免交所得税,并鼓励地方政府对这部分企业的地方税费实行免征或减征政策;雇用员工可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菲律宾土地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将设立微型企业贷款窗口专门受理这部分企业的贷款申请,在按中小企业基本法(此法明确了中小企业的货款份额)计算贷款比例时,对微型企业的贷款可以双倍计算,而且免交这部分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设立由中小企发展理事会管理的3亿比索的微型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技术转让、生产和管理培训、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五)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去年底,菲总统阿罗约提出振兴经济的八大工作重点,其首要任务就是优先发展中小企业。在此背景下,菲贸工部出台了中小企业发展计划,主要内容有:
1,发展目标:振兴中小企业,使之成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供货基地。
2,发展步骤:通过促进微型和小型企业规模扩大和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的方法来实现中小企业乃至全国经济的繁荣。主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强化全国20个中小企业中心的功能,投入更多的资金帮助中小企业的发展,争取在6个月内,使微型企业发展壮大成小型和中型企业,使小型和中型企业的份额从目前占企业总数的8.88%增加到10%;第二步,争取在三年内,使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份额从目前的8.88%提高到12%,并使中小企业在新增附加值中的份额由目前的32%增加到40%。
3,扶持措施:主要是从协助融资、市场开拓、人力资源开发和企业家培训、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改善经营环境等方面入手,推出了一系列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措施。
(1) 融资方面。政府金融机构在今年1—6月份筹集100亿比索、全年200—300亿比索用于中小企业贷款;减化中小企业贷款手续和放宽贷款标准;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相关政府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金;设立2.50亿比索的中小企业风险基金,并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管理;开发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促进中小企业及时还贷;推行“一个乡镇、一种产品、100万比索”方案,即中央政府为每个乡镇重点发展一种优势产品提供100万比索的优惠贷款;修改金融监管规则,将农村银行和储蓄银行(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分别从原先的7%和8%降到6%,中小企业贷款范围内的再贴现率享有比其他贷款的再贴现率低一个百分点的优惠,使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得到真正的实惠。
(2)市场开拓。资助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商品展销会、购销代表团,以拓展国内外市场;设立中小企业数据库,提供市场信息;加强全国20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建设;政府采购时要给中小企业一定的份额;鼓励国内投资者投资于中小企业。
(3)人力资源。主要是实施对现有和潜在的中小企业业主的培训程序,增加企业业主理财、管理、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方面的知识。
(4)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在产品开发方面,为中小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和包装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在研究和开发方面,使以当地资源为原材料的生产技术商品化;在技术创新方面,重点放在研究开发更多地使用当地资源和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的生产技术。
今年三月份,菲科技部和国家经济发展署已向阿罗约总统提交一项因应中小企业需要的技术转移计划。根据这项计划,科技部将整合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能,从技术转让、人员培训、信息服务、产品标准及设备测试、产品包装等五个方面提供扶持。科技部还为该计划准备了1亿比索的预算,由该部在各地区的分支机构执行。
(5)改善经营环境。简化中小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减少有关注册登记费用;确保现有有关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得到有效执行;跟踪检查有关中小企业政策的效果,及时更新,为中小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该发展计划还强调,中小企业发展关系到菲律宾全国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增加就业、减少贫困)的大局,菲政府将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综合考虑,上述相关措施将在贸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力争使全国至少四分之一的中小企业直接享受到融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以发挥政策整体效应。
(六)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统一融资方案。这是菲政府为配合新出台的《中小企业发展计划》而推出的旨在解决中小企融资问题的配套措施。该方案将为资产总额在1亿比索以下且菲籍公民持股比例在60%以上的企业(经营进口商品、烟酒的企业除外)提供最高500万比索的长期或短期优惠贷款。为使中小企业更容易、更迅速得到贷款,该方案还对放贷程序进行了必要简化和标准化,放宽了对中小企业贷款审查时有关资产负债率、抵押担保、申请文件和评估费用等方面的要求。目前,菲发展银行、土地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已为此方案筹集到100亿比索的信贷资金,至今年三月底,已批准了8607个中小企业的近20亿比索的贷款申请。
(七)其他政策。除上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的政策法规外,其他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法规如出口发展法案、发展IT产业计划、电子商务法案、妇女支持法案等,也有很多有关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四、中小企业机构支持体系
菲律宾政府设立了很多专门机构,并与一些产业协会和私人团体协作,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的中小企业机构支持网络,使上述中小企业政策法规和相关服务真正落实到中小企业身上。目前,主要有以下机构负责或涉及到中小企业事务:
