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大宗、重点商品有关情况的报告
加拿大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加拿大2001年进出口总额为7,636亿加元,其中进口额为3505亿加元,比2000年下降3.5%; 出口额为4,131亿加元,同期下降2.2%。在加拿大2001年商品进出口总额下降2.2%的情况下,贸易盈余反而增长5.6%,达到创历史纪录的626亿加元。尽管加拿大2001年进出口总额下降,但中国对加拿大的进口和出口都保持继续增长的势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加双边贸易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加拿大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奉行公平、透明和以规则为基础的贸易政策。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加拿大基本上给予了中国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相同的优惠待遇,甚至在某些方面更为优惠,如在关税方面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但加方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一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对中国的商品采用替代国标准,这一作法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利益。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大宗、重点商品对加出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我国输加商品市场情况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1年中国已超过英国成为加拿大第三大贸易伙伴,对加出口额超过英国和墨西哥,由第五位跃居到第三位(详细数据见表-1)。2001年中加两国双边商品贸易额为166.32亿加元,比2000年增长14.30%。其中中国对加出口额为127.12亿加元,同比增长12.65%;中国从加拿大进口额为 39.20以加元,同比增长 20.02%。2001年加拿大与中国的商品贸易逆差为87.92亿加元,较上年的80.19亿加元增加了7.73亿加元。
按照加方统计的2000年和2001年中国出口产品在加拿大进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加拿大主要进口商品贸易额(表-2),并结合外经贸部调研报告的要求,我们确定了中国出口加拿大的大宗商品共六大类:主要有纺织品服装(表-3),鞋类(表-4),塑料制品类,箱包类(表-5),家具类和玩具类(表-6)。
比较2000年1-12月和2001年1-11月的数据,除玩具对加拿大出口量占加拿大玩具进口总量的比例(市场份额)略微有所下降外,其他几类商品2001年在加拿大市场的占有率平均较2000年上升2.09%。纺织品及服装虽然只占加拿大该商品进口总量(市场份额)的11.93%(2000年)和13.58%(2001年1-11月下同),但仅次于美国占第二位,且是我机电产品以外的第二大出口商品;家具为7.92%和10.84%,在美国和墨西哥之后列第三,塑料制品为11.83%和13.2%,同纺织品及服装一样,次于美国居第二,玩具(71.36%和70.89%)、箱包(62.41%和64.6%)和鞋类(51.76%和53.32%)均雄居榜首,且占绝对优势。
二、 巩固及扩大我大宗传统商品市场,积极开拓新市场
(一) 巩固和扩大已有的市场份额,深度开发我大宗传统出口商品
加拿大是人均进口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消费品极大丰富的国家之一。
因为几乎90%的加拿大人口集中居住在距美国边界100英里范围内,加之文化传统、语言文字的相同,加拿大2/3的进口来自美国。由于经济收入、气候条件、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加拿大消费品进口市场基本定位于中低档位,这给我国出口中低档消费品提供了有利条件。中国的鞋类、玩具及家具等劳动密集型的中低档消费品在加拿大市场上颇受欢迎,以其物美价廉赢得了消费者的喜爱。因此如何巩固和扩大我已有的市场份额、深度开发我大宗传统出口商品,是扩大我外贸出口的首要任务。
1. 玩具和箱包:我国的玩具和箱包在加拿大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市场比
较稳定, 尤其是玩具, 加拿大玩具市场几乎被进口产品垄断。但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较2000年我玩具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主要是9501.00税号下的儿童带轮玩具下降幅度较大,下降了一半多,2001年的销售量仅为2000年的1/3多一点;9503.30和9503.41税号下的动物填充玩具和建筑玩具也下降达30%。消费者对玩具市场的需求倾向主要是高质量、价格适中和带有传统韵味的产品。而那些价格昂贵、结构复杂又需电池驱动的产品开始受到冷遇。图书、风筝、台面游戏、造型简单的洋娃娃、教育用品、儿童建筑工具、手工用品等仍是消费中的热点。
过去几年加拿大皮制高尔夫球袋、工具包、背包等用品的进口增长较快,这可能是人们对高尔夫和其他运动逐渐增加了兴趣,另外就是人口趋于老龄化,老年人手中余款的增加。
2. 鞋类:加拿大严重依赖鞋的进口来满足其国内市场需求,十多年来其国内每年制鞋企业的开张数减少近一半,这些为数不多的企业主要生产全皮的男女靴子、皮鞋及冬天防护用鞋。随着加拿大民族多元化的发展,鞋市场在尺码、款式、颜色和质地等各方面也发生改变,但大部分人还是偏向低价位的鞋。中国是加拿大最大的鞋进口国,占加拿大一半以上的市场。但是,在6403.51和6403.59两大税号项下的鞋,即全皮制鞋的销量远远落后于以生产全皮鞋著名的意大利,分别只占意大利的1/3和1/7,这再次说明我国的高档皮鞋不具竞争优势。由于加拿大夏季短且气温不是很高,故其在6402.30和6403.20两大类凉鞋的进口量非常少,中国在后一类鞋(皮底凉鞋)所占的份额更是微乎其微。随着全球气候转暖和东南亚移民的增多,应随时观察这部分市场的变化。加拿大有着漫长的冬天,地面积雪深又有为融化雪而撒的盐,所以,6401税号下的防水、防盐的防护鞋有一定的市场,但进口只占市场的1-2%,中国的产品占三成还不到。加拿大人酷爱滑冰、滑雪,6402.12和6403.12号两大类滑雪靴的进口量占鞋总进口量的2.5%左右,但中国在6402.12号非皮革制鞋面的滑雪靴上所占份额只有15%左右,这部分市场还可以下力气再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鞋市场采用美国的标准,全号系列(包括半码)的鞋特别受欢迎,尤其是中、高档鞋市场。欧洲鞋号并不与加拿大的鞋号完全匹配,所以,出口商们一定要以加拿大人的脚来测试自己的鞋号,习惯于向欧洲供货的生产商要确定自己的制鞋设备是否能满足加拿大市场的需求。鞋的耐穿性和外观决定了鞋在加拿大的质量, 要特别经得住零下40度的低温, 样鞋和制鞋工厂如能通过加拿大标准协会(CSA)的认可, 就一定能为市场所接受。加拿大的鞋市场非常认名牌, Nike, Reebok和Adidas主导了旅游鞋名牌市场, Timberland在户外鞋中有很大份额,而Kodiad和Terra是工作鞋的名牌,Sorel和Kamik则是防水鞋的名牌。出口商可以自己开发知名品牌,或用其他商号的牌子而成为名牌鞋制造商。通过与名牌商号签约,可获稳定的长期订单、较高的价格,以及从世界产品的发展中受益,同时可以改进本国国内的产品水平。但从长远发展来看,还应知难而上,努力树立自己的品牌。
3. 纺织品及服装:从HS编码章节来分析,中国纺织面料(50-60章)虽然在美国 之后居第二位,但出口金额仅占美国的1/20 (2000年)和1/19(2001年),十分可怜。50章丝类和51章毛类,美国产品并不占主导地位,市场份额由意大利、印度、韩国等国瓜分。由于加拿大气候、消费水平等原因,丝类进口总量就不多,但应指出的是中国作为蚕丝的发源国和生产大国,对加出口却屈尊意大利和印度之后,而且只是其出口量的1/3。52-60章为各种植物纤维、织物,中国所占市场份额有限,尤其是59章浸渍、涂布等工业用纺织制品,中国所占份额不足1%,这说明我国纺织面料的制造工艺、工业水平亟待提高。由于60章针织、钩编织物介于面料和服装之间,所占份额明显上升。61-63章服装类中国对加出口已经超出美国近5%。加拿大服装工业依赖进口面料,关税以及较高的人工成本,使得其生产成本比进口的中低档服装要高,这也使加拿大高档、高价服装以本土生产和进口欧洲名牌为主。
加拿大服装在设计上受中大西洋和西欧的影响,几乎没有什么加拿大特色,如果说有的话,则要去蒙特利尔和多伦多捕捉最新流行趋势。法裔加拿大人在穿衣风格上更大胆一点,而其他加拿大人在穿着款式上保守一些,但更愿意尝试不同的颜色。黑色和较暗颜色的服装充实着加拿大人的衣柜,适合于较冷的天气(秋冬)穿着,鲜艳颜色的衣服主要是在春、夏穿着。由于收入水平和消费习惯所限,加拿大人一件衣服可以穿几年,因此,质量好、价格适中的服装比较受到青睐。另外,加拿大市场对下列纺织品服装有较大需求:服装类,职业装:包括男西装,时髦女装,夹克衫,女便裤;运动装;斜纹粗棉布衣服;家里穿的便装:包括内衣,睡衣等。纺织品类:家具用棉布或棉混纺面料;地板覆盖物;墙纸(麻、丝及棉制);窗帘布;床单、枕头、床罩;台布、厨房及餐厅用面料,浴巾等等。
加拿大的纺织品买家经常参加欧洲的纺织展销会,因为加拿大本国没有类似的展销会,但是一些有关家具、家居时尚和服装的展销会都和纺织品有关,如Canadian Bed, Bath and Linen Show, the International Kitchen and Bath Expo, the International Interior Design Exposition (IIDEX), 和Salon International du Design d’interieur di Montreal (SIDIM)等。在多伦多和蒙特利尔等大都市还有一些常年的家居时尚展示间,如多伦多的Designers Walk 和蒙特利尔的Centre internationale du Design等都很有名。成衣在加拿大的展示时间通常比在欧美市场来得早,制造商们一般在去欧洲参展前,将他们的产品在各大商场和自己连锁店的展示间里先展示。加拿大服装联合会(Canadian Apparel Federation)出版的《国际贸易展览会指南》(A Directo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hows)可供商家选购,以获取详细的服装展销会信息。该指南按男装、女装、童装和运动装分类,列出了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的400多个展销会信息。我们在附页中参加也列出了加拿大纺织服装联合会和几个展销会供参考。我们应该多参加一些这些展销会、展示间,以追赶国际流行时尚,迎合加拿大纺织服装市场的需求。同时也应该参加一些大型的展销会,向外界展示具有我国特色的产品,可以配合时装表演队的演出等,带动我国纺织服装的出口。特别是随着APEC会议的召开、中国的入世,中国越来越开放,外国人对中国的民族服装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们可以借此契机,设计出加拿大人喜欢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服装。
