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的支付体系
任何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都要依靠一个不间断运作的支付体系,后者是所有经济活动主体的连接环节,保证生产的连续进行和商品、资金的周转。二十世纪最后的十年,世界上的支付体系经历了积极的改革,主要内容是加强资金支付和汇兑业务的技术含量。哈萨克斯坦的支付体系正是在这一时期获得独立并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它在国外最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应用新技术建立起来,避免了重犯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错误。
哈独立之初,从前苏联中央计划体制继承下来的、前苏联国家银行(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банк)的非现钞支付体系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从支付体系到整个银行体系实际上只是履行结算职能,从事中央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核算,该体系的运作效率和可靠性都不高。前苏联时期,金融资源流动随时性的意义不十分重要,因为在经营主体发展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并不要求总是及时付款。由于各种支付都受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保障,商业主体不承担支付系统的风险。支付业务中出现的盈余不转给经营主体,缺乏鼓励支付体系提高运行效率的因素。
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后,上述因素都具有了全新的意义,支付体系在市场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广泛承认:
● 是经济金融基础设施生死攸关的要素;
● 是一种不可缺少的、通过货币信贷政策有效管理经济的渠道;
● 是提高经济效率的手段。

1993年11月,哈发行本国货币以后,国家银行积极进行了支付体系改革。从1994年起,开始进行以提高支付在银行和客户间的运作速度、扩大支付手段种类为目的的支付体系现代化工作。现代化第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构建法律基础,哈国家银行制定了一系列调节国内各种支付手段(期票、支票、有担保支票、信用卡等)的法规。
1995年,在哈国家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第一家清算局──阿拉木图清算局(俄文Алматинская клиринговая палата),开展多边结算业务。在一天的时间里,各家二级银行可以同时交互进行支付业务,业务日结束前各家银行进行一次性结算。这样,在交易日工作时间内,银行不必进行账户清偿工作。该系统的缺点是,在清算局作业的银行交易日结束后要交换纸质支付委托书,因为当时还没有电子支付委托书的概念和使用经验。
为了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1996年,国家银行在哈各地区建立了地方清算局,进行国内银行间结算业务。阿拉木图清算局改组成为哈萨克斯坦银行间结算中心(Казахстанской Центр Между- банковских Счетов,КЦМС),安装了现代化设备并开发了相应的软件,使用电子支付委托书,同时将电子支付委托书的概念引入了银行法规。此后,又在该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大额支付体系(Система крупных платежей),该体系完全按照RTGS体系 的要求进行外汇结算,充分保障了国家银行体系的平稳运行,并使其与国际通行的标准相一致。
哈国家银行采取的另外一项完善支付系统的措施是从1998年10月到11月将所有二级银行的通讯账户集中到国家银行,这样,中央银行便可有效履行结算银行职能和“银行的银行”的职能,提高对银行系统和支付体系的监管力。
为了建立零售支付市场的竞争,改善银行支付服务质量,国家银行于1999年8月1日停止了各地方清算局的活动,银行间清算业务转到哈银行间结算中心和“季米”工商股份有限公司(ТОО Финансово-промышленная комания Тимей»,只负责北哈州的业务)。为满足银行和金融行业对当日进行高效、安全结算服务的需求,哈国家银行进行了向银行间汇兑体系的过渡工作。到2000年底,哈银行间结算中心的大额支付体系变成了进行实施结算业务的银行间汇兑体系,达到了国际金融组织对外汇支付制度提出的要求。
目前,哈支付体系由银行间汇兑体系(Межбанковская система переводов денег, МСПД)和零售支付体系(Система розничных платежей, СРП)组成。阿拉木图清算局改组为哈银行间结算中心以来,哈共完成4030万笔支付业务,资金发生额225亿坚戈。
从图1可以看出,哈支付体系的交易数量和交易额不断上升,每个财政年度期末是交易上升幅度较高的时期,据统计,月均交易数量上升率为8%,交易额增加率为14%。2000年以来,哈支付系统的交易增长幅度逐渐加快,2000年交易额达到70780亿坚戈,比1999年增长71.1%,2001年上半年同比增长67.5%。2000年,哈支付系统的流通额是国内生产总值的2.7倍,换言之,哈支付系统4.4个月
交易额就相当于一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同时,在1996至2001年间,银行间汇兑体系完成的交易数量占哈支付体系的58%,交易额占92%(见图2)。
显而易见,零售支付体系交易额在总支付交易额中所占比重不大,但交易数量所占比重几乎达到五成。从发展趋势看,零售支付体系的交易数量不断上升,而银行间汇兑体系的交易数量则逐渐下降,这一点可以从图3反映出来。
鉴于这种情况,哈国家银行实行将所有小额支付向零售支付体系转移的政策,以便提高银行间汇兑体系运行的稳固性,具体办法是通过调整收费价格来间接影响两种收费体系中的交易数量和交易额。