(一)政府机构。主要有贸工部和中小企业发展理事会。其中,贸工部是负责统一管理菲有关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政府机构。该部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小企业发展理事会主要负责监督中小企业政策的执行,调查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为政府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提供建议,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此外,科技部、农业部、劳工部和经济发展署等政府部门也出台实施一些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二)政府金融机构。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落实主要由政府金融机构来执行,这些机构是菲土地银行、发展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
(三)私人金融机构。考虑到中小企业分散在菲全国各地,菲政府还将营业网点较多的农村银行和储蓄银行等私人银行机构纳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拨出部分专款,由他们负责按照统一的利率、条件贷放给中小企业。
(四)中小企业中心、商会和行业协会。这些机构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承担一些具体的中小企业扶持项目。
五、建议和启示
我室认为可从菲律宾中小企业的现状、政策支持体系中得到两方面的启示:
一是借鉴菲律宾政府的一些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处理政府与中小企业的关系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和企业改革也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从总体上说,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仍面临不少问题,需要政策的进一步支持。菲律宾政府采取的一些政策,如: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分配比例;在中小企业注册、贷款等多方面提供优惠条件、简化相关手续;拨出专项资金、设立专门窗口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和促成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业务分工合作等,对菲中小企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对丰富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扶持体系也有一定的借鉴和研究价值。
二是适应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发挥中小企业在中菲双边经贸合作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中菲贸易增长迅速,我对菲贸易自2000年开始出现逆差,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按我海关统计,去年逆差达11.76亿美元。因此,如何在继续扩大双边贸易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我方逆差,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根据我室了解的情况,我国商品在菲市场上竞争优势明显,也颇受消费者青睐,但很多菲律宾企业反映向中国厂家询价和联系时得不到及时答复,出现了向中国企业订货难的现象。究其原因,菲中小企业可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但订货量一般不多,我国部分企业对此类订单不太重视。这样使得很多菲律宾的中小企业或放弃订货,或通过中间商订货(而通过中间商又势必增加成本)。去年以来,我室利用经贸咨询和推介浙江义乌小商品交易会的机会,有意识地推动当地企业与江浙、广东一带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当地客商反映良好。因此,我室认为,认清菲律宾市场上绝大部分经营主体为中小企业、且这些中小企业大都可直接从事对外贸易的现实,了解中小企业订货量小、订货品种多、订货次数多的经营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重视并推动双方中小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将有助于我对菲出口的增加。
驻宿务总领事馆经商室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一、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菲律宾区分企业规模的标准为资产总额和雇员人数两个指标。根据菲1997年颁布的第8289号修正法案,在菲境内从事制造业、农业经济或服务业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等,按下表标准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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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对于资产总额在1500万比索以下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都统称为小型企业,对于资产总额在6000万比索以下的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都统称为中小企业。
二、 中小企业概况
与其他国家一样,菲律宾的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增长、创造就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据菲统计局统计,2000年,在企业数量方面,在制造和服务行业的注册企业共823888个,其中,大型企业2928个,占企业总数的0.35%,中小企业820960个,占99.65%;在提供就业机会方面,中小企业的贡献率为69.60% ;在新增价值方面,中小企业的份额是32%。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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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区分布看,菲律宾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马尼拉及其周边地区。其中,马尼拉地区的中小企业占全国中小企业数量的24.30%,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国中小企业的35.3%;南他加禄地区的中小企业占全国的17.80%,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国中小企业的15.40%;中吕宋地区的中小企业占全国的10.80%,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国中小企业的9.40%。
从行业分布看,菲律宾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工业部门,而且大部分从事低附加值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中,83.70%的中小企业从事服务行业,15.80%的中小企业经营工业制造,0.60%的中小企业属于农产品初加工。
从企业规模看,资产总额低于150万比索、雇员人数不超过9人的微型企业占全部中小企业数量的90.77%。相对于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这些微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从经营方式看,大部分中小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经营阶段,规模不大,但经营范围较广,且进货和销售环节一般由业主直接经手。
三、中小企业政策促进体系