4. 家具:近年来建筑业的繁荣及个人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加国内家具业的发展和家具进口的增加,进口占市场总量的1/3强。加拿大人对家具的需求具有广泛性,高、中、低档家具均有市场,名牌在加家具市场中并不被重视。在加拿大木制家具很受欢迎,家具业每年消耗加硬木总产量的1/3。使用装饰布料配套的家具在加也很时髦, 主要来自美国和加本土。家具业是加第三大纺织布料消费行业, 纺织布料在装饰布料家具的总成本中约占30%。皮革沙发在加也越发流行, 组装家具迅猛发展, 夏天户外用的休闲家具很受青睐, 金属家具也有一定市场。我国在对加出口家具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除美国外总体占有一定份额(10%左右), 其中以住房用家具为主导, 而办公用家具、院校等公共事业用家具以及宾馆等商用家具非常少, 这部分是由我国家具位于中、低档的原因所致。在住房用家具中, 木制家具和其他类家具占有相当大的市场, 但在用装饰布料配套的住房用家具方面, 我国所占优势较小,这也印证了我纺织面料行业的低水平。由于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落后, 9402税号下的医疗用家具也拉低了我整体家具市场的份额。今后我国在继续巩固住房用家具市场的同时, 要下大力气扩大我对加办公用家具及商用家具的出口。
5. 塑料:加拿大的塑料制品进口市场虽仍由美国独占鳌头,占据了进口市场3/4的份额,但在剩余1/4的市场中我国夺得一半多份额,2001年占整个进口市场的13.2%。但其中3922税号下的卫生洁具产品,中国的进口量几乎是零。3925税号下的建筑用塑料制品,如百叶窗、天花板,门、窗框等,与美国的差距也很大,美国的份额是我国的5-6倍。由此看出,我国的卫生洁具行业和建筑材料行业还需要加强研究与开发,以适应国际市场需求。中国在3924税号下的产品,即塑料制餐具、厨房用具和其他家庭用具及盥洗用具已得到加市场的广泛认同,份额占美国的1/3强。
(二)挖掘市场潜力,大力开拓新产品
要进一步扩大中国产品在加的市场份额,除了在传统市场上进行深度开发外,就是要挖掘潜力,开拓新市场,出口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品,可以在中国的传统医药和品种繁多、美味营养的食品上下工夫。
1. 中药:长期以来,加拿大实行的《食品和药品法》(Food and Drug Act)的附表中,一直没有中药这一栏目,加拿大的药典也没有中药的名称,中药作为药品在加拿大销售是不合法的。加拿大华人用以治病或者保健的中药只能在杂货店出售,医生也不能将其列入处方,因此,也就不能被包括在加拿大广为推行的医疗保险范围内。如有些被当作药品进口,则须接受用西药的标准来检验中草药,不但增加了中药合格的难度,也给进口商带来了额外的费用。这些都使中药在加拿大的销售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近年来,西药由于其副作用不能作为保健药品长期服用,包括中草药在内的天然药物倍受青睐。据统计,加拿大全国约有一半的人或多或少地摄入天然健康食品增进体质,包括非常普遍的银杏、紫金花菊和麦芽汁等。加各种天然药物、维生素、减肥药等的年销售额高达20亿加元左右,并以每年15%-20%的速度在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政府一改过去的立场,对中医中药采取开放态度,同时严格监管各种草药的安全性及药效功能的真实性。联邦卫生部于1999年5月19日成立了天然保健产品管理局(Natural health Products Directorate, NHPD),对各种草药产品展开研究,目前有将近3万种产品被列在该局管制之下。2001年12月联邦卫生部又宣布了一系列有关草药的新规定,待征求广泛意见,于90天后定案。
我们应该紧紧抓住这一中药将在加拿大合法化的契机,把中国传统医药在加拿大市场上发扬广大。目前在加居住的华人已逾100万,加之“另类疗法”的兴起,中药在加的市场前景应看好。但是,新规定对我们无疑是挑战,因为新规定包括标签问题,许可证发放问题和良好制造规程(GMP)等一系列问题,即在包装的标签上必须写明各成份的含量,要提供制造日期、保存方式、可能的副作用、剂量等内容;如果述说疗效,还要提供“医学证明”;必须按照GMP要求生产。所以,我们建议,在民间的层面上,可以开展包括医院、医学院,研究所在内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学术和临床经验交流,澄清国外对我中药的一些错误认识;也可发挥中药商会、协会的协调促进作用,组织一些研讨会、推介会等等,扩大我中药的影响。在政府的层面上,我国内有关部门宜协同一些专家共同组团访加,与加卫生部和天然保健产品管理局保持密切联系,就加对中药管理的一些做法进行探讨,比如按GMP标准生产的问题,中国药典地位的问题,以求建立一套现代化的符合中药管理的切实可行的法案。同时,有关部门和企业也要切实采取措施,稳定中草药质量,整顿出口渠道,提高我中药在加拿大市场的声誉,从而扩大我中药市场。
2. 食品:加拿大的食品工业和食品市场在20年里发生着两个显著的变化,一个是随着法国人和英国人在总人口中比例不断下降到不足50%、而中国、南亚和中东人口的快速增长,加拿大对食品的需求变得五花八门,对中国食品的需求显著上升;另一个是加拿大人的饮食习惯开始转向健康食品,包括预防疾病的食品,即所谓的保健食品和营养食品已成为良好的商机。
在加拿大的华人主要聚集在温哥华、多伦多等大城市,并已形成几个大规模的华人市场。华人在餐馆的消费也远远大于加拿大的其他民族。这种相对集中的市场无疑对我扩大在加的食品出口是个有利因素。在加的进口坚果市场中,中国的份额较小,而中国类似葵瓜子之类的坚果很受欢迎,可以在坚果市场上努把力。加拿大由于气候的原因,新鲜水果和蔬菜的进口量非常大。相应地,脱水蔬菜的需求近年来也不断上升,中国在脱水蔬菜市场的份额仅次于美国,但差距还是很大,在新鲜水果和蔬菜市场上的差距就更大。所以,我国应在运输、检疫等方面多做工作,争取有更大的突破。果脯在加拿大有相当大的 市场,但大多从美国和拉美国家进口。其实,中国的果脯品种远比加市场上的 品种要丰富,我们也可以考虑进军这部分市场。酱(sauce)是加拿大人的饮食中一种很重要的东西,即各种调制好的汁,对于大多数工作繁忙和不擅烹调的人来讲,既省事又美味。随着世界对中国的了解度增加,加拿大人对中国的食品也情有独钟,我们应多动脑筋,制作出一些如春卷等符合加拿大人口味的方便食品,再佐以中国特色的酱,以满足市场需求,这也是帮助加拿大人进一步了解中国和中国文化的很好的途径。另外,近来肥胖已成为加拿大人普遍关注的问题,所以豆类等高蛋白质的营养食品倍受青睐,这也应成为我们的关注点。我们可以组织一些类似饮食文化周之类的活动,向加拿大人介绍我们的饮食文化,推销我们的产品。当然,食品进入加拿大最大的问题就是要通过加拿大食品检疫局严格的检验。这有相当大的难度,但是为了开拓我在加的食品市场,我们必须勇敢面对。
三、 中国出口产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处对十几家加拿大较大的进口商、连锁店及加拿大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的调查,他们对中国出口商品的评价大多数是好的,如称赞中国商品质量好,价格低廉,出口商信誉好,交货及时等等,但同时也指出了中国出口商品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引起我们注意,努力改进,具体如下:
1. 出口产品质量。据进口商反映,近年来,中国出口产品质量较前两年有所下降, 究其原因, 主要是低价格次质量的意识,认为反正是价格低廉的小商品, 低值易耗品, 质量差一些没关系;出口商在推销产品、占领市场阶段对产品质量很重视, 待打开了市场,产品有了一定的名气, 质量把关就不那么严格了, 这是一般商家的通病。而与此同时, 与我同时争夺市场的一些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却在出口产品质量上悄悄下工夫, 如印度、巴基斯坦等等, 这些国家的商品在加拿大逐渐地受到欢迎。另外, 中国出口商有些时候不按合同要求的质量交货, 我们也接到数起由此而引起的进口商的投诉, 多数是轻工产品如鞋类, 机电产品如集成电路等。进口商称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
2. 包装方面。在北美市场上, 合适的、吸引人的包装对产品销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比较注重实际, 认为只要东西好, 不怕人不买, 不太在乎出口产品的包装。中国出口产品的包装与其潜在竞争对手如韩国、印度、泰国、台湾等相比较就存在这一定的差距。他们注重出口产品包装的表象, 即对产品的描述、显示, 如加拿大是双语(英法)制国家, 出口商在产品包装上印刷成英法两种语言的标识(有些是进口商要求的)。如果产品有转口美国、墨西哥和南美洲的可能, 出口商还应在其产品标签上使用西班牙文。出口产品的包装尺码、运输标识要始终一致。北美国家非常重视环境保护, 如果包装材料考虑到环保的因素, 以可再利用的包装材料代替可处理的包装材料, 则会更加受到欢迎。
3. 名牌战略。走进加拿大的商场,中国产品随处可见,但问什么著名品牌-
--没有。翻开统计数据,中国产品在数量一栏中均是多出其他国家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但价格却没有成比例增长。无疑,我国外贸出口每年都比上一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以量取胜,而不是以品牌取胜。比如我国出口到加拿大的箱包、鞋类、玩具等,总体单价比其他出口大国如美国、意大利的同类产品低25-30%。另外,我国出口到加拿大的服装,一流的质量,却没有自己的品牌,只能打别人的牌子,这样产品售价、生产数量都受制于外商,大部分的利润被进口商的“牌子”赚去,严重影响我产品提高售价,打入国际市场。因此,国家应该花大力气实施品牌战略,在政策上、财政上予倾斜,支持我国名牌产品出口,加强名牌产品的境外宣传和展销活动,扩大名牌产品的影响和市场份额。