哈银行间资金交易系统保障在用户帐上现存资金限度内进行不可撤销的最终结算,其用途在于执行用户在国家银行开设的帐户上资金的电子汇款,在每个业务日后进行账户往来资金的结余结算。银行间资金支付系统的支付通知的传递和接收完全通过电子方式进行。

2001年1月1日,哈银行间资金支付系统共有登记用户76家,其中包括:
● 二级银行47家;
● 地方国库管理局16家;
● 从事某些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11家;
● 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
● 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货币业务司。
银行间汇兑系统的主要用户是二级银行(交易数量占64%,交易额占58%,见图4)。银行间汇兑系统是一种高度优先支付的执行机制,因此,哈财政部各地方国库管理局也通过该系统进行财政支付,2000年,国库管理机关的支付数量为69.35万笔,支付额为10621亿坚戈,占银行间汇兑系统的比重分别为11%和16%。
总体上看,由于大部分小额支付转移到零售支付系统中,银行间汇兑系统内支付额的增长速度高于支付数量,如图5所示。

平均每日完成的交易数量为26000笔,高峰期为28500笔,交易额为400亿坚戈,高峰期为800亿坚戈。银行间汇兑系统每日作业时间为9时至20时,特殊情况下,国家银行有权将作业时间延长到24时。为了提高支付业务的作业效率,不同时段的收费情况各异:每笔交易业务费9时至13时为75坚戈,13时至20时为150坚戈,20时至24时为750坚戈。
前边讲过,目前哈零售支付系统由哈银行间结算中心清算系统和“季米”工商股份有限公司构成。2001年1月1日,哈银行间结算中心清算系统用户包括31家银行和16家地方国库管理局,哈国家银行,国家退休金发放中心。“季米”工商股份有限公司用户包括6家银行和北哈州国库管理局。

从图6可以看出,零售支付体系的交易数量和交易额增长速度不断增加,原因是清算用户增加,交易业务费下调。哈银行间结算中心昼夜工作,其中,16时至9时的交易业务费为12坚戈,9时至13时为15坚戈,13时至16时为30坚戈。
目前,哈银行间结算中心清算系统中每个用户都能够随时了解其在系统内的支付业务情况。该系统的支付业务实行限额制,每笔交易的最高限额为300万坚戈。该系统可以进行24小时接收支付委托书,托付期限为三个银行工作日。系统在每日的15时至16时提供用户的收支情况和汇兑清算结果。银行间清算汇兑结果通过银行间汇兑系统进行。
哈独立之初,从前苏联中央计划体制继承下来的、前苏联国家银行(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банк)的非现钞支付体系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从支付体系到整个银行体系实际上只是履行结算职能,从事中央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核算,该体系的运作效率和可靠性都不高。前苏联时期,金融资源流动随时性的意义不十分重要,因为在经营主体发展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并不要求总是及时付款。由于各种支付都受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保障,商业主体不承担支付系统的风险。支付业务中出现的盈余不转给经营主体,缺乏鼓励支付体系提高运行效率的因素。
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后,上述因素都具有了全新的意义,支付体系在市场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广泛承认:
● 是经济金融基础设施生死攸关的要素;
● 是一种不可缺少的、通过货币信贷政策有效管理经济的渠道;
● 是提高经济效率的手段。

1993年11月,哈发行本国货币以后,国家银行积极进行了支付体系改革。从1994年起,开始进行以提高支付在银行和客户间的运作速度、扩大支付手段种类为目的的支付体系现代化工作。现代化第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构建法律基础,哈国家银行制定了一系列调节国内各种支付手段(期票、支票、有担保支票、信用卡等)的法规。
1995年,在哈国家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第一家清算局──阿拉木图清算局(俄文Алматинская клиринговая палата),开展多边结算业务。在一天的时间里,各家二级银行可以同时交互进行支付业务,业务日结束前各家银行进行一次性结算。这样,在交易日工作时间内,银行不必进行账户清偿工作。该系统的缺点是,在清算局作业的银行交易日结束后要交换纸质支付委托书,因为当时还没有电子支付委托书的概念和使用经验。
为了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1996年,国家银行在哈各地区建立了地方清算局,进行国内银行间结算业务。阿拉木图清算局改组成为哈萨克斯坦银行间结算中心(Казахстанской Центр Между- банковских Счетов,КЦМС),安装了现代化设备并开发了相应的软件,使用电子支付委托书,同时将电子支付委托书的概念引入了银行法规。此后,又在该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大额支付体系(Система крупных платежей),该体系完全按照RTGS体系 的要求进行外汇结算,充分保障了国家银行体系的平稳运行,并使其与国际通行的标准相一致。