菲律宾政府一直重视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立法和建立专门机构等方式在协助融资、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发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性的政策和措施,基本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中小企业政策促进体系。具体来讲,影响较大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1991年专门颁布实施的第6977号法案(又称中小企业基本法)。该法案提出创立中小企业发展理事会,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机构,该理事会共有十四名理事,其中,十名来自政府部门,四名来自民间,并由贸工部部长任理事长;提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负责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担保;规定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须将贷款额度中的一定比例用于中小企业(详见下表);规定政府采购中要提供10%的份额给中小企业。菲政府和企业界普遍认为,该法案结束了过去零敲碎打修修补补式的做法,开创了菲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新阶段,堪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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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贷款份额指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占所有可供贷款的比例
(二)1997年颁布的第8289号法案。该法案是第6977号法案的修正案。
(三)1998年的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为加强中小企业的现代化和国际竞争力,菲政府于
1998年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内容主要为五个方面:一是确立扶持的重点行业。考虑到小企业在数量和创造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菲现有资源和技术条件,该战略将小型企业作为扶持重点,并选择了水果加工、家俱、工艺品等五个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行业作为优先发展部门;二是加强企业间的业务联系。发挥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之间、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建立原材料供应及加工、零部件供应及加工、组装、销售、合同分包(将大金额合同的生产任务分包给合作企业、组织类似企业联合承接生产订单)等多形式的业务合作,形成有效的接单、生产、供应或出口的网络;三是加强技术创新。主要通过提供研发资金、提倡创新意识、健全技术转移制度等方法,促进中小企业加强产品开发、设计、包装的力度;四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特别是各经济开发区,被明确要求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机制;五是提高融资水平。主要是要求各相关机构落实已有的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确保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2002年颁布第9178号法案(又称乡镇微型企业法案)。该法案对资产总额在300
万比索以下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赋予了许多优惠待遇:企业经营利润免交所得税,并鼓励地方政府对这部分企业的地方税费实行免征或减征政策;雇用员工可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菲律宾土地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将设立微型企业贷款窗口专门受理这部分企业的贷款申请,在按中小企业基本法(此法明确了中小企业的货款份额)计算贷款比例时,对微型企业的贷款可以双倍计算,而且免交这部分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设立由中小企发展理事会管理的3亿比索的微型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技术转让、生产和管理培训、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五)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去年底,菲总统阿罗约提出振兴经济的八大工作重点,其首要任务就是优先发展中小企业。在此背景下,菲贸工部出台了中小企业发展计划,主要内容有:
1,发展目标:振兴中小企业,使之成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供货基地。
2,发展步骤:通过促进微型和小型企业规模扩大和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的方法来实现中小企业乃至全国经济的繁荣。主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强化全国20个中小企业中心的功能,投入更多的资金帮助中小企业的发展,争取在6个月内,使微型企业发展壮大成小型和中型企业,使小型和中型企业的份额从目前占企业总数的8.88%增加到10%;第二步,争取在三年内,使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份额从目前的8.88%提高到12%,并使中小企业在新增附加值中的份额由目前的32%增加到40%。
3,扶持措施:主要是从协助融资、市场开拓、人力资源开发和企业家培训、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改善经营环境等方面入手,推出了一系列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措施。
(1) 融资方面。政府金融机构在今年1—6月份筹集100亿比索、全年200—300亿比索用于中小企业贷款;减化中小企业贷款手续和放宽贷款标准;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相关政府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金;设立2.50亿比索的中小企业风险基金,并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管理;开发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促进中小企业及时还贷;推行“一个乡镇、一种产品、100万比索”方案,即中央政府为每个乡镇重点发展一种优势产品提供100万比索的优惠贷款;修改金融监管规则,将农村银行和储蓄银行(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分别从原先的7%和8%降到6%,中小企业贷款范围内的再贴现率享有比其他贷款的再贴现率低一个百分点的优惠,使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得到真正的实惠。
(2)市场开拓。资助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商品展销会、购销代表团,以拓展国内外市场;设立中小企业数据库,提供市场信息;加强全国20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建设;政府采购时要给中小企业一定的份额;鼓励国内投资者投资于中小企业。
(3)人力资源。主要是实施对现有和潜在的中小企业业主的培训程序,增加企业业主理财、管理、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方面的知识。
(4)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在产品开发方面,为中小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和包装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在研究和开发方面,使以当地资源为原材料的生产技术商品化;在技术创新方面,重点放在研究开发更多地使用当地资源和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的生产技术。