4. 加强外贸法制,遵守合同,讲求信誉。加强外贸法制是我国外贸发展的必要保障。中国的入世及蓬勃的经济发展,加拿大商家越来越看好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但如果中国出口商不珍惜这良好的机会去发展自己,就会错失良机。有些加拿大商人抱怨中国有些企业不具备外贸经营资格,就擅自与其签约;还有一些加拿大商人对中国出口的货物本身颇有些意见,例如不按时交货,不履行合同, 货物以次充好等等。虽然这只是少数,但毕竟影响了中国出口商的信誉。我们接到多起加进口商的投诉,大都反映中国出口商以次充好,不按合同交货, 但金额 都不大。如果小的问题、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正确解决处理, 就会影响到进口商对中国商品、中国出口商的信心,影响到我们的出口。
5. 沟通渠道。加拿大商人十分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据最新的调查显示,加拿大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上网大国。加拿大商人对那些拥有自己网址和电子邮件的出口商更感兴趣,因为这样可以使他们的沟通渠道更畅通、更迅捷、更经济,有的加拿大商人直言他们只愿意跟有电子邮件的商人打交道。我国内企业运用国际互联网的程度和水平,往往也从另一个侧面告诉了加商人该企业的实力和素质。此外,加拿大商人更多地愿意直接与生产商打交道,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也可加强其对产品的质量及生产过程的控制。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政府网站建设。我国许多政府网站的建设相对落后,内容简单而陈旧,而且大多没有英文版本,加拿大人抱怨比较大。我国现已是WTO成员,更应重视作为我国窗口形象的政府网站。据了解连孟加拉等国的政府网站都是英文的,十分方便外商查询,这方面我们应尽早有所突破。
6. 提高服务意识,从小生意做起。加拿大市场不同于美国市场,整个市场才美国的1/10,加拿大企业中有80%以上都是中小公司,年进出口额二、三十万。所以,中国出口商不可有过高的期望值,要知道与其打交道的都是些中小商人,要有做小生意的心里准备。而现在有些中国出口商眼高手低,总想做大生意,对金额小的贸易或感觉无利可图的生意不屑一顾。岂不知大生意都是小生意积累和发展而来的。尤其是许多加拿大商人现在对中国了解不多,在中国经济发展为世界所瞩目的时候,着眼发展同中国的贸易关系,但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试探性地下一些小金额的订单,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中国出口商就应该抓住机会,一点一滴地积累,由小到大。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就有一位业务员同加拿大一个客户在五、六年的时间里,从小单子做起,发展到现在的500多万美元的出口额,不仅是公司利润率最高的,而且还大部分是非配额产品。机会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就看你能否抓住。
7. 增加产品单位值,提升我产品整体形象。正如上文所述,我输加产品总体单价比美国、意大利同类产品低25%-30%,这不排除我产品物美价廉的因素,但另一方面除了说明我产品档次低外,还存在我出口商之间竟相降价的问题。这不仅减少了我出口创汇,降低了出口商利润,而且也影响我产品在加市场的整体形象,更令人担忧的是容易引起加方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所以,我出口商应高度警惕,加强行业自律,各商会、协会也应发挥其积极作用。
除以上这些注意事项,我广大出口商还应了解和掌握加拿大有关进口的法规及各种贸易做法,才能在加拿大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四、 加拿大对进口商品的有关管理规定
(一)加拿大对进口管理的总体情况
加拿大对于入境货物具有一整套完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进口管制
(Controls)、法规体系(Regulations)和标准体系(Standards)共同构筑了该机制的有序运做。
1. 进口管制:加拿大推行自由贸易政策,大部分商品进入加拿大不需要特别许可或批准,但仍有一些商品受到《进口管制目录》或配额的限制而需要进口许可,还有一些商品则禁止进口。《进口管制目录》中所列商品的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或加外交国贸部获得特别许可,进口商也需要取得进口许可证,这些商品有:武器枪支、弹药和军需品,奶油、乳酪和奶制品,碳钢和特种钢材,纺织、服装,蛋类和其他禽类产品,象牙及其制品,濒危动植物,燕麦和大麦等等。
加拿大对某些农产品的进口实行配额控制,以履行其国际协定下的义务,如《国际咖啡协定》等。加还对一些新鲜水果和蔬菜征收季节性关税。假冒产品、一些农产品、进攻性武器、黄色制品以及国际通行禁止交易的货物禁止输入加拿大。肉和肉制品、海产品、植物和种子、以及一些新鲜水果和蔬菜必须接受特别卫生、等级和其他一些标准检查。此外,加农业和农业食品部还对植物和土地生长物进行病虫害和泥土含量的检疫;新鲜水果和蔬菜的进口需得到加食品检验局的许可证。
2. 各种法规:加拿大规范进出口贸易最重要的法规就是1974年通过的《进出口许可法》(Export and Import Permits Act, EIPA),由外交国贸部专门负责管理对外贸易的进出口管制局按照该法规定的特别目录对所列商品的进出口进行控制。该法规定的特别目录包括进口管制目录(Import Control List, ICL)、出口管制目录(Export Control List, ECL)和地区管制目录(Area control List, ACL)。进口管制目录一般只列商品名称,其中部分商品仅按原产地进行控制,这些商品的进口需取得进口许可证;后两个目录都是管理出口商品的。而如何获得进口 许可证,又受《进口许可证规定》(Import Permit Regulations, IPR)的约束。违反《进出口许可法》及其相关规定者,将受到起诉和处罚。还有适用于所有进口商品的法律有《海关关税法》(Customs Tariff Act)。除此之外还有专门规范某类商品的法规,如《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Consumer Packaging & Labeling Act)、《纺织品标签法》(Textile Labeling Act)、《食品和药品法及规定》(Food and Drugs and Regulations)、《加拿大农产品法》(Canadian Agricultural Products Act)、《肉类检验法》(Meat Inspection Act)、《鱼类检验法》(Fish Inspection Act)和《植物保护法和植物检疫规定》(Plant Protection Act and Plant Quarantine Regulations)等等。
3. 标准体系:标准已成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加拿大对此也有很高的要求。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SCC)是协调加拿大有关机构和组织参与国际标准体系的一家联邦国有公司,经他鉴定合格的标准发展(Development)组织有4家,还有225家在认证(Certification)、测试(Testing)和管理体系(Management System)注册三大评估(Assessment)领域合格的组织。
SCC与世界两大著名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子技术委员会(IEC)合作密切。上述两个机构制定的标准在全球得到了广泛的接受,并为许多国家在制定其本国的技术标准时所采纳,加拿大也不例外。
(二)加拿大对具体商品的规定和要求
对于输出到加拿大的具体商品来说,需受到各自不同的适用于该类别商品规定的规范。
1. 纺织服装除部分商品受配额许可证控制外,还要遵循《纺织品标签法》、《进口货物标识法》(Marking of Imported Goods Order)、《纺织品标签和广告规定》(Textile Labeling and Advertising Regulations)的规定,标签的制作要严格按照《纺织品标签法》的规定,注明产地、生产商、成分和洗涤方式等。用于儿童睡衣的织物和家具装饰布必须符合严格的易燃性指示要求。濒危物种的皮制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口。
2. 提供玩具的生产商、进口商到零售商随时都会受到加拿大政府检验员的定期监督和检查, 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危险产品(玩具)法》(Hazardous Products Act (Toys))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包括包装、电路、机械、热量、毒性、腐蚀性、振动、弹性以及一些特别玩具和组件如娃娃和软体玩具等的标准及测试技术等。出口商应在出口前通过进口商取得这些检验员对产品的认可。如果测试结果不合格, 检验员会留给零售商自行销毁。虽然这是个自愿控制系统, 但出口商还是要充分重视。此外, 玩具出口还要注意年龄分类指示(Age Classification Guidelines),即产品要分成两大类——3岁以下和3岁以上。这些指示是加拿大工业部根据美国《玩具和儿童物品规定》(USA Regulations for Toys and Children’s Articles) 指定的。
3. 加拿大对家具的质量标准要求非常高, 在世界上仅次于日本, 两套最重要的标准是由加拿大通用标准局(Canadian general Standards Board, CGSB)和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制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 这些标准是行业自愿遵守的标准, 但它们和ISO一样, 在加拿大市场上具有较高的认知度。有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是易燃性问题。不符合《危险产品法》(Hazardous Products Act)的规定在加拿大市场销售家具是不合法的。加拿大家具制造商理事会(Canadian Council of Furniture Manufacturers, CCFM)实施了一项自愿计划, 该计划是参照美国“家具装饰行动理事会”(Upholstered Furniture Action Council)推行的指导手册, 鼓励生产商在家具装饰和填充物中使用烟蒂阻燃材料。
五、 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简介