哈国家银行采取的另外一项完善支付系统的措施是从1998年10月到11月将所有二级银行的通讯账户集中到国家银行,这样,中央银行便可有效履行结算银行职能和“银行的银行”的职能,提高对银行系统和支付体系的监管力。
为了建立零售支付市场的竞争,改善银行支付服务质量,国家银行于1999年8月1日停止了各地方清算局的活动,银行间清算业务转到哈银行间结算中心和“季米”工商股份有限公司(ТОО Финансово-промышленная комания Тимей»,只负责北哈州的业务)。为满足银行和金融行业对当日进行高效、安全结算服务的需求,哈国家银行进行了向银行间汇兑体系的过渡工作。到2000年底,哈银行间结算中心的大额支付体系变成了进行实施结算业务的银行间汇兑体系,达到了国际金融组织对外汇支付制度提出的要求。
目前,哈支付体系由银行间汇兑体系(Межбанковская система переводов денег, МСПД)和零售支付体系(Система розничных платежей, СРП)组成。阿拉木图清算局改组为哈银行间结算中心以来,哈共完成4030万笔支付业务,资金发生额225亿坚戈。
从图1可以看出,哈支付体系的交易数量和交易额不断上升,每个财政年度期末是交易上升幅度较高的时期,据统计,月均交易数量上升率为8%,交易额增加率为14%。2000年以来,哈支付系统的交易增长幅度逐渐加快,2000年交易额达到70780亿坚戈,比1999年增长71.1%,2001年上半年同比增长67.5%。2000年,哈支付系统的流通额是国内生产总值的2.7倍,换言之,哈支付系统4.4个月
交易额就相当于一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同时,在1996至2001年间,银行间汇兑体系完成的交易数量占哈支付体系的58%,交易额占92%(见图2)。
显而易见,零售支付体系交易额在总支付交易额中所占比重不大,但交易数量所占比重几乎达到五成。从发展趋势看,零售支付体系的交易数量不断上升,而银行间汇兑体系的交易数量则逐渐下降,这一点可以从图3反映出来。
鉴于这种情况,哈国家银行实行将所有小额支付向零售支付体系转移的政策,以便提高银行间汇兑体系运行的稳固性,具体办法是通过调整收费价格来间接影响两种收费体系中的交易数量和交易额。

哈银行间资金交易系统保障在用户帐上现存资金限度内进行不可撤销的最终结算,其用途在于执行用户在国家银行开设的帐户上资金的电子汇款,在每个业务日后进行账户往来资金的结余结算。银行间资金支付系统的支付通知的传递和接收完全通过电子方式进行。

2001年1月1日,哈银行间资金支付系统共有登记用户76家,其中包括:
● 二级银行47家;
● 地方国库管理局16家;
● 从事某些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11家;
● 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
● 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货币业务司。
银行间汇兑系统的主要用户是二级银行(交易数量占64%,交易额占58%,见图4)。银行间汇兑系统是一种高度优先支付的执行机制,因此,哈财政部各地方国库管理局也通过该系统进行财政支付,2000年,国库管理机关的支付数量为69.35万笔,支付额为10621亿坚戈,占银行间汇兑系统的比重分别为11%和16%。
总体上看,由于大部分小额支付转移到零售支付系统中,银行间汇兑系统内支付额的增长速度高于支付数量,如图5所示。

平均每日完成的交易数量为26000笔,高峰期为28500笔,交易额为400亿坚戈,高峰期为800亿坚戈。银行间汇兑系统每日作业时间为9时至20时,特殊情况下,国家银行有权将作业时间延长到24时。为了提高支付业务的作业效率,不同时段的收费情况各异:每笔交易业务费9时至13时为75坚戈,13时至20时为150坚戈,20时至24时为750坚戈。
前边讲过,目前哈零售支付系统由哈银行间结算中心清算系统和“季米”工商股份有限公司构成。2001年1月1日,哈银行间结算中心清算系统用户包括31家银行和16家地方国库管理局,哈国家银行,国家退休金发放中心。“季米”工商股份有限公司用户包括6家银行和北哈州国库管理局。

从图6可以看出,零售支付体系的交易数量和交易额增长速度不断增加,原因是清算用户增加,交易业务费下调。哈银行间结算中心昼夜工作,其中,16时至9时的交易业务费为12坚戈,9时至13时为15坚戈,13时至16时为30坚戈。
目前,哈银行间结算中心清算系统中每个用户都能够随时了解其在系统内的支付业务情况。该系统的支付业务实行限额制,每笔交易的最高限额为300万坚戈。该系统可以进行24小时接收支付委托书,托付期限为三个银行工作日。系统在每日的15时至16时提供用户的收支情况和汇兑清算结果。银行间清算汇兑结果通过银行间汇兑系统进行。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