今年三月份,菲科技部和国家经济发展署已向阿罗约总统提交一项因应中小企业需要的技术转移计划。根据这项计划,科技部将整合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能,从技术转让、人员培训、信息服务、产品标准及设备测试、产品包装等五个方面提供扶持。科技部还为该计划准备了1亿比索的预算,由该部在各地区的分支机构执行。
(5)改善经营环境。简化中小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减少有关注册登记费用;确保现有有关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得到有效执行;跟踪检查有关中小企业政策的效果,及时更新,为中小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该发展计划还强调,中小企业发展关系到菲律宾全国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增加就业、减少贫困)的大局,菲政府将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综合考虑,上述相关措施将在贸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力争使全国至少四分之一的中小企业直接享受到融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以发挥政策整体效应。
(六)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统一融资方案。这是菲政府为配合新出台的《中小企业发展计划》而推出的旨在解决中小企融资问题的配套措施。该方案将为资产总额在1亿比索以下且菲籍公民持股比例在60%以上的企业(经营进口商品、烟酒的企业除外)提供最高500万比索的长期或短期优惠贷款。为使中小企业更容易、更迅速得到贷款,该方案还对放贷程序进行了必要简化和标准化,放宽了对中小企业贷款审查时有关资产负债率、抵押担保、申请文件和评估费用等方面的要求。目前,菲发展银行、土地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已为此方案筹集到100亿比索的信贷资金,至今年三月底,已批准了8607个中小企业的近20亿比索的贷款申请。
(七)其他政策。除上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的政策法规外,其他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法规如出口发展法案、发展IT产业计划、电子商务法案、妇女支持法案等,也有很多有关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四、中小企业机构支持体系
菲律宾政府设立了很多专门机构,并与一些产业协会和私人团体协作,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的中小企业机构支持网络,使上述中小企业政策法规和相关服务真正落实到中小企业身上。目前,主要有以下机构负责或涉及到中小企业事务:
(一)政府机构。主要有贸工部和中小企业发展理事会。其中,贸工部是负责统一管理菲有关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政府机构。该部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小企业发展理事会主要负责监督中小企业政策的执行,调查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为政府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提供建议,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此外,科技部、农业部、劳工部和经济发展署等政府部门也出台实施一些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二)政府金融机构。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落实主要由政府金融机构来执行,这些机构是菲土地银行、发展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
(三)私人金融机构。考虑到中小企业分散在菲全国各地,菲政府还将营业网点较多的农村银行和储蓄银行等私人银行机构纳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拨出部分专款,由他们负责按照统一的利率、条件贷放给中小企业。
(四)中小企业中心、商会和行业协会。这些机构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承担一些具体的中小企业扶持项目。
五、建议和启示
我室认为可从菲律宾中小企业的现状、政策支持体系中得到两方面的启示:
一是借鉴菲律宾政府的一些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处理政府与中小企业的关系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和企业改革也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从总体上说,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仍面临不少问题,需要政策的进一步支持。菲律宾政府采取的一些政策,如: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分配比例;在中小企业注册、贷款等多方面提供优惠条件、简化相关手续;拨出专项资金、设立专门窗口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和促成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业务分工合作等,对菲中小企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对丰富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扶持体系也有一定的借鉴和研究价值。
二是适应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发挥中小企业在中菲双边经贸合作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中菲贸易增长迅速,我对菲贸易自2000年开始出现逆差,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按我海关统计,去年逆差达11.76亿美元。因此,如何在继续扩大双边贸易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我方逆差,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根据我室了解的情况,我国商品在菲市场上竞争优势明显,也颇受消费者青睐,但很多菲律宾企业反映向中国厂家询价和联系时得不到及时答复,出现了向中国企业订货难的现象。究其原因,菲中小企业可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但订货量一般不多,我国部分企业对此类订单不太重视。这样使得很多菲律宾的中小企业或放弃订货,或通过中间商订货(而通过中间商又势必增加成本)。去年以来,我室利用经贸咨询和推介浙江义乌小商品交易会的机会,有意识地推动当地企业与江浙、广东一带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当地客商反映良好。因此,我室认为,认清菲律宾市场上绝大部分经营主体为中小企业、且这些中小企业大都可直接从事对外贸易的现实,了解中小企业订货量小、订货品种多、订货次数多的经营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重视并推动双方中小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将有助于我对菲出口的增加。
驻宿务总领事馆经商室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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