加拿大联邦和各省政府共同管理并资助了一系列的农业国内支持项目。这些项目的目标包括支持收入、稳定价格和对市场进行管理以及减少地区发展不平衡等。有些项目则在市场准入、市场发展、市场准备以及应付全球竞争等方面提供支持。
加联邦和各省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分别占55%和45%。农民自己也通过向谷物保险和各省的稳定计划交纳有关费用而对农业支持项目做出贡献。近年来,加拿大政府在农业支持项目方面的支出占农民现金收入的比例一直呈下降趋势,1992年这一比例为16%,而到1999年只有6%。
为履行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关于减少国内农业支持的承诺以及减轻政府预算压力,加拿大政府基本放弃了对个别商品的价格支持(如Gross Revenue Income Protection Program),而转为对建立全国性的收入安全体系提供支持,如净收入稳定帐户(Net Income Stabilization Account)。加拿大的国内农业支持政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净收入稳定帐户(Net Income Stabilization Account,NISA)
NISA是加拿大主要的收入安全项目,其目的是使农民避免收入大幅波动以及提供长期的收入稳定。NISA实际上是一个风险管理工具。农民、联邦和各省政府每年分别向个人帐户和政府帐户存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如果农民收入下降到一个特定的水平,农民就可以从帐户中提取资金。NISA建立于1991年,代表了从具体商品支持机制向支持整个农业收入稳定的转变。NISA是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在《农业协议》中被认为是“黄箱补贴”(对贸易存在潜在扭曲)。
在NISA项目下,农民将其合格的净销售额的3%存入与政府共同建立的个人帐户中(基金1)。合格的销售是指那些来自谷物、油菜籽和其他合格的农作物的销售(不包括实行供应管理的商品,如奶类、家禽和鸡蛋等,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阿尔伯塔省还不包括牛)。在分开设立的政府帐户中(基金2),联邦和各省政府分别存入农民合格的净销售额的2%和1%,以与农民的存款相匹配。为提供额外的刺激,政府对农民个人帐户中的资金给予比市场利率高3%的利率。所有累计的利息与政府的贡献的资金一起存入基金2中。农民有权选择存入高达20%的合格净销售,但最高金额不超过25万加元,且政府不必对此提供相匹配的资金。
农民可以通过两种机制从NISA帐户中提取资金,即稳定机制和最低收入机制。在稳定机制下,如当年的总利润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利润时,农民可以提取资金(总利润是指所有商品的净销售额加上来自合同工作和机器租赁的收入,减去合格的费用)。在最低收入机制下,当来自所有渠道的净收入低于1万加元(最低收入线)加上当年农民个人帐户中最大可匹配存款时,农民可以从帐户中提取资金。只有政府部分的存款在提取时要征税。1999年从政府帐户中提取资金的比例增加了65.5%。
2. 作物保险项目(Crop Insurance Programs)
该项目是为了保护农民免遭由于气候或其他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与NISA类似,它也是一个由农民、省政府和联邦政府三方共担成本的项目。1999年,该项目的支出为3.074亿加元,比1998年的3.699亿加元有所下降。
3. 紧急项目(Emergency Programs)
1998年底,加拿大发起了农业收入灾难援助计划(Agriculture Income Disaster Assistance,AIDA),该计划是为期2年的全国性计划,目的是向由于萧条的农产品价格造成的低收入农民提供收入支持。AIDA的资金60%来自联邦政府,40%来自各省政府。总资金额为15亿加元。有资格获得该援助的农民其当年的总利润必须低于其过去3年平均利润的70%。1999年通过AIDA计划,农民共获得了3.42亿加元的援助。2000年1月13日,加拿大政府宣布将该计划再延长两年,每年提供的资金额约为5亿加元。AIDA计划是国家农民收入安全体系的一部分,虽然NISA项目仍旧是加拿大主要的收入安全项目,但AIDA计划的作用正在增强。
4. 运输补贴(Transportation subsidies)
为符合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关于出口补贴的要求以及削减联邦赤字,加拿大政府于1995年取消了《西部谷物运输法》下的运输补贴。为补偿取消运输补贴而给农民带来的损失,加拿大政府建立了两个过渡性计划,即西部谷物过渡性支付计划和西部谷物过渡性调整基金,上述两个计划均于1997年终止。但各省仍有不同的小额补偿计划,如2000年2月,萨斯喀彻温省和曼尼托巴省宣布将给谷物和油菜籽种植者一次性补偿。2000年3月,阿尔伯塔省也宣布了同样的计划。运输补贴虽已被取消,但加联邦政府目前仍对运费进行管理。
5. 供给管理计划(Supply management)
加拿大对鸡蛋、奶类、家禽产品实行产量配额管理。各省的销售委员会(Marketing Board)或有关的联邦机构根据成本和产量调查来确定上述产品的价格。联邦和各省政府也不同程度地介入上述三种商品的市场销售活动。以上三类商品的销售额占农民现金收入的将近20%。在供给管理方面的政策变化必须由联邦和各省政府共同做出。
(1)奶类产品政策和供给管理
加拿大奶类产品政策的核心是通过产量配额,有管理的价格支持和边境保护措施对产品的供给和价格进行管理。
联邦政府负责管理跨省的贸易和国际贸易,各省政府负责管理牛奶的产量和其省内的销售。大约60%的牛奶被用于再加工,制成如黄油、奶酪、奶粉、冰激凌和酸奶等奶制品,其余部分是液体奶。加工过的奶制品可以进行跨省销售或出口,而液体奶则不能跨省销售。
每100升用于加工的牛奶,联邦政府将支付3.04加元的补贴。1999年加拿大用于奶类产品的补贴总额为1.03亿加元,比1998年的1.41亿加元有所下降。联邦政府通过关税和关税配额对进口的奶制品如牛奶、奶酪、黄油、冰激凌、酸奶和脱脂奶粉等进行边境保护。超过配额的关税高达200%以上。
加拿大的牛奶生产者必须获得许可证才能制造和通过销售委员会向奶制品加工企业进行销售。加拿大联邦奶业委员会(Federal Canadian Dairy Commission,CDC)与各省政府共同负责制定的牛奶价格支持政策和产量配额。同时,各省政府则负责实施各自的对液体奶的供给管理计划。
由于加拿大国内的牛奶价格较高,而国际市场的牛奶价格较低,因此在1995年以前,出口的奶制品可以通过从生产者处征收的特别税费建立的基金而获得差价补偿。但是,在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规定中这一做法被视为一种出口补贴而被禁止。为了平等地分摊低价牛奶的成本,特别是出口到美国和英国的奶制品,所有生产加工奶制品的省份均加入了一项收入共同基金协议(Revenue Pooling Agreement)。这一政策开始于1996年,可以使加工者和出口商继续获得补偿,但不再是从CDC那里通过生产者缴纳的税费返还而获得。
(2)家禽类供给管理
对家禽和鸡蛋的供给管理体系与奶类产品相似。家禽生产者必须有许可证才能生产并通过各省的销售委员会向加工者进行销售。加拿大通过产量配额对家禽和鸡蛋的产量进行供给管理。销售委员会根据国家分配协议(National Allocation Agreement)将产量配额分配给农民。
销售委员会与其他一些全国性的家禽生产者组织,如Chicken Farmers of Canada,Canadian Turkey Marketing Agency,Canadian Broiler Hatching Egg Marketing Agency密切合作。这些组织帮助生产者进行交易价格的谈判,以保证农民获得的收入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率。
6. 关税和关税配额(Tariffs and tariff-rate quotas)
1995年以前,加拿大通过设置进口配额保护国内的农业。自1995年1月1日起,加拿大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对农产品的进口采用关税和关税配额管理。对绝大多数进口商品而言,加拿大适用的关税是很低的。但是,对某些商品的关税和关税配额则设置了较高的贸易壁垒。为履行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加拿大在2001年将农产品最低市场准入量提高到国内消费的5%。
7. 加拿大小麦局(Canadian Wheat Board,CWB)
加拿大西部的小麦和大麦种植者一直从加拿大小麦局获得销售方面的支持。加拿大小麦局是加西85000个小麦、大麦和硬质小麦种植者的销售代理。其职责是将这些产品以最好的价格在加拿大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销售。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后的部分再返还给西部的农民。
“加拿大小麦局法”赋予加拿大小麦局对小麦和大麦出口的垄断权,以及对生长在曼尼托巴、萨斯喀彻温、阿尔伯塔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平河流域地区的用于人类食用的小麦和大麦的国内市场的销售权。生长在安大略省的小麦则通过安大略小麦种植者销售委员会进行销售。
加拿大小麦局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对农民提供支持:
(1)一张桌子的销售方式(Single-desk Selling)
加拿大小麦局是加拿大小麦和大麦的唯一出口商,这给农民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提供了价格谈判的合力和保证。加拿大西部85000个小麦和大麦种植者不需要在销售时彼此互相竞争,而是通过加拿大小麦局一家进行销售,从而可获得更高的回报。
(2)共同基金(Pooling)
共同基金是指所有的加拿大小麦局的销售收入均被存入以下四个基金帐户中的一个:小麦、硬质小麦、饲料用大麦、指定的大麦(designated barley)。这就确保了所有生产相同品质小麦和大麦的农民在年底都能获得同样的回报,而不论他们的作物是在什么时候销售的。
(3)政府担保
农民在交付谷物的同时就将获得首期款项,而这部分款项的支付是有加拿大政府作担保的。首期支付的款项相当于加拿大小麦局估计的最好的市场平均价格的75%。由于销售是在全年进行,随后还会根据情况向农民支付调整款项。加拿大小麦局是根据世界市场价格来确定小麦和大麦的价格,而没有保持人为的国内支持以补贴加拿大西部的农民。
加拿大联邦政府为加拿大小麦局的借款提供担保(目前加拿大小麦局的借款额为60亿加元),这使得加拿大小麦局可以比任何相同规模、相同信用度的私营公司低得多的利率进行融资,这为加西的农民带来了好处。通过有效的资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加拿大小麦局基本上能够实现收支平衡,而将其年收入的96%返还给加拿大西部的农民。
8. 重视农业科学研究,加强对农业科研的投入
加拿大的农业科研有互相密切配合的网络,它包括联邦农业部、各省农业厅、农业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农业部下属的科研局是其最大和最重要的机构。它有6个直属研究所,在全国有52个研究机构,在各地还有研究站。联邦一级的科研机构侧重于基础理论方面,省级和大专院校、企业的科研则偏重于应用研究。在农业科研的投入方面,加拿大在发达国家中处于较领先的位置,农业科研强度(ARI,即用于农业科研的费用占农业生产总值之比)一直大于2%。在加拿大联邦一级的自然科学工作者中,农业科技人员占总人数的第1位,约占28%,在联邦政府对自然科学的总支出中,农业科研的比重约占12%。
驻加拿大使馆经商处
一、 我国输加商品市场情况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1年中国已超过英国成为加拿大第三大贸易伙伴,对加出口额超过英国和墨西哥,由第五位跃居到第三位(详细数据见表-1)。2001年中加两国双边商品贸易额为166.32亿加元,比2000年增长14.30%。其中中国对加出口额为127.12亿加元,同比增长12.65%;中国从加拿大进口额为 39.20以加元,同比增长 20.02%。2001年加拿大与中国的商品贸易逆差为87.92亿加元,较上年的80.19亿加元增加了7.73亿加元。
按照加方统计的2000年和2001年中国出口产品在加拿大进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加拿大主要进口商品贸易额(表-2),并结合外经贸部调研报告的要求,我们确定了中国出口加拿大的大宗商品共六大类:主要有纺织品服装(表-3),鞋类(表-4),塑料制品类,箱包类(表-5),家具类和玩具类(表-6)。
比较2000年1-12月和2001年1-11月的数据,除玩具对加拿大出口量占加拿大玩具进口总量的比例(市场份额)略微有所下降外,其他几类商品2001年在加拿大市场的占有率平均较2000年上升2.09%。纺织品及服装虽然只占加拿大该商品进口总量(市场份额)的11.93%(2000年)和13.58%(2001年1-11月下同),但仅次于美国占第二位,且是我机电产品以外的第二大出口商品;家具为7.92%和10.84%,在美国和墨西哥之后列第三,塑料制品为11.83%和13.2%,同纺织品及服装一样,次于美国居第二,玩具(71.36%和70.89%)、箱包(62.41%和64.6%)和鞋类(51.76%和53.32%)均雄居榜首,且占绝对优势。
二、 巩固及扩大我大宗传统商品市场,积极开拓新市场
(一) 巩固和扩大已有的市场份额,深度开发我大宗传统出口商品
加拿大是人均进口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消费品极大丰富的国家之一。
因为几乎90%的加拿大人口集中居住在距美国边界100英里范围内,加之文化传统、语言文字的相同,加拿大2/3的进口来自美国。由于经济收入、气候条件、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加拿大消费品进口市场基本定位于中低档位,这给我国出口中低档消费品提供了有利条件。中国的鞋类、玩具及家具等劳动密集型的中低档消费品在加拿大市场上颇受欢迎,以其物美价廉赢得了消费者的喜爱。因此如何巩固和扩大我已有的市场份额、深度开发我大宗传统出口商品,是扩大我外贸出口的首要任务。
1. 玩具和箱包:我国的玩具和箱包在加拿大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市场比
较稳定, 尤其是玩具, 加拿大玩具市场几乎被进口产品垄断。但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较2000年我玩具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主要是9501.00税号下的儿童带轮玩具下降幅度较大,下降了一半多,2001年的销售量仅为2000年的1/3多一点;9503.30和9503.41税号下的动物填充玩具和建筑玩具也下降达30%。消费者对玩具市场的需求倾向主要是高质量、价格适中和带有传统韵味的产品。而那些价格昂贵、结构复杂又需电池驱动的产品开始受到冷遇。图书、风筝、台面游戏、造型简单的洋娃娃、教育用品、儿童建筑工具、手工用品等仍是消费中的热点。
过去几年加拿大皮制高尔夫球袋、工具包、背包等用品的进口增长较快,这可能是人们对高尔夫和其他运动逐渐增加了兴趣,另外就是人口趋于老龄化,老年人手中余款的增加。
2. 鞋类:加拿大严重依赖鞋的进口来满足其国内市场需求,十多年来其国内每年制鞋企业的开张数减少近一半,这些为数不多的企业主要生产全皮的男女靴子、皮鞋及冬天防护用鞋。随着加拿大民族多元化的发展,鞋市场在尺码、款式、颜色和质地等各方面也发生改变,但大部分人还是偏向低价位的鞋。中国是加拿大最大的鞋进口国,占加拿大一半以上的市场。但是,在6403.51和6403.59两大税号项下的鞋,即全皮制鞋的销量远远落后于以生产全皮鞋著名的意大利,分别只占意大利的1/3和1/7,这再次说明我国的高档皮鞋不具竞争优势。由于加拿大夏季短且气温不是很高,故其在6402.30和6403.20两大类凉鞋的进口量非常少,中国在后一类鞋(皮底凉鞋)所占的份额更是微乎其微。随着全球气候转暖和东南亚移民的增多,应随时观察这部分市场的变化。加拿大有着漫长的冬天,地面积雪深又有为融化雪而撒的盐,所以,6401税号下的防水、防盐的防护鞋有一定的市场,但进口只占市场的1-2%,中国的产品占三成还不到。加拿大人酷爱滑冰、滑雪,6402.12和6403.12号两大类滑雪靴的进口量占鞋总进口量的2.5%左右,但中国在6402.12号非皮革制鞋面的滑雪靴上所占份额只有15%左右,这部分市场还可以下力气再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鞋市场采用美国的标准,全号系列(包括半码)的鞋特别受欢迎,尤其是中、高档鞋市场。欧洲鞋号并不与加拿大的鞋号完全匹配,所以,出口商们一定要以加拿大人的脚来测试自己的鞋号,习惯于向欧洲供货的生产商要确定自己的制鞋设备是否能满足加拿大市场的需求。鞋的耐穿性和外观决定了鞋在加拿大的质量, 要特别经得住零下40度的低温, 样鞋和制鞋工厂如能通过加拿大标准协会(CSA)的认可, 就一定能为市场所接受。加拿大的鞋市场非常认名牌, Nike, Reebok和Adidas主导了旅游鞋名牌市场, Timberland在户外鞋中有很大份额,而Kodiad和Terra是工作鞋的名牌,Sorel和Kamik则是防水鞋的名牌。出口商可以自己开发知名品牌,或用其他商号的牌子而成为名牌鞋制造商。通过与名牌商号签约,可获稳定的长期订单、较高的价格,以及从世界产品的发展中受益,同时可以改进本国国内的产品水平。但从长远发展来看,还应知难而上,努力树立自己的品牌。
3. 纺织品及服装:从HS编码章节来分析,中国纺织面料(50-60章)虽然在美国 之后居第二位,但出口金额仅占美国的1/20 (2000年)和1/19(2001年),十分可怜。50章丝类和51章毛类,美国产品并不占主导地位,市场份额由意大利、印度、韩国等国瓜分。由于加拿大气候、消费水平等原因,丝类进口总量就不多,但应指出的是中国作为蚕丝的发源国和生产大国,对加出口却屈尊意大利和印度之后,而且只是其出口量的1/3。52-60章为各种植物纤维、织物,中国所占市场份额有限,尤其是59章浸渍、涂布等工业用纺织制品,中国所占份额不足1%,这说明我国纺织面料的制造工艺、工业水平亟待提高。由于60章针织、钩编织物介于面料和服装之间,所占份额明显上升。61-63章服装类中国对加出口已经超出美国近5%。加拿大服装工业依赖进口面料,关税以及较高的人工成本,使得其生产成本比进口的中低档服装要高,这也使加拿大高档、高价服装以本土生产和进口欧洲名牌为主。
加拿大服装在设计上受中大西洋和西欧的影响,几乎没有什么加拿大特色,如果说有的话,则要去蒙特利尔和多伦多捕捉最新流行趋势。法裔加拿大人在穿衣风格上更大胆一点,而其他加拿大人在穿着款式上保守一些,但更愿意尝试不同的颜色。黑色和较暗颜色的服装充实着加拿大人的衣柜,适合于较冷的天气(秋冬)穿着,鲜艳颜色的衣服主要是在春、夏穿着。由于收入水平和消费习惯所限,加拿大人一件衣服可以穿几年,因此,质量好、价格适中的服装比较受到青睐。另外,加拿大市场对下列纺织品服装有较大需求:服装类,职业装:包括男西装,时髦女装,夹克衫,女便裤;运动装;斜纹粗棉布衣服;家里穿的便装:包括内衣,睡衣等。纺织品类:家具用棉布或棉混纺面料;地板覆盖物;墙纸(麻、丝及棉制);窗帘布;床单、枕头、床罩;台布、厨房及餐厅用面料,浴巾等等。
加拿大的纺织品买家经常参加欧洲的纺织展销会,因为加拿大本国没有类似的展销会,但是一些有关家具、家居时尚和服装的展销会都和纺织品有关,如Canadian Bed, Bath and Linen Show, the International Kitchen and Bath Expo, the International Interior Design Exposition (IIDEX), 和Salon International du Design d’interieur di Montreal (SIDIM)等。在多伦多和蒙特利尔等大都市还有一些常年的家居时尚展示间,如多伦多的Designers Walk 和蒙特利尔的Centre internationale du Design等都很有名。成衣在加拿大的展示时间通常比在欧美市场来得早,制造商们一般在去欧洲参展前,将他们的产品在各大商场和自己连锁店的展示间里先展示。加拿大服装联合会(Canadian Apparel Federation)出版的《国际贸易展览会指南》(A Directo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hows)可供商家选购,以获取详细的服装展销会信息。该指南按男装、女装、童装和运动装分类,列出了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的400多个展销会信息。我们在附页中参加也列出了加拿大纺织服装联合会和几个展销会供参考。我们应该多参加一些这些展销会、展示间,以追赶国际流行时尚,迎合加拿大纺织服装市场的需求。同时也应该参加一些大型的展销会,向外界展示具有我国特色的产品,可以配合时装表演队的演出等,带动我国纺织服装的出口。特别是随着APEC会议的召开、中国的入世,中国越来越开放,外国人对中国的民族服装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们可以借此契机,设计出加拿大人喜欢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服装。
4. 家具:近年来建筑业的繁荣及个人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加国内家具业的发展和家具进口的增加,进口占市场总量的1/3强。加拿大人对家具的需求具有广泛性,高、中、低档家具均有市场,名牌在加家具市场中并不被重视。在加拿大木制家具很受欢迎,家具业每年消耗加硬木总产量的1/3。使用装饰布料配套的家具在加也很时髦, 主要来自美国和加本土。家具业是加第三大纺织布料消费行业, 纺织布料在装饰布料家具的总成本中约占30%。皮革沙发在加也越发流行, 组装家具迅猛发展, 夏天户外用的休闲家具很受青睐, 金属家具也有一定市场。我国在对加出口家具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除美国外总体占有一定份额(10%左右), 其中以住房用家具为主导, 而办公用家具、院校等公共事业用家具以及宾馆等商用家具非常少, 这部分是由我国家具位于中、低档的原因所致。在住房用家具中, 木制家具和其他类家具占有相当大的市场, 但在用装饰布料配套的住房用家具方面, 我国所占优势较小,这也印证了我纺织面料行业的低水平。由于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落后, 9402税号下的医疗用家具也拉低了我整体家具市场的份额。今后我国在继续巩固住房用家具市场的同时, 要下大力气扩大我对加办公用家具及商用家具的出口。
5. 塑料:加拿大的塑料制品进口市场虽仍由美国独占鳌头,占据了进口市场3/4的份额,但在剩余1/4的市场中我国夺得一半多份额,2001年占整个进口市场的13.2%。但其中3922税号下的卫生洁具产品,中国的进口量几乎是零。3925税号下的建筑用塑料制品,如百叶窗、天花板,门、窗框等,与美国的差距也很大,美国的份额是我国的5-6倍。由此看出,我国的卫生洁具行业和建筑材料行业还需要加强研究与开发,以适应国际市场需求。中国在3924税号下的产品,即塑料制餐具、厨房用具和其他家庭用具及盥洗用具已得到加市场的广泛认同,份额占美国的1/3强。
(二)挖掘市场潜力,大力开拓新产品
要进一步扩大中国产品在加的市场份额,除了在传统市场上进行深度开发外,就是要挖掘潜力,开拓新市场,出口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品,可以在中国的传统医药和品种繁多、美味营养的食品上下工夫。
1. 中药:长期以来,加拿大实行的《食品和药品法》(Food and Drug Act)的附表中,一直没有中药这一栏目,加拿大的药典也没有中药的名称,中药作为药品在加拿大销售是不合法的。加拿大华人用以治病或者保健的中药只能在杂货店出售,医生也不能将其列入处方,因此,也就不能被包括在加拿大广为推行的医疗保险范围内。如有些被当作药品进口,则须接受用西药的标准来检验中草药,不但增加了中药合格的难度,也给进口商带来了额外的费用。这些都使中药在加拿大的销售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近年来,西药由于其副作用不能作为保健药品长期服用,包括中草药在内的天然药物倍受青睐。据统计,加拿大全国约有一半的人或多或少地摄入天然健康食品增进体质,包括非常普遍的银杏、紫金花菊和麦芽汁等。加各种天然药物、维生素、减肥药等的年销售额高达20亿加元左右,并以每年15%-20%的速度在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政府一改过去的立场,对中医中药采取开放态度,同时严格监管各种草药的安全性及药效功能的真实性。联邦卫生部于1999年5月19日成立了天然保健产品管理局(Natural health Products Directorate, NHPD),对各种草药产品展开研究,目前有将近3万种产品被列在该局管制之下。2001年12月联邦卫生部又宣布了一系列有关草药的新规定,待征求广泛意见,于90天后定案。
我们应该紧紧抓住这一中药将在加拿大合法化的契机,把中国传统医药在加拿大市场上发扬广大。目前在加居住的华人已逾100万,加之“另类疗法”的兴起,中药在加的市场前景应看好。但是,新规定对我们无疑是挑战,因为新规定包括标签问题,许可证发放问题和良好制造规程(GMP)等一系列问题,即在包装的标签上必须写明各成份的含量,要提供制造日期、保存方式、可能的副作用、剂量等内容;如果述说疗效,还要提供“医学证明”;必须按照GMP要求生产。所以,我们建议,在民间的层面上,可以开展包括医院、医学院,研究所在内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学术和临床经验交流,澄清国外对我中药的一些错误认识;也可发挥中药商会、协会的协调促进作用,组织一些研讨会、推介会等等,扩大我中药的影响。在政府的层面上,我国内有关部门宜协同一些专家共同组团访加,与加卫生部和天然保健产品管理局保持密切联系,就加对中药管理的一些做法进行探讨,比如按GMP标准生产的问题,中国药典地位的问题,以求建立一套现代化的符合中药管理的切实可行的法案。同时,有关部门和企业也要切实采取措施,稳定中草药质量,整顿出口渠道,提高我中药在加拿大市场的声誉,从而扩大我中药市场。
2. 食品:加拿大的食品工业和食品市场在20年里发生着两个显著的变化,一个是随着法国人和英国人在总人口中比例不断下降到不足50%、而中国、南亚和中东人口的快速增长,加拿大对食品的需求变得五花八门,对中国食品的需求显著上升;另一个是加拿大人的饮食习惯开始转向健康食品,包括预防疾病的食品,即所谓的保健食品和营养食品已成为良好的商机。
在加拿大的华人主要聚集在温哥华、多伦多等大城市,并已形成几个大规模的华人市场。华人在餐馆的消费也远远大于加拿大的其他民族。这种相对集中的市场无疑对我扩大在加的食品出口是个有利因素。在加的进口坚果市场中,中国的份额较小,而中国类似葵瓜子之类的坚果很受欢迎,可以在坚果市场上努把力。加拿大由于气候的原因,新鲜水果和蔬菜的进口量非常大。相应地,脱水蔬菜的需求近年来也不断上升,中国在脱水蔬菜市场的份额仅次于美国,但差距还是很大,在新鲜水果和蔬菜市场上的差距就更大。所以,我国应在运输、检疫等方面多做工作,争取有更大的突破。果脯在加拿大有相当大的 市场,但大多从美国和拉美国家进口。其实,中国的果脯品种远比加市场上的 品种要丰富,我们也可以考虑进军这部分市场。酱(sauce)是加拿大人的饮食中一种很重要的东西,即各种调制好的汁,对于大多数工作繁忙和不擅烹调的人来讲,既省事又美味。随着世界对中国的了解度增加,加拿大人对中国的食品也情有独钟,我们应多动脑筋,制作出一些如春卷等符合加拿大人口味的方便食品,再佐以中国特色的酱,以满足市场需求,这也是帮助加拿大人进一步了解中国和中国文化的很好的途径。另外,近来肥胖已成为加拿大人普遍关注的问题,所以豆类等高蛋白质的营养食品倍受青睐,这也应成为我们的关注点。我们可以组织一些类似饮食文化周之类的活动,向加拿大人介绍我们的饮食文化,推销我们的产品。当然,食品进入加拿大最大的问题就是要通过加拿大食品检疫局严格的检验。这有相当大的难度,但是为了开拓我在加的食品市场,我们必须勇敢面对。
三、 中国出口产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处对十几家加拿大较大的进口商、连锁店及加拿大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的调查,他们对中国出口商品的评价大多数是好的,如称赞中国商品质量好,价格低廉,出口商信誉好,交货及时等等,但同时也指出了中国出口商品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引起我们注意,努力改进,具体如下:
1. 出口产品质量。据进口商反映,近年来,中国出口产品质量较前两年有所下降, 究其原因, 主要是低价格次质量的意识,认为反正是价格低廉的小商品, 低值易耗品, 质量差一些没关系;出口商在推销产品、占领市场阶段对产品质量很重视, 待打开了市场,产品有了一定的名气, 质量把关就不那么严格了, 这是一般商家的通病。而与此同时, 与我同时争夺市场的一些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却在出口产品质量上悄悄下工夫, 如印度、巴基斯坦等等, 这些国家的商品在加拿大逐渐地受到欢迎。另外, 中国出口商有些时候不按合同要求的质量交货, 我们也接到数起由此而引起的进口商的投诉, 多数是轻工产品如鞋类, 机电产品如集成电路等。进口商称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
2. 包装方面。在北美市场上, 合适的、吸引人的包装对产品销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比较注重实际, 认为只要东西好, 不怕人不买, 不太在乎出口产品的包装。中国出口产品的包装与其潜在竞争对手如韩国、印度、泰国、台湾等相比较就存在这一定的差距。他们注重出口产品包装的表象, 即对产品的描述、显示, 如加拿大是双语(英法)制国家, 出口商在产品包装上印刷成英法两种语言的标识(有些是进口商要求的)。如果产品有转口美国、墨西哥和南美洲的可能, 出口商还应在其产品标签上使用西班牙文。出口产品的包装尺码、运输标识要始终一致。北美国家非常重视环境保护, 如果包装材料考虑到环保的因素, 以可再利用的包装材料代替可处理的包装材料, 则会更加受到欢迎。
3. 名牌战略。走进加拿大的商场,中国产品随处可见,但问什么著名品牌-
--没有。翻开统计数据,中国产品在数量一栏中均是多出其他国家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但价格却没有成比例增长。无疑,我国外贸出口每年都比上一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以量取胜,而不是以品牌取胜。比如我国出口到加拿大的箱包、鞋类、玩具等,总体单价比其他出口大国如美国、意大利的同类产品低25-30%。另外,我国出口到加拿大的服装,一流的质量,却没有自己的品牌,只能打别人的牌子,这样产品售价、生产数量都受制于外商,大部分的利润被进口商的“牌子”赚去,严重影响我产品提高售价,打入国际市场。因此,国家应该花大力气实施品牌战略,在政策上、财政上予倾斜,支持我国名牌产品出口,加强名牌产品的境外宣传和展销活动,扩大名牌产品的影响和市场份额。
4. 加强外贸法制,遵守合同,讲求信誉。加强外贸法制是我国外贸发展的必要保障。中国的入世及蓬勃的经济发展,加拿大商家越来越看好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但如果中国出口商不珍惜这良好的机会去发展自己,就会错失良机。有些加拿大商人抱怨中国有些企业不具备外贸经营资格,就擅自与其签约;还有一些加拿大商人对中国出口的货物本身颇有些意见,例如不按时交货,不履行合同, 货物以次充好等等。虽然这只是少数,但毕竟影响了中国出口商的信誉。我们接到多起加进口商的投诉,大都反映中国出口商以次充好,不按合同交货, 但金额 都不大。如果小的问题、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正确解决处理, 就会影响到进口商对中国商品、中国出口商的信心,影响到我们的出口。
5. 沟通渠道。加拿大商人十分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据最新的调查显示,加拿大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上网大国。加拿大商人对那些拥有自己网址和电子邮件的出口商更感兴趣,因为这样可以使他们的沟通渠道更畅通、更迅捷、更经济,有的加拿大商人直言他们只愿意跟有电子邮件的商人打交道。我国内企业运用国际互联网的程度和水平,往往也从另一个侧面告诉了加商人该企业的实力和素质。此外,加拿大商人更多地愿意直接与生产商打交道,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也可加强其对产品的质量及生产过程的控制。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政府网站建设。我国许多政府网站的建设相对落后,内容简单而陈旧,而且大多没有英文版本,加拿大人抱怨比较大。我国现已是WTO成员,更应重视作为我国窗口形象的政府网站。据了解连孟加拉等国的政府网站都是英文的,十分方便外商查询,这方面我们应尽早有所突破。
6. 提高服务意识,从小生意做起。加拿大市场不同于美国市场,整个市场才美国的1/10,加拿大企业中有80%以上都是中小公司,年进出口额二、三十万。所以,中国出口商不可有过高的期望值,要知道与其打交道的都是些中小商人,要有做小生意的心里准备。而现在有些中国出口商眼高手低,总想做大生意,对金额小的贸易或感觉无利可图的生意不屑一顾。岂不知大生意都是小生意积累和发展而来的。尤其是许多加拿大商人现在对中国了解不多,在中国经济发展为世界所瞩目的时候,着眼发展同中国的贸易关系,但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试探性地下一些小金额的订单,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中国出口商就应该抓住机会,一点一滴地积累,由小到大。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就有一位业务员同加拿大一个客户在五、六年的时间里,从小单子做起,发展到现在的500多万美元的出口额,不仅是公司利润率最高的,而且还大部分是非配额产品。机会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就看你能否抓住。
7. 增加产品单位值,提升我产品整体形象。正如上文所述,我输加产品总体单价比美国、意大利同类产品低25%-30%,这不排除我产品物美价廉的因素,但另一方面除了说明我产品档次低外,还存在我出口商之间竟相降价的问题。这不仅减少了我出口创汇,降低了出口商利润,而且也影响我产品在加市场的整体形象,更令人担忧的是容易引起加方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所以,我出口商应高度警惕,加强行业自律,各商会、协会也应发挥其积极作用。
除以上这些注意事项,我广大出口商还应了解和掌握加拿大有关进口的法规及各种贸易做法,才能在加拿大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四、 加拿大对进口商品的有关管理规定
(一)加拿大对进口管理的总体情况
加拿大对于入境货物具有一整套完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进口管制
(Controls)、法规体系(Regulations)和标准体系(Standards)共同构筑了该机制的有序运做。
1. 进口管制:加拿大推行自由贸易政策,大部分商品进入加拿大不需要特别许可或批准,但仍有一些商品受到《进口管制目录》或配额的限制而需要进口许可,还有一些商品则禁止进口。《进口管制目录》中所列商品的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或加外交国贸部获得特别许可,进口商也需要取得进口许可证,这些商品有:武器枪支、弹药和军需品,奶油、乳酪和奶制品,碳钢和特种钢材,纺织、服装,蛋类和其他禽类产品,象牙及其制品,濒危动植物,燕麦和大麦等等。
加拿大对某些农产品的进口实行配额控制,以履行其国际协定下的义务,如《国际咖啡协定》等。加还对一些新鲜水果和蔬菜征收季节性关税。假冒产品、一些农产品、进攻性武器、黄色制品以及国际通行禁止交易的货物禁止输入加拿大。肉和肉制品、海产品、植物和种子、以及一些新鲜水果和蔬菜必须接受特别卫生、等级和其他一些标准检查。此外,加农业和农业食品部还对植物和土地生长物进行病虫害和泥土含量的检疫;新鲜水果和蔬菜的进口需得到加食品检验局的许可证。
2. 各种法规:加拿大规范进出口贸易最重要的法规就是1974年通过的《进出口许可法》(Export and Import Permits Act, EIPA),由外交国贸部专门负责管理对外贸易的进出口管制局按照该法规定的特别目录对所列商品的进出口进行控制。该法规定的特别目录包括进口管制目录(Import Control List, ICL)、出口管制目录(Export Control List, ECL)和地区管制目录(Area control List, ACL)。进口管制目录一般只列商品名称,其中部分商品仅按原产地进行控制,这些商品的进口需取得进口许可证;后两个目录都是管理出口商品的。而如何获得进口 许可证,又受《进口许可证规定》(Import Permit Regulations, IPR)的约束。违反《进出口许可法》及其相关规定者,将受到起诉和处罚。还有适用于所有进口商品的法律有《海关关税法》(Customs Tariff Act)。除此之外还有专门规范某类商品的法规,如《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Consumer Packaging & Labeling Act)、《纺织品标签法》(Textile Labeling Act)、《食品和药品法及规定》(Food and Drugs and Regulations)、《加拿大农产品法》(Canadian Agricultural Products Act)、《肉类检验法》(Meat Inspection Act)、《鱼类检验法》(Fish Inspection Act)和《植物保护法和植物检疫规定》(Plant Protection Act and Plant Quarantine Regulations)等等。
3. 标准体系:标准已成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加拿大对此也有很高的要求。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SCC)是协调加拿大有关机构和组织参与国际标准体系的一家联邦国有公司,经他鉴定合格的标准发展(Development)组织有4家,还有225家在认证(Certification)、测试(Testing)和管理体系(Management System)注册三大评估(Assessment)领域合格的组织。
SCC与世界两大著名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子技术委员会(IEC)合作密切。上述两个机构制定的标准在全球得到了广泛的接受,并为许多国家在制定其本国的技术标准时所采纳,加拿大也不例外。
(二)加拿大对具体商品的规定和要求
对于输出到加拿大的具体商品来说,需受到各自不同的适用于该类别商品规定的规范。
1. 纺织服装除部分商品受配额许可证控制外,还要遵循《纺织品标签法》、《进口货物标识法》(Marking of Imported Goods Order)、《纺织品标签和广告规定》(Textile Labeling and Advertising Regulations)的规定,标签的制作要严格按照《纺织品标签法》的规定,注明产地、生产商、成分和洗涤方式等。用于儿童睡衣的织物和家具装饰布必须符合严格的易燃性指示要求。濒危物种的皮制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口。
2. 提供玩具的生产商、进口商到零售商随时都会受到加拿大政府检验员的定期监督和检查, 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危险产品(玩具)法》(Hazardous Products Act (Toys))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包括包装、电路、机械、热量、毒性、腐蚀性、振动、弹性以及一些特别玩具和组件如娃娃和软体玩具等的标准及测试技术等。出口商应在出口前通过进口商取得这些检验员对产品的认可。如果测试结果不合格, 检验员会留给零售商自行销毁。虽然这是个自愿控制系统, 但出口商还是要充分重视。此外, 玩具出口还要注意年龄分类指示(Age Classification Guidelines),即产品要分成两大类——3岁以下和3岁以上。这些指示是加拿大工业部根据美国《玩具和儿童物品规定》(USA Regulations for Toys and Children’s Articles) 指定的。
3. 加拿大对家具的质量标准要求非常高, 在世界上仅次于日本, 两套最重要的标准是由加拿大通用标准局(Canadian general Standards Board, CGSB)和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制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 这些标准是行业自愿遵守的标准, 但它们和ISO一样, 在加拿大市场上具有较高的认知度。有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是易燃性问题。不符合《危险产品法》(Hazardous Products Act)的规定在加拿大市场销售家具是不合法的。加拿大家具制造商理事会(Canadian Council of Furniture Manufacturers, CCFM)实施了一项自愿计划, 该计划是参照美国“家具装饰行动理事会”(Upholstered Furniture Action Council)推行的指导手册, 鼓励生产商在家具装饰和填充物中使用烟蒂阻燃材料。
五、 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简介
加拿大联邦和各省政府共同管理并资助了一系列的农业国内支持项目。这些项目的目标包括支持收入、稳定价格和对市场进行管理以及减少地区发展不平衡等。有些项目则在市场准入、市场发展、市场准备以及应付全球竞争等方面提供支持。
加联邦和各省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分别占55%和45%。农民自己也通过向谷物保险和各省的稳定计划交纳有关费用而对农业支持项目做出贡献。近年来,加拿大政府在农业支持项目方面的支出占农民现金收入的比例一直呈下降趋势,1992年这一比例为16%,而到1999年只有6%。
为履行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关于减少国内农业支持的承诺以及减轻政府预算压力,加拿大政府基本放弃了对个别商品的价格支持(如Gross Revenue Income Protection Program),而转为对建立全国性的收入安全体系提供支持,如净收入稳定帐户(Net Income Stabilization Account)。加拿大的国内农业支持政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净收入稳定帐户(Net Income Stabilization Account,NISA)
NISA是加拿大主要的收入安全项目,其目的是使农民避免收入大幅波动以及提供长期的收入稳定。NISA实际上是一个风险管理工具。农民、联邦和各省政府每年分别向个人帐户和政府帐户存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如果农民收入下降到一个特定的水平,农民就可以从帐户中提取资金。NISA建立于1991年,代表了从具体商品支持机制向支持整个农业收入稳定的转变。NISA是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在《农业协议》中被认为是“黄箱补贴”(对贸易存在潜在扭曲)。
在NISA项目下,农民将其合格的净销售额的3%存入与政府共同建立的个人帐户中(基金1)。合格的销售是指那些来自谷物、油菜籽和其他合格的农作物的销售(不包括实行供应管理的商品,如奶类、家禽和鸡蛋等,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阿尔伯塔省还不包括牛)。在分开设立的政府帐户中(基金2),联邦和各省政府分别存入农民合格的净销售额的2%和1%,以与农民的存款相匹配。为提供额外的刺激,政府对农民个人帐户中的资金给予比市场利率高3%的利率。所有累计的利息与政府的贡献的资金一起存入基金2中。农民有权选择存入高达20%的合格净销售,但最高金额不超过25万加元,且政府不必对此提供相匹配的资金。
农民可以通过两种机制从NISA帐户中提取资金,即稳定机制和最低收入机制。在稳定机制下,如当年的总利润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利润时,农民可以提取资金(总利润是指所有商品的净销售额加上来自合同工作和机器租赁的收入,减去合格的费用)。在最低收入机制下,当来自所有渠道的净收入低于1万加元(最低收入线)加上当年农民个人帐户中最大可匹配存款时,农民可以从帐户中提取资金。只有政府部分的存款在提取时要征税。1999年从政府帐户中提取资金的比例增加了65.5%。
2. 作物保险项目(Crop Insurance Programs)
该项目是为了保护农民免遭由于气候或其他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与NISA类似,它也是一个由农民、省政府和联邦政府三方共担成本的项目。1999年,该项目的支出为3.074亿加元,比1998年的3.699亿加元有所下降。
3. 紧急项目(Emergency Programs)
1998年底,加拿大发起了农业收入灾难援助计划(Agriculture Income Disaster Assistance,AIDA),该计划是为期2年的全国性计划,目的是向由于萧条的农产品价格造成的低收入农民提供收入支持。AIDA的资金60%来自联邦政府,40%来自各省政府。总资金额为15亿加元。有资格获得该援助的农民其当年的总利润必须低于其过去3年平均利润的70%。1999年通过AIDA计划,农民共获得了3.42亿加元的援助。2000年1月13日,加拿大政府宣布将该计划再延长两年,每年提供的资金额约为5亿加元。AIDA计划是国家农民收入安全体系的一部分,虽然NISA项目仍旧是加拿大主要的收入安全项目,但AIDA计划的作用正在增强。
4. 运输补贴(Transportation subsidies)
为符合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关于出口补贴的要求以及削减联邦赤字,加拿大政府于1995年取消了《西部谷物运输法》下的运输补贴。为补偿取消运输补贴而给农民带来的损失,加拿大政府建立了两个过渡性计划,即西部谷物过渡性支付计划和西部谷物过渡性调整基金,上述两个计划均于1997年终止。但各省仍有不同的小额补偿计划,如2000年2月,萨斯喀彻温省和曼尼托巴省宣布将给谷物和油菜籽种植者一次性补偿。2000年3月,阿尔伯塔省也宣布了同样的计划。运输补贴虽已被取消,但加联邦政府目前仍对运费进行管理。
5. 供给管理计划(Supply management)
加拿大对鸡蛋、奶类、家禽产品实行产量配额管理。各省的销售委员会(Marketing Board)或有关的联邦机构根据成本和产量调查来确定上述产品的价格。联邦和各省政府也不同程度地介入上述三种商品的市场销售活动。以上三类商品的销售额占农民现金收入的将近20%。在供给管理方面的政策变化必须由联邦和各省政府共同做出。
(1)奶类产品政策和供给管理
加拿大奶类产品政策的核心是通过产量配额,有管理的价格支持和边境保护措施对产品的供给和价格进行管理。
联邦政府负责管理跨省的贸易和国际贸易,各省政府负责管理牛奶的产量和其省内的销售。大约60%的牛奶被用于再加工,制成如黄油、奶酪、奶粉、冰激凌和酸奶等奶制品,其余部分是液体奶。加工过的奶制品可以进行跨省销售或出口,而液体奶则不能跨省销售。
每100升用于加工的牛奶,联邦政府将支付3.04加元的补贴。1999年加拿大用于奶类产品的补贴总额为1.03亿加元,比1998年的1.41亿加元有所下降。联邦政府通过关税和关税配额对进口的奶制品如牛奶、奶酪、黄油、冰激凌、酸奶和脱脂奶粉等进行边境保护。超过配额的关税高达200%以上。
加拿大的牛奶生产者必须获得许可证才能制造和通过销售委员会向奶制品加工企业进行销售。加拿大联邦奶业委员会(Federal Canadian Dairy Commission,CDC)与各省政府共同负责制定的牛奶价格支持政策和产量配额。同时,各省政府则负责实施各自的对液体奶的供给管理计划。
由于加拿大国内的牛奶价格较高,而国际市场的牛奶价格较低,因此在1995年以前,出口的奶制品可以通过从生产者处征收的特别税费建立的基金而获得差价补偿。但是,在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规定中这一做法被视为一种出口补贴而被禁止。为了平等地分摊低价牛奶的成本,特别是出口到美国和英国的奶制品,所有生产加工奶制品的省份均加入了一项收入共同基金协议(Revenue Pooling Agreement)。这一政策开始于1996年,可以使加工者和出口商继续获得补偿,但不再是从CDC那里通过生产者缴纳的税费返还而获得。
(2)家禽类供给管理
对家禽和鸡蛋的供给管理体系与奶类产品相似。家禽生产者必须有许可证才能生产并通过各省的销售委员会向加工者进行销售。加拿大通过产量配额对家禽和鸡蛋的产量进行供给管理。销售委员会根据国家分配协议(National Allocation Agreement)将产量配额分配给农民。
销售委员会与其他一些全国性的家禽生产者组织,如Chicken Farmers of Canada,Canadian Turkey Marketing Agency,Canadian Broiler Hatching Egg Marketing Agency密切合作。这些组织帮助生产者进行交易价格的谈判,以保证农民获得的收入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率。
6. 关税和关税配额(Tariffs and tariff-rate quotas)
1995年以前,加拿大通过设置进口配额保护国内的农业。自1995年1月1日起,加拿大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对农产品的进口采用关税和关税配额管理。对绝大多数进口商品而言,加拿大适用的关税是很低的。但是,对某些商品的关税和关税配额则设置了较高的贸易壁垒。为履行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加拿大在2001年将农产品最低市场准入量提高到国内消费的5%。
7. 加拿大小麦局(Canadian Wheat Board,CWB)
加拿大西部的小麦和大麦种植者一直从加拿大小麦局获得销售方面的支持。加拿大小麦局是加西85000个小麦、大麦和硬质小麦种植者的销售代理。其职责是将这些产品以最好的价格在加拿大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销售。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后的部分再返还给西部的农民。
“加拿大小麦局法”赋予加拿大小麦局对小麦和大麦出口的垄断权,以及对生长在曼尼托巴、萨斯喀彻温、阿尔伯塔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平河流域地区的用于人类食用的小麦和大麦的国内市场的销售权。生长在安大略省的小麦则通过安大略小麦种植者销售委员会进行销售。
加拿大小麦局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对农民提供支持:
(1)一张桌子的销售方式(Single-desk Selling)
加拿大小麦局是加拿大小麦和大麦的唯一出口商,这给农民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提供了价格谈判的合力和保证。加拿大西部85000个小麦和大麦种植者不需要在销售时彼此互相竞争,而是通过加拿大小麦局一家进行销售,从而可获得更高的回报。
(2)共同基金(Pooling)
共同基金是指所有的加拿大小麦局的销售收入均被存入以下四个基金帐户中的一个:小麦、硬质小麦、饲料用大麦、指定的大麦(designated barley)。这就确保了所有生产相同品质小麦和大麦的农民在年底都能获得同样的回报,而不论他们的作物是在什么时候销售的。
(3)政府担保
农民在交付谷物的同时就将获得首期款项,而这部分款项的支付是有加拿大政府作担保的。首期支付的款项相当于加拿大小麦局估计的最好的市场平均价格的75%。由于销售是在全年进行,随后还会根据情况向农民支付调整款项。加拿大小麦局是根据世界市场价格来确定小麦和大麦的价格,而没有保持人为的国内支持以补贴加拿大西部的农民。
加拿大联邦政府为加拿大小麦局的借款提供担保(目前加拿大小麦局的借款额为60亿加元),这使得加拿大小麦局可以比任何相同规模、相同信用度的私营公司低得多的利率进行融资,这为加西的农民带来了好处。通过有效的资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加拿大小麦局基本上能够实现收支平衡,而将其年收入的96%返还给加拿大西部的农民。
8. 重视农业科学研究,加强对农业科研的投入
加拿大的农业科研有互相密切配合的网络,它包括联邦农业部、各省农业厅、农业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农业部下属的科研局是其最大和最重要的机构。它有6个直属研究所,在全国有52个研究机构,在各地还有研究站。联邦一级的科研机构侧重于基础理论方面,省级和大专院校、企业的科研则偏重于应用研究。在农业科研的投入方面,加拿大在发达国家中处于较领先的位置,农业科研强度(ARI,即用于农业科研的费用占农业生产总值之比)一直大于2%。在加拿大联邦一级的自然科学工作者中,农业科技人员占总人数的第1位,约占28%,在联邦政府对自然科学的总支出中,农业科研的比重约占12%。
驻加拿大